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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山獨自呆坐在辦公室裏,手裏擺弄著一支筆,無神的雙眼盯著對麵雪白的牆壁。每一個從他門前經過的人都放慢腳步,輕輕地走過去,生怕驚擾了他。


    方星龍從辦公室出來,一個年輕警員跟他打招唿:“方隊去哪兒?”


    方星龍隨手一指頭頂:“陳局叫我上去一趟。”


    那年輕警員縮了縮脖子,低聲說:“隊長保重。”


    方星龍苦笑一下,神情凝重地上樓。


    田小橙還沒走到公安局門口,就看到好幾個閑人在公安局門口晃來晃去,看門的大爺一臉警惕地盯著他們,老臉上明明白白地寫滿了討厭。


    她稍一打量這些人就知道大爺為什麽滿臉嫌棄——他們都是記者。


    其中幾個絲毫不掩飾自己的記者身份,不停地舉起相機對著進出的警員拍攝,另外幾個不知出於什麽目地,很好地掩飾了自己,把相機裝在隨身的包裏,裝著若無其事的樣子在附近逛來逛去。


    但無論他(她)們如何偽裝,田小橙都能準確地一眼認出來。這並沒有什麽訣竅,就像賊的身上總有一股賊味兒,資深的老民警一眼就能認出來一樣;記者的身上也有一股記者味兒,同為記者的田小橙隻要一打眼就能看出來,甚至連對方大概在哪一類報社或是電視台供職,都能猜個八九不離十。


    這也許要歸功於她的感覺遠比常人更加敏銳吧?


    田小橙很是苦惱,她一邊走,一邊想著:該怎麽跟方星龍說呢?這次不可能再用攝像頭或是線人之類的理由搪塞了,可是那又怎麽辦?難道真的要把自己的秘密告訴他?


    她一邊想著,一邊低著頭向警局裏走,冷不防卻被看門的大爺攔住了:“小田,你要幹什麽去?”


    田小橙莫名其妙,她經常來警局,除了第一次不認識的時候之外,其它的時候看門的大爺從來都是熱情得要命,笑眯眯地讓她進去,怎麽今天突然攔著問她幹什麽?


    “那個,我找方隊長有點事。”


    大爺的表情很冷,和以前相比簡直像換了一個人:“迴去吧,近一段時間我們都不接受采訪。”


    田小橙有點急了,想到昨天晚上的夢境,以及夢境中那可怕的情景,她不由得有點小小的不高興,大爺這是怎麽了?平時沒事的時候挺熱情,最要緊的時候反而不讓進去了。


    她耐著性子解釋:“大爺,我不是去采訪的,我有私事找方隊。”她看看大爺還是一副半信半疑的表情,急忙小聲加上一句:“我是來提供線索的,就是前段時間的綁架案。”


    大爺的表情立刻鬆動了不少:“真的?”接著老頭兒立刻就想到了警隊內的傳言,聽說隊長的準女朋友神通廣大,上次破獲的黑幫案就是她提供的線索。


    “真的啊?!”老頭兒一把拉住田小橙:“你真的有線索?能把黃......那女娃娃找迴來?”


    田小橙有些微微的感動,覺得大爺真的是很熱心,但她夢中的景象卻讓她高興不起來:“大爺,我也沒有十成把握,不過是碰碰運氣罷了。”


    “好,好!你快進去吧!不要害怕,有什麽說什麽,我和方隊肯定都會支持你!”


    看到田小橙進去了,其它幾個記者不幹了,唿拉一下圍了上來:“咦咦?憑什麽她能進去我們就不能進去?”


    “就是,她也是記者!別看她沒帶相機,可我看她那個樣子就是記者,再說她的相機說不定在包裏裝著。”


    “她肯定是記者!我知道她,她是那個**報社的!”


    “讓我們進去,我們也要進去!”


    大爺冷著臉,揮手像趕蒼蠅似的:“去去去!不要擾亂公務。人家能進去有人家的理由,你們不能進去有你們不能進去的理由!別拿什麽新聞自由來嚇唬老頭子我,老頭子可不是那幫小年輕,吃你們這套理論。老子幹革命的時候,你們還在你娘肚子裏沒出來呢!”


    說著老頭兒撩起衣襟,露出肚子上一道長長的陳舊刀疤:“看看,這是跟日本人打仗被小日本砍的,就這樣我也沒讓他們進得了陣地,你們還能比小日本厲害?”


    一眾記者麵麵相覷,還真拿這老頭子沒辦法,但他們也不甘心就這樣放棄,一個記者小聲咕噥:“要是都不能進去也就算了,憑什麽剛才那美女記者能進去,我們就不能進去?我要向你們的上級部門反映!”


    老頭子不屑地揮手:“去去去!愛去哪兒反映都行,隻要離開我這一畝三分地就行!還不怕告訴你們,老頭子我早就離休了,在這兒看大門是義務的!你們愛上哪兒告上哪兒告,告訴你,就是市政法委書記來了,見了我他也得給我陪個笑臉!”


    這下真的是沒轍了。


    幾個記者嘴裏低聲地咕噥著,各自散開繼續盯著警局大門,希望能逮住一個警員,得到點消息。


    大爺朝地上呸了一口,像個農村老娘們似的拍著大腿大聲罵:“都******什麽玩意兒啊?一點人性道德都沒有,好好的一個女孩子,說不定能救迴來的,就是被你們這幫要錢不要臉的家夥給耽誤了!”


    聽了這話,幾個記者臉上發燒,恨不能鑽到地裏去,這幾天以來在新聞界內部就已經有人對那天的行為提出了質疑,認為當時的行動妨礙了警方辦案,以新聞自由的名義對他人造成了傷害。


    但在新聞界內部還是分為兩種聲音,一種認為新聞自由高於一切,另外一種則認為關係到人質安全時,新聞自由應當讓步。


    當新聞和道德衝突的時候,應該優先哪一個呢?是人命大於天,還是新聞自由最大?


    為了新聞爆點,為了博人眼球,記者絲毫不顧及一個花季少女的人身安全,這跟兇手有什麽區別?


    兩種觀點雖然爭吵得很激烈,但是大家都是客客氣氣地引經據典,哪有像這老頭子這樣拍著大腿罵,毫不客氣地戳心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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