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去看了一會兒電視,一個人在吃夜宵的時候,王達打電話給我,叫我過去喝酒。
我感覺挺累,還說什麽介紹女孩子給我,我就不去了,吃飽了迴去睡覺。
第二天,又是無聊的上班了半天,但是,下午就有事了。
先是聽到了一個好消息,任琳,那個因為阻止殺母親和弟弟而捅死了外遇父親的女囚,經過不懈的努力,改判了,還是一個防衛過當罪,但事出有因,判了三年而已。
然後我讓徐男來了,給了徐男一些錢,讓她去找看管許思念老媽的那些獄警管教,疏通疏通關係,讓她們多多照顧許思念老媽。
接著,送來了一個越獄的d監區的女囚。
一個極品的女囚,隻是憑借幾個塑料袋,就差點成功越獄的女囚。
這真是一個傳奇的女囚,她成功的從勞動區域,偷偷的趁著管教不注意,從廁所爬上了勞動車間的頂棚。躲過了搜查之後,晚上她從勞動車間外牆,那高達四層樓高度光滑的垂直外牆上爬下來,而她怎麽爬下來,她不說。
可是看那監控,她如同一隻壁虎,或是說像攀岩者,就是從牆上那裏爬下來,她的手腳好像粘著了牆壁。
攀岩者是因為有可以蹬到的落腳點和手能抓住的地方,可是,外麵光溜溜的,她到底用的什麽工具,搞不懂,而且外牆沒有任何的坑洞。
然後爬下來了之後,她就從高牆角落爬上去,高牆那裏有點坑洞,她就從那裏爬上去,然後用塑料袋套住手腳,從高牆上電網爬上去,之後,好在被哨崗上的執勤人員發現,然後執勤人員通知了領導,領導找人包圍住,用長木棍把她捅下來,而那時,她已經翻到了外牆,就差兩分鍾,她就能成功越獄了。
可是,當審訊她的時候,她隻是念叨著誰都聽不懂的話語,開始,都以為她裝瘋,後來,確定她並沒有裝瘋,而是真的瘋了。
靠。
然後隻能送來了我這裏。
一個能用塑料袋就能越獄的人才,就長這樣,矮小個子,然後,手掌和腳都很大,手臂很長,她的身材,和長相,我想,如果我用猩猩來形容,是太侮辱人了,原諒我,她實在給人第一印象就是這樣的。
個子瘦小,皮膚黝黑,憔悴,沉默。
她叫張冬梅,她蜷縮著身子,眉目低垂。
按法院判決書的認定,十二年前,在xx市華誼飯店打工的張冬梅,因隔壁宿舍的廚師陳振不法侵害同室室友好友梁芳,張冬梅激憤之下刀殺陳振,後與梁芳踏上逃亡之路。
九年前,張冬梅投案自首,當年,張冬梅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張冬梅並不清楚法院判決所稱的”不法侵害”,她一直堅稱當晚好友梁芳是被強奸。
十二年前,張冬梅和同村好友梁芳到xx市華誼飯店打工。
倆人在飯店的職務,梁芳因為相貌身材好,成了前台,張冬梅是清潔工。
住在飯店為員工租住的集體宿舍裏,她們住在三樓,十幾平方米的屋裏擺著兩張床,而同事廚師陳振在隔壁宿舍。
梁芳告訴張冬梅說,有幾次,陳振趁張冬梅不在,因為宿舍是不隔開相通的,陳振過來跟梁芳開玩笑:“你長得好好看”,“我有點想你,讓我摸摸你。”
有一次,陳振動手摸梁芳的胸,梁芳把陳振推開跑出去,她和張冬梅說了後,張冬梅就想著和梁芳搬出去租房子。
兩天後,兩人還沒找到房子,那晚張冬梅上班,梁芳在床上睡覺。
