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節 法庭上的較量
黑社會之花狼迴憶錄(孽海沉浮) 作者:花狼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由於辦案人員找不到我犯罪的證據,又不甘心放掉我這個犯罪團夥的老大,我被關押了四年多才等到了終審判決結果。剛進看守所時,辦案人員還提審過十幾次,但後來自從逮捕後,幾乎就不再來了。他們是在嚴打的背景下抓的我,導火索是有人告我的弟兄們搶劫賭場。但是,他們挖地三尺,翻箱倒櫃,隻偵察到以下事實:第一,搶劫賭場的事確實存在,但與我無關,我當時和我的小菊正在大酒店作男女之間最美好的事情;第二,我的弟兄們在各家大酒店、大飯店簽單賒賬二百五十八萬多元,但是沒有一張是我簽的名字。不過,辦案人員在我的案卷上特別強調了,簽單的人都是打著我的旗號幹的,而且我還經常參加有關的宴會。
對辦案人員的指控我一點也不擔心,要知道在他們羅列的那些證據裏沒有一條可以證實我有罪。況且,即便那二百五十八萬算在我頭上,也不是什麽大不了的事情,欠債吃飯就像最早的貸款,合情合理合法,能把我怎麽樣。我害怕的是我們的案子有哪位大官激情一來,做出什麽“嚴懲,死刑!”的批示。因為趕上嚴打本來就很倒黴,再加上一支權力的令箭,那不管事實情況怎樣,也不管法律上是怎麽說的,你死定了。
在泰國時,一位律師朋友有一次跟我說,中國是一個人治的國家,法律隻是給人看的,就是那些給人看的法律也漏洞百出,彈性大不說,模糊表述到處都是,比如說一個“等”字就等於包羅萬象,既可以要你的命,也可以讓你無罪釋放,甚至還有什麽類推,簡直是深文周納。特別是在認定標準上,那就更懸,法律似乎成了橡皮筋,當權者可以隨意拉寬拉長。同樣,在執法上也非常可怕,中國的法律在執行時允許各級執行機關做一定的變更,這樣一項法律從中央到了基層就變成了一人千麵的陌生人,況且中國人向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中國人愛搞運動,似乎沒有運動就等於沒幹工作,隻有搞了運動或什麽活動才能成績斐然,才能升官發財。這些我們理解不了,比如說“嚴打”,執法工作本來就是一項十分嚴肅的工作,什麽時候都要執法如山,國家既然有法律,那就按法律辦事。可中國不,中國經常搞“嚴打”,而且以紅頭文件的形式明確指導思想、活動原則、活動目標、實施辦法等,在活動目標裏,從上倒下都有數字目標,比如要力爭破獲多少起案件,抓多少罪犯,多長時間結束“嚴打”活動。活動結束,更有意思,從下往上逐級總結上報,破獲xx起大案,xx起要案,挽迴xxx萬元經濟損失,追究xxx人刑事責任、xx人給與黨紀、行政處分,使社會治安明顯好轉,老百姓拍手稱快……好家夥,還真有點“階級鬥爭一抓就靈”的味道,看來,文化大革命對中國人的影響並不是短期內可以消除的,他已經深入到人的骨髓和靈魂,就像遺傳一樣一代代演變發展著……
前麵說過,從抓我第一天開始,那些辦案人員從來就沒說過我犯了什麽罪,送我進看守所的第一張小單子不倫不類,六十四開紙那麽大,上書:為了安全起見,決定將xxx送往看守所。後來的拘留證、逮捕證,罪名一欄幹脆空著,他們讓我簽字,我拒絕,可是我還是一關就是幾年。被關押一周年的時候,初級人民法院給我開了一次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總則第七十九條,使用類推製度認定我犯了罪,但是犯的卻是刑法分則上沒有具體罪名的罪,比照教唆罪定為教唆他人強行賒賬罪,並以此判處我有期徒刑三年。判決結果下來後,據說由於判決本身有問題,我被留在看守所服刑。然而,當我被減刑一年,準備第二天就要迴歸自由的時候,法院突然又下來一個通知,讓看守所把我再次關進小號。
三天後,中級法院的法官找上門來重新給我下達了一份起訴,這份起訴和上次的起訴書內容一模一樣,隻是時間從一年前改到了一年後。這一變化讓我大吃一驚,我是一個小人物,不像正處、正縣以上級別的人民公仆,不管罪行大小一審直接由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盡量減少錯判、誤判,我一審如果到了中法,那就意味著死刑。按照我國的法律,死刑案件一審由中法審理,二審由高法複核裁定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備案。接起訴書那天,我問中法的法官:“我已經服完刑了,為什麽還要重新審理?”
“我們隻是執行公務,具體原因無可奉告。”戴眼鏡的那個法官傲慢地迴答。
“那麽我想問一下,法律是不是兒戲?”我盡量保持克製。
“你這是什麽意思?你最好給我老實點,在看守所沒有你亂說亂動的權利。”法官冷笑著說道。
“你說什麽也沒用,你先把起訴書看一遍,有什麽意見現在早點說,不要到了法庭上不認賬。”另一個法官提醒我。
“我的看法從來沒有改變過,我沒有犯罪,希望法庭能夠真正做出公正的判決。”我無可奈何迴答。
“你是說,你認為我們不能做出公正的判決,對不對?”戴眼鏡的那個法官用不屑一顧的神態看了看我,輕蔑地問道。
“這不是我個人的看法,而是事實告訴我這樣一個結論。我一個無罪的人,前麵判了三年,已經服完了,現在你們又要判我死刑,這難道就是你們給我的公正判決嗎?”嚴打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向來是從嚴、從快,隻要辦案人員認為你不是好人,抓人容易放人難,抓進去就會重判。因此,我這樣說,並不過分。
“你怎麽認為,我們不會在意,要知道你本來就不是好人,你說什麽任何人都不會相信。”戴眼鏡的法官洋洋得意,似乎隻有讓我感到絕望他才高興,才能找到自己的尊嚴和感覺。
“我就知道你會這樣說,不過,我也不會在意,因為你今天可以把白的說成黑的,可能明天事情就會落在自己頭上。態度決定一切,你對待別人的態度總有一天會像迴行鏢一樣打在自己身上。”我也哈哈大笑,這種人根本就不是代表國家執行法律,而是把國家法律當成了自己個人的工具。
“好呀,死到臨頭你還嘴硬,那我就成全你。”我看到眼鏡後麵那雙眼已經露出了兇惡的目光。
“你這樣說是什麽意思?我們無緣無仇,我就是犯了法,由國家的法律製裁我,你讓我死你有這樣大的權利嗎?好了,就衝這一點,我請求調換法官。”我說完就站了起來。
這時,另一個法官趕緊從桌子後麵站起來,打圓場說:“ 好了好了,咱們不談這些行不行,又不是我們說了算,公訴人、律師和你本人都可以在法庭上講自己的理由。哎,你請不請律師?”
