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吳良新律師則通過這些無數不正當的利益勾兌,賺得盆滿缽滿,他將自己包裝成一個成功人士,不斷地更換著昂貴豪華的汽車,從馬自達再到奔馳,而後是寶馬再到賓利豪車;同時也不停地購買房產,從公寓再到海景房和山景房以及排屋別墅,應有盡有,還購置了500餘平米的商務辦公用房。


    這些財富的積累讓他感到無比自豪,但卻沒有意識到這種行為已經嚴重違反了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甚至早已構成犯罪。


    然而,他卻絲毫不以為意,反倒覺得這是一種合情合理且合法的手段,可以巧妙地規避掉國家的稅收。不僅如此,他甚至毫無廉恥之心,得意洋洋,自我陶醉於這種行為之中。


    更糟糕的是,他還時不時地對自己的所作所為進行吹噓和吹捧。仿佛這一切都是值得驕傲的事情,而完全不顧及這背後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和法律責任。


    按照吳律師本人的說法來看,他可是個神通廣大、黑白兩道都吃得開的人物!據說,無論是哪個關鍵部門,他都能直接或間接找到自己的熟人,而且關係還相當不錯。所以說,隻要是他想辦的事,就沒有搞不定的。不管遇到多大的難題,他總能輕鬆地搞定。這可不是一般人能夠做到的!


    然而,作為吳主任助理的劉遠,卻是目前並沒有任何的收入來源。


    因此,劉遠不得不想方設法來維持基本生計。


    除了支付高昂的房租和日常生活費用外,他還需要承擔社會保險等五險費用的支出。


    隨著時間的推移,他那本已不多的退伍費逐漸減少,這讓劉遠感到非常的焦慮和不安。


    想起律所規定的實習律師拿到案源收入可獲得20%提成的規定時,劉遠的內心都會燃起一絲希望。


    於是,他決定利用沒有加班任務的雙休日,主動前往居民小區和專業建材市場,開展免費法律諮詢活動。


    雖然這樣做會花費他寶貴的休息時間,但隻要能抓住一個案源成交的機會,或許就能稍稍緩解他日益癟瘦的錢包方麵的壓力。


    為此,劉遠基本上犧牲了自己每個休息日的時間,來開展免費法律諮詢活動。雖然他的努力得到了一定的認可和口碑,但始終未見到轉化成實際案件的成交機會。


    直到有一天,當劉遠坐在律所的辦公室裏時,他突然發現一個熟悉的身影走進了律所。這個身影正是那個曾經十多次向他諮詢房產糾紛問題的當事人。劉遠心中湧起一絲期待,以為終於等到了一個潛在的客戶。


    然而,令他震驚的是,他很快得知這位當事人早在三個多月前,就已經委托了吳良新律師作為他們的代理人,並支付了高達五萬元的律師代理費用。


    更讓劉遠憤怒的是,吳良新律師竟然故意隱瞞了這些情況,甚至還特意找了些事由將劉遠支開,使得劉遠無法接觸到這個案子。而這一切,都是為了避免給劉遠應得的那百分之二十的案源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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