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章 尤櫻跳大神
我與東京少女的石器時代 作者:貓魚骨頭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清晨小澤就離開了部落,40多個俘虜,他帶走了一半,還有十名止戈衛,這些人在下雪之前打造一個30厘米寬、兩米高的石牆完全夠用。
林凡蹲在碼頭刷牙,牙刷是上杉尤櫻用野豬毛做的,造型醜了一些,但他還是很喜歡這個小禮物。
初秋河麵還比較平緩,一張木筏從上遊飄過來,上麵是漢部落三個水性好的男人,他們是林凡訓練的船員。
“喂,手裏船槳劃起來靠岸啊!都看著我幹什麽!”林凡拿起邊上的銅製擴音喇叭喊道,部落人就是這一點讓林凡很費心,他們麵對新鮮事物像是一個個機械需要林凡下達指令。
三個男人匆忙劃著船槳,好在水流平緩,他們在距離碼頭幾十米處靠岸成功,林凡這才鬆了口氣。
林凡生在南方,自己卻非常怕水,小時候跟著親戚家孩子遊泳差點被淹死,所以他不敢輕易下水。
進了造船屋,工匠們已經快打造好一艘簡單的木舟,3米的木舟打算用來訓練船員,另一群工匠在魯的帶領下打造龍骨,為之後的中型木船做準備。
林凡加入其中,快到中午時分,林凡被月叫走了,因為部落出現了第一起偷竊案,林凡很鬱悶,自己的部落還沒有完全進入私有製就出現了盜竊,看來文化教育還是存在問題。
到了現場,一個部落脖子上帶著一塊玉的女人哭訴了一下,原來是她放在魚缸裏的魚被偷了。
這時上杉尤櫻也趕來湊熱鬧,她一早都在盯著自己的房子建造,聽說了這事就急匆匆過來,“林凡,這事讓我來查吧!”
少女興奮不已,她很喜歡看某個破案動漫,林凡無奈道:“你能不能別這麽興奮,你看人家都眼角抹淚了,沒點智者的模樣。”
“咳咳,首領,這件事我有辦法解決!”尤櫻舉起了自己小手,周圍圍著一群女人孩子,部落的男人都很忙,根本沒有時間過來看熱鬧。
林凡見狀隻好嚴肅道:“上杉尤櫻,日落前查出來,要不然晚上接受懲罰!”
晚上的懲罰?少女迴想起林凡的巴掌,屁股仿佛有一絲絲感覺,“哼,不用那麽長時間,你等著!”
少女讓朱雀衛把今天空閑的人聚集在廣場,然後用銅盆接了五盆水,換上一身白色毛皮的衣服開始翩翩起舞。
林凡微微張開了嘴巴,他實在沒想到一個可愛的萌妹子現在像一個跳大神的老婆子在台子上亂晃。
然後她唱起了歌,林凡雖然聽不懂大部分日語,但是作為一個老二次元他當然知道尤櫻在唱日語歌。
部落的人都呆呆的欣賞尤櫻智者的歌,他們感覺這歌聲好動聽,等她唱結束,尤櫻取出了一包白色粉末,依次倒入盆中,很快有水蒸氣冒出來,林凡猜那是之前用剩下的生石灰。
五個朱雀衛端著盆子走到人群中讓她們每個人都把手指放進盆中戳一下,不少人發出了驚唿聲,灰白色的水居然是熱的。
等大部分人完成,少女也把手伸入了銅盆中,然後跪在漢旗前磕頭,念念有詞之後站起來喊道:“漢圖騰已經告訴了我答案,現在我已經知道了誰是偷盜者!”
漢部落的人相信智者可以與圖騰溝通,尤櫻這一通操作讓族人相信她真的和圖騰溝通了,“現在站出來承認,我願意請求首領減輕處罰,不承認讓我指出來就會剝奪漢部落族人的身份!”
站在一邊的林凡哭笑不得,這家夥居然用信仰欺詐法來查小偷。
不出所料,一個女人慢慢走出人群,全身顫抖跪在地上,林凡失去了興趣,讓月來處罰這個人。
林凡還沒走遠,少女小跑追上了他,“壞蛋,我做的怎麽樣?”
見她邀功林凡敷衍道:“做不錯,獎勵一個雞腿!”
