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們看過上文之後,或許會產生一個疑問:
當時對於強奸幼女的處罰力度到底有多大,竟然促使小古如此費勁心機來找誌軍作為替死鬼?
要迴答這個問題,就請允許我花費一點筆墨簡單科普一下文革時期的情況。
我國現行的法律對強奸犯處罰比較嚴厲,一般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尤其是強奸幼女的,更是從重處罰,但處罰力度和文革時期比起來依舊遠遠不如。
那麽文革期間對於強奸罪是怎麽規定的呢?難道要判個二三十年甚至無期徒刑?
恰恰相反,文革期間並沒有強奸罪,因為當時沒有《刑法》。
1949年立國後,一直到1979年,我國隻有兩部法律,一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另一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沒有《刑法》,當然也就沒有強奸罪。
正因為沒有具體的量型規定,所以怎麽判決全靠法官個人喜好,其中大部分都是遵循“老大哥”蘇聯的規定判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這點和現行的法律差不多。
不過隨著文革大潮一來,民眾對於“性”的觀感完全變了,認為除夫妻之外凡是涉及到男女關係的人全部都是十惡不赦之徒。
在那個特殊的年代,人們的捉奸、遊街、批鬥的熱情異常高漲,各種打擊手段也是花樣百出,令人驚心動魄。
單身外出必有約會;男女同行定有奸情!
一旦發現除夫妻之外的男女發生關係,必將是一群人破門而入,將其堵在床上,掛上破鞋(釋1),五花大綁。
可以說當時人人都是造反派,個個都是革命家,每個人看牢了自己下半身的同時都緊盯了他人下半身。
在文革時期陷害人清白的最有效的手段,莫過於散布對方男女關係的傳聞。而如果是被對手結結實實抓住了這一方麵的把柄,不僅單位要“嚴肅處理”,周圍的親朋好友也必須對其憤怒譴責,否則就是“態度不端正”,甚至一些不相幹的人也喜歡指指戳戳,奚落嘲笑。
“唾沫星子能淹死人”這句話在當時體現得淋漓盡致。
誰誰誰出現了“作風問題”,組織處理和民間輿論必將兩麵夾擊,犯錯誤的當事人不但降職降薪,處分開除,甚至批鬥遊街,判刑坐牢,從此顏麵掃地,無地自容。
而如此嚴厲處理的僅僅隻是“作風問題”,也就是我們現在所說的“找小三”,或是“男女通奸”,一旦涉及到強奸,甚至是奸淫幼女,就將升級成最嚴厲的那種批鬥!
因為大家都知道的原因,具體的批鬥方式這裏不適合講太多,隻說一個相對比較“仁慈”的方式——噴氣式飛機批鬥法。
被批鬥者身體被強行折成90度,兩腿繃直,雙臂平伸,做噴氣式飛機狀,這點看起來並無怪異之處,大部分人都可以做出來,但接下來重點來了:
無論多長時間,不準喝水,不準解手,更不準直立身體!
朋友們有興趣可以試試(一定要有人幫扶的情況下),保持這個姿勢隻要幾分鍾,就會渾身難受,能堅持十幾分鍾的都是大神,如果堅持幾個小時甚至一整天,就是對身體極度的摧殘了,很多人就因為這個簡單的動作導致腰椎病變最終癱瘓。
而奸淫幼女者受到的批鬥比這種痛苦無數倍,等待這些被批鬥者的隻有一個結局——終身殘廢或者死亡。
了解完上述這些,再迴過頭來看小古的選擇就應該不會覺得奇怪了,和被發現之後如此嚴厲的處罰相比,為了引誌軍入甕做出的那些許“投資”又算得了什麽呢?
(釋1)破鞋:文革時期,有作風問題的男子要掛個“流氓分子”的牌子,而女的除了掛上“女流氓”的牌子之外,還要在脖子上掛兩隻“破鞋”。
“破鞋”一詞據說來源於舊北京著名的八大胡同中那些沒有字號的小妓院,在大門外掛上一隻繡花鞋做為招牌招攬顧客,日久天長,風吹日曬,那隻繡花鞋就成了“破鞋”,於是“破鞋”就成為一種對女人侮辱性的代稱。
當時對於強奸幼女的處罰力度到底有多大,竟然促使小古如此費勁心機來找誌軍作為替死鬼?
