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警官繼續履行自己的承諾,向那桑講述他是如何聯合潘警長和巴莫親王等人布下天羅地網的。
在確定地下墓穴有問題之後,肯警官沒有馬上采取行動,原因有二:
其一,二十多個地下墓穴幾乎覆蓋了整個玫瑰山莊的鮮花園,暫時不能確定帕榮等人躲在哪裏下毒。
在找不到入口的情況下要深入地下幾十米本就很難,何況這次行動目標是抓活的,不能驚動帕榮等人,沒有專業人員(盜墓高手)參與是不可能做到的。
警局精英薈萃要文有文要武有武但偏偏缺少盜墓高手,所以首先任務就是找到這樣一個人,而在盜墓界縱橫多年且留有案底的小查就是最合適的對象。
(小查之前銷贓的時候被抓到過,留有案底,屬於警局榜上有名的重點關注對象,所以警方要他配合他不敢不配合。)
找到小查之後,先要確定地下水源頭所在位置(帕榮等人有很大幾率躲在這裏),然後再在距離源頭比較遠的墓穴上方挖掘一條通道潛入墓穴中(距離遠的話就不會驚動帕榮等人)。
這些需要花費幾天的時間,所以肯警官在大騷亂爆發之後,第一時間下令封鎖了玫瑰山莊,表麵上是在對“邪神”達娜的老巢進行調查,實際上是掩護小查等人挖掘通往墓穴的通道。
其二:雖然能夠確定帕榮等人躲在地下水源頭下毒,但當時還不知道幕後策劃者是誰,他最終目的是什麽,也不知道帕榮等人是不是和幕後策劃者有聯係的方式,不宜打草驚蛇。
當時警方甚至懷疑過,帕榮等人是不是想單純地報複,讓整個湄林小城的民眾全部中毒,報“神佛宮”被打壓了三十年的大仇!
所以肯警官一邊安排人嚴格監控水質,一邊監控玫瑰山莊的信息傳輸,最終確定了帕榮等人是孤立在地下。
而這個時候,他也已經通過和潘警長的合作試探確定那桑就是三十年前沒有死亡的第二任教主,其目的就是為了掌握三千警員作為人質。
至此,可以對帕榮等人進行收網了。
於是,前文中小查帶著十幾名警員潛入地下墓穴,最後通過大黃靈敏的鼻子找到帕榮等人的場景就發生了。
控製住帕榮之後,帶隊的警官事急從權,采用了嚴刑逼供的手段讓他們中意誌不堅定者交待出真相,並從帕榮身上搜到了解藥。
猜教授當天趕到,對這些毒藥和解藥進行研究,但短時間沒有辦法分析出成分,隻是通過實驗確定從帕榮身上搜出的解藥能完全中和毒藥的毒性。
掌握這些線索之後,潘警長第一時間將報告提交給了清邁的高層領導。
“三十年前清邁警局部分警員和領導集體收受邪教賄賂,而且這個邪教還有可能在政府要害部分安插了眼線”這個驚人的消息震動了清邁的高層,更震動了皇室!
皇室馬上安排了最精銳的諜報人員進行徹查,果然在一個政府要害部門發現了“神佛宮”的間諜,在清邁遊玩的皇室成員冒出一身冷汗,這個暴露的隻是因為自身警惕性不夠高被發現,隱藏在暗處沒有被發現的還不知道有多少,如果那桑下令來個恐怖襲擊說不定這些皇室成員就要被一鍋端了!
