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5章 質證環節
港片:無限下載的我無敵了 作者:西峽穀雨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法官的話,簡直就是偏袒到了他姥姥家裏。
迴答問題還不是被問的人,想怎麽答就怎麽答麽。
而且黃家耀的迴答也沒有任何的毛病。
但法官卻就是認為黃家耀在逃避什麽。
黃家耀對於這個法官,也是終於有些看不順眼了。
“法官閣下,我認為我的迴答,沒有任何問題,也沒有任何的隱瞞。
如果可以的話,我想申請我的女友們,上庭為我作證。”
“反對,我方認為被告人的女友,跟他是戀愛關係,有可能會替他作偽證。
所以法官閣下,不宜采納被告人的建議。”
“反對合理且有效。被告人你如果沒有其他的人證,來替你作證的話。
那麽本庭將認為,你在案發時間段,沒有合理的不在場證據。
具備充足作案時間,以及作案的可能性。”
苗誌舜那邊一聽到黃家耀想找女友作證,就立刻站起來反對了。
而法官那邊聽到公訴方反對,就直接認可了他們的反對。
並且駁迴了黃家耀人證申請。
這駁迴之快,就好像是法官跟苗誌舜兩方在打配合一樣。
黃家耀對此事早有預料。
也知道在這個世界的法庭上,想請女友來作證,可以作數也可不作數。
這全看法官的心情。
而現在上頭坐著的這位法官,擺明了就是在針對黃家耀。
又怎麽可能讓他請自己女友作證呢。
所以他一開始,就沒有跟自己女友講過,讓她們出庭作證的事情。
甚至於為了不讓記者偷拍到自己女友,黃家耀都沒有允許女友們過來旁聽。
除了跟案件有一點相關的莎蓮娜之外。
其她的女友們,想過來黃家耀也是沒有允許她們過來。
就是早知道了,苗誌舜等人肯定是會反對她們出庭的。
因此黃家耀對於現在的情況。
可以說也是早有預料。
知道他可能會因為,沒有充足不在場的證據,而被法官加深懷疑。
不過,懷疑就懷疑吧。
這又能把他怎麽樣呢?
沒有不在場的證據而已,這並不能夠證明,案件就是他做的。
畢竟真的要查起來,在場的所有人,可能也有很多人,會拿不出來案發時間的不在場證據。
所以這一點,隻是加深懷疑而已,並不能夠作為直接證據。
接下來的公訴方質證環節,才是重頭戲呢。
苗誌舜跟阿祖,既準備了物證,也找到了人證。
如果黃家耀不能夠,將這些證據全部駁倒的話。
那黃家耀就有可能會因為,沒有不在場證明,而被真的定罪。
不過,這個情況,顯然是不可能的。
隻是苗誌舜跟阿祖一方,卻是在法官判定黃家耀不在場證據不充分的時候。
就興奮的開始握拳揮手了。
搞得好像是黃家耀已經被定罪了一樣。
而法官那邊判斷了,黃家耀的不在場證據不充分之後。
也是心裏舒服多了,他自己長的很醜,還戴著個滑稽的假發套,就顯得更醜了。
本身又看黃家耀這樣的警察不順眼。
見到黃家耀本人這麽靚仔之後,他就更加的不爽了。
所以他一直都在刻意針對黃家耀。
他就是要把黃家耀這種以為自己是正義使者,實際上卻是心理變態的殺人狂全部都給送進監獄裏麵去!
沒錯,在這位法官的眼裏,像黃家耀這樣喜歡在辦案的時候,打死犯罪嫌疑人的警察,全都是心理變態的殺人狂。
所以他現在的行為,哪怕是非常有失公允。
在他自己的眼裏,也是非常恰當的做法。
他覺得自己這個審判者,才是真正的正義者。
警察濫用職權,去槍殺罪大惡極的罪犯,那就是在犯罪。
隻有他們法官,才可以對罪犯進行審判。
任何人不管出於什麽理由,隻要是導致了本該上庭,接受法律審判的人,沒有上庭接受審判的。
這種情況,通通都是在犯罪!
通通都得被重判!
隻有這樣子,才能夠讓法治體係更加健全,而不是一言不合就殺人。
不經過法庭審判的殺人,那就是故意殺人,是屬於私刑,是違規操作更是違法的!
