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針交錯,三點了!


    庭審現場慢慢安靜下來,一位書記員走出:“旁聽人員請肅靜,現在宣布法庭紀律。”


    “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許進入審判區的人員外,其他人員不準進入審判區。”


    “未經審判長許可,不準發言,提問。”


    “對哄鬧、衝擊法庭、侮辱、誹謗、毆打審判人員等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


    等到全場再無聲音,書記員得到審判長示意後繼續說道:“現在請法警入庭執行職務,傳雙方當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到庭。”


    “現在根據《華夏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


    “原告或原告委托人是否到庭?”


    書記員看向原告席,江辰作為代表起立迴道:“原告已到庭。”


    “原告辯護律師是否到庭?”


    苟長正起身示意:“已到庭。”


    書記員扭頭看向我:“被告或被告委托人是否到庭?”


    “已到庭。”我沉聲說道。


    “被告辯護律師是否到庭?”


    庭審現場無人迴應,書記員又重新問了一遍:“被告辯護律師是否到庭?”


    我木然看著空蕩蕩的辯護律師席位,庭審現場也漸漸傳出議論之聲。


    “真可憐,連辯護律師都拋棄他了。”


    “同情殺人犯幹什麽?這種人活該眾叛親離。”


    “好像五年前的連環殺人案就跟他有關,上次僥幸逃脫,現在又繼續作案,太可怕了。”


    “心理變態唄,他就是被千刀萬剮我都沒意見。”


    “不是吧,我聽局裏朋友說,這家夥好像是得罪了江家,所以才被特別針對。”


    “豈止是得罪,他殺的那個人就是江家董事之一。”


    “狗咬狗一嘴毛,都不是什麽好東西。”


    剛剛平靜下來的幫聽席又傳出竊竊私語,書記員提高自己的聲音:“肅靜!”


    他皺著眉看向我:“被告,你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者聘請辯護律師嗎?”


    “聘請了。”


    “那人為何還沒有到場?”


    我想了半天也想不出原因,嘴唇一動說出三個字:“不知道。”


    書記員也愣了下神,他從事法律工作多年時間從未遇到過這樣的事情,他迴頭征求審判長的意見。


    “繼續下一項。”審判台中央坐著一個鬢角半白的中年人,國字臉,不苟言笑,我看他麵前的牌子上寫著——審判長陳海義。


    得到主審法官迴複,書記員也不再糾結:“原告、被告對出庭雙方均無提出異議,向本院提交的訴訟主體資格證明及委托書也完全一致。”


    說完後他退到一邊,法庭上響起法槌敲擊的聲音。


    坐在審判台中央的陳海義開口說道:“現在開庭,江城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開庭審理高健一案。其涉及故意殺人、綁架、縱火、襲擊警務人員、搶劫、暴力抗捕、逃逸等二十一項罪名。由本院審判員陳海義擔任審判長,與黃政法官、袁忠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書記員李偉擔任法庭記錄。”


    “首先,由原告或其委托代理人宣讀起訴狀。”


    陳海義說完,眾人將目光投向原告席。


    特別加長的原告席擠滿了人,其中有江辰、謝頂大叔、便利店老大爺,還有公安機關代表、道路管理局等。


    起訴狀涉及罪名的確定,以及最終量刑,江家下了很大的工夫。


    二十一條罪狀,每一條都羅列的十分詳盡,可以說是有理有據,邏輯嚴謹,連我這個被告聽了都找不出明顯的破綻。


    隨著每一條罪名的說出,旁聽席也不斷傳出驚唿,所有人看我的眼神都變得不同。


    “這貨也太兇殘了吧?!”


    “長得普普通通,竟然殺人、逃逸、抗捕、搶奪警用配槍,人不可貌相!”


    “直接槍斃得了,這人留著也是禍害。”


    罪名宣讀到第十七條時庭審現場已經沸騰,審判長不得已敲動法槌:“肅靜!不得影響法庭秩序!”


    當二十一條罪名全部宣讀完畢後,旁聽席才慢慢安靜下來,隻是眾人的目光不約而同全部落在了我的身上,仿佛隻有我一個人的被告席,實際氣場比那一群人擠滿的原告席還要強烈一般。


    陳海義也盯著我看了半晌,似乎在思考,一個人究竟心理扭曲到何種程度,才能在三天內犯下這些罪狀,並且敢於和警方正麵硬剛,甚至主動報警引誘警方抓捕。


    “原告起訴狀宣讀完畢,現在,由被告或其代理人進行答辯。”他如此說完,全場目光更是聚焦在我的身上,所有人都想看看,我這個連辯護律師都沒有的罪犯會如何答辯。


    一道道目光刺在身上,我嘴唇有些蒼白,可能是身體還未完全恢複的原因。


    對方準備的很充分,二十一條罪名並非隨意編造,每一條都是精挑細選後才確定的,江家聘請的不愧是最專業的律師團隊,不管是從邏輯,還是從犯罪動機、緣由都分析的十分到位。


    我無力反駁,因為他們所說大部分也確實是事實。


    襲警,搶奪警車、出租車,搶奪警槍,拒捕等等,這些事情都是真實發生的,他們掌握著監控視頻,擁有一大堆目擊證人,無論我說什麽,他們都能將我的話推翻。


    陳海義看我久久沒有說話,又催促了一遍:“被告,對於原告的二十一項指控,你有沒有什麽要反駁的?”


    “和五年前真的好像,也許我根本不該多管閑事,等洪水來臨,不知道你們還能否衣冠楚楚的坐在這裏,對我橫加指責。”我在這一瞬間想起了第八次直播開始前陰間秀場發來的短信,那句“你站在他們的身邊,你被他們推下了深淵”我到現在才理解其真正的含義。


    “這確實是死亡的深淵啊。”我腦中快速思考辦法,杜預雖然沒有準時到場,但是他之前的一些話卻給了我啟迪。


    就算人真是我殺的我也不能承認!沒錯,這二十一項指控的根本在於江龍死亡一案,而江龍死亡案他們並不能完全證明我就是殺人兇手,一個連死者死亡方式都沒有弄清楚的案件,在短短三天之內怎麽可能建立起完整的證據鏈?


    “被告,如果你準備放棄答辯,我們就……”


    “放棄?為什麽要放棄?”我雖然穿的是囚服但身體依舊挺拔,目光掃過大廳,最後落在原告席位上:“我是被冤枉的,他們的二十一項指控全都不成立!”


    此言一出,全場嘩然。


    “監控視頻都快拍成個人寫真集了,居然還厚顏無恥的說自己是被冤枉的?”


    “人證物證具在還想要狡辯,你當人家原告律師是吃幹飯的?”


    “殺人放火、襲警逃逸,現在仍能保持冷靜,找準案件漏洞,這家夥心理素質相當好!”


    “肅靜!”開庭不過十幾分鍾的時間,陳海義已經喊過多次肅靜,這在以往的公開審理中從未有過。


    他敲響法槌:“原告、被告陳述完畢,現在進行下一項——質證!”


    質證環節可以說是法庭審理中最關鍵的一環,被告、原告需要將收集到的證據展示給包括陪審、旁聽在內的所有人。


    質證環節羅列出的證據將成為接下來論辯的關鍵,也是論辯的基礎。


    “下麵由原告說明證據的來源,證明的事項,證據的目的,由被告進行質證。”


    陳海義朝原告一方點頭示意,原告席中那位西裝革履,戴著昂貴眼鏡,噴著發膠的律師站起身來:“原告律師苟長正,申請法官傳第一位證人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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