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2章 地星直播
被娛樂圈封殺,我蒙麵做直播 作者:幹爹窮老騷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當直播鏡頭跟隨黃誌剛踏入菜場,首先躍入眼簾的是五彩斑斕的蔬菜攤。
翠綠的青菜、鮮紅的辣椒、金黃的玉米……它們被精心擺放在攤位上,仿佛一幅色彩鮮明的油畫。
攤主們忙碌地整理著貨物,臉上洋溢著淳樸的笑容,熱情地向過往的顧客推薦自己的產品。
空氣中彌漫著各種食材的香氣,魚肉的鮮美、蔬菜的清新交織在一起,令人垂涎欲滴。
在菜場的角落裏,各種叫賣聲此起彼伏。賣豆腐的、賣雞蛋的、賣水果的……他們各自用洪亮的聲音招攬著顧客。
顧客們穿梭在攤位之間,挑選著自己心儀的食材,或駐足詢問價格,或低頭挑選貨物,或與攤主討價還價。
黃誌剛在一家賣黃瓜的攤位前停下,他看著那鮮嫩的黃瓜問:“這黃瓜怎麽賣?”攤主大嫂熱情地迴答:“3.5元一斤,早上剛進的,特別新鮮。”
黃誌剛略感驚訝:“這價格不低啊,都快趕上超市了。”攤主大嫂解釋道:“我這是純天然、沒打農藥的黃瓜,當然貴一些。”
黃誌剛挑選了五根黃瓜,攤主大嫂稱重後顯示1050克,共7.35元。
黃誌剛掃碼支付後,又從袋子中拿出自己母親的電子秤複稱,結果顯示隻有800克。
他指著秤對攤主說:“老板,你這秤有問題,少了250克,多收了我1.75元。”
直播間的觀眾們立刻熱鬧起來,紛紛表示要看看黃誌剛如何處理此事。
一些法治製較高的國家不覺得如何,但龍國、阿三國這樣人口比的國家民姓看著可開心了,教廷這是要出手整治短斤少兩亂象啦。
攤主大嫂見黃誌剛較真,有些不悅地說:“小夥子,我這秤是工商檢驗過的標準秤,你的秤可能不準。”
黃誌剛不甘示弱,他拿出手機放在自己的秤上,顯示420克(標準重量),然後又放到大嫂的秤上,結果顯示551克。
事實擺在眼前,大嫂無法辯駁。她意識到遇到了一個較真的顧客,於是拿起一根黃瓜放進黃誌剛的袋子裏,試圖平息事態。
黃誌剛卻不為所動,他嚴肅地說:“這是一根黃瓜的事嗎?剛才你們這四家的秤都不準,你們這樣坑害消費者,就不怕人家投訴嗎?”
大嫂見黃誌剛態度堅決,也生氣了:“你要秤準你去大超市買呀,我們這裏便宜,賣這麽便宜總得讓我們有點掙頭吧。”
她看到周圍聚集了一群看熱鬧的人,便不耐煩地說:“你別影響我們做生意,不想買我把錢退還給你。”
黃誌剛堅持道:“這是錢的問題嗎?你們這是違法,我會打投訴你們維權,你們這屬於消費欺詐行為,是要受到法律製裁的。”
大嫂不屑一顧:“按法律我們退一賠三,我多收了你1.75元,要賠你五元。為了這五元你去投訴還得取證,有意思嗎?”
黃誌剛耐心解釋:“大嫂,退一賠三不僅僅是退還你多收的1.75元,還要按照我購買黃瓜的總價7.35元的三倍進行賠償。而且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如果商家的賠償金額不足500元,就必須按照最低500元的標準進行賠償。所以你們需要賠償我500元。”
大嫂聽了這番話,頓時火冒三丈:“原來你是仗著懂點法律知識來碰瓷的!你這麽年輕的小夥子,就欺負我們這些辛苦賣菜的苦哈哈,你還有沒有良心?”
