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話,簡直就是偏袒到了他姥姥家裏。


    迴答問題還不是被問的人,想怎麽答就怎麽答麽。


    而且黃家耀的迴答也沒有任何的毛病。


    但法官卻就是認為黃家耀在逃避什麽。


    黃家耀對於這個法官,也是終於有些看不順眼了。


    “法官閣下,我認為我的迴答,沒有任何問題,也沒有任何的隱瞞。


    如果可以的話,我想申請我的女友們,上庭為我作證。”


    “反對,我方認為被告人的女友,跟他是戀愛關係,有可能會替他作偽證。


    所以法官閣下,不宜采納被告人的建議。”


    “反對合理且有效。被告人你如果沒有其他的人證,來替你作證的話。


    那麽本庭將認為,你在案發時間段,沒有合理的不在場證據。


    具備充足作案時間,以及作案的可能性。”


    苗誌舜那邊一聽到黃家耀想找女友作證,就立刻站起來反對了。


    而法官那邊聽到公訴方反對,就直接認可了他們的反對。


    並且駁迴了黃家耀人證申請。


    這駁迴之快,就好像是法官跟苗誌舜兩方在打配合一樣。


    黃家耀對此事早有預料。


    也知道在這個世界的法庭上,想請女友來作證,可以作數也可不作數。


    這全看法官的心情。


    而現在上頭坐著的這位法官,擺明了就是在針對黃家耀。


    又怎麽可能讓他請自己女友作證呢。


    所以他一開始,就沒有跟自己女友講過,讓她們出庭作證的事情。


    甚至於為了不讓記者偷拍到自己女友,黃家耀都沒有允許女友們過來旁聽。


    除了跟案件有一點相關的莎蓮娜之外。


    其她的女友們,想過來黃家耀也是沒有允許她們過來。


    就是早知道了,苗誌舜等人肯定是會反對她們出庭的。


    因此黃家耀對於現在的情況。


    可以說也是早有預料。


    知道他可能會因為,沒有充足不在場的證據,而被法官加深懷疑。


    不過,懷疑就懷疑吧。


    這又能把他怎麽樣呢?


    沒有不在場的證據而已,這並不能夠證明,案件就是他做的。


    畢竟真的要查起來,在場的所有人,可能也有很多人,會拿不出來案發時間的不在場證據。


    所以這一點,隻是加深懷疑而已,並不能夠作為直接證據。


    接下來的公訴方質證環節,才是重頭戲呢。


    苗誌舜跟阿祖,既準備了物證,也找到了人證。


    如果黃家耀不能夠,將這些證據全部駁倒的話。


    那黃家耀就有可能會因為,沒有不在場證明,而被真的定罪。


    不過,這個情況,顯然是不可能的。


    隻是苗誌舜跟阿祖一方,卻是在法官判定黃家耀不在場證據不充分的時候。


    就興奮的開始握拳揮手了。


    搞得好像是黃家耀已經被定罪了一樣。


    而法官那邊判斷了,黃家耀的不在場證據不充分之後。


    也是心裏舒服多了,他自己長的很醜,還戴著個滑稽的假發套,就顯得更醜了。


    本身又看黃家耀這樣的警察不順眼。


    見到黃家耀本人這麽靚仔之後,他就更加的不爽了。


    所以他一直都在刻意針對黃家耀。


    他就是要把黃家耀這種以為自己是正義使者,實際上卻是心理變態的殺人狂全部都給送進監獄裏麵去!


    沒錯,在這位法官的眼裏,像黃家耀這樣喜歡在辦案的時候,打死犯罪嫌疑人的警察,全都是心理變態的殺人狂。


    所以他現在的行為,哪怕是非常有失公允。


    在他自己的眼裏,也是非常恰當的做法。


    他覺得自己這個審判者,才是真正的正義者。


    警察濫用職權,去槍殺罪大惡極的罪犯,那就是在犯罪。


    隻有他們法官,才可以對罪犯進行審判。


    任何人不管出於什麽理由,隻要是導致了本該上庭,接受法律審判的人,沒有上庭接受審判的。


    這種情況,通通都是在犯罪!


    通通都得被重判!


    隻有這樣子,才能夠讓法治體係更加健全,而不是一言不合就殺人。


    不經過法庭審判的殺人,那就是故意殺人,是屬於私刑,是違規操作更是違法的!


    隻不過,警隊對這種違法行為,一直都管理的不太嚴格。


    這才導致了,像黃家耀這種殺人如麻的罪犯,竟然能夠坐上高級警司的位置。


    這簡直就是對港島法治社會的腳踏!


    他今天必須要將黃家耀這個警隊毒瘤,給他送進監獄裏去!


    法官抱著這樣的想法,繼續了本案庭審。


    而本案,也是來到公訴方舉證的環節。


    苗誌舜再次站出來。


    首先就拿出了一張照片。


    這張照片,是犯罪現場的照片。


    照片中是兩排汽車輪胎印。


    “這張照片呢,是我們在一號案件的案發現場不遠處的小路上,發現的輪胎印。


    那個地方,剛好可以望向一號案件的案發現場。”


    苗誌舜將照片給展示出來,隨後就舉著給眾人看了一圈。


    重點給了法官與黃家耀本人查看。


    之後隻見苗誌舜繼續掏出兩張新的照片。


    而這兩張照片中,一張是一輛法拉利跑車。


    而第二張則是,重點拍攝了這輛法拉利跑車的輪胎與車輪印子。


    並且將第一張犯罪現場的輪胎印照片,與第三張照片中的車輪印子,對比著放在了一起。


    然後繼續展示給了在場的眾人查看。


    並且舉著第二張照片,指著裏麵的法拉利車牌號碼,看向黃家耀提問道。


    “請問黃家耀先生,你認識這張照片裏的車嗎?”


    “認識,這如果不是套牌車的話,那麽應該就是我的車。


    因為照片裏麵的車牌號與車輛型號,都跟我的車子一樣。”


    “好!我現在告訴你,這不是什麽套牌車,它就是你的車,是我們在取證的時候,親自從你的停車位置上拍的相片。”


    苗誌舜聽到黃家耀承認了車是他的之後。


    就繼續拿著另外兩張照片說道。


    “大家可以看到,一號案件犯罪現場的輪胎印,跟黃家耀先生的座駕輪胎印,可以說是一模一樣。


    這輛車子屬於豪車,普通人根本就消費不起。


    因此,我們認為黃家耀在案發現場出現過,並且停留了許久,才留下了這麽清晰的輪胎印。”


    苗誌舜跟法官講述著他自己的“推測”。


    而法官聽了之後,也是連連點頭。


    給黃家耀都看笑了,他是沒有想到苗誌舜竟然連輪胎印子都要造假。


    簡直就是不要逼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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