“請。”我迴答。
“那你打算請誰,我們幫你說一下。”不戴眼鏡的法官說。
“我讓我的朋友請,請一個外國律師、一個中國律師。”我故意嚇唬那個戴眼鏡的家夥。
“別做你的白日夢了,中國律師都不想讓你請,你還想請外國律師?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和補充條款,你隻能請我們限定的律師。”那個戴眼鏡的法官就像我的冤家對頭,一言一行都讓人感到不舒服。
“為什麽?聘請律師是我的權利。”我有些生氣地說。
“你們這些人怎麽搞得,總是那麽自私。不讓你請就不讓你請,還問為什麽,這都是有規定的。”那家夥不耐煩地說道。我感覺他的眼鏡很可能是變色鏡。
“是這麽迴事,你的案子涉及到我們國家的法律機密,隻能限定在一定範圍內聘請律師。你看,這上麵說得很清楚。”另一個律師從桌上拿起一本嶄新的《辦案必讀》,翻開幾頁說道。這時,我才注意到上麵還有幾本法律書。
“好家夥,真絕呀,人一被抓起來什麽權利都要打折扣。你們要判我,還讓我請你們指定的律師,我花錢給你們找一個幫手,真有意思。”說到這裏,我猛然腔調一變,嚴厲地說道。“你們這是變相剝奪我請律師的權利,我雖然很無助,但是我可以表明自己的態度:我請求更換審判長,對你們剝奪我請律師的權利表示強烈的抗議,因為你們褻瀆神聖的法律、心中沒有法律的尊嚴,我拒絕迴答你們的問題,拒絕開庭!”
說完,我猛地站起來,轉身就向看守所小號走去。
胳膊拗不過大腿。盡管我表示了自己的憤怒,但是依然無法改變自己的處境。幾天後,法官指定的律師就來看守所會見我。律師並不是法律專業出身,也沒有律師資格證,而是一個政治過硬的行政幹部。惟有對我有利的一點是,他認識我的一個朋友,來看守所前還到我家去過。我和律師談了很久,他告訴我,自己檢察院和法院也有朋友,還到律師事務所進行了諮詢,現在結果基本定了,類推定搶劫罪,判死緩,法庭上要注意自己的態度,不然他們生氣了可能會給你加刑,因為有人好大喜功把案子上報給大人物了,首長不問青紅皂白,層層批示:抓典型從嚴懲處,警示教育他人。律師還說,現在是騎著老虎上山,判得太離譜了執法部門擔心由此引發什麽不良後果,判得輕了等於前麵欺騙了高級首長,怎麽都不好交代,況且使用類推條款很麻煩,得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這又是建國以來第一次使用類推條款。我沒有指望律師給我在法庭上幫多大的忙,隻是感到有他還可以增加一點心理安慰,比如講講外麵的情況,在我和家人之間起個聯絡橋梁的作用等等。
幾天後,中法在看守所一間大提審室以非公開的方式第二次審理了我的案件。審判長兼審判員就是那個我要求更換的戴眼鏡的家夥,書記員是那天和他作伴的那個法官,兩個人民陪審員穿的也都是法院的製服,這樣合議庭的組成人員都是法院的人,而且審判長本人就是法院的副院長。公訴人同樣很有意思,是平時我在看守所聽說的最壞的家夥,就是那次開庭用電警棍打閃電的那個檢察官。再就是我的律師和一個曾在大酒店當過副總經理的五十多歲的女人。這個女人我不但認識,而且還很熟,她是上海人,資本家出身,家中有十幾個兄弟姐妹,它是最小的一個女孩,姓名的總筆畫數就是她在家中的排行。她的綽號叫母夜叉,找了一個陽萎的男人,那男的比她瘦小很多,人們經常議論,說如果這倆口子反過來正好。可是,天公不作美,偏偏讓他們成了一家,於是,就又發生了一係列奇怪的事情,同齡人家中最少的也有兩個孩子,而且兩個孩子的也大多是一個男孩一個女孩,唯獨母夜叉一家隻有一個女孩,女孩矮小,模樣像母夜叉,但眼睛、嘴巴和鼻子卻很像她的一個同事。母夜叉抽煙喝酒很厲害,喜歡和男人們交往。她當副總的時候,主動找我做過一次愛,而且她來了好幾次高潮,高興得哭了。當時,她說:“花人,我給你當情婦行不行,讓你當我們的保安部部長,每月給你兩份獎金。你不知道,我那男人是性無能,這幾年可把我苦壞了。”
我說:“你給我當情婦可以,但我不想到你們酒店當保安部長。”
我雖然口頭上答應了母夜叉的請求,但是我並不想把自己的青春浪費在這個已經絕經的女人身上,況且她長的也不漂亮。後來,她多次給我寫信、打電話,讓我過去,我都婉言謝絕了。甚至在最後一封信中,她說她女兒的對象吹了,她想把她女兒介紹給我,讓我無論如何得過去一趟。這次是我和母夜叉最後一次做愛,她就像一隻發情的母老虎,瘋狂地和我折騰了一個多小時。她叫床、搞花樣,最後跪著求我,讓我每月到她那兒去一次,給我三百塊。不過,她說把她女兒介紹給我,和我一塊開個情侶飯莊,我沒有答應。沒有想到,母夜叉竟因為我不想當她的小白臉,對我產生了極端憎恨心理,在外麵時她就經常說我的壞話,這次我進看守所又落井下石,到法庭上作證說我為賒賬的事要挾過她。
這次開庭共進行了三天的時間,自始至終都充滿了火藥味。第一天,審判長宣讀完法庭組成人員和法庭紀律,問我有什麽要求迴避的沒有。我說:“有,我請求法庭讓證人迴避,她因私人感情問題對我懷有刻骨的仇恨。此外,我請求法庭全程錄音錄像,詳細記錄法庭上每個人的發言,以示公正。”
“你個人的意見我們知道了,法庭認為目前沒有必要讓證人迴避,至於錄音錄像和記錄的事情,那不是你考慮的問題。”審判長的態度雖然沒有改變,但是說話比第一次見我稍微講究了一些。
