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謝這邊剛剛結束審訊,張警官那邊也傳來消息,瘦醫生吳雲一聽這次調查的是一尊命案,同樣也嚇得魂飛魄散,迫不及待交待了所有的經過。


    他所說的和張冰基本一致,隻是講述的各種細節比起張冰來更為細致。


    什麽時候兩個人離開醫院,什麽時候在路邊小店吃了一碗麵填肚子,去了哪一家酒店開房,早上幾點離開的酒店,幾點抵達的醫院,他都說得一清二楚,甚至連一晚上做了幾次用了什麽姿勢他都事無巨細詳細交待,生怕張警官將他當成了殺人兇手。


    張冰和吳雲的反應完全符合邏輯,分隔審訊的兩人講述的情況也能一一印證,這種同事之間不倫關係雖然不多見但也不少見,似乎並沒有什麽破綻。


    不久之後,警員們對這兩人口供的核實情況也反饋過來了。


    這些反饋主要包括四個證據。


    分別是:醫院的監控錄像;24小時營業小麵館老板的供詞:酒店的監控錄像;酒店服務員的供詞。


    現在,我用最簡潔的語言給朋友們還原這四個證據。


    第一個證據:醫院的監控錄像。


    錄像的拍攝時間是在前天晚上九點四十分左右,也就是手術剛剛結束後不久,拍攝的位置有兩個,分別是電梯和停車場。


    吳雲和張冰兩個或許是因為急著去酒店體驗精神和肉體的雙重享受,連工作裝都來不及換,一同從電梯直接下到了停車場,上了吳雲的車離開了醫院。


    第二個證據:24小時營業小麵館老板的供詞。


    小麵館老板證實,前天晚上十點鍾左右,一男一女兩位醫生(因為吳雲和張冰都穿著工作服,老板又分不清護士服和醫生白大褂的區別,所以他以為是兩個醫生)來他這裏每人吃了一碗麵後就離開了,點餐的是男醫生,他認真看過吳雲的照片之後,確定他見到的正是吳雲本人。


    第三個證據:酒店的監控錄像。


    酒店的監控錄像裏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吳雲和張冰兩人有說有笑一同進入酒店,時間是十點三十分。


    張冰在酒店大堂的沙發上等了幾分鍾,吳雲到前台辦理了入住手續,兩個人就一同上了電梯,幾十秒鍾之後,五樓走廊也出現了兩人的身影,攝像頭畫質雖然有點模糊,但還是能看到兩個人的長相,可以確定是吳雲和張冰本人,之後兩人一同進入了520號房間,再也沒有出來。


    一直到第二天早上七點,兩個人才一同從房間走出來,還是穿著工作裝,徑直到酒店餐廳吃了個免費早餐,七點二十分左右兩個人吃完早餐然後上了電梯直達樓下停車場,並驅車離開了酒店。


    攝像頭同樣拍到了兩人的臉,可以確定是吳雲和張冰。


    醫院距離這家酒店大約半個小時車程,按時間推算兩個人正好八點左右到醫院,和同事見到兩人的時間基本一致,可以證明兩人在案發的當時都在酒店的520號房間裏。


    看到這裏或許有朋友會說,第三個證據並不嚴謹,雖然酒店的監控錄像能拍到確實是吳雲和張冰,但酒店外牆和房間內沒有攝像頭,兩個人有可能趁著夜色爬出窗戶,從外牆爬下去對鮑春行兇之後再返迴房間,這樣就神不知鬼不覺了。


    而這個看似頗有道理的懷疑,也就是警方提供第四個證據的原因。


    第四個證據:酒店服務員的供詞。


    警方重點詢問的服務員有兩名,一名是當晚值班的前台服務員,她證明了辦理入住手續的確實是吳雲本人,在一旁等候的也正是張冰,而在整個晚間並沒有人從大堂離開過酒店,再結合酒店停車場、電梯間和走廊三處的錄像,可以確定吳雲和張冰兩人一整晚都沒有用常規辦法離開過房間。


    那麽是否兩人會從沒有監控的窗戶處偷偷下樓呢?答案也是否定的。


    警方重點詢問的另外一名服務員是客房部的清潔人員,當天早上她負責在吳雲和張冰退房後檢查房間。


    經常出差的朋友就應該知道,大部分酒店的窗戶並不能完全打開,隻能開一部分通風,而能打開的這部分一個小孩都無法鑽出去,更別說成年人了,而這家酒店所有的客房都是一模一樣的設計,當然520房間也不例外。


    這個服務員說檢查的當時並沒有發現窗戶有任何異樣,換而言之,酒店的房間實際上是一個密室,張冰和吳雲兩人沒有任何機會偷偷離開。


    警方之後也委派專業人員對窗戶進行了檢查,確認沒有任何撬動過的痕跡。


    (酒店將窗戶設計成隻能打開一小部分的原因,是為了防止有人跳樓或者失足掉下承擔責任。)


    以上的消息反饋迴來之後,小謝徹底傻眼了。


    現在醫院所有的醫生和護士全部排除了作案的嫌疑,難道自己的判斷失誤,付仁找到賈某真的隻是一個巧合?


    連續三個巧合發生在同一個人同一件事上,這可能嗎?


    鮑春被注射藥物的時候已經服用了安眠藥處於昏睡的狀態,注射藥物導致腦死亡的手法也很熟練,被行業內人士謀殺是板上釘釘的事情,這個兇手不是這所醫院的醫生或護士的話,究竟會是誰呢?


    難道真的是鮑春為了滿足自殺的心願而找的一個臨時幫手?


    案件調查至此,線索徹底中斷。


    所有的證據都對付仁有利,而且他手機裏麵的錄音和短信都能證明是鮑春“主動”提出要捐獻自己心髒的,隻能排除他的作案嫌疑,


    捐贈器官一事木已成舟,付仁也用一張沒有設置密碼的銀行卡換取了鮑春親生父親鮑有為的諒解,如果沒有其他新發現,最多從道德層麵批評他和賈某的所作所為。


    而這個案子,也隻能草草結案,並束之高閣塵封起來。


    雖然不願意承認,但這樣處理確實是當時最好的辦法,捐贈者鮑春已死,手術也很成功,最重要的是付仁已經獲得捐贈者父親鮑有為的諒解,有一句老話叫“民不舉官不糾”,話雖說得難聽,卻是赤裸裸的現實。


    但世界上沒有完美的犯罪,再狡猾的豺狼也會在獵人麵前露出破綻,很不幸,這次豺狼們遇上的,是張警官這個最有經驗的獵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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