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很簡單。


    道格拉斯和妹妹把《魂斷藍橋》的劇本交給了製片人,製片人看過之後覺得不錯,就提交給了米高梅公司的高層。


    這時候問題來了,米高梅公司剛剛從瑞典挖來了一位女明星,這位女明星在歐洲很有知名度,演出的電影受到廣泛的好評。


    米高梅公司準備力捧此人,正在四處搜羅好故事。


    公司高層看了《魂斷藍橋》,覺得故事發生在英國,女主角很適合這位歐洲女星出演。


    當然,他們也給加拿大女孩留下了一個角色,可以扮演女主角的朋友。


    在這種好萊塢大製片廠的製度下,普通演員沒有什麽發言權。


    除非是成為頂級的大明星,或者有電影公司高層做後台,才能有資格挑選劇本和角色,甚至和電影公司談條件。


    林子軒自己就是電影公司的老板,對這種事情司空見慣。


    在明星電影公司內部,如果殷明竹或者孟曉冬看中了某個角色,那其他演員就隻能退讓,這就是大明星的特權。


    所以說,這個世界沒有公平可言,與其停下來抱怨,不如努力走上巔峰。


    在曆史上,瑙瑪希拉取得成功,並獲得奧斯卡女主角的原因是在1927年她嫁給了米高梅公司的製片人,從而獲得了挑選劇本和角色的自由。


    到了1936年,那位製片人去世,她的演藝事業逐漸走下坡路,不久便退出了影壇。


    好萊塢就是一個名利場,想要得到就需要付出,沒有人能隨隨便便成功。


    林子軒對此愛莫能助。


    這位加拿大女孩有兩個選擇。要麽服從公司的安排,給公司留下好印象,等待下一次機會。要麽拿迴劇本,和公司鬧翻。從此被雪藏。


    至於離開米高梅,恐怕要支付不菲的違約金,他們兄妹不一定負擔得起。


    對於這位二線女明星來說,最明智的就是服從公司的安排,忍一時之氣。


    他打聽到和瑙瑪希拉爭奪角色的是瑞典女星葛麗泰嘉寶。


    嘉寶這位女明星林子軒倒是有點印象,她是好萊塢的一個傳奇。


    葛麗泰嘉寶於1905年出生在瑞典斯德哥爾摩一個貧困的工人家庭,14歲的時候父親去世,她被迫離開學校去百貨公司打工。做廣告模特。


    她在一個廣告短片中的形象被導演看中,從此進入電影圈。


    她還申請到瑞典表演學校的獎學金,學習表演。


    1924年,嘉寶主演德國劇作家帕浦斯特的名劇《悲傷的街道》,使其成為歐洲受歡迎的影星之一,從而被米高梅電影公司挖到美國,準備力捧。


    嘉寶在歐洲有名氣,受到米高梅的重視,瑙瑪想必是沒什麽機會了。


    瑙瑪希拉也是這麽想的,她和嘉寶比起來毫無優勢可言。那位瑞典女孩的確非常美麗,歐洲女人的深邃眼眸正是美國觀眾的最愛。


    相比較而言,出身加拿大的她連地域優勢都沒有了。


    在這個時代。美國還沒有成為超級大國,歐洲則是整個世界的中心。


    無論是強大的軍事力量,還是自文藝複興以來蓬勃發展的文化,歐洲都備受推崇,所以來自歐洲的女演員很受美國觀眾的歡迎。


    但這位加拿大女孩並不甘心,她咽不下這口氣。


    好不容易碰到一個可以一舉成名的角色,她絕不想拱手相讓,為他人做嫁衣。


    瑙瑪希拉權衡利弊,悲哀的發現她個人沒有實力和米高梅這種大公司相抗衡。


    如果拿著劇本投奔其他電影公司。比如派拉蒙和環球,可能落到和在米高梅一樣的下場。


    該怎麽辦呢?


    她無意間看到了林子軒。這位東方人有自己的電影公司,能不能投資拍攝《魂斷藍橋》?


    這或許是她最後的機會了。否則她就隻能向公司屈服。


    拍攝一部美國電影?


    林子軒陷入思考之中,他比誰都清楚《魂斷藍橋》是一部經典電影,投資拍攝沒有問題,隻是以什麽形式拍攝需要考慮清楚。


    這牽扯到美國的法律。


    他不能以華人的身份投資,也不可能借錢給這對兄妹,十幾萬美元不是小數目,作為一個商人,要把商業和私人交情區分開來。


    他和彼得遜律師聯係後,發現可以采用迂迴的方式。


    上海明星電影公司因為有彼得遜律師作為小股東,名義上屬於美資公司。


    隻要以彼得遜律師的名義在美國成立一家美國明星電影公司,那麽上海的那家公司就是美國公司的子公司,林子軒就能用美國明星電影公司的名義投資電影。


    隻是,如此一來,這家電影公司就成了彼得遜律師所有。


    林子軒僅僅負責經營,從老板變成了打工仔。


    當然,為了保障林子軒在其中的利益和控製權,還需要簽署很多的法律文件。


    比如彼得遜律師放棄公司的經營權,全權委托林子軒對公司的經營,不幹涉公司的決策,在利益分配上要有明確的規定,彼得遜律師隻負責法律部門。


    這就是鑽美國法律的空子。


    終於還是要走這一步了,想要在美國投資就要找一位美國合夥人。


    這其實非常冒險,相當於把公司拱手讓人,如果彼得遜律師從中耍花招的話,他辛苦積攢的家業就會付諸東流。


    但風險和機遇並存,想要賺錢,怎麽能不冒險呢。


    林子軒不怎麽熟悉美國的法律,他特意拿著法律文件去請教法律專家張康任。


    他相信中國人不會騙中國人。


    張康任仔細審核了這些法律文件,沒有發現漏洞。


    除了公司的所有人變更之外,林子軒的權利和利益都沒有受到損害,在目前的美國,這是華人變相投資的一種常用手段。


    不過這種投資金額不宜過大,否則會引起美國政府的注意。


    也就是說,你不能搞個大型財團出來,直接影響或者控製美國的經濟發展。


    林子軒放下心來,開始規劃未來在美國的投資,電影隻是第一步。


    他讓妹妹林曉玲在美國明星電影公司掛名,負責一些文件的往來,審查賬目。


    至於道格拉斯兄妹,就看他們有沒有脫離米高梅公司的魄力,迎接新的挑戰了。


    就在林子軒忙著簽署各種法律文件的時候,那本《高堡奇人》通過美國的郵政係統運往世界各地,最先收到書籍的是美國國內的出版社。(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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