法庭調查階段,出示的東西不少,有證人證言、各大酒店的賒賬單據。但是,沒有一份東西能證明我與這些事情有關。因為,在我的名下隻有一個娛樂城,裏麵有台球、棋類、撲克、麻將等經營項目,而總經理卻是猴子,我隻和他聯係,手下的小兄弟們能見到我在裏麵轉,但我從來不直接跟他們打交道。而法庭上出示的證據,全是羚羊討債公司的賒帳憑證。羚羊討債公司這個牌子我們雖然用過,但是根本就沒有什麽營業執照,而且牆上的那幾個字早已模糊不清。
上午,審判長感到出示的那些證據沒有什麽說服力,急得隻想抽煙,可是在法庭上這麽嚴肅的場合又不允許抽煙。他掏出一盒紅塔山,拿出一支就準備點,然而當他看到我的你一瞬間,突然想起了什麽,說:“花人,你抽不抽煙?我們抽也讓你抽,你可別到時候說法庭上這麽嚴肅的場合我們抽煙。”
審判長隻是做個樣子,並沒打算給我遞一支煙。於是,我說:“審判長,你那高級香煙還是自己抽吧,我身上有煙。”
“那好,你想抽也可以抽。”他的手很快轉向自己,把煙送到口中。
審判長點上一支紅塔山,我立即點上一支萬寶路,這是朋友讓律師捎來的,給我長了不少麵子。
這時,審判長問公訴人對出示的證據有什麽意見,公訴人說沒有。他又問律師有什麽看法,律師也說沒有。接著,他得意洋洋地大聲說道:“花人,你有沒有意見?”
我知道他想給我下圈套,就謹慎地說:“我尊重律師的意見。”
“這麽說你認罪了?”果然,審判長見縫插針,想用偷梁換柱的把戲誘我上當。
“尊敬的審判長先生,我早就聲明過,我沒有犯罪。”我盡量保持平和的心態。
“花人,你站起來,向後退三步!”審判長變臉就像翻書一樣,開始對我實施突然襲擊。
“尊敬的審判長先生,你這樣對待一個失去自由的人犯是什麽意思?”我感覺自己的血液開始往上湧。
“有這麽多證據證實你有罪,你不認罪,認罪態度不好。你如果認罪,我們可以讓你坐著,你不認罪,那隻好對不起了,你老老實實給我站著!”審判長的醜惡嘴臉終於暴露出來。
“尊敬的審判長先生,送起訴時你就欺負我,我當時請求更換審判長,但是你身為院長以權欺人向上級組織隱瞞事實,想撈取個人政治資本。剛才,在法庭上麵對莊嚴的國徽你有違犯紀律抽煙。現在,在法庭調查階段,你又玩弄騙術,偷梁換柱,軟硬兼施,想逼我認罪。大家都知道,我有沒有罪,並不是你一個人說了算,而是要走完法庭調查、辯論、陳述、合議庭合議的全過程才能下結論。而且,法庭調查階段隻是調查舉證,並不涉及我是否犯罪的問題,可是你居然敢擅自篡改國家的法律,在法庭調查階段逼我認罪。我想當著法庭上所有人的麵問一下,尊敬的審判長先生、院長大人,法庭還沒有審完你怎麽知道我有罪,你現在就下結論,那麽開庭還有什麽意義?你把公訴人、人民陪審員和律師當成了木偶是不是?對你這種嚴重的不法行為我提出強烈的抗議,從現在起我不再迴答你提出的任何問題,拒絕繼續接受不公平的審理。我尊重國家的法律,但是你沒有資格代表國家的法律。好了,我說完了,我請求退庭。”我已經氣憤到極點,將心裏的話猛地噴射出來。審判長被我的話打蒙了,他兩手劇烈地抖動著一句話也說不出來。這時,我的律師說道:“審判長,我請求暫時休庭。”
這是我和審判長在法庭上的第一次較量,也可以說是他多年官僚作風養成的不良習慣把他自己給害了,可以看出他沒有什麽水平,隻會以權壓人。
下午,準備休庭前審判長突然又問我:“花人,你認不認罪?”
“尊敬的審判長先生,現在是法庭調查階段,我拒絕迴答你這種不尊重法律的問題。”我感到非常氣憤。
“你死到臨頭,還背著牛頭不認帳,法庭都出示了這麽多證據,難道我們是吃飽了撐得沒事幹,在這裏陪你玩的?”審判長強詞奪理地訓我。
審判長的話明白著是在欺負我,讓我傷心難過,於是我再次還擊:“尊敬的人民陪審員、書記員、人民檢察官和我善良的律師,《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總則上說,我國的刑法的量刑原則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但是,我的案子還沒審理完,在法庭調查階段審判長大人、堂堂中級人民法院的院長,就說我死到臨頭。剛才大家都聽到了,在神聖的法庭上,麵對莊嚴的國徽,我想審判長先生肯定不是感情用事,而是深思熟慮的結果,他已經給我判了死刑,大家已經沒有必要坐在這裏辛苦了。我感謝大家對黨和人民負責的精神,但是現在我已經受不了審判長給我帶來的精神打擊,他不但持先入為主的偏見給我判了死刑,還在法庭上威脅我,我現在頭疼得厲害,我向你們請求迴小號休息一會兒。”
說完,我拖著沉重的大腳鐐猛地向走廊走去,並大喊:“管教,審判長威脅我,說我死到臨頭,我頭疼得很,請求迴小號休息。”
我戴的是一個原始的鐵匠腳鐐,據說這個腳鐐也是審判長讓看守所給我戴的。腳鐐重八公斤半,中間是四個大拇指粗的橢圓形鐵環子,兩端各有一個猙獰的鐵箍,鐵箍笨重結實,但箍眼很小,我一米八多的個子戴上它,裏麵連層布都加不進去,每走一步都要付出血的代價。我這樣一走,走廊裏頓時響起哐啷哐啷的聲音,這種聲音就像有靈魂似的,能使犯罪嫌疑人心碎痛苦,能叫善良的人心驚肉跳。
我的律師慌忙追出來,著急地大聲勸我:“花人,冷靜一下,冷靜一下!”