黑暗中,一個裸體的男子擠到床上,在她身上亂蹭。梁芳發現是陳振後,拚命反抗,用手推陳振。陳振把梁芳的衣服撕開,一隻手扼住梁芳的喉嚨,身子壓在梁芳身上。
按梁芳的講述,陳振對她實施了強奸行為。她當時拚命反抗,並大喊“救命,救命”。而在xx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中,並沒有采信梁芳所稱的強奸行為,對陳振的行為定性為“性侵犯”,後來,xx中院在對此判決做的情況說明稱,僅能認定陳振對梁芳實施不法侵害,認定陳振強奸梁芳的證據不足。
因為案發三年後,梁芳才指證陳振強奸,但陳振已經死亡,現場沒有目擊證人,也沒有相關物證如被害人的精斑予以證實。
住在四樓的飯店員工董某、史某等人曾作為證人向法庭作證。但幾名證人並沒有作證聽到梁芳喊“救命”的聲音。他們陳述的事實是,從梁芳被xx後,張冬梅和陳振開始打鬥後,才聽到了三樓的喊聲。但梁芳喊救命的聲音,張冬梅聽到了。據張冬梅自首後在警方的供述,當天零時左右,她返迴宿舍,在屋子外麵聽到梁芳喊“救命、救命、不要、不要”,她衝進屋子,看到梁芳仰躺在床上,陳振壓在梁芳的身上,梁芳還在反抗。陳振看到張冬梅進屋後,就從床上下來。
張冬梅問梁芳:“是你自己願意的,還是被強迫的?”
梁芳一邊哭一邊迴答“被強迫的。”
張冬梅氣憤當頭,和陳振扭打在一起。
梁芳是現場的唯一目擊者,陳振先拿出菜刀,宿舍本身就帶有可以煮飯的地方。
因為張冬梅個子矮小,又是一個女的,打不過陳振。撿起醬油瓶子砸陳振。陳振隨手操起一把菜刀,朝張冬梅身上揮。
張冬梅拿醬油瓶子砸中陳振的頭部,刀從陳振手中掉到地上,張冬梅撿起刀,朝陳振身上砍。”
xx中院的判決書稱,案發當晚12時許,住在四樓的員工董某被三樓的吵架聲吵醒,聽到樓下張冬梅喊著“太欺負人了”的話,後聽到陳振唿喊救命,聽到三樓有人從樓梯往下跑的聲音。員工史某也作證稱隱約聽到陳振喊“你饒了我吧。”
陳振後來被砍倒在地上不能動,脖子上被砍了一個很大的口子,地上有一攤血,因為梁芳和張冬梅不確定陳振是否已經死了,她們很害怕,就逃走了。
判決書顯示,據法醫鑒定,陳振遭銳器多次砍擊,頭部、頸部、上肢等部位有三十餘刀痕,致使右頸總動脈、頸內靜脈斷裂,由此引起大出血而死亡。
張冬梅迴憶,她和梁芳逃走時,慌亂中沒有帶任何東西,身上僅有兩百多塊錢。
借著微弱的月光,她們逃到了郊外山裏。張冬梅並不了解確切的地理位置和地名。她隻記得,逃亡的日子,就是從一座山逃到另一座山,靠給人種蔬菜打工討口飯吃。
大多數時候,她們住在用塑料布臨時搭的棚子裏,一個月下一次山,買生活必需品。聽到警車響,就以為是來抓她們的。
張冬梅說,逃亡中,她常常想家中的兩個女兒。她離家時,大女兒5歲,二女3歲。
生活的困頓對張冬梅和梁芳來說還不是最苦的,想家和壓力才是最苦的。
有時候她們會想,還不如被抓住了,逃亡的生活就可以結束了。
有一天,梁芳說,“我們不能這樣下去了,我們去投案自首。”
三年逃亡生活結束了。
梁芳和張冬梅突然返家,像乞丐一樣出現在村裏麵。
留在家裏的兩個女兒已經不記得母親的樣子,躲在父親身後。
張冬梅丈夫找了張冬梅三年。三年前,xx市來的警察找到他家,告訴他,張冬梅殺人潛逃了。張冬梅丈夫說,他不相信他老婆會殺人。
