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審理中,如果法院認為所指控的證據不足,就會退迴公安局讓公安局補充偵察。這麽一個法律程序,沒想到居然成了辦案警察要脅犯罪嫌疑人的手段!


    郭律師好說歹說,才讓張承禹點頭,願意在法庭上實話實說。


    兩天後,案件正式開庭審理。


    福台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裏坐無虛席,參加旁聽的人很多。來晚了,沒有位置坐的市民就擠在過道裏。維持秩序的法警驅趕都無濟於事。最後沒辦法,隻好交待紀律,讓他們不要喧嘩,以免影響到庭審。


    市電視台的葉娜親自帶著幾個攝影記者來到審判庭,架好的攝像機,準備現場采訪。


    下午兩點鍾整,一個身穿法院製服的女工作人員夾著文件夾從側門走到台上書記員位置站好,打開文件夾,對旁聽席說:“公訴人、辨護人、證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審,請旁聽人員保持安靜,現在宣讀法庭規則。


    “一,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在場人員應關閉手機。


    “二,未經充許,不得錄音、錄音和攝影,經允許可以攝影的人員不得使用閃光燈。


    “三,不得隨意走動和進入審判區。


    “四,不得發問、提問、鼓掌、喧嘩、哄鬧和實施其他妨礙審判的行為。


    “五,愛護法庭設施,保持法庭衛生,不得吸煙和隨地吐痰。


    “六,旁聽人員違反法庭規則的,審判長可以口頭警告、訓誡,也可以沒收錄音、錄像和攝影器材,責令退出法庭或經院長批準予以罰款、拘留;對於哄鬧、衝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等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旁聽公民通過旁聽案件的審判,對法院的審判活動有意見或建議的,可以在閉庭以後書麵向法庭提出。


    “以上法庭規則,旁聽人員必須認真遵守。”


    法院的規矩很多,旁聽席的市民也沒記住多少,總之一句話,隻能聽不能說,規規矩矩坐著就行了。


    隨後,那名女書記員提高聲音說:“請公訴人和辨護人入庭。”


    在側門外等候的公訴人和辨護人進入法庭自己的位置。公訴人是市檢察院起訴科的,共兩人,其中一個是起訴科的王科長。辨護人就是郭正凡郭律師。


    書記員接著又莊嚴地說:“請審判長和審判員入庭!”


    隨著話音,五名法院法官排成一排,緩緩走入法庭。當先一個法官五十出頭,戴著一副眼鏡,表情肅穆,走到審判長位置上坐下。身後的四名法官分別坐在他的左右。


    書記員轉身,麵對審判長鄭重地說:“報告審判長,公訴人、辨護已經到庭,被告人張承禹已提到候審,法庭準備工作就緒,可以開庭。”


    坐在中間位置的審判長點了點頭,抓起桌子上的法錘輕輕一敲:“傳被告人張承禹到庭!”


    張承禹在兩名高大的法警押送下,進入了法庭……


    旁聽的市民紛紛伸長脖子觀看,想看看這個敢膽暗害羅市長的人長得怎麽樣?但是,很多人都很失望,還以為這個人長得有多兇神惡煞呢,沒想到居然是一個瘦不拉嘰的鄉下小青年!


    在過道站著的市民們也都從門邊、窗戶邊擠著看,一個個就像玩具活節蛇一樣,腦袋轉來轉去。讓幾個法警不得不出去維持秩序。


    市電視台的兩台攝像機一齊對準了張承禹,捕捉他的麵部表情。


    審判長看到法庭恢複了平靜,才說道:“現在讓被告人張承禹就個人基本情況進行陳述。”


    張承禹抬起頭來,露出一張蒼白的臉,他輕聲說:“我叫張承禹,今年二十一歲,金石村下豪角組村民……”


    “現在開始法庭調查,先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審判長說。


    起訴科的王科長清了清嗓子,說道:


    “……五月八號那天,金石村舉行了失事扶貧幹部王敏興同誌的追悼會,我們尊敬的羅市長出席了追悼會。趁著追悼會剛結束,場麵混亂之機,被告人張承禹手拿一隻毒箭,把羅市長紮了一下。被告人為什麽會去紮羅市長呢?據調查,張承禹家裏本來享受低保,後來被村裏取消了,他就懷恨在心,對政府工作人員極其不滿。


    “羅市長中毒住院以後,我們公安人員從他家裏搜出了毒標,經過檢驗,毒標上的毒和羅市長身上的毒素一模一樣!被告人張承禹也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我這裏有化驗報告和審訊筆錄,請法庭查收。


    “被告人張承禹家被取消低保的原因是他已經成年了,可依然好吃懶做,遊手好閑,其製作毒鏢的目的就是平時用來毒打附近村民家中的狗。被告人家裏被取消低保後,不好好自省自己,反而遷怒於政府官員,犯罪情節惡劣,造成的危害極其嚴重,本院為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廣大人民的利益,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提起公訴,請法院依法嚴懲!”


    公訴人的起訴書一念完,旁聽席的市民們紛紛用神色表達了對被告人張承禹的不滿和憤慨之情,原因有二,一是敢暗害羅市長就應該千刀萬禍;第二,毒殺狗的人就沒有人性,這種人死有餘辜!


    接下來就是郭律師宣讀辯護詞:“尊敬的審判長和審判員,我接受被害人的委托,擔任本案被害人的辯護人。我接受委托後,進行了調查和閱卷工作,發現事實真相和起訴書的完全不一樣。被害人並沒有暗害羅市長。他之所以承認,是受到了辦案人員的刑訊逼供。他擁有的毒鏢上的毒也隻是氰化鉀,和羅市長身上查出來的毒素也完全不一樣。這一點,有證人可以作證……”


    隨後,郭律師讓羅子坤出庭作證。


    羅子坤說:“我是羅市長的堂弟,我良哥出事情以後,我先去找到被告人張承禹,拿到了他的兩支毒鏢,隨後拿到省醫院和市醫院進行化驗。結果都顯示是氰化鉀,並不是我哥身上中的毒。所以,我覺得,下毒之人另有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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