管教也聞聲從值班室跑出來:“怎麽啦,怎麽啦?”
“你問問律師就知道了,這樣欺負人我受不了,既然開庭隻是走過場,讓他判好了。”我心裏非常氣憤,有一種想哭的感覺,但是又哭不出來。
當天的開庭就這樣不了了之,據律師後來說,法庭上的人對審判長的做法都很反感,有人委婉地勸他注意方式方法,有人建議他把話留給公訴人說,可他自認為自己職務高水平就高,還是我行我素。律師還說,院長是靠關係提上來的,誰也沒有辦法。
第二天開庭時,審判長有些改變,不過他的行為習慣總是無法掩飾。中午休庭休息時,他在我和律師呆的房間門前不停地走來走去,既像偷聽別人的談話,又像有什麽話想說又不好意思進來。我給律師使了一個眼色,慢慢地走到門口說:“審判長,你是不是有什麽話要說?”
“是呀,花人,我就是有幾句話心裏話想告訴你,不知你想不想聽?”他裝出很和善的樣子說。
“審判長,請進來,請進來。”律師客氣地說道。
審判長真的進來了,他一坐下就說:“花人,我勸你還是認罪,這樣對你自己有好處,你想過沒有,你這次判完刑,將來減刑還是要我們批,我要是不給你批,你就減不成刑。”
“審判長,你就是為了這句話才找我的是不是?如果是這樣,那請你出去,我和律師還有點急事。”審判長說來說去,還是一根筋,勸我認罪服法,我隻好下逐客令。
下午一開庭,審判長就向我發起淩厲攻勢,他說:“現在,我們聽聽證人了解的事實。”
這時,母夜叉瞟了我一眼,不好意思地說了起來:“一次,花人他們到我們大酒店吃飯時,他在我辦公室呆了很長時間,我問他是什麽風把他吹來了,他說有人請他吃飯,結果現在我才明白他們是賒賬吃飯,如果不給他們賒賬,他們就會伺機報複,連我也不例外……”
母夜叉的心情我可以理解,因為她在我的狼牙棒上找到了安慰,嚐到了像吸鴉片一樣的刺激,可我僅僅給了她兩次機會,作為一個女人她恨我情有可原。但是,她在法庭上說些無關痛癢的話企圖報複我,確實太過分了,因為人家想置我於死地,她還不知輕重地添亂子。況且,我從來沒有跟她說過我們賒賬的事,這些事根本用不著我操心。因此,她一講完,我就鄭重地向法庭聲明:“審判長,人民陪審員,開庭前我就說過證人與我有私人矛盾,請求法庭讓她迴避,但是法庭既沒調查我倆之間是否存在矛盾,也沒分析她是否了解事實的真相,就讓她以證人的身份出現在法庭上。剛才,大家聽了證人的話,他既不了解事實,也證明不了我是否犯罪,相反對我的人格造成了一定的侮辱和傷害。為了避免給雙方造成不必要的痛苦和傷害,我請求證人自覺迴避,有什麽私人感情問題下去後我們再溝通解決。同時,我也希望法庭及時中止這種不明智的做法。”
“你還知道什麽叫感情?你早知有今天,就不會冷麵無情,你這讓人討厭的壞家夥!”母夜叉似乎怕我當眾講出我倆之間的秘密,比較婉轉地向我舉起了投降牌。
“審判長,證人的這句話,如果是在私人場合我會當場接受並向她表示感謝,但是現在這種情況我不能接受,而且請求立即讓她迴避。”我將計就計,使用分化瓦解戰術,想讓母夜叉知道我對她也是有感情的,如果她聽了我的勸告,將來我會讓她重溫舊夢。
“好了,不用你那麽害怕我。審判長,既然他這麽說,你們繼續開庭,我就走了。”母夜叉驚喜地望了我一眼,走出了法庭。
證人退出法庭後,審判長非常失望,他原本打算利用母夜叉對我的憎恨之情在我心上狠狠地插上一刀,沒想到我化解了他這一招。不久,他就宣布,今天開庭到此結束,明天繼續。
第三天是最激烈的一天,法庭辯護階段,我和律師相互配合把公訴人說得理屈詞窮。公訴人也知道證據不足,隻是象征性地宣讀公訴詞、進行答辯,但從不糾纏第二次。雙方的焦點主要集中在三點:一是賒賬是否構成犯罪,如果構成犯罪,與搶劫罪有何相似之處。二是羚羊討債公司是否存在,與我存在什麽關係,二百五十八萬賒賬款是否是羚羊公司的債務。三是賒賬這一行為與我有沒有關係,如果有,在賒賬的過程中,我應該擔什麽責任,是刑事責任還是民事責任。結果不言而喻,我和律師大獲全勝,甚至律師還就閃電和我檢舉他人搶劫一事進行了調查,拿到了檢察院和公安部門出具的立功證明。
在個人陳述時,我又乘勝追擊,用六十四頁的個人陳述,講述了自己被關押兩年多來身心所受到的不幸和痛苦,還有第一次判刑、減刑的事,並強烈要求法庭對我作出當庭無罪釋放的公正判決。然而,當天並沒有作出判決。審判長說,改日定期宣判。
第二天下午,我正在小號睡覺,幾個武警來提我,說是公開宣判。他們個個頭戴鋼盔,身上背著手槍套。結果等宣判時,我才知道自己還是被判了死緩,而且審判長在判決中竟無恥地使用了這樣的表述:被告花人雖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的事實,但認罪態度不好。
死緩這個結果,實際上在我沒開庭之前就傳開了,我的律師知道,所裏的民警知道,武警戰士也知道,我的家人也知道……我真的不明白,既然如此,開庭究竟還有什麽作用,國家的法律講得很好,可為什麽執行起來就變得如此可怕?我不清楚國家的最高政法機關了解不了解這些真實的情況,這
對辦案人員的指控我一點也不擔心,要知道在他們羅列的那些證據裏沒有一條可以證實我有罪。況且,即便那二百五十八萬算在我頭上,也不是什麽大不了的事情,欠債吃飯就像最早的貸款,合情合理合法,能把我怎麽樣。我害怕的是我們的案子有哪位大官激情一來,做出什麽“嚴懲,死刑!”的批示。因為趕上嚴打本來就很倒黴,再加上一支權力的令箭,那不管事實情況怎樣,也不管法律上是怎麽說的,你死定了。