隻不過,警隊對這種違法行為,一直都管理的不太嚴格。
這才導致了,像黃家耀這種殺人如麻的罪犯,竟然能夠坐上高級警司的位置。
這簡直就是對港島法治社會的腳踏!
他今天必須要將黃家耀這個警隊毒瘤,給他送進監獄裏去!
法官抱著這樣的想法,繼續了本案庭審。
而本案,也是來到公訴方舉證的環節。
苗誌舜再次站出來。
首先就拿出了一張照片。
這張照片,是犯罪現場的照片。
照片中是兩排汽車輪胎印。
“這張照片呢,是我們在一號案件的案發現場不遠處的小路上,發現的輪胎印。
那個地方,剛好可以望向一號案件的案發現場。”
苗誌舜將照片給展示出來,隨後就舉著給眾人看了一圈。
重點給了法官與黃家耀本人查看。
之後隻見苗誌舜繼續掏出兩張新的照片。
而這兩張照片中,一張是一輛法拉利跑車。
而第二張則是,重點拍攝了這輛法拉利跑車的輪胎與車輪印子。
並且將第一張犯罪現場的輪胎印照片,與第三張照片中的車輪印子,對比著放在了一起。
然後繼續展示給了在場的眾人查看。
並且舉著第二張照片,指著裏麵的法拉利車牌號碼,看向黃家耀提問道。
“請問黃家耀先生,你認識這張照片裏的車嗎?”
“認識,這如果不是套牌車的話,那麽應該就是我的車。
因為照片裏麵的車牌號與車輛型號,都跟我的車子一樣。”
“好!我現在告訴你,這不是什麽套牌車,它就是你的車,是我們在取證的時候,親自從你的停車位置上拍的相片。”
苗誌舜聽到黃家耀承認了車是他的之後。
就繼續拿著另外兩張照片說道。
“大家可以看到,一號案件犯罪現場的輪胎印,跟黃家耀先生的座駕輪胎印,可以說是一模一樣。
這輛車子屬於豪車,普通人根本就消費不起。
因此,我們認為黃家耀在案發現場出現過,並且停留了許久,才留下了這麽清晰的輪胎印。”
苗誌舜跟法官講述著他自己的“推測”。
而法官聽了之後,也是連連點頭。
給黃家耀都看笑了,他是沒有想到苗誌舜竟然連輪胎印子都要造假。
簡直就是不要逼臉了。
迴答問題還不是被問的人,想怎麽答就怎麽答麽。
而且黃家耀的迴答也沒有任何的毛病。
但法官卻就是認為黃家耀在逃避什麽。
黃家耀對於這個法官,也是終於有些看不順眼了。
“法官閣下,我認為我的迴答,沒有任何問題,也沒有任何的隱瞞。
如果可以的話,我想申請我的女友們,上庭為我作證。”
“反對,我方認為被告人的女友,跟他是戀愛關係,有可能會替他作偽證。
所以法官閣下,不宜采納被告人的建議。”
“反對合理且有效。被告人你如果沒有其他的人證,來替你作證的話。
那麽本庭將認為,你在案發時間段,沒有合理的不在場證據。
具備充足作案時間,以及作案的可能性。”
苗誌舜那邊一聽到黃家耀想找女友作證,就立刻站起來反對了。
而法官那邊聽到公訴方反對,就直接認可了他們的反對。
並且駁迴了黃家耀人證申請。
這駁迴之快,就好像是法官跟苗誌舜兩方在打配合一樣。
黃家耀對此事早有預料。
也知道在這個世界的法庭上,想請女友來作證,可以作數也可不作數。
這全看法官的心情。
而現在上頭坐著的這位法官,擺明了就是在針對黃家耀。
又怎麽可能讓他請自己女友作證呢。
所以他一開始,就沒有跟自己女友講過,讓她們出庭作證的事情。
甚至於為了不讓記者偷拍到自己女友,黃家耀都沒有允許女友們過來旁聽。
除了跟案件有一點相關的莎蓮娜之外。
其她的女友們,想過來黃家耀也是沒有允許她們過來。
就是早知道了,苗誌舜等人肯定是會反對她們出庭的。
因此黃家耀對於現在的情況。
可以說也是早有預料。
知道他可能會因為,沒有充足不在場的證據,而被法官加深懷疑。
不過,懷疑就懷疑吧。
這又能把他怎麽樣呢?