在涉及到切身利益的情況下,皇室比誰都積極,馬上安排巴莫親王出麵和肯警官以及潘警長商議,決定布下一個大局,讓那桑主動交待出收受賄賂警員和安插到要害部門眼線的名單。
考慮到那桑此人極其謹慎,是個不見兔子不撒鷹的老狐狸,肯警官提出從警員之中找出幾十個誌願者服下毒藥,其餘警員則假裝中毒,給那桑營造出一種“大功告成”的氣氛,讓他自己露出馬腳。
退一萬步講,就算這個計劃失敗,那桑拒不交待真相甚至自殺,那些毒藥的毒性也完全可以用解藥解除,不至於造成人員的傷亡。
在瓶裝水用完之後,這個“引蛇出洞”的計劃便開始了。
肯警官將毒藥給那幾十個誌願者服下,毒發之後馬上送到了醫院,醫院裏麵一定有那桑的人,看到這些中毒的警員自然就會報告上去,說“毒情”開始蔓延了。
而這個時候,潘警長表現出極度重視的模樣,要求醫院設立一個“隔離診療區,並從清邁將猜教授和早就準備好的“醫療團隊”調過來,接替了醫院的醫生和護士,有享譽國際的猜教授帶頭給這些中毒警員診治,醫院的醫生不敢有半句怨言。
隨後有許多“中毒”的警員被陸陸續續送到了“隔離診療區”接受猜教授等人的救治,這些警員自然都是假裝的,但他們被“隔離”了,除了能接觸到他們的猜教授等人無人知道他們是假裝中毒。
有最開始幾十名真正中毒的警員在先,慣性思維之下,那桑安插在醫院的眼線自然以為陸續送來的警員全部都是真正中毒。
而在新聞發布會開始之後,那幾十名真正中毒的警員又被轉移到“臨時醫院”,表麵上是給眾記者拍照采訪、希望能盡快將新聞發布出去尋找國內外專家來診治,實際上是表演給那桑看,讓他能親眼看到自己的計劃“成功了”。
在這種情況下,那桑終於落下心頭大石,滿以為自己掌握了主動權,提出和皇室談判。
巴莫親王將計就計,引誘那桑寫下了那份最重要的名單。
之後的事情,朋友們都知道了。
在場的警員聽得心潮澎湃,看向肯警官的眼神都充滿了崇拜之色。
能以三十出頭的年紀被稱為清邁警局第一神探,肯警官實至名歸!
“那桑,你想知道的我都說完了,現在該說說你的故事了吧。”肯警官看著那桑笑道。
那桑沉默半響,終於抬起頭來,說出了一段被掩蓋了近一個世紀的曆史悲劇。
(再次申明,這個對話的場景是我為了讓朋友們知道實情虛構的,現實中不存在警方和犯人在大庭廣眾之下互相透露真相的情況。)
在確定地下墓穴有問題之後,肯警官沒有馬上采取行動,原因有二:
其一,二十多個地下墓穴幾乎覆蓋了整個玫瑰山莊的鮮花園,暫時不能確定帕榮等人躲在哪裏下毒。
在找不到入口的情況下要深入地下幾十米本就很難,何況這次行動目標是抓活的,不能驚動帕榮等人,沒有專業人員(盜墓高手)參與是不可能做到的。
警局精英薈萃要文有文要武有武但偏偏缺少盜墓高手,所以首先任務就是找到這樣一個人,而在盜墓界縱橫多年且留有案底的小查就是最合適的對象。
(小查之前銷贓的時候被抓到過,留有案底,屬於警局榜上有名的重點關注對象,所以警方要他配合他不敢不配合。)
找到小查之後,先要確定地下水源頭所在位置(帕榮等人有很大幾率躲在這裏),然後再在距離源頭比較遠的墓穴上方挖掘一條通道潛入墓穴中(距離遠的話就不會驚動帕榮等人)。
這些需要花費幾天的時間,所以肯警官在大騷亂爆發之後,第一時間下令封鎖了玫瑰山莊,表麵上是在對“邪神”達娜的老巢進行調查,實際上是掩護小查等人挖掘通往墓穴的通道。
其二:雖然能夠確定帕榮等人躲在地下水源頭下毒,但當時還不知道幕後策劃者是誰,他最終目的是什麽,也不知道帕榮等人是不是和幕後策劃者有聯係的方式,不宜打草驚蛇。
當時警方甚至懷疑過,帕榮等人是不是想單純地報複,讓整個湄林小城的民眾全部中毒,報“神佛宮”被打壓了三十年的大仇!