在泰國時,一位律師朋友有一次跟我說,中國是一個人治的國家,法律隻是給人看的,就是那些給人看的法律也漏洞百出,彈性大不說,模糊表述到處都是,比如說一個“等”字就等於包羅萬象,既可以要你的命,也可以讓你無罪釋放,甚至還有什麽類推,簡直是深文周納。特別是在認定標準上,那就更懸,法律似乎成了橡皮筋,當權者可以隨意拉寬拉長。同樣,在執法上也非常可怕,中國的法律在執行時允許各級執行機關做一定的變更,這樣一項法律從中央到了基層就變成了一人千麵的陌生人,況且中國人向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中國人愛搞運動,似乎沒有運動就等於沒幹工作,隻有搞了運動或什麽活動才能成績斐然,才能升官發財。這些我們理解不了,比如說“嚴打”,執法工作本來就是一項十分嚴肅的工作,什麽時候都要執法如山,國家既然有法律,那就按法律辦事。可中國不,中國經常搞“嚴打”,而且以紅頭文件的形式明確指導思想、活動原則、活動目標、實施辦法等,在活動目標裏,從上倒下都有數字目標,比如要力爭破獲多少起案件,抓多少罪犯,多長時間結束“嚴打”活動。活動結束,更有意思,從下往上逐級總結上報,破獲xx起大案,xx起要案,挽迴xxx萬元經濟損失,追究xxx人刑事責任、xx人給與黨紀、行政處分,使社會治安明顯好轉,老百姓拍手稱快……好家夥,還真有點“階級鬥爭一抓就靈”的味道,看來,文化大革命對中國人的影響並不是短期內可以消除的,他已經深入到人的骨髓和靈魂,就像遺傳一樣一代代演變發展著……
前麵說過,從抓我第一天開始,那些辦案人員從來就沒說過我犯了什麽罪,送我進看守所的第一張小單子不倫不類,六十四開紙那麽大,上書:為了安全起見,決定將xxx送往看守所。後來的拘留證、逮捕證,罪名一欄幹脆空著,他們讓我簽字,我拒絕,可是我還是一關就是幾年。被關押一周年的時候,初級人民法院給我開了一次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總則第七十九條,使用類推製度認定我犯了罪,但是犯的卻是刑法分則上沒有具體罪名的罪,比照教唆罪定為教唆他人強行賒賬罪,並以此判處我有期徒刑三年。判決結果下來後,據說由於判決本身有問題,我被留在看守所服刑。然而,當我被減刑一年,準備第二天就要迴歸自由的時候,法院突然又下來一個通知,讓看守所把我再次關進小號。
三天後,中級法院的法官找上門來重新給我下達了一份起訴,這份起訴和上次的起訴書內容一模一樣,隻是時間從一年前改到了一年後。這一變化讓我大吃一驚,我是一個小人物,不像正處、正縣以上級別的人民公仆,不管罪行大小一審直接由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盡量減少錯判、誤判,我一審如果到了中法,那就意味著死刑。按照我國的法律,死刑案件一審由中法審理,二審由高法複核裁定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備案。接起訴書那天,我問中法的法官:“我已經服完刑了,為什麽還要重新審理?”
“我們隻是執行公務,具體原因無可奉告。”戴眼鏡的那個法官傲慢地迴答。
“那麽我想問一下,法律是不是兒戲?”我盡量保持克製。
“你這是什麽意思?你最好給我老實點,在看守所沒有你亂說亂動的權利。”法官冷笑著說道。
“你說什麽也沒用,你先把起訴書看一遍,有什麽意見現在早點說,不要到了法庭上不認賬。”另一個法官提醒我。
“我的看法從來沒有改變過,我沒有犯罪,希望法庭能夠真正做出公正的判決。”我無可奈何迴答。
“你是說,你認為我們不能做出公正的判決,對不對?”戴眼鏡的那個法官用不屑一顧的神態看了看我,輕蔑地問道。
“這不是我個人的看法,而是事實告訴我這樣一個結論。我一個無罪的人,前麵判了三年,已經服完了,現在你們又要判我死刑,這難道就是你們給我的公正判決嗎?”嚴打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向來是從嚴、從快,隻要辦案人員認為你不是好人,抓人容易放人難,抓進去就會重判。因此,我這樣說,並不過分。
“你怎麽認為,我們不會在意,要知道你本來就不是好人,你說什麽任何人都不會相信。”戴眼鏡的法官洋洋得意,似乎隻有讓我感到絕望他才高興,才能找到自己的尊嚴和感覺。
“我就知道你會這樣說,不過,我也不會在意,因為你今天可以把白的說成黑的,可能明天事情就會落在自己頭上。態度決定一切,你對待別人的態度總有一天會像迴行鏢一樣打在自己身上。”我也哈哈大笑,這種人根本就不是代表國家執行法律,而是把國家法律當成了自己個人的工具。
“好呀,死到臨頭你還嘴硬,那我就成全你。”我看到眼鏡後麵那雙眼已經露出了兇惡的目光。
“你這樣說是什麽意思?我們無緣無仇,我就是犯了法,由國家的法律製裁我,你讓我死你有這樣大的權利嗎?好了,就衝這一點,我請求調換法官。”我說完就站了起來。
這時,另一個法官趕緊從桌子後麵站起來,打圓場說:“ 好了好了,咱們不談這些行不行,又不是我們說了算,公訴人、律師和你本人都可以在法庭上講自己的理由。哎,你請不請律師?”
