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姆曾經也是一位冒險者,年輕的時候懷著成為英雄的夢想出門闖蕩,參加過許許多多的冒險。


    劍與篝火酒館裏流傳著他的許多傳說。


    剿滅過村莊附近的邪惡生物,探索過神秘的地下城,和邪惡的亡靈法師交過手……總之就差沒和巨龍打過交道了。


    不過,山姆在一次冒險之中,左腿膝蓋不慎中了一支毒箭。


    還好隊友們在緊急狀況下當機立斷,將他的左腿大腿以下部分直接砍斷,用藥劑和按壓的方法止血,然後送到了最近的教堂進行救治。


    治療他的牧師感慨著給他做了治療,告訴山姆他應該感謝隊友,如果不是他們果斷斬斷了他的左腿,估計毒素就會進入心髒,還沒有送到牧師麵前,他就已經完蛋了。


    就這樣,山姆保下了自己身為人類的性命,但是也結束了身為冒險者的生命。


    他迴到格拉特蘇城,用自己積攢下來的財富盤下了這間酒館,成為了酒館的老板,酒館的名字就用了當初冒險團隊的名字,命名為劍與篝火酒館!


    山姆從此過上了每天呆在吧台後麵小小的空間之內給客人們送酒,然後聽年輕的冒險者們吹噓他們的冒險經曆的生活,倒也別有一番滋味。


    今天和往常一樣,酒館剛剛開門就湧進來一大群閑的沒事幹的冒險者,他們三三兩兩地占據一張桌子,大聲叫著侍者上酒,然後沒過多久就變得醉醺醺的。


    將木杯子裏的麥酒打滿,山姆將酒送到了吧台上麵的客人麵前。


    客人接過麥酒,和旁邊的友人碰了杯子,然後豪爽地將麥酒像是水一樣往嘴裏灌。


    這樣的喝法在酒館裏並不少見,山姆的酒館之中販賣的廉價麥酒,除了一些還算有餘錢的平民會購買外,更多來到這裏痛飲的是冒險者。


    冒險者們總是不拘小節的,就算你曾經是一個行為舉止優雅的貴族,在成為冒險者經曆過生與死的洗禮後,曾經的拘束都會乖乖地丟到大冰川去,享受當下才是冒險者們閑暇時的主題。


    其中,酒館是冒險者們最常光顧的地方。


    做完這些的山姆忍不住揉了揉大腿,長時間的勞作之後大腿會有些酸痛,這是他多年的老毛病了。


    旁邊年輕的酒保看到了山姆的模樣,上前勸到:“山姆大叔,這裏交給我吧,您先休息一下。”


    山姆看了看酒館裏客人的數量,點點頭,來到一邊的高腳凳上坐下。


    晃了晃左腳,山姆拆下了自己左腳上用一塊木頭製作的假肢,放到了桌子上,給自己揉了揉以緩解疼痛。


    “山姆,腿又疼了?”一個有著頭發有些花白的壯漢有些醉醺醺地說道。


    “嗯。”山姆點點頭。


    “來點?喝醉了酒不疼了。”壯漢晃了晃自己的酒杯,說道。


    看著這個也已經有些上了年紀的老隊友,山姆微微一笑,然後讓年輕的酒保給自己倒了一杯麥酒,和他碰了杯。


    “怎麽樣勞瑞恩,最近有什麽故事嗎?”山姆瞟了一眼在角落裏講著什麽的吟遊詩人,“那些家夥的故事我都聽膩了。”


    勞瑞恩翻了翻白眼,說道:“沒什麽故事,我們已經很久沒有接到任務了,你又不是不是知道。”


    往嘴裏又倒了一口麥酒,他說道:“我有時候想想,自己也一大把年紀了,是不是和你一樣退下來,也開間酒館做點生意,再取個女人生個孩子?”


    “哈哈,好主意!”


    山姆正和勞瑞恩聊著,突然,酒館裏闖進一個年輕人,他大聲問道:“請問,這裏哪位是冒險者?”


    在場正在互相調侃的冒險者們聞言停了下來,而勞瑞恩的眼睛也是一亮。


    冒險者們經常光顧酒館的原因裏除了在酒館之中喝酒以消遣以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不知道什麽時候,找冒險者就去酒館已經成為了人們的共識,他們需要在這裏等待著雇主上門。


    所以吟遊詩人們的故事之中,冒險的開端在大多數的情況下總是從某個酒館裏正在暢飲的英雄開始的。


    看起來今天的故事也不例外!


    山姆這麽想著,便聽到了小夥子在喊了一句:“請問你們誰是冒險者?”


    山姆聞言不禁和勞瑞恩對了眼神,然後勞瑞恩笑道:“看來是第一次來找冒險者。”


    山姆點點頭,大聲對著年輕人說道:“嘿,小夥子!你遇到了什麽麻煩,先跟大夥說說,先說好,屠龍這種事情不要來找我們!”


    酒館裏的人們發出了善意的笑聲。


    “不不不!不是屠龍!”年輕人說道,“我們遇到了劫匪,他們劫持了我們打算運迴村莊的貨物,還打傷了我的兩個同伴!”


    冒險者們聞言,頓時都熱情起來,他們站起身來到年輕人的身邊,邀請他和自己的冒險團隊談談。


    一個冒險者問道:“你遇到了什麽劫匪?魚人?黑暗地精?還是其他什麽的?別告訴我你遇到了食人魔。”


    “哥布林!”年輕人答道,“是哥布林!”


    年輕人的迴答讓冒險者們互相看了看,然後熱情消減,迴到了座位上繼續喝酒,顯然對於這和件事情不怎麽感興趣。


    “別走啊?你們為什麽都走了?”年輕人十分疑惑。


    山姆說道:“小夥子,遇到一大群哥布林你應該去找守備隊,雖然他們未必會因為幾個哥布林出動,但是你來找我們也沒用的!”


    “為什麽?”


    “哥布林很好對付,但是數量多了的話如果隊伍裏沒有施法者,隻有幾個人的冒險者團隊應付不來。而雇傭太多冒險者一起行動你又付不起錢,大夥當然沒興趣了!”山姆解釋道,“看你還有同伴的樣子,遇到了五十隻以上的哥布林了吧?”


    “不不不!”年輕人說道,“我們隻遇到了十幾隻哥布林!”


    年輕人說完便收獲了眾人驚訝地目光,酒館裏安靜了一會兒,然後突然爆發出了一陣哄笑聲。


    冒險者們捶著木桌笑彎了腰。


    “哈哈哈哈!三個人!居然連十幾隻哥布林也搞不定,還被打傷了?這是得多笨啊!”


    “不行了,我肚子痛……”


    “不是的,有一隻很大的哥布林,”年輕人漲紅了臉,比劃著手勢大聲解釋道,“長的和我們人類一樣高,力氣還特別大!”


    勞瑞恩和山姆一聽,想到了什麽,於是山姆問道:“你是說,我們這裏搬來了一個有王領導的哥布林氏族?”


    “我不知道,但是那隻哥布林真的很恐怖,我們差點都死在那了!”


    山姆剛想接著問話,突然,酒館又闖進一個人。


    他的衣服上麵沾著泥土,看起來有些狼狽,紅著眼睛舉著錢袋子高聲喊道:“幫我剿滅一股哥布林,搶迴我的貨物!報酬是一百枚金幣,誰來?!”


    聽到這豐厚的報酬,酒館裏的冒險者們瞬間沸騰了。


    望著向來人圍了上去的冒險者們,山姆和勞瑞恩對視一眼。


    又是哥布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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