“我才不要雞腿。”少女十分不滿,林凡隻好停下來,半蹲在地上,少女滿臉疑惑,“這什麽意思?”
“從這背你到新房子去,算是獎勵可以嗎?”林凡轉頭看著她笑,這下輪到少女慌張了,“怎麽不敢上來?”
“誰說我不敢!”尤櫻左右看了一圈沒什麽人看著,就鼓起勇氣趴上去,林凡抓住她的腿將她背起來。
“有點重呀!”林凡聞著少女的體香漫不經心道,尤櫻貼在他背上緊張到一動不動,聽到林凡說她重,就低聲抗議:“人家才不重!”
林凡感受到背上的柔軟,順口就冒出一句:“你有什麽東西壓著我了。”
“納尼?”
.......
大河的北岸,百靈所在闊野部落正在進行部落戰爭,她帶領部落七十多人與死對頭在荒野進行決戰。
百靈手持青銅劍,四十多個族人都有青銅武器,這是與漢部落結盟的好處,林凡直接送了四十多件青銅器,如果不是考慮到百靈帶不走更多,他還能送的更多。
對麵部落馴養了十幾隻灰狼,還有80多個強壯的戰士,百靈卻沒有一絲懼意,舉起手中的長劍。
“為了部落!”
兩邊的人同時衝鋒,沒有陣型,沒有戰術,隻有肉體和武器的碰撞,荒如果看到百靈衝入人群瞬間砍死一個男人的表現,他也不會因為自己在床上輸給百靈而感到羞恥了。
一隻狼找到機會撲過來向要百靈的手腕,“哢嚓!”利齒碰到了青銅護腕,百靈反手一劍穿透野狼的肚子,甩開野狼的屍體,抬頭望去,手持青銅武器的闊野部落已經占據了上風。
斜陽下,滿地的屍體和血液,百靈將對方的頭顱割下舉起,族人歡唿,他們終於打敗了多年的死對頭。
搜刮敵人部落,百靈看到了幾隻羊,這些山羊不一樣,它們有著厚厚的毛,“這是什麽羊?抓起來,冬天可以送給林凡,他應該會喜歡。”
林凡在這裏肯定笑裂嘴,這就是他心心念念的綿羊,他沒找到棉花,但是他知道北方肯定有綿羊,有羊毛就可以製作棉衣,該死的冬天就不用難熬了。
林凡蹲在碼頭刷牙,牙刷是上杉尤櫻用野豬毛做的,造型醜了一些,但他還是很喜歡這個小禮物。
初秋河麵還比較平緩,一張木筏從上遊飄過來,上麵是漢部落三個水性好的男人,他們是林凡訓練的船員。
“喂,手裏船槳劃起來靠岸啊!都看著我幹什麽!”林凡拿起邊上的銅製擴音喇叭喊道,部落人就是這一點讓林凡很費心,他們麵對新鮮事物像是一個個機械需要林凡下達指令。
三個男人匆忙劃著船槳,好在水流平緩,他們在距離碼頭幾十米處靠岸成功,林凡這才鬆了口氣。
林凡生在南方,自己卻非常怕水,小時候跟著親戚家孩子遊泳差點被淹死,所以他不敢輕易下水。
進了造船屋,工匠們已經快打造好一艘簡單的木舟,3米的木舟打算用來訓練船員,另一群工匠在魯的帶領下打造龍骨,為之後的中型木船做準備。
林凡加入其中,快到中午時分,林凡被月叫走了,因為部落出現了第一起偷竊案,林凡很鬱悶,自己的部落還沒有完全進入私有製就出現了盜竊,看來文化教育還是存在問題。
到了現場,一個部落脖子上帶著一塊玉的女人哭訴了一下,原來是她放在魚缸裏的魚被偷了。
這時上杉尤櫻也趕來湊熱鬧,她一早都在盯著自己的房子建造,聽說了這事就急匆匆過來,“林凡,這事讓我來查吧!”
少女興奮不已,她很喜歡看某個破案動漫,林凡無奈道:“你能不能別這麽興奮,你看人家都眼角抹淚了,沒點智者的模樣。”
“咳咳,首領,這件事我有辦法解決!”尤櫻舉起了自己小手,周圍圍著一群女人孩子,部落的男人都很忙,根本沒有時間過來看熱鬧。
林凡見狀隻好嚴肅道:“上杉尤櫻,日落前查出來,要不然晚上接受懲罰!”