“請。”我迴答。
“那你打算請誰,我們幫你說一下。”不戴眼鏡的法官說。
“我讓我的朋友請,請一個外國律師、一個中國律師。”我故意嚇唬那個戴眼鏡的家夥。
“別做你的白日夢了,中國律師都不想讓你請,你還想請外國律師?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和補充條款,你隻能請我們限定的律師。”那個戴眼鏡的法官就像我的冤家對頭,一言一行都讓人感到不舒服。
“為什麽?聘請律師是我的權利。”我有些生氣地說。
“你們這些人怎麽搞得,總是那麽自私。不讓你請就不讓你請,還問為什麽,這都是有規定的。”那家夥不耐煩地說道。我感覺他的眼鏡很可能是變色鏡。
“是這麽迴事,你的案子涉及到我們國家的法律機密,隻能限定在一定範圍內聘請律師。你看,這上麵說得很清楚。”另一個律師從桌上拿起一本嶄新的《辦案必讀》,翻開幾頁說道。這時,我才注意到上麵還有幾本法律書。
“好家夥,真絕呀,人一被抓起來什麽權利都要打折扣。你們要判我,還讓我請你們指定的律師,我花錢給你們找一個幫手,真有意思。”說到這裏,我猛然腔調一變,嚴厲地說道。“你們這是變相剝奪我請律師的權利,我雖然很無助,但是我可以表明自己的態度:我請求更換審判長,對你們剝奪我請律師的權利表示強烈的抗議,因為你們褻瀆神聖的法律、心中沒有法律的尊嚴,我拒絕迴答你們的問題,拒絕開庭!”
說完,我猛地站起來,轉身就向看守所小號走去。
胳膊拗不過大腿。盡管我表示了自己的憤怒,但是依然無法改變自己的處境。幾天後,法官指定的律師就來看守所會見我。律師並不是法律專業出身,也沒有律師資格證,而是一個政治過硬的行政幹部。惟有對我有利的一點是,他認識我的一個朋友,來看守所前還到我家去過。我和律師談了很久,他告訴我,自己檢察院和法院也有朋友,還到律師事務所進行了諮詢,現在結果基本定了,類推定搶劫罪,判死緩,法庭上要注意自己的態度,不然他們生氣了可能會給你加刑,因為有人好大喜功把案子上報給大人物了,首長不問青紅皂白,層層批示:抓典型從嚴懲處,警示教育他人。律師還說,現在是騎著老虎上山,判得太離譜了執法部門擔心由此引發什麽不良後果,判得輕了等於前麵欺騙了高級首長,怎麽都不好交代,況且使用類推條款很麻煩,得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這又是建國以來第一次使用類推條款。我沒有指望律師給我在法庭上幫多大的忙,隻是感到有他還可以增加一點心理安慰,比如講講外麵的情況,在我和家人之間起個聯絡橋梁的作用等等。
幾天後,中法在看守所一間大提審室以非公開的方式第二次審理了我的案件。審判長兼審判員就是那個我要求更換的戴眼鏡的家夥,書記員是那天和他作伴的那個法官,兩個人民陪審員穿的也都是法院的製服,這樣合議庭的組成人員都是法院的人,而且審判長本人就是法院的副院長。公訴人同樣很有意思,是平時我在看守所聽說的最壞的家夥,就是那次開庭用電警棍打閃電的那個檢察官。再就是我的律師和一個曾在大酒店當過副總經理的五十多歲的女人。這個女人我不但認識,而且還很熟,她是上海人,資本家出身,家中有十幾個兄弟姐妹,它是最小的一個女孩,姓名的總筆畫數就是她在家中的排行。她的綽號叫母夜叉,找了一個陽萎的男人,那男的比她瘦小很多,人們經常議論,說如果這倆口子反過來正好。可是,天公不作美,偏偏讓他們成了一家,於是,就又發生了一係列奇怪的事情,同齡人家中最少的也有兩個孩子,而且兩個孩子的也大多是一個男孩一個女孩,唯獨母夜叉一家隻有一個女孩,女孩矮小,模樣像母夜叉,但眼睛、嘴巴和鼻子卻很像她的一個同事。母夜叉抽煙喝酒很厲害,喜歡和男人們交往。她當副總的時候,主動找我做過一次愛,而且她來了好幾次高潮,高興得哭了。當時,她說:“花人,我給你當情婦行不行,讓你當我們的保安部部長,每月給你兩份獎金。你不知道,我那男人是性無能,這幾年可把我苦壞了。”
我說:“你給我當情婦可以,但我不想到你們酒店當保安部長。”
我雖然口頭上答應了母夜叉的請求,但是我並不想把自己的青春浪費在這個已經絕經的女人身上,況且她長的也不漂亮。後來,她多次給我寫信、打電話,讓我過去,我都婉言謝絕了。甚至在最後一封信中,她說她女兒的對象吹了,她想把她女兒介紹給我,讓我無論如何得過去一趟。這次是我和母夜叉最後一次做愛,她就像一隻發情的母老虎,瘋狂地和我折騰了一個多小時。她叫床、搞花樣,最後跪著求我,讓我每月到她那兒去一次,給我三百塊。不過,她說把她女兒介紹給我,和我一塊開個情侶飯莊,我沒有答應。沒有想到,母夜叉竟因為我不想當她的小白臉,對我產生了極端憎恨心理,在外麵時她就經常說我的壞話,這次我進看守所又落井下石,到法庭上作證說我為賒賬的事要挾過她。
這次開庭共進行了三天的時間,自始至終都充滿了火藥味。第一天,審判長宣讀完法庭組成人員和法庭紀律,問我有什麽要求迴避的沒有。我說:“有,我請求法庭讓證人迴避,她因私人感情問題對我懷有刻骨的仇恨。此外,我請求法庭全程錄音錄像,詳細記錄法庭上每個人的發言,以示公正。”
“你個人的意見我們知道了,法庭認為目前沒有必要讓證人迴避,至於錄音錄像和記錄的事情,那不是你考慮的問題。”審判長的態度雖然沒有改變,但是說話比第一次見我稍微講究了一些。