所以肯警官一邊安排人嚴格監控水質,一邊監控玫瑰山莊的信息傳輸,最終確定了帕榮等人是孤立在地下。
而這個時候,他也已經通過和潘警長的合作試探確定那桑就是三十年前沒有死亡的第二任教主,其目的就是為了掌握三千警員作為人質。
至此,可以對帕榮等人進行收網了。
於是,前文中小查帶著十幾名警員潛入地下墓穴,最後通過大黃靈敏的鼻子找到帕榮等人的場景就發生了。
控製住帕榮之後,帶隊的警官事急從權,采用了嚴刑逼供的手段讓他們中意誌不堅定者交待出真相,並從帕榮身上搜到了解藥。
猜教授當天趕到,對這些毒藥和解藥進行研究,但短時間沒有辦法分析出成分,隻是通過實驗確定從帕榮身上搜出的解藥能完全中和毒藥的毒性。
掌握這些線索之後,潘警長第一時間將報告提交給了清邁的高層領導。
“三十年前清邁警局部分警員和領導集體收受邪教賄賂,而且這個邪教還有可能在政府要害部分安插了眼線”這個驚人的消息震動了清邁的高層,更震動了皇室!
皇室馬上安排了最精銳的諜報人員進行徹查,果然在一個政府要害部門發現了“神佛宮”的間諜,在清邁遊玩的皇室成員冒出一身冷汗,這個暴露的隻是因為自身警惕性不夠高被發現,隱藏在暗處沒有被發現的還不知道有多少,如果那桑下令來個恐怖襲擊說不定這些皇室成員就要被一鍋端了!
在涉及到切身利益的情況下,皇室比誰都積極,馬上安排巴莫親王出麵和肯警官以及潘警長商議,決定布下一個大局,讓那桑主動交待出收受賄賂警員和安插到要害部門眼線的名單。
考慮到那桑此人極其謹慎,是個不見兔子不撒鷹的老狐狸,肯警官提出從警員之中找出幾十個誌願者服下毒藥,其餘警員則假裝中毒,給那桑營造出一種“大功告成”的氣氛,讓他自己露出馬腳。
退一萬步講,就算這個計劃失敗,那桑拒不交待真相甚至自殺,那些毒藥的毒性也完全可以用解藥解除,不至於造成人員的傷亡。
在瓶裝水用完之後,這個“引蛇出洞”的計劃便開始了。
肯警官將毒藥給那幾十個誌願者服下,毒發之後馬上送到了醫院,醫院裏麵一定有那桑的人,看到這些中毒的警員自然就會報告上去,說“毒情”開始蔓延了。
而這個時候,潘警長表現出極度重視的模樣,要求醫院設立一個“隔離診療區,並從清邁將猜教授和早就準備好的“醫療團隊”調過來,接替了醫院的醫生和護士,有享譽國際的猜教授帶頭給這些中毒警員診治,醫院的醫生不敢有半句怨言。
隨後有許多“中毒”的警員被陸陸續續送到了“隔離診療區”接受猜教授等人的救治,這些警員自然都是假裝的,但他們被“隔離”了,除了能接觸到他們的猜教授等人無人知道他們是假裝中毒。
有最開始幾十名真正中毒的警員在先,慣性思維之下,那桑安插在醫院的眼線自然以為陸續送來的警員全部都是真正中毒。
而在新聞發布會開始之後,那幾十名真正中毒的警員又被轉移到“臨時醫院”,表麵上是給眾記者拍照采訪、希望能盡快將新聞發布出去尋找國內外專家來診治,實際上是表演給那桑看,讓他能親眼看到自己的計劃“成功了”。
在這種情況下,那桑終於落下心頭大石,滿以為自己掌握了主動權,提出和皇室談判。
巴莫親王將計就計,引誘那桑寫下了那份最重要的名單。
之後的事情,朋友們都知道了。
在場的警員聽得心潮澎湃,看向肯警官的眼神都充滿了崇拜之色。
能以三十出頭的年紀被稱為清邁警局第一神探,肯警官實至名歸!
“那桑,你想知道的我都說完了,現在該說說你的故事了吧。”肯警官看著那桑笑道。
那桑沉默半響,終於抬起頭來,說出了一段被掩蓋了近一個世紀的曆史悲劇。
(再次申明,這個對話的場景是我為了讓朋友們知道實情虛構的,現實中不存在警方和犯人在大庭廣眾之下互相透露真相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