他去找過張冬梅幾次,並托外出打工的老鄉打聽張冬梅的下落,均沒有線索。
村裏人聽到張冬梅殺人的消息,都很吃驚,在他們眼裏,張冬梅老實木訥。
張冬梅迴家的第一天晚上,張冬梅老公和她談了一通宵。張冬梅老公勸她投案自首,張冬梅說,那時候看到自己的好友,好妹妹被xx,頓時失去理智,用刀砍了對方,隻是下意識的動作,也不知道砍了多少刀,也沒想到會砍死陳振。逃亡這些年,日子過得很不踏實,也照顧不到孩子,為了孩子能有穩定生活,她願意自首。
迴家第二天,張冬梅和梁芳在家人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投案自首。逃亡的日子把她們兩人折磨得筋疲力盡,看起來已經人不像人。
當年夏天,張冬梅被xx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由於沒有錢請律師,xx市中院為張冬梅丈夫指定了某律師事務所副主任xxx為辯護律師。開庭前,法官和律師找張冬梅丈夫談過話,問家裏是否能拿出錢來,如果給被害人家屬賠償十萬,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可以盡量判刑判得輕一點。
張冬梅丈夫這些年為了找張冬梅,弄到家無分文,整個親戚朋友都借了也湊不齊十萬,他想過貸款救張冬梅,但沒有資產,貸不到款,最終沒能給被害人家屬民事賠償。後來中級法院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冬梅無期徒刑。
大家都沒有料到會判無期徒刑。
沒想到陳振有強奸犯罪在先,張冬梅和梁芳是正當防衛,而且也有自首情節,但是最後隻能放棄上訴,沒有錢請律師,沒有錢賠償,沒有錢上訴結果是徒勞的。她們隻能接受這個結果。
其實,我也覺得這個判決無期徒刑過重了。
但我無能為力,我不能改變她的命運,好在是,她努力拚命的表現,這個可憐的女人,已經減刑了,從無期減到了十三年,也就是說,她不屑的努力下,從無期,到了十三年,已經蹲了九年,還有四年就可以出去了,但是在這節骨眼上,她出了問題了,越獄!
越獄,這可嚴重了。
我感覺挺累,還說什麽介紹女孩子給我,我就不去了,吃飽了迴去睡覺。
第二天,又是無聊的上班了半天,但是,下午就有事了。
先是聽到了一個好消息,任琳,那個因為阻止殺母親和弟弟而捅死了外遇父親的女囚,經過不懈的努力,改判了,還是一個防衛過當罪,但事出有因,判了三年而已。
然後我讓徐男來了,給了徐男一些錢,讓她去找看管許思念老媽的那些獄警管教,疏通疏通關係,讓她們多多照顧許思念老媽。
接著,送來了一個越獄的d監區的女囚。
一個極品的女囚,隻是憑借幾個塑料袋,就差點成功越獄的女囚。
這真是一個傳奇的女囚,她成功的從勞動區域,偷偷的趁著管教不注意,從廁所爬上了勞動車間的頂棚。躲過了搜查之後,晚上她從勞動車間外牆,那高達四層樓高度光滑的垂直外牆上爬下來,而她怎麽爬下來,她不說。
可是看那監控,她如同一隻壁虎,或是說像攀岩者,就是從牆上那裏爬下來,她的手腳好像粘著了牆壁。
攀岩者是因為有可以蹬到的落腳點和手能抓住的地方,可是,外麵光溜溜的,她到底用的什麽工具,搞不懂,而且外牆沒有任何的坑洞。
