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繼光認為,要讓上級為自己手下的行為擔保,才能使得部隊上下結成契約擔保關係,每一個士卒都不再是單獨的個體,而是作為整體的一部分同時對上對下擔負著責任,從而將部隊團結起來。


    戚繼光將他的連坐法稱之為,取保結,自上而下,保無不堪。


    朱載坖讓戚繼光介紹具體做法,戚繼光於是向朱載坖的一眾大臣、將官們介紹了自己的辦法,首先就是放權。戚繼光認為,要把選兵的權力下放,必用把選哨,哨選旗,旗選隊,隊選兵的辦法,一級一級自行擇選。


    軍官們可以選擇自己的下屬,可以是同鄉鄰人,亦可為共事熟人,戚繼光並不幹涉,但是軍官們既然選擇了自己的下屬,就要對自己的下屬擔保負責。


    戚繼光認為,這樣的話,主要是有三大好處,其一,軍官對自己所選的兵員的情況比較了解,利於獲好的兵源;其二是新兵與選擇他們的軍官大多沾親帶故,相處容易且更易執行軍官的命令;其三是如果軍官徇私招收劣兵,一旦劣兵作出幹犯軍法的事情,就可以直接向選編他的軍官追責而不會有所怨言。


    選完兵之後,各級軍官就向上級層層擔保,以管隊官為例,他們就要向把總擔保:隊總某某等,今當某處,實保領過本管旗總,前去上陣,並不致臨陣疏失。如有疏失,各甘死償命。層層擔保,最後到了戚繼光這裏。


    在戚繼光收到部下具結的擔保之後,就會召集全軍將士,歃血盟誓。


    全體士卒、軍官都集合到教場上時,戚繼光會把誓文,白雞和酒品放在祭台上,祭祀完畢後殺雞取血漬於酒瓶裏麵,宣誓次序嚴格按照等級由高到低依次進行。首先是主將說誓,說完後飲訖。其次是把總跪姿, 捧持酒杯誓曰,飲訖後把保結遞交給主將。然後是哨總誓、旗總誓、隊總誓,最後是士卒分批舉杯誓及遞交保結。當所有官兵都起誓完畢後,戚繼光還要再曉諭一次誓文,確保士卒們都了解清楚誓文。


    連坐的主要辦法是:一伍同退,隻殺伍長;一隊同退,隻殺隊總;一旗同退,隻殺旗總,一部同退,隻殺千總。


    朱載坖感到有些疑惑,若是這樣的話,發生怯戰退縮的行為,追責對象就僅僅是軍官,和士卒們沒有關係,這樣能夠保證士卒上了戰場不嘩變嗎?朱載坖還是有些憂慮的,楊博說道:“陛下,其實看具結的保證,確實是有些效果的。”


    楊博為朱載坖解釋了一下這個情況,假設千總的兵馬發生臨陣潰散的現象,按照連坐法的規定千總得被處死,千總為了保命選擇堅持同敵作戰,一旦千總陣亡,他治下的所有把總都得對千總的死負責而被處死, 把總為了不被處死隻能選擇與千總堅持作戰,把總治下的百總擔心把總被敵所殺而為此償命,所以就守衛著把總而不敢退縮,如果百總不退而被敵所殺,那麽百總治下的旗總都得被殺,旗總擔心被殺隻能選擇與百總並肩作戰,按照同樣的邏輯,隊總擔心旗總被殺而不敢退,伍長擔心隊總被殺而不敢退,伍士擔心伍長被殺也不敢退。


    而且戚繼光的具保並非隻有一種,而是橫向和縱向兩種,所謂縱向具保,就是上下級之間的具保,一種是上級保證自己的屬下能稱職勝任各項工作,不發生臨陣怯戰、潰逃的事情,一種是下級保證自己的直接上級的人身安全。


    另外一種就是橫向的具保,這個就是大明原本的連坐法,如每隊下一伍內, 一人當先,四人不救,致令陣亡者,四人俱斬,這樣保證士卒能夠同心協力,同進共退。


    而且除了這些嚴刑峻法之外,戚繼光也規定了一些獎勵措施,比如全體官兵都奮勇殺敵,頭領即便陣亡也不追究屬下的責任,還會根據戰功大小進行相應的獎賞。


    同時戚繼光認為,大明現在實施的首級軍功還是有缺陷的,士卒們為了賞銀,往往爭搶首級,而不顧及友鄰以及同袍,所以戚繼光在軍中實行了新的軍功賞罰製度,陣亡和斬獲對等原則,隻有當本部的陣亡受傷人數少於斬獲人數,才能夠免於處罰,獲得獎勵。


    而且還實行救應連坐法,如果一隊被敵人圍困,本旗的其他隊不援救,導致被圍困隊的陷失,那麽見死不救的各隊隊總就要被斬首,旗、哨、把也執行同樣的規定。


    朱載坖明白了,戚繼光通過連坐法將整個軍隊中的軍官士卒都捆綁在連坐法中,上下級之間有連坐,同袍之間有連坐,友鄰之間有連坐,將所有人通過連坐捆綁到了一起。


    朱載坖說道:“這可以算是威了,但是治軍不能光以威壓之吧,也要以恩義籠絡才行。”


    戚繼光說道:“陛下聖明,治軍確實是要恩威並重,故而臣還在軍中行感召之法。”


    朱載坖命戚繼光詳細解釋自己的感召之法,戚繼光認為軍官要關心士卒,常察士卒饑飽,勞逸、強弱、 勇怯、材技、動靜之情,使之依如父母,才能夠對士卒如臂所指,軍士無論有私事還是公事想向上級訴說,各級都不得阻攔,把總百總以下無論晝夜食寢都要立即接待,戚繼光規定:務要耐煩待他。


    如果有推諉塞責,態度惡劣或者不好好接待,一旦查知就要處置相關人員。


    戚繼光認為,感召最重要的就是厚待傷病士卒,在這點上,戚繼光做的非常到位,戚繼光規定,隻要有傷病士卒就都要送到中軍治療,不能遺棄在外營,同時各級軍官還要親自探視這些傷病的士卒。


    按照戚繼光製定的軍法,凡是有傷病士卒,隊總則日日視,旗總則兩日視,百總則三日視,把總則五日視,營將每十日視,對於那些身負重傷,身患重病的士卒,戚繼光還要親自查看,甚至為他們包紮換藥。如此才能夠團結士卒,為之效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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