法庭調查階段,出示的東西不少,有證人證言、各大酒店的賒賬單據。但是,沒有一份東西能證明我與這些事情有關。因為,在我的名下隻有一個娛樂城,裏麵有台球、棋類、撲克、麻將等經營項目,而總經理卻是猴子,我隻和他聯係,手下的小兄弟們能見到我在裏麵轉,但我從來不直接跟他們打交道。而法庭上出示的證據,全是羚羊討債公司的賒帳憑證。羚羊討債公司這個牌子我們雖然用過,但是根本就沒有什麽營業執照,而且牆上的那幾個字早已模糊不清。
上午,審判長感到出示的那些證據沒有什麽說服力,急得隻想抽煙,可是在法庭上這麽嚴肅的場合又不允許抽煙。他掏出一盒紅塔山,拿出一支就準備點,然而當他看到我的你一瞬間,突然想起了什麽,說:“花人,你抽不抽煙?我們抽也讓你抽,你可別到時候說法庭上這麽嚴肅的場合我們抽煙。”
審判長隻是做個樣子,並沒打算給我遞一支煙。於是,我說:“審判長,你那高級香煙還是自己抽吧,我身上有煙。”
“那好,你想抽也可以抽。”他的手很快轉向自己,把煙送到口中。
審判長點上一支紅塔山,我立即點上一支萬寶路,這是朋友讓律師捎來的,給我長了不少麵子。
這時,審判長問公訴人對出示的證據有什麽意見,公訴人說沒有。他又問律師有什麽看法,律師也說沒有。接著,他得意洋洋地大聲說道:“花人,你有沒有意見?”
我知道他想給我下圈套,就謹慎地說:“我尊重律師的意見。”
“這麽說你認罪了?”果然,審判長見縫插針,想用偷梁換柱的把戲誘我上當。
“尊敬的審判長先生,我早就聲明過,我沒有犯罪。”我盡量保持平和的心態。
“花人,你站起來,向後退三步!”審判長變臉就像翻書一樣,開始對我實施突然襲擊。
“尊敬的審判長先生,你這樣對待一個失去自由的人犯是什麽意思?”我感覺自己的血液開始往上湧。
“有這麽多證據證實你有罪,你不認罪,認罪態度不好。你如果認罪,我們可以讓你坐著,你不認罪,那隻好對不起了,你老老實實給我站著!”審判長的醜惡嘴臉終於暴露出來。
“尊敬的審判長先生,送起訴時你就欺負我,我當時請求更換審判長,但是你身為院長以權欺人向上級組織隱瞞事實,想撈取個人政治資本。剛才,在法庭上麵對莊嚴的國徽你有違犯紀律抽煙。現在,在法庭調查階段,你又玩弄騙術,偷梁換柱,軟硬兼施,想逼我認罪。大家都知道,我有沒有罪,並不是你一個人說了算,而是要走完法庭調查、辯論、陳述、合議庭合議的全過程才能下結論。而且,法庭調查階段隻是調查舉證,並不涉及我是否犯罪的問題,可是你居然敢擅自篡改國家的法律,在法庭調查階段逼我認罪。我想當著法庭上所有人的麵問一下,尊敬的審判長先生、院長大人,法庭還沒有審完你怎麽知道我有罪,你現在就下結論,那麽開庭還有什麽意義?你把公訴人、人民陪審員和律師當成了木偶是不是?對你這種嚴重的不法行為我提出強烈的抗議,從現在起我不再迴答你提出的任何問題,拒絕繼續接受不公平的審理。我尊重國家的法律,但是你沒有資格代表國家的法律。好了,我說完了,我請求退庭。”我已經氣憤到極點,將心裏的話猛地噴射出來。審判長被我的話打蒙了,他兩手劇烈地抖動著一句話也說不出來。這時,我的律師說道:“審判長,我請求暫時休庭。”
這是我和審判長在法庭上的第一次較量,也可以說是他多年官僚作風養成的不良習慣把他自己給害了,可以看出他沒有什麽水平,隻會以權壓人。
下午,準備休庭前審判長突然又問我:“花人,你認不認罪?”
“尊敬的審判長先生,現在是法庭調查階段,我拒絕迴答你這種不尊重法律的問題。”我感到非常氣憤。
“你死到臨頭,還背著牛頭不認帳,法庭都出示了這麽多證據,難道我們是吃飽了撐得沒事幹,在這裏陪你玩的?”審判長強詞奪理地訓我。
審判長的話明白著是在欺負我,讓我傷心難過,於是我再次還擊:“尊敬的人民陪審員、書記員、人民檢察官和我善良的律師,《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總則上說,我國的刑法的量刑原則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但是,我的案子還沒審理完,在法庭調查階段審判長大人、堂堂中級人民法院的院長,就說我死到臨頭。剛才大家都聽到了,在神聖的法庭上,麵對莊嚴的國徽,我想審判長先生肯定不是感情用事,而是深思熟慮的結果,他已經給我判了死刑,大家已經沒有必要坐在這裏辛苦了。我感謝大家對黨和人民負責的精神,但是現在我已經受不了審判長給我帶來的精神打擊,他不但持先入為主的偏見給我判了死刑,還在法庭上威脅我,我現在頭疼得厲害,我向你們請求迴小號休息一會兒。”
說完,我拖著沉重的大腳鐐猛地向走廊走去,並大喊:“管教,審判長威脅我,說我死到臨頭,我頭疼得很,請求迴小號休息。”
我戴的是一個原始的鐵匠腳鐐,據說這個腳鐐也是審判長讓看守所給我戴的。腳鐐重八公斤半,中間是四個大拇指粗的橢圓形鐵環子,兩端各有一個猙獰的鐵箍,鐵箍笨重結實,但箍眼很小,我一米八多的個子戴上它,裏麵連層布都加不進去,每走一步都要付出血的代價。我這樣一走,走廊裏頓時響起哐啷哐啷的聲音,這種聲音就像有靈魂似的,能使犯罪嫌疑人心碎痛苦,能叫善良的人心驚肉跳。
我的律師慌忙追出來,著急地大聲勸我:“花人,冷靜一下,冷靜一下!”
