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歡好之後,兩人在甜蜜的愛河中陷入了沉睡當中。
就在這時,一陣不算嘈雜的聲響打破了夜晚的寧靜。許多酒店的房門被悄然無聲地推開,一群身著綠色製式服裝的人進入了各個房間。這些人身著綠色的製服,仿佛天使一般,但他們的行動卻顯得有些冷酷無情。
無數衣不蔽體的男男女女,被這群\"綠衣天使們\"從床上帶起,然後默默地帶出了酒店房間。他們的臉上帶著困惑和不安,不知道發生了什麽事情。而這其中,就包括了劉遠和江墨蘭。
劉遠和江墨蘭被\"綠衣天使們\"當做違法嫌疑人,強行帶離了酒店,送往了附近的公安派出所。盡管他們極力表明自己的身份,並試圖解釋原因,但這些\"綠衣天使們\"卻毫不留情,甚至對他們惡語相向。
\"你們知道自己在做什麽嗎?我們可是合法的!\" 劉遠憤怒地質問道。
“警察同誌,我們是自願的,也沒有金錢交易,憑什麽認定我們是嫖娼行為?”
然而,他的抗議並沒有得到任何迴應。\"綠衣天使們\"冷漠地看著他,沒有絲毫讓步的意思。
\"我告訴你們,你們這樣做是錯誤的!\" 劉遠繼續咆哮道。
但\"綠衣天使們\"隻是冷笑一聲,將他和江墨蘭帶到了公安派出所。在那裏,他們被迫接受了一番審訊,盡管他們已經多次強調自己的清白,但仍然無法改變局麵。
最終,經過漫長的等待和努力,他們不得不出示了律師證件,才終於證明了自己的身份和戀愛關係,但是並沒有馬上獲得自由。
這場誤會讓他們感到十分疲憊和無奈,同時也對社會的一些現象產生了深深的思考。
在經曆了無數次的盤問和詢問之後,這些不知彼此真實姓名的男女,被判定為有嫖娼違法行為,並被綠衣天使們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以及15日以下的治安行政拘留。
更令人驚訝的是,一些合法夫妻因為沒有隨身攜帶結婚證而被留置長達48小時甚至更久。隻有在經過調查確認其合法夫妻關係後,才能獲得釋放。
然而,作為律師和法律專業人士的劉遠和江墨蘭,卻堅決拒絕接受這種毫無法律依據和事實支持的行政處罰。
他們堅信自己的行為並沒有違法,而是被誤解和冤枉了。但在當地的\"綠衣天使們\"眼中,隻要沒有結婚證,就會被視為涉嫌嫖娼違法行為。
麵對這樣的困境,劉遠和江墨蘭決定維護自己的權益。並反複闡明嫖娼的法律定義。
同時,他們也希望通過這次事件引起社會對類似問題的關注,避免更多無辜的人受到不公正的對待。
在當時的司法實踐中,嫖娼是指,通過支付金錢等物質利益為方法,與賣淫者發生性關係的行為。(並不以雙方是否認識和有感情因素為例外,隻要是沒有結婚證,就推定是賣淫嫖娼行為。)
為此,劉遠和江墨蘭與當地的“綠衣天使們”展開了激烈的唇槍舌辯。
而劉遠和江墨蘭堅定的認為,隻要沒有給付利益的行為,兩人的行為純屬於自由戀愛的行為。即便是有利益行為,也和兩人的親密行為無任何關聯。
賣淫嫖娼的中的營利,大部分人都認為這不僅包括金錢,還包括財物或其他的物質利益。在實踐中,隻要雙方的性行為中涉及了金錢、財物或者其他的物質利益,公安部門就會將其認定這種行為是賣淫嫖娼行為。
就在這時,一陣不算嘈雜的聲響打破了夜晚的寧靜。許多酒店的房門被悄然無聲地推開,一群身著綠色製式服裝的人進入了各個房間。這些人身著綠色的製服,仿佛天使一般,但他們的行動卻顯得有些冷酷無情。
無數衣不蔽體的男男女女,被這群\"綠衣天使們\"從床上帶起,然後默默地帶出了酒店房間。他們的臉上帶著困惑和不安,不知道發生了什麽事情。而這其中,就包括了劉遠和江墨蘭。
劉遠和江墨蘭被\"綠衣天使們\"當做違法嫌疑人,強行帶離了酒店,送往了附近的公安派出所。盡管他們極力表明自己的身份,並試圖解釋原因,但這些\"綠衣天使們\"卻毫不留情,甚至對他們惡語相向。
\"你們知道自己在做什麽嗎?我們可是合法的!\" 劉遠憤怒地質問道。
“警察同誌,我們是自願的,也沒有金錢交易,憑什麽認定我們是嫖娼行為?”
然而,他的抗議並沒有得到任何迴應。\"綠衣天使們\"冷漠地看著他,沒有絲毫讓步的意思。
\"我告訴你們,你們這樣做是錯誤的!\" 劉遠繼續咆哮道。
但\"綠衣天使們\"隻是冷笑一聲,將他和江墨蘭帶到了公安派出所。在那裏,他們被迫接受了一番審訊,盡管他們已經多次強調自己的清白,但仍然無法改變局麵。
最終,經過漫長的等待和努力,他們不得不出示了律師證件,才終於證明了自己的身份和戀愛關係,但是並沒有馬上獲得自由。
這場誤會讓他們感到十分疲憊和無奈,同時也對社會的一些現象產生了深深的思考。
在經曆了無數次的盤問和詢問之後,這些不知彼此真實姓名的男女,被判定為有嫖娼違法行為,並被綠衣天使們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以及15日以下的治安行政拘留。
更令人驚訝的是,一些合法夫妻因為沒有隨身攜帶結婚證而被留置長達48小時甚至更久。隻有在經過調查確認其合法夫妻關係後,才能獲得釋放。
然而,作為律師和法律專業人士的劉遠和江墨蘭,卻堅決拒絕接受這種毫無法律依據和事實支持的行政處罰。
他們堅信自己的行為並沒有違法,而是被誤解和冤枉了。但在當地的\"綠衣天使們\"眼中,隻要沒有結婚證,就會被視為涉嫌嫖娼違法行為。
麵對這樣的困境,劉遠和江墨蘭決定維護自己的權益。並反複闡明嫖娼的法律定義。
同時,他們也希望通過這次事件引起社會對類似問題的關注,避免更多無辜的人受到不公正的對待。
在當時的司法實踐中,嫖娼是指,通過支付金錢等物質利益為方法,與賣淫者發生性關係的行為。(並不以雙方是否認識和有感情因素為例外,隻要是沒有結婚證,就推定是賣淫嫖娼行為。)
為此,劉遠和江墨蘭與當地的“綠衣天使們”展開了激烈的唇槍舌辯。
而劉遠和江墨蘭堅定的認為,隻要沒有給付利益的行為,兩人的行為純屬於自由戀愛的行為。即便是有利益行為,也和兩人的親密行為無任何關聯。
賣淫嫖娼的中的營利,大部分人都認為這不僅包括金錢,還包括財物或其他的物質利益。在實踐中,隻要雙方的性行為中涉及了金錢、財物或者其他的物質利益,公安部門就會將其認定這種行為是賣淫嫖娼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