直播間裏的觀眾也紛紛發表評論:
“我是誰,我在哪?這反咬一口真是讓人無語。”
“這大嫂真是專業,難怪敢短斤少兩,連真理和正義都站在她那邊了。”
“龍國大媽真是厲害,這口才和氣勢,一般人還真招架不住。”
“難怪我媽每次買菜迴來都不開心,原來短斤少兩才是菜場的常態啊。”
“我媽以前還帶著秤去買菜,現在秤都扔掉了,不裝糊塗沒菜吃。”
“這算什麽,一斤給五兩的事我都遇到過,習慣了就好了。”
黃誌剛道:“我和你講這麽多是讓你知道法律知識,讓消費知道法律知識,省得你們違法被投訴了給罰款了。”
“以今天的事為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沒收違法所得,看樣子你們是長期用假稱,一月收入起碼一萬元,一年收入12萬,所以得沒收你們這12萬的違法所得,第二還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因為你們是長期欺詐行為,我們按4倍處罰,你們還得再罰款48萬元。”
大嫂聽到黃誌剛的話後,臉色瞬間變得蒼白:“小兄弟,這太過分了吧!你也就虧了1塊多錢,怎麽能讓我們家破產呢?”
黃誌剛嚴肅地迴應:“我並不是為了這1塊多錢來為難你。但你們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隨時可能引來法律的製裁、國家的整頓,甚至有人可能利用這一點來敲詐你們。到那時,你們該如何應對?”
大嫂麵露苦色,哽咽道:“我也知道這樣不對,但大家都這麽做,如果我不跟著做,我的生意就做不下去了。”
黃誌剛繼續追問:“你剛才說這黃瓜是純天然的,那麽你能告訴我,什麽是純天然的嗎?”
大嫂迴答道:“嗯,我理解的純天然就是沒打過農藥,沒用過化肥的。”
黃誌剛舉起手中的黃瓜,質問道:“那麽,你確認你賣的這黃瓜是真正純天然的嗎?”
大嫂猶豫了一下,支支吾吾地說:“其實,我也就隨口這麽一說,這黃瓜可能……可能並不完全是純天然的。”
黃誌剛嚴肅地說:“如果我拿這根黃瓜去做檢測,發現它不是純天然的,那麽這就構成了消費欺詐行為。你們在擺攤時,難道沒有人對你們進行過普法宣傳培訓嗎?”
大嫂顯得有些迷茫:“沒有啊,我們就賣個菜而已,又不偷不搶,怎麽會違法呢?”
黃誌剛歎了口氣:“你連哪些行為是違法的,以及違法後可能麵臨的嚴重處罰都不知道,難怪你們會如此大膽。這其實就是普法不到位的問題,大家不了解法律,再加上群體性的違法行為,最後可能導致法律無法真正起到應有的作用,形同虛設。”
“我必須提醒你,如果以後不改正這種行為,遲早會吃虧的。”黃誌剛繼續說道。
然後,他轉身走向菜市場的宣傳欄,指著上麵密密麻麻的條文說:“大家看看這些規定,內容這麽多,對於賣菜的大娘大嫂來說,怎麽可能有時間去仔細閱讀呢?更重要的是,這些規定中並沒有突出與他們密切相關的、容易違反的重點案例,比如短斤少兩、弄虛作假等。如果能針對這些常見問題進行重點宣傳,效果一定會更好。”
“也沒有什麽廣播對一些違法進行事例宣傳講解,如果他們知道這種違法行為可能會導致數十萬的處罰,他們敢子就沒這麽大了,而在買菜消費者也是法盲,大家不會為了這幾塊錢去校真,這縱容了他們的行為。”
“如果有快速投訴處理通道,有嚴懲機製,這裏得人敢這麽囂張嗎?”
