“是這樣的,易主任……我們正在辦理一個案子,是前天發生在解放路中段的一起搶劫案,作案人是兩個男子,已經被我們抓獲,據他們交代,他們在2008年11月1日曾經搶劫過一名男子的兩萬塊錢,根據我們在事發地派出所的相關調查,同一時間,你在出事地轄區派出所報過案,案件的過程和他們交代的如出一轍,所以,我們想找你再求證一下……”


    “是的,2008年11月1日,我被兩名騎摩托車的男子打了悶棍,被搶走了兩萬多元錢,當時我清醒過來之後立刻報了案,春江路派出所來人看了現場並做了詳細筆錄……”我說。


    “你能詳細迴憶一下當時的場景嗎?”


    我於是具體敘述了一遍,他們又做了一遍記錄。


    說完後,他們點點頭:“可以肯定,當時搶劫你的人就是我們抓獲的這兩個男子,也就是說,你報警的那個案子破了……”


    “哦,壞人終於得到了懲罰,我也算是心安了。”我說。


    “其實,根據這兩個犯罪嫌疑人的交代,他們對你實施暴力搶劫,並非他們有意所為。”


    “這是什麽意思?我聽不懂啊!”我說。


    “嗬嗬……”兩個警察都笑了下,然後其中一個說:“根據我們目前的調查結果,這應該是一起雇兇搶劫傷害案件,這兩個人,是受人指使對你實施暴力搶劫行為的……而那個幕後的兇手,我們也已經找到。”


    “啊,”我做吃驚狀:“竟然是這樣?有人指使?誰會如此對我呢?是誰啊?”


    兩名警察又互相看了一眼,另一個說:“易主任,剛才在會議室裏講話的那位,是不是你們集團的最高領導?”


    “是,是孫書記,”我說:“怎麽?你們懷疑是他指使人對我下手的?”


    兩個警察忍不住又笑了:“當然不是,我們是有事情想和孫書記當麵。”


    “哦,和案件有關?”我說。


    “是的,”他們點點頭,一個說:“不知孫書記現在是否方便?”


    “你們等下,我出去看看。”我說著站起來走出辦公室,正好會議結束了,孫東凱剛迴到辦公室。


    我接著迴來對他們說:“請跟我來——”


    我接著帶他們去了孫東凱辦公室,推開門:“孫書記,這兩位警察同誌說有事要和你說。”


    孫東凱指了指沙發:“好吧,請坐——”


    “謝謝孫書記!”他們坐下來,我剛要出去,一個警察說:“易主任,你不用出去了,一起說給你和孫書記吧。”


    我又迴來坐下。


    “警察同誌,有什麽事?說吧。”孫東凱不冷不熱地看著他們,又帶著幾分困惑的表情看了看我。


    “孫書記,首先為剛才打擾你們開會的事向您道歉,我們是在執行公務,希望得到您的諒解……”


    “沒關係,理解!”孫東凱幹脆地說。


    “剛才我們找易主任,是牽扯到一個案子,和易主任有關,找易主任證實一下當時的情況,”一名警察說:“又因為這案子還牽扯到你們集團的其他人,所以,我們需要和您再說一下。”


    “哦……什麽案子?方便說不?”孫東凱說。


    “是這樣的,易主任曾經在2008年11月1日的傍晚在春江路派出所轄區被暴力搶劫,被兩名騎摩托車的男子從背後打了悶棍,人被打昏,身上的兩萬多元錢也沒搶走,當時他有在派出所報案的紀錄……”一個警察說。


    “哦,還有這事,我怎麽不知道?”孫東凱看看警察,又看看我:“真有這事嗎?”


    我點點頭:“是的,有這事,當時我還在市中區發行站做發行員,剛領取了兩萬的訂報提成,步行迴宿舍的路上遇到了歹徒……我當時有報的案,不過一直沒有破案的消息,沒想到過去這麽久竟然有了消息……”


    “案子破了?”孫東凱說。


    “是的……”警察接過來說:“前天上午,有兩名在解放路中段實施搶劫的男子被我們抓住,經審訊,他們還交代了之前作過的案子,其中就有關於易主任的這個……我們剛才和易主任證實了,春江路派出所的有關檔案我們也查了,完全吻合,這兩名男子就是當時對易主任實施暴力犯罪的嫌疑人……”