沒有不在場的證據而已,這並不能夠證明,案件就是他做的。
畢竟真的要查起來,在場的所有人,可能也有很多人,會拿不出來案發時間的不在場證據。
所以這一點,隻是加深懷疑而已,並不能夠作為直接證據。
接下來的公訴方質證環節,才是重頭戲呢。
苗誌舜跟阿祖,既準備了物證,也找到了人證。
如果黃家耀不能夠,將這些證據全部駁倒的話。
那黃家耀就有可能會因為,沒有不在場證明,而被真的定罪。
不過,這個情況,顯然是不可能的。
隻是苗誌舜跟阿祖一方,卻是在法官判定黃家耀不在場證據不充分的時候。
就興奮的開始握拳揮手了。
搞得好像是黃家耀已經被定罪了一樣。
而法官那邊判斷了,黃家耀的不在場證據不充分之後。
也是心裏舒服多了,他自己長的很醜,還戴著個滑稽的假發套,就顯得更醜了。
本身又看黃家耀這樣的警察不順眼。
見到黃家耀本人這麽靚仔之後,他就更加的不爽了。
所以他一直都在刻意針對黃家耀。
他就是要把黃家耀這種以為自己是正義使者,實際上卻是心理變態的殺人狂全部都給送進監獄裏麵去!
沒錯,在這位法官的眼裏,像黃家耀這樣喜歡在辦案的時候,打死犯罪嫌疑人的警察,全都是心理變態的殺人狂。
所以他現在的行為,哪怕是非常有失公允。
在他自己的眼裏,也是非常恰當的做法。
他覺得自己這個審判者,才是真正的正義者。
警察濫用職權,去槍殺罪大惡極的罪犯,那就是在犯罪。
隻有他們法官,才可以對罪犯進行審判。
任何人不管出於什麽理由,隻要是導致了本該上庭,接受法律審判的人,沒有上庭接受審判的。
這種情況,通通都是在犯罪!
通通都得被重判!
隻有這樣子,才能夠讓法治體係更加健全,而不是一言不合就殺人。
不經過法庭審判的殺人,那就是故意殺人,是屬於私刑,是違規操作更是違法的!
隻不過,警隊對這種違法行為,一直都管理的不太嚴格。
這才導致了,像黃家耀這種殺人如麻的罪犯,竟然能夠坐上高級警司的位置。
這簡直就是對港島法治社會的腳踏!
他今天必須要將黃家耀這個警隊毒瘤,給他送進監獄裏去!
法官抱著這樣的想法,繼續了本案庭審。
而本案,也是來到公訴方舉證的環節。
苗誌舜再次站出來。
首先就拿出了一張照片。
這張照片,是犯罪現場的照片。
照片中是兩排汽車輪胎印。
“這張照片呢,是我們在一號案件的案發現場不遠處的小路上,發現的輪胎印。
那個地方,剛好可以望向一號案件的案發現場。”
苗誌舜將照片給展示出來,隨後就舉著給眾人看了一圈。
重點給了法官與黃家耀本人查看。
之後隻見苗誌舜繼續掏出兩張新的照片。
而這兩張照片中,一張是一輛法拉利跑車。
而第二張則是,重點拍攝了這輛法拉利跑車的輪胎與車輪印子。
並且將第一張犯罪現場的輪胎印照片,與第三張照片中的車輪印子,對比著放在了一起。
然後繼續展示給了在場的眾人查看。
並且舉著第二張照片,指著裏麵的法拉利車牌號碼,看向黃家耀提問道。
“請問黃家耀先生,你認識這張照片裏的車嗎?”
“認識,這如果不是套牌車的話,那麽應該就是我的車。
因為照片裏麵的車牌號與車輛型號,都跟我的車子一樣。”
“好!我現在告訴你,這不是什麽套牌車,它就是你的車,是我們在取證的時候,親自從你的停車位置上拍的相片。”
苗誌舜聽到黃家耀承認了車是他的之後。
就繼續拿著另外兩張照片說道。
“大家可以看到,一號案件犯罪現場的輪胎印,跟黃家耀先生的座駕輪胎印,可以說是一模一樣。
這輛車子屬於豪車,普通人根本就消費不起。
因此,我們認為黃家耀在案發現場出現過,並且停留了許久,才留下了這麽清晰的輪胎印。”
苗誌舜跟法官講述著他自己的“推測”。
而法官聽了之後,也是連連點頭。
給黃家耀都看笑了,他是沒有想到苗誌舜竟然連輪胎印子都要造假。
簡直就是不要逼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