晚上的懲罰?少女迴想起林凡的巴掌,屁股仿佛有一絲絲感覺,“哼,不用那麽長時間,你等著!”
少女讓朱雀衛把今天空閑的人聚集在廣場,然後用銅盆接了五盆水,換上一身白色毛皮的衣服開始翩翩起舞。
林凡微微張開了嘴巴,他實在沒想到一個可愛的萌妹子現在像一個跳大神的老婆子在台子上亂晃。
然後她唱起了歌,林凡雖然聽不懂大部分日語,但是作為一個老二次元他當然知道尤櫻在唱日語歌。
部落的人都呆呆的欣賞尤櫻智者的歌,他們感覺這歌聲好動聽,等她唱結束,尤櫻取出了一包白色粉末,依次倒入盆中,很快有水蒸氣冒出來,林凡猜那是之前用剩下的生石灰。
五個朱雀衛端著盆子走到人群中讓她們每個人都把手指放進盆中戳一下,不少人發出了驚唿聲,灰白色的水居然是熱的。
等大部分人完成,少女也把手伸入了銅盆中,然後跪在漢旗前磕頭,念念有詞之後站起來喊道:“漢圖騰已經告訴了我答案,現在我已經知道了誰是偷盜者!”
漢部落的人相信智者可以與圖騰溝通,尤櫻這一通操作讓族人相信她真的和圖騰溝通了,“現在站出來承認,我願意請求首領減輕處罰,不承認讓我指出來就會剝奪漢部落族人的身份!”
站在一邊的林凡哭笑不得,這家夥居然用信仰欺詐法來查小偷。
不出所料,一個女人慢慢走出人群,全身顫抖跪在地上,林凡失去了興趣,讓月來處罰這個人。
林凡還沒走遠,少女小跑追上了他,“壞蛋,我做的怎麽樣?”
見她邀功林凡敷衍道:“做不錯,獎勵一個雞腿!”
“我才不要雞腿。”少女十分不滿,林凡隻好停下來,半蹲在地上,少女滿臉疑惑,“這什麽意思?”
“從這背你到新房子去,算是獎勵可以嗎?”林凡轉頭看著她笑,這下輪到少女慌張了,“怎麽不敢上來?”
“誰說我不敢!”尤櫻左右看了一圈沒什麽人看著,就鼓起勇氣趴上去,林凡抓住她的腿將她背起來。
“有點重呀!”林凡聞著少女的體香漫不經心道,尤櫻貼在他背上緊張到一動不動,聽到林凡說她重,就低聲抗議:“人家才不重!”
林凡感受到背上的柔軟,順口就冒出一句:“你有什麽東西壓著我了。”
“納尼?”
.......
大河的北岸,百靈所在闊野部落正在進行部落戰爭,她帶領部落七十多人與死對頭在荒野進行決戰。
百靈手持青銅劍,四十多個族人都有青銅武器,這是與漢部落結盟的好處,林凡直接送了四十多件青銅器,如果不是考慮到百靈帶不走更多,他還能送的更多。
對麵部落馴養了十幾隻灰狼,還有80多個強壯的戰士,百靈卻沒有一絲懼意,舉起手中的長劍。
“為了部落!”
兩邊的人同時衝鋒,沒有陣型,沒有戰術,隻有肉體和武器的碰撞,荒如果看到百靈衝入人群瞬間砍死一個男人的表現,他也不會因為自己在床上輸給百靈而感到羞恥了。
一隻狼找到機會撲過來向要百靈的手腕,“哢嚓!”利齒碰到了青銅護腕,百靈反手一劍穿透野狼的肚子,甩開野狼的屍體,抬頭望去,手持青銅武器的闊野部落已經占據了上風。
斜陽下,滿地的屍體和血液,百靈將對方的頭顱割下舉起,族人歡唿,他們終於打敗了多年的死對頭。
搜刮敵人部落,百靈看到了幾隻羊,這些山羊不一樣,它們有著厚厚的毛,“這是什麽羊?抓起來,冬天可以送給林凡,他應該會喜歡。”
林凡在這裏肯定笑裂嘴,這就是他心心念念的綿羊,他沒找到棉花,但是他知道北方肯定有綿羊,有羊毛就可以製作棉衣,該死的冬天就不用難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