直播間的人紛紛議論。
“這有什麽用,法不責眾。”
“沒人嚴格執法,隻要有一個人違法沒有被追究,最終結果還是劣幣驅逐良幣。”
“這是一個長期監管的過程,一個小偷要變成兩個不容易,一個短斤少兩的商販變成一堆太容易了。”
“處罰利益沒有給一百性,如果抓一次就給重懲,處罰的好處要分配一半給舉報人,才能全民監管。”
翠綠的青菜、鮮紅的辣椒、金黃的玉米……它們被精心擺放在攤位上,仿佛一幅色彩鮮明的油畫。
攤主們忙碌地整理著貨物,臉上洋溢著淳樸的笑容,熱情地向過往的顧客推薦自己的產品。
空氣中彌漫著各種食材的香氣,魚肉的鮮美、蔬菜的清新交織在一起,令人垂涎欲滴。
在菜場的角落裏,各種叫賣聲此起彼伏。賣豆腐的、賣雞蛋的、賣水果的……他們各自用洪亮的聲音招攬著顧客。
顧客們穿梭在攤位之間,挑選著自己心儀的食材,或駐足詢問價格,或低頭挑選貨物,或與攤主討價還價。
黃誌剛在一家賣黃瓜的攤位前停下,他看著那鮮嫩的黃瓜問:“這黃瓜怎麽賣?”攤主大嫂熱情地迴答:“3.5元一斤,早上剛進的,特別新鮮。”
黃誌剛略感驚訝:“這價格不低啊,都快趕上超市了。”攤主大嫂解釋道:“我這是純天然、沒打農藥的黃瓜,當然貴一些。”
黃誌剛挑選了五根黃瓜,攤主大嫂稱重後顯示1050克,共7.35元。
黃誌剛掃碼支付後,又從袋子中拿出自己母親的電子秤複稱,結果顯示隻有800克。
他指著秤對攤主說:“老板,你這秤有問題,少了250克,多收了我1.75元。”
直播間的觀眾們立刻熱鬧起來,紛紛表示要看看黃誌剛如何處理此事。
一些法治製較高的國家不覺得如何,但龍國、阿三國這樣人口比的國家民姓看著可開心了,教廷這是要出手整治短斤少兩亂象啦。
攤主大嫂見黃誌剛較真,有些不悅地說:“小夥子,我這秤是工商檢驗過的標準秤,你的秤可能不準。”
黃誌剛不甘示弱,他拿出手機放在自己的秤上,顯示420克(標準重量),然後又放到大嫂的秤上,結果顯示551克。
事實擺在眼前,大嫂無法辯駁。她意識到遇到了一個較真的顧客,於是拿起一根黃瓜放進黃誌剛的袋子裏,試圖平息事態。
黃誌剛卻不為所動,他嚴肅地說:“這是一根黃瓜的事嗎?剛才你們這四家的秤都不準,你們這樣坑害消費者,就不怕人家投訴嗎?”
大嫂見黃誌剛態度堅決,也生氣了:“你要秤準你去大超市買呀,我們這裏便宜,賣這麽便宜總得讓我們有點掙頭吧。”
她看到周圍聚集了一群看熱鬧的人,便不耐煩地說:“你別影響我們做生意,不想買我把錢退還給你。”
黃誌剛堅持道:“這是錢的問題嗎?你們這是違法,我會打投訴你們維權,你們這屬於消費欺詐行為,是要受到法律製裁的。”
大嫂不屑一顧:“按法律我們退一賠三,我多收了你1.75元,要賠你五元。為了這五元你去投訴還得取證,有意思嗎?”
黃誌剛耐心解釋:“大嫂,退一賠三不僅僅是退還你多收的1.75元,還要按照我購買黃瓜的總價7.35元的三倍進行賠償。而且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如果商家的賠償金額不足500元,就必須按照最低500元的標準進行賠償。所以你們需要賠償我500元。”
大嫂聽了這番話,頓時火冒三丈:“原來你是仗著懂點法律知識來碰瓷的!你這麽年輕的小夥子,就欺負我們這些辛苦賣菜的苦哈哈,你還有沒有良心?”
