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稟大人,劉仁的管家董友才帶到。”


    就在趙慕宇和三法司派來聽審的三名官員皺著眉頭聚在大堂的案桌後麵,想要從劉張氏的供詞裏尋找有價值的信息時,先前被趙慕宇派去客棧的那些差役走進了大堂,領頭的差役來到堂前向趙慕宇一拱手,高聲稟告。


    一名留著八字胡的中年瘦高個男人手裏捧著幾本賬冊,戰戰兢兢地跟在領頭差役的後麵,在領頭的差役話的時候跪在了地上。


    李雲天見那個八字胡男人一副如履薄冰的模樣,心中頓時感到有些可笑,這幾個人的演技雖然不能爐火純青,但是絕對是一流的。


    “董友才,你手裏拿的是什麽?”見此情形,三名聽審的三法司官員立刻迴到了自己的座位上,趙慕宇看了一眼八字胡男人後沉聲問道,雖然劉張氏過董友才有劉仁的賬冊,但他卻不能明,一切要由董友才出來。


    “稟大老爺,這是我家老爺在交趾記載布匹生意的賬冊,吩咐人在堂審的時候拿出來。”董友才連忙把手裏的賬冊舉過了頭,誠惶誠恐地迴答。


    “此話怎講?”趙慕宇聞言不動聲色地問道,繼續在那裏揣著明白裝糊塗。


    “大老爺,我家老爺在賬冊裏不僅記錄了進出貨物的時間、價格和數量,而且還有官府開出的稅金印信。”董友才連忙向趙慕宇解釋道,“大老爺,從上麵的記載可以清楚地看出我家老爺在生意上受到了九州商會副會長陳伯昭陳大人族侄陳天遠的打壓和陷害。”


    九州商會的會長五年舉行一次選舉,在九州商會的上次選舉中,鄭婉柔的父親鄭貴以微弱的優勢擊敗了陳凝凝的父親陳伯昭當選為了九州商會新一任的會長,而陳伯昭退而求其次成為了副會長。


    雖然陳伯昭在選舉中敗給了鄭貴,但這並不意味著陳家和鄭家的關係勢如水火,恰恰相反,兩家在九州商會保持了很好的合作,九州商會內部依然無比和睦、團結。


    原因很簡單,九州商會實際權力其實掌控在陳凝凝和鄭婉柔的手裏,兩人都是那種擁有著極強事業心的聰明女子,自然清楚良性競爭才是九州商會發展的根基。


    而且,九州商會已經建立了一係列的規章製度,使得會長與執事們能相互牽製,進而確保全體會員的利益,這樣一來也就避免了惡鬥的發生。


    究其原因,九州商會有李雲天這個名譽會長當做堅固後盾,使得朝中那些想染指九州商會的各方勢力知難而退,進而使得九州商會得以不受外界幹擾。


    其實,時至今日,九州商會已經吸納了不少有著京城各方勢力背景的人當會員這些人的參與使得九州商會的擴張更加迅猛,同時根基也變得更加牢固。


    陳天遠是陳伯昭堂弟的兒子,論輩分是陳凝凝的表哥,由於為人精明,頗具生意頭腦,故而被陳伯昭派去交趾掌管陳家的產業。


    雖然陳伯昭的做法看上去像是家族產業的模式,但又與普通的家族產業模式不同,因為陳天遠之所以能獲取這一職務,是因為他通過了相關的培訓和考核,證實了他有獨當一麵的能力,而不是簡單地任人唯親,這也是李雲天給陳伯昭和鄭貴定下來的規矩,目的是促進兩家產業能更好地得以發展。


    “把證物呈上來。”趙慕宇沒想到董友才竟然把稅金印信都帶來了,心中頓時感到有些詫異,不明白劉仁的案子與官府稅課司開出的稅金印信有何關聯,順天府還是第一次遇到與稅金印信有關的案子,素後他沉吟了一下後向堂下侍立著的一名差役道。


    那名差役聞言立刻走上前,將董友才手裏捧著的賬冊放在了趙慕宇麵前的案桌上,趙慕宇翻開一看才知道賬冊裏夾有一些稅金印信,從時間上來看是宣德六年下半年到宣德九年上半年。


    所謂的稅金印信指的是官府稅課司開出的繳納商稅的憑證,通常是每次進出貨物時開具一次,意味著商家已經交稅。


    其實,明代的時候商稅並不是朝廷稅收的主題,與前麵的朝代一樣,它施行的也是以包括戶稅和丁稅的田稅為主要稅收,以包括關稅和市稅的商稅為輔助稅收的稅收製度。


    田稅為主商稅為輔的稅收製度與社會生產水平的高低密不可分,因為古代最重要的生產資料是田地,可謂是農業經濟為主的時代,故而田稅就成為了支撐社會經濟的支柱。


    這種以田稅為主的稅收製度形成於西周及春秋戰國時期,秦漢時期已漸趨完備,魏、晉、南北朝和隋唐時期在均田的基礎上不斷改革完善。


    到了宋、元、明、清時期隨著均田製的破壞,土地兼並之風日盛,在不斷清丈田畝、整理地籍的基礎上,逐步實現地、戶、丁稅的合並征收,並加強商稅和鹽、茶、酒等貨物稅的征收製度,從而使得商稅與貨物課稅成為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