管教也聞聲從值班室跑出來:“怎麽啦,怎麽啦?”
“你問問律師就知道了,這樣欺負人我受不了,既然開庭隻是走過場,讓他判好了。”我心裏非常氣憤,有一種想哭的感覺,但是又哭不出來。
當天的開庭就這樣不了了之,據律師後來說,法庭上的人對審判長的做法都很反感,有人委婉地勸他注意方式方法,有人建議他把話留給公訴人說,可他自認為自己職務高水平就高,還是我行我素。律師還說,院長是靠關係提上來的,誰也沒有辦法。
第二天開庭時,審判長有些改變,不過他的行為習慣總是無法掩飾。中午休庭休息時,他在我和律師呆的房間門前不停地走來走去,既像偷聽別人的談話,又像有什麽話想說又不好意思進來。我給律師使了一個眼色,慢慢地走到門口說:“審判長,你是不是有什麽話要說?”
“是呀,花人,我就是有幾句話心裏話想告訴你,不知你想不想聽?”他裝出很和善的樣子說。
“審判長,請進來,請進來。”律師客氣地說道。
審判長真的進來了,他一坐下就說:“花人,我勸你還是認罪,這樣對你自己有好處,你想過沒有,你這次判完刑,將來減刑還是要我們批,我要是不給你批,你就減不成刑。”
“審判長,你就是為了這句話才找我的是不是?如果是這樣,那請你出去,我和律師還有點急事。”審判長說來說去,還是一根筋,勸我認罪服法,我隻好下逐客令。
下午一開庭,審判長就向我發起淩厲攻勢,他說:“現在,我們聽聽證人了解的事實。”
這時,母夜叉瞟了我一眼,不好意思地說了起來:“一次,花人他們到我們大酒店吃飯時,他在我辦公室呆了很長時間,我問他是什麽風把他吹來了,他說有人請他吃飯,結果現在我才明白他們是賒賬吃飯,如果不給他們賒賬,他們就會伺機報複,連我也不例外……”
母夜叉的心情我可以理解,因為她在我的狼牙棒上找到了安慰,嚐到了像吸鴉片一樣的刺激,可我僅僅給了她兩次機會,作為一個女人她恨我情有可原。但是,她在法庭上說些無關痛癢的話企圖報複我,確實太過分了,因為人家想置我於死地,她還不知輕重地添亂子。況且,我從來沒有跟她說過我們賒賬的事,這些事根本用不著我操心。因此,她一講完,我就鄭重地向法庭聲明:“審判長,人民陪審員,開庭前我就說過證人與我有私人矛盾,請求法庭讓她迴避,但是法庭既沒調查我倆之間是否存在矛盾,也沒分析她是否了解事實的真相,就讓她以證人的身份出現在法庭上。剛才,大家聽了證人的話,他既不了解事實,也證明不了我是否犯罪,相反對我的人格造成了一定的侮辱和傷害。為了避免給雙方造成不必要的痛苦和傷害,我請求證人自覺迴避,有什麽私人感情問題下去後我們再溝通解決。同時,我也希望法庭及時中止這種不明智的做法。”
“你還知道什麽叫感情?你早知有今天,就不會冷麵無情,你這讓人討厭的壞家夥!”母夜叉似乎怕我當眾講出我倆之間的秘密,比較婉轉地向我舉起了投降牌。
“審判長,證人的這句話,如果是在私人場合我會當場接受並向她表示感謝,但是現在這種情況我不能接受,而且請求立即讓她迴避。”我將計就計,使用分化瓦解戰術,想讓母夜叉知道我對她也是有感情的,如果她聽了我的勸告,將來我會讓她重溫舊夢。
“好了,不用你那麽害怕我。審判長,既然他這麽說,你們繼續開庭,我就走了。”母夜叉驚喜地望了我一眼,走出了法庭。
證人退出法庭後,審判長非常失望,他原本打算利用母夜叉對我的憎恨之情在我心上狠狠地插上一刀,沒想到我化解了他這一招。不久,他就宣布,今天開庭到此結束,明天繼續。
第三天是最激烈的一天,法庭辯護階段,我和律師相互配合把公訴人說得理屈詞窮。公訴人也知道證據不足,隻是象征性地宣讀公訴詞、進行答辯,但從不糾纏第二次。雙方的焦點主要集中在三點:一是賒賬是否構成犯罪,如果構成犯罪,與搶劫罪有何相似之處。二是羚羊討債公司是否存在,與我存在什麽關係,二百五十八萬賒賬款是否是羚羊公司的債務。三是賒賬這一行為與我有沒有關係,如果有,在賒賬的過程中,我應該擔什麽責任,是刑事責任還是民事責任。結果不言而喻,我和律師大獲全勝,甚至律師還就閃電和我檢舉他人搶劫一事進行了調查,拿到了檢察院和公安部門出具的立功證明。
在個人陳述時,我又乘勝追擊,用六十四頁的個人陳述,講述了自己被關押兩年多來身心所受到的不幸和痛苦,還有第一次判刑、減刑的事,並強烈要求法庭對我作出當庭無罪釋放的公正判決。然而,當天並沒有作出判決。審判長說,改日定期宣判。
第二天下午,我正在小號睡覺,幾個武警來提我,說是公開宣判。他們個個頭戴鋼盔,身上背著手槍套。結果等宣判時,我才知道自己還是被判了死緩,而且審判長在判決中竟無恥地使用了這樣的表述:被告花人雖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的事實,但認罪態度不好。
死緩這個結果,實際上在我沒開庭之前就傳開了,我的律師知道,所裏的民警知道,武警戰士也知道,我的家人也知道……我真的不明白,既然如此,開庭究竟還有什麽作用,國家的法律講得很好,可為什麽執行起來就變得如此可怕?我不清楚國家的最高政法機關了解不了解這些真實的情況,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