然後爬下來了之後,她就從高牆角落爬上去,高牆那裏有點坑洞,她就從那裏爬上去,然後用塑料袋套住手腳,從高牆上電網爬上去,之後,好在被哨崗上的執勤人員發現,然後執勤人員通知了領導,領導找人包圍住,用長木棍把她捅下來,而那時,她已經翻到了外牆,就差兩分鍾,她就能成功越獄了。
可是,當審訊她的時候,她隻是念叨著誰都聽不懂的話語,開始,都以為她裝瘋,後來,確定她並沒有裝瘋,而是真的瘋了。
靠。
然後隻能送來了我這裏。
一個能用塑料袋就能越獄的人才,就長這樣,矮小個子,然後,手掌和腳都很大,手臂很長,她的身材,和長相,我想,如果我用猩猩來形容,是太侮辱人了,原諒我,她實在給人第一印象就是這樣的。
個子瘦小,皮膚黝黑,憔悴,沉默。
她叫張冬梅,她蜷縮著身子,眉目低垂。
按法院判決書的認定,十二年前,在xx市華誼飯店打工的張冬梅,因隔壁宿舍的廚師陳振不法侵害同室室友好友梁芳,張冬梅激憤之下刀殺陳振,後與梁芳踏上逃亡之路。
九年前,張冬梅投案自首,當年,張冬梅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張冬梅並不清楚法院判決所稱的”不法侵害”,她一直堅稱當晚好友梁芳是被強奸。
十二年前,張冬梅和同村好友梁芳到xx市華誼飯店打工。
倆人在飯店的職務,梁芳因為相貌身材好,成了前台,張冬梅是清潔工。
住在飯店為員工租住的集體宿舍裏,她們住在三樓,十幾平方米的屋裏擺著兩張床,而同事廚師陳振在隔壁宿舍。
梁芳告訴張冬梅說,有幾次,陳振趁張冬梅不在,因為宿舍是不隔開相通的,陳振過來跟梁芳開玩笑:“你長得好好看”,“我有點想你,讓我摸摸你。”
有一次,陳振動手摸梁芳的胸,梁芳把陳振推開跑出去,她和張冬梅說了後,張冬梅就想著和梁芳搬出去租房子。
兩天後,兩人還沒找到房子,那晚張冬梅上班,梁芳在床上睡覺。
黑暗中,一個裸體的男子擠到床上,在她身上亂蹭。梁芳發現是陳振後,拚命反抗,用手推陳振。陳振把梁芳的衣服撕開,一隻手扼住梁芳的喉嚨,身子壓在梁芳身上。
按梁芳的講述,陳振對她實施了強奸行為。她當時拚命反抗,並大喊“救命,救命”。而在xx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中,並沒有采信梁芳所稱的強奸行為,對陳振的行為定性為“性侵犯”,後來,xx中院在對此判決做的情況說明稱,僅能認定陳振對梁芳實施不法侵害,認定陳振強奸梁芳的證據不足。
因為案發三年後,梁芳才指證陳振強奸,但陳振已經死亡,現場沒有目擊證人,也沒有相關物證如被害人的精斑予以證實。
住在四樓的飯店員工董某、史某等人曾作為證人向法庭作證。但幾名證人並沒有作證聽到梁芳喊“救命”的聲音。他們陳述的事實是,從梁芳被xx後,張冬梅和陳振開始打鬥後,才聽到了三樓的喊聲。但梁芳喊救命的聲音,張冬梅聽到了。據張冬梅自首後在警方的供述,當天零時左右,她返迴宿舍,在屋子外麵聽到梁芳喊“救命、救命、不要、不要”,她衝進屋子,看到梁芳仰躺在床上,陳振壓在梁芳的身上,梁芳還在反抗。陳振看到張冬梅進屋後,就從床上下來。
張冬梅問梁芳:“是你自己願意的,還是被強迫的?”