    大明立國後,洪武皇帝由於出身貧苦,所以實行了讓利於民的商業政策,商稅製度非常簡約。


    大明商稅的征收機構為各地的課稅司局,朝廷雖然對課稅司局有規定限額,但不務求增加,洪武帝認為:“稅有定額,若以恢辦為能,是剝削下民,失吏職也。”


    因此,對那些沒有完成定額的稅課司局隻核實而不問罪。


    與此同時,征稅的方法因為對像不同而有著差異:


    對行商、坐賈販賣的各類手工業品一般估算貨物的價值,從價計征;對竹木柴薪之類,實行抽分;對河泊所產,徵收魚課。


    征稅方式有本色,有折色,一般多以鈔、錢繳納。


    大明的稅率很低,通常為三十稅一,也就是三十件貨品征收一件貨品當稅,而且免稅的範圍極廣,凡嫁娶喪祭之物,自織布帛、農器、食物及既稅之物,車船運自己的物品,以及魚、蔬、雜果非市販者皆可免稅。


    由此一來,征稅的範圍就極窄,隻有買賣畝宅、牲畜等要納稅,另外契紙要納工本費,洪武二年規定每線契紙納工本費四十文。


    為簡化商稅征收的手續,洪武皇帝還多次裁並稅務機構,例如洪武十三年,一次裁並歲收額米不及五百石的稅課司局三百六十四處,其稅課由府州縣代征。


    而且,為了防止稅課官吏侵漁,洪武皇帝還規定在征收商稅的地方設置店曆,也就是登記冊,登記征稅人的姓名、人數、行止日期等內容,以備核查,同時明示徵收商稅的貨物名稱,未標明需要稅的貨物均行免稅。


    不僅如此,洪武皇帝還采取了一係列方便商業交易的措施,如洪武初年,由於南京軍民的住房均由官府供給,而城內住戶過多無空地以供商人貯存貨物,故而商人皆貯貨於船倉內或城外,這樣既不便商業交易,又易受牙人,即經紀人的要挾,於是在南京沿江一帶修建房屋,名為塌房,專門用來存貯商人的貨物。


    凡是到南京做生意的客商皆貯貨在那些塌房裏,交易時隻準買賣雙方進入塌房,禁止牙行進入。


    洪武二十四年又規定,在塌房貯貨的貨物以三十分為率須納二分官收錢,即塌房稅。另外取三十分之一的免牙錢和三十分之一的房錢,不過兔牙錢和房錢用於支付看守塌房人員的費用,並不屬於朝廷的稅收。


    永樂帝遷都後,又在北京城城外建立供商人貯存貨物的塌房,給商業交易提供了諸多便利的條件。


    因此,直至宣德朝甚至正統朝和景泰朝,大明的稅收基本上都遵從洪武皇帝的祖製,實行讓利於民的國策,這使得大明這一時期基本上沒有發生過因為朝廷征收商稅而鬧出來的官司,因此此時鬧上京城衙門更是從未發生。


    所以當董友才表明賬冊裏有稅金印信的時候趙慕宇感到非常意外,不過旋即他也就釋然了,因為劉仁當初告禦狀的時候就提及李雲天在交趾橫征暴斂,而那些稅金印信無疑就是最佳的證據。


    由於大明征收的稅率過低,再加上有諸多免稅的事項,這使得戶部的國庫,一旦國家遇到大的災害或者重大的軍事行動就陷入捉襟見肘、入不敷出的尷尬境地,這是萬曆時期和崇禎時期數次大規模增加賦稅的重要原因,最有名的莫過於萬曆年間加派的三餉,即遼餉﹑剿餉和練餉三項賦稅。


    另外,明中葉以後朝廷綱紀弛廢,加之國用激增,國庫空虛,因此從皇室到地方衙門為了獲取金錢都私自增設征稅機關,任意開設稅種,致使稅網如織,重盤如剝,而商人就首當其衝成為了最直接的受害者。


    如正德間增京城九門稅,嘉靖末期抽淮安過壩稅,至於萬曆朝,種商稅更是多如牛毛,從朝廷到地方官府,乃至皇親國戚、達官顯貴都可借名目向商人征稅,如天津店租、廣州珠榷、門攤商稅、油布雜稅等。


    而商船進京除原有的船料鈔外,還要征收正、條兩稅,共計三項,形成了“無物不稅,無處不稅、無人不稅”的格局,使得商稅繁雜苛重,商業發展深受其害。


    李雲天冷眼旁觀著大堂上的這一幕,心中暗自冷笑,他清楚那名躲在幕後陷害他的人為何要當堂出示那些稅金印信,其目的無非是敗壞他的名聲,使得外界認為他在交趾橫征暴斂,魚肉百姓。


    不過,要想陷害李雲天可沒有那麽容易,畢竟李雲天已經不是當年那個可以任由崔輝擺布的湖口縣知縣,他手上現在有著足夠的資源來助他進行絕地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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