要迴答這個問題,就請允許我花費一點筆墨簡單科普一下文革時期的情況。
我國現行的法律對強奸犯處罰比較嚴厲,一般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尤其是強奸幼女的,更是從重處罰,但處罰力度和文革時期比起來依舊遠遠不如。
那麽文革期間對於強奸罪是怎麽規定的呢?難道要判個二三十年甚至無期徒刑?
恰恰相反,文革期間並沒有強奸罪,因為當時沒有《刑法》。
1949年立國後,一直到1979年,我國隻有兩部法律,一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另一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沒有《刑法》,當然也就沒有強奸罪。
正因為沒有具體的量型規定,所以怎麽判決全靠法官個人喜好,其中大部分都是遵循“老大哥”蘇聯的規定判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這點和現行的法律差不多。
不過隨著文革大潮一來,民眾對於“性”的觀感完全變了,認為除夫妻之外凡是涉及到男女關係的人全部都是十惡不赦之徒。
在那個特殊的年代,人們的捉奸、遊街、批鬥的熱情異常高漲,各種打擊手段也是花樣百出,令人驚心動魄。
單身外出必有約會;男女同行定有奸情!
一旦發現除夫妻之外的男女發生關係,必將是一群人破門而入,將其堵在床上,掛上破鞋(釋1),五花大綁。
可以說當時人人都是造反派,個個都是革命家,每個人看牢了自己下半身的同時都緊盯了他人下半身。
在文革時期陷害人清白的最有效的手段,莫過於散布對方男女關係的傳聞。而如果是被對手結結實實抓住了這一方麵的把柄,不僅單位要“嚴肅處理”,周圍的親朋好友也必須對其憤怒譴責,否則就是“態度不端正”,甚至一些不相幹的人也喜歡指指戳戳,奚落嘲笑。
“唾沫星子能淹死人”這句話在當時體現得淋漓盡致。
誰誰誰出現了“作風問題”,組織處理和民間輿論必將兩麵夾擊,犯錯誤的當事人不但降職降薪,處分開除,甚至批鬥遊街,判刑坐牢,從此顏麵掃地,無地自容。
而如此嚴厲處理的僅僅隻是“作風問題”,也就是我們現在所說的“找小三”,或是“男女通奸”,一旦涉及到強奸,甚至是奸淫幼女,就將升級成最嚴厲的那種批鬥!
因為大家都知道的原因,具體的批鬥方式這裏不適合講太多,隻說一個相對比較“仁慈”的方式——噴氣式飛機批鬥法。
被批鬥者身體被強行折成90度,兩腿繃直,雙臂平伸,做噴氣式飛機狀,這點看起來並無怪異之處,大部分人都可以做出來,但接下來重點來了:
無論多長時間,不準喝水,不準解手,更不準直立身體!
朋友們有興趣可以試試(一定要有人幫扶的情況下),保持這個姿勢隻要幾分鍾,就會渾身難受,能堅持十幾分鍾的都是大神,如果堅持幾個小時甚至一整天,就是對身體極度的摧殘了,很多人就因為這個簡單的動作導致腰椎病變最終癱瘓。
而奸淫幼女者受到的批鬥比這種痛苦無數倍,等待這些被批鬥者的隻有一個結局——終身殘廢或者死亡。
了解完上述這些,再迴過頭來看小古的選擇就應該不會覺得奇怪了,和被發現之後如此嚴厲的處罰相比,為了引誌軍入甕做出的那些許“投資”又算得了什麽呢?
(釋1)破鞋:文革時期,有作風問題的男子要掛個“流氓分子”的牌子,而女的除了掛上“女流氓”的牌子之外,還要在脖子上掛兩隻“破鞋”。
“破鞋”一詞據說來源於舊北京著名的八大胡同中那些沒有字號的小妓院,在大門外掛上一隻繡花鞋做為招牌招攬顧客,日久天長,風吹日曬,那隻繡花鞋就成了“破鞋”,於是“破鞋”就成為一種對女人侮辱性的代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