直播間裏的觀眾也紛紛發表評論:
“我是誰,我在哪?這反咬一口真是讓人無語。”
“這大嫂真是專業,難怪敢短斤少兩,連真理和正義都站在她那邊了。”
“龍國大媽真是厲害,這口才和氣勢,一般人還真招架不住。”
“難怪我媽每次買菜迴來都不開心,原來短斤少兩才是菜場的常態啊。”
“我媽以前還帶著秤去買菜,現在秤都扔掉了,不裝糊塗沒菜吃。”
“這算什麽,一斤給五兩的事我都遇到過,習慣了就好了。”
黃誌剛道:“我和你講這麽多是讓你知道法律知識,讓消費知道法律知識,省得你們違法被投訴了給罰款了。”
“以今天的事為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沒收違法所得,看樣子你們是長期用假稱,一月收入起碼一萬元,一年收入12萬,所以得沒收你們這12萬的違法所得,第二還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因為你們是長期欺詐行為,我們按4倍處罰,你們還得再罰款48萬元。”
大嫂聽到黃誌剛的話後,臉色瞬間變得蒼白:“小兄弟,這太過分了吧!你也就虧了1塊多錢,怎麽能讓我們家破產呢?”
黃誌剛嚴肅地迴應:“我並不是為了這1塊多錢來為難你。但你們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隨時可能引來法律的製裁、國家的整頓,甚至有人可能利用這一點來敲詐你們。到那時,你們該如何應對?”
大嫂麵露苦色,哽咽道:“我也知道這樣不對,但大家都這麽做,如果我不跟著做,我的生意就做不下去了。”
黃誌剛繼續追問:“你剛才說這黃瓜是純天然的,那麽你能告訴我,什麽是純天然的嗎?”
大嫂迴答道:“嗯,我理解的純天然就是沒打過農藥,沒用過化肥的。”
黃誌剛舉起手中的黃瓜,質問道:“那麽,你確認你賣的這黃瓜是真正純天然的嗎?”
大嫂猶豫了一下,支支吾吾地說:“其實,我也就隨口這麽一說,這黃瓜可能……可能並不完全是純天然的。”
黃誌剛嚴肅地說:“如果我拿這根黃瓜去做檢測,發現它不是純天然的,那麽這就構成了消費欺詐行為。你們在擺攤時,難道沒有人對你們進行過普法宣傳培訓嗎?”
大嫂顯得有些迷茫:“沒有啊,我們就賣個菜而已,又不偷不搶,怎麽會違法呢?”
黃誌剛歎了口氣:“你連哪些行為是違法的,以及違法後可能麵臨的嚴重處罰都不知道,難怪你們會如此大膽。這其實就是普法不到位的問題,大家不了解法律,再加上群體性的違法行為,最後可能導致法律無法真正起到應有的作用,形同虛設。”
“我必須提醒你,如果以後不改正這種行為,遲早會吃虧的。”黃誌剛繼續說道。
然後,他轉身走向菜市場的宣傳欄,指著上麵密密麻麻的條文說:“大家看看這些規定,內容這麽多,對於賣菜的大娘大嫂來說,怎麽可能有時間去仔細閱讀呢?更重要的是,這些規定中並沒有突出與他們密切相關的、容易違反的重點案例,比如短斤少兩、弄虛作假等。如果能針對這些常見問題進行重點宣傳,效果一定會更好。”
“也沒有什麽廣播對一些違法進行事例宣傳講解,如果他們知道這種違法行為可能會導致數十萬的處罰,他們敢子就沒這麽大了,而在買菜消費者也是法盲,大家不會為了這幾塊錢去校真,這縱容了他們的行為。”
“如果有快速投訴處理通道,有嚴懲機製,這裏得人敢這麽囂張嗎?”
直播間的人紛紛議論。
“這有什麽用,法不責眾。”
“沒人嚴格執法,隻要有一個人違法沒有被追究,最終結果還是劣幣驅逐良幣。”
“這是一個長期監管的過程,一個小偷要變成兩個不容易,一個短斤少兩的商販變成一堆太容易了。”
“處罰利益沒有給一百性,如果抓一次就給重懲,處罰的好處要分配一半給舉報人,才能全民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