    “好啊,案子破了就好,警察同誌你們辛苦了,為人民除害有功,這個案子,我看可以安排記者去采訪下,好好宣傳一下……”孫東凱說。


    “我們今天來的目的不是這個,找您的目的主要還是因為這案子還牽扯到你們集團的其他人。”警察說。


    “其他人?什麽人?和這案子有什麽關係?”孫東凱說。


    “敬我們審訊,這兩名男子交代,他們當時對易主任實施暴力搶劫,是受人指使,有人給了他們一萬塊錢讓他們去做此事……而這個幕後的指使者,就是你們集團的人。”警察說。


    “誰?是誰?”孫東凱說。


    “是啊,是誰啊?”我也問道。


    “這個人,叫趙大健!”警察終於說出了幕後指使者的名字。


    “什麽?趙大健?!”孫東凱大吃一驚。


    “啊——是趙廠長?這……這……你們是不是搞錯了?”我做震驚喃喃狀說。


    “是啊,你們,一定是搞錯了,怎麽會是他呢?這絕對不可能,你們一定是搞錯了!”孫東凱說。


    “我們辦案,一向是以事實為依據,沒有證據,我們是不會這麽說的。”警察的口氣不容置疑。


    孫東凱似乎迴過神來,看著警察:“你們,是不是今天早上把趙大健的人帶走了?”


    “是的,趙大健現在在我們那裏。”警察迴答。


    “胡鬧,放肆,我的人你們不打招唿就帶走,你們這是濫用職權胡作非為,我要找你們雷局長投訴,我要告你們胡作非為!”孫東凱發火了。


    “孫書記,請冷靜,不要衝動,我們這會兒來找您,就是來和您打招唿的,按照我們的辦案規定,我們是可以先帶人隨後通知嫌疑人所在單位的……”那名警察不卑不亢地說:“而且,趙大健本人到了我們那裏之後,很快就供認了自己犯罪的事實,徹底交代了事情的來龍去脈……”


    “他自己承認了?他承認那事是他幹的?”孫東凱幾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是的,經過交代政策,經過告訴他那兩名男子的供詞,他很快就一五一十全部交代了……”警察說。


    “啊,真的是趙廠長?這……這……”我做目瞪口呆狀,心裏暗笑不止。


    孫東凱呆住了片刻,然後說:“他……他怎麽說的?他……他為什麽要對小易幹這事?”


    “據他交代,原因很簡單,就是因為他對易主任看不慣,因為易主任壞過他的好事,他想報複,於是就想到了這一招。”警察說。


    “原來是這樣……是這樣……我早就知道他們之間不和,沒想到趙大健會做出這事……”孫東凱說著看了我一眼。


    我不吭聲了。


    “孫書記,我們要和您說的就是這些,趙大健是今天早上在他家裏剛出門的時候被我們帶走的,既然他自己也招了,那他就要呆在我們哪裏了,我們會按照辦案程序走的,人先進看守所,然後報送檢察院批捕,批捕後就不是我們的事了,就等檢察院起訴等法院判決吧……好了,如果孫書記沒事的話,我們就先告辭了……耽誤了您寶貴的時間,再次抱歉!”兩名警察站起來準備告辭。


    “等等——”孫東凱說。


    “孫書記還有事嗎?”他們說。


    “那個……我有個事,想諮詢下兩位。”孫東凱說。


    “哦,”兩名警察互相看了一眼,一個說:“請問——”


    “這個……像趙大健這種情況,會被批捕嗎?”孫東凱說。


    “這種證據確鑿的雇兇搶劫暴力傷害案,肯定會被批捕的,檢察院的人也會依法辦事的。”一個警察說。


    “那……像這種案子,按照法律,一般會怎麽判?”孫東凱說。


    “這個要法院的法官說了算,不過,趙大健的行為觸犯了刑法,據我們對刑法的初步了解,行兇的人,如果用打擊受害者頭部的部位是足以致死的部位,那麽涉嫌故意殺人罪;基於沒有死亡,量刑規則是先考慮無期,再根據損傷的鑒定結果逐步向下量刑、即從重到輕;如果打擊受害者頭部的部位是不致死的部位,那麽涉嫌故意傷害罪,根據損傷的鑒定結果量刑,輕傷的3年以下,重傷的3—10年。這是暴力傷害的部分,而搶劫部分,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關於雇兇之人,如果沒有教授殺害受害者的意圖和行為,也沒有教授搶劫的意圖和行為,那麽按照故意傷害定罪量刑;否則與行兇之人同樣定罪量刑,刑期相差很小。當然,我說的這些不包含有各種從輕或者從重處罰的量刑情節……”警察迴答地很專業也很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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