梁芳一邊哭一邊迴答“被強迫的。”
張冬梅氣憤當頭,和陳振扭打在一起。
梁芳是現場的唯一目擊者,陳振先拿出菜刀,宿舍本身就帶有可以煮飯的地方。
因為張冬梅個子矮小,又是一個女的,打不過陳振。撿起醬油瓶子砸陳振。陳振隨手操起一把菜刀,朝張冬梅身上揮。
張冬梅拿醬油瓶子砸中陳振的頭部,刀從陳振手中掉到地上,張冬梅撿起刀,朝陳振身上砍。”
xx中院的判決書稱,案發當晚12時許,住在四樓的員工董某被三樓的吵架聲吵醒,聽到樓下張冬梅喊著“太欺負人了”的話,後聽到陳振唿喊救命,聽到三樓有人從樓梯往下跑的聲音。員工史某也作證稱隱約聽到陳振喊“你饒了我吧。”
陳振後來被砍倒在地上不能動,脖子上被砍了一個很大的口子,地上有一攤血,因為梁芳和張冬梅不確定陳振是否已經死了,她們很害怕,就逃走了。
判決書顯示,據法醫鑒定,陳振遭銳器多次砍擊,頭部、頸部、上肢等部位有三十餘刀痕,致使右頸總動脈、頸內靜脈斷裂,由此引起大出血而死亡。
張冬梅迴憶,她和梁芳逃走時,慌亂中沒有帶任何東西,身上僅有兩百多塊錢。
借著微弱的月光,她們逃到了郊外山裏。張冬梅並不了解確切的地理位置和地名。她隻記得,逃亡的日子,就是從一座山逃到另一座山,靠給人種蔬菜打工討口飯吃。
大多數時候,她們住在用塑料布臨時搭的棚子裏,一個月下一次山,買生活必需品。聽到警車響,就以為是來抓她們的。
張冬梅說,逃亡中,她常常想家中的兩個女兒。她離家時,大女兒5歲,二女3歲。
生活的困頓對張冬梅和梁芳來說還不是最苦的,想家和壓力才是最苦的。
有時候她們會想,還不如被抓住了,逃亡的生活就可以結束了。
有一天,梁芳說,“我們不能這樣下去了,我們去投案自首。”
三年逃亡生活結束了。
梁芳和張冬梅突然返家,像乞丐一樣出現在村裏麵。
留在家裏的兩個女兒已經不記得母親的樣子,躲在父親身後。
張冬梅丈夫找了張冬梅三年。三年前,xx市來的警察找到他家,告訴他,張冬梅殺人潛逃了。張冬梅丈夫說,他不相信他老婆會殺人。
他去找過張冬梅幾次,並托外出打工的老鄉打聽張冬梅的下落,均沒有線索。
村裏人聽到張冬梅殺人的消息,都很吃驚,在他們眼裏,張冬梅老實木訥。
張冬梅迴家的第一天晚上,張冬梅老公和她談了一通宵。張冬梅老公勸她投案自首,張冬梅說,那時候看到自己的好友,好妹妹被xx,頓時失去理智,用刀砍了對方,隻是下意識的動作,也不知道砍了多少刀,也沒想到會砍死陳振。逃亡這些年,日子過得很不踏實,也照顧不到孩子,為了孩子能有穩定生活,她願意自首。
迴家第二天,張冬梅和梁芳在家人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投案自首。逃亡的日子把她們兩人折磨得筋疲力盡,看起來已經人不像人。
當年夏天,張冬梅被xx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由於沒有錢請律師,xx市中院為張冬梅丈夫指定了某律師事務所副主任xxx為辯護律師。開庭前,法官和律師找張冬梅丈夫談過話,問家裏是否能拿出錢來,如果給被害人家屬賠償十萬,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可以盡量判刑判得輕一點。
張冬梅丈夫這些年為了找張冬梅,弄到家無分文,整個親戚朋友都借了也湊不齊十萬,他想過貸款救張冬梅,但沒有資產,貸不到款,最終沒能給被害人家屬民事賠償。後來中級法院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冬梅無期徒刑。
大家都沒有料到會判無期徒刑。
沒想到陳振有強奸犯罪在先,張冬梅和梁芳是正當防衛,而且也有自首情節,但是最後隻能放棄上訴,沒有錢請律師,沒有錢賠償,沒有錢上訴結果是徒勞的。她們隻能接受這個結果。
其實,我也覺得這個判決無期徒刑過重了。
但我無能為力,我不能改變她的命運,好在是,她努力拚命的表現,這個可憐的女人,已經減刑了,從無期減到了十三年,也就是說,她不屑的努力下,從無期,到了十三年,已經蹲了九年,還有四年就可以出去了,但是在這節骨眼上,她出了問題了,越獄!
越獄,這可嚴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