翌日上午,高雲飛率領二十餘名警員對本市西門外通向青雲山五顆鬆的公路沿線進行了仔細搜索。為了增加搜索的可靠性,還從市局借了四條警犬。搜索進行得非常仔細,從上午8點直至下午3點。可是,並未找到傅藝才的屍體。但也不是一無所獲,警犬在距離五顆鬆還有3公裏的山穀深處相距不遠處找到了三樣東西。其一是一雙皮鞋,那皮鞋的鞋底上有《青城牌》幾個字樣,是39碼。經傅藝才的妻子陸一萍辨認,那正是丈夫失蹤時穿的皮鞋!其二是一塊玉佩,經陸一萍辨認,那玉佩是傅藝才平常佩戴在腰間的,據說是他家的祖傳之物,是他的父親六年前臨死時留給他的,那以後他就一直佩戴在身上。陸一萍看到這塊玉佩時,立即嚎啕大哭起來。因為她明白,丈夫十之八九已經遇害,否則那玉佩怎麽會被扔在那深山的灌木叢裏呢?而第三樣東西則是一串鑰匙,那正是傅藝才平時一直帶在身邊的一串鑰匙,其中有玉石店大門的鑰匙和他自己家的鑰匙。警方繼而又在發現以上三件物品處繼續擴大搜尋範圍,反複仔細尋找,可是仍然沒有發現傅藝才屍體的任何蹤跡。
為什麽傅藝才的皮鞋和隨身物品會在那裏?由此可見,陳子明的推理並沒有錯,當晚傅藝才的屍體就在方大貴的那輛出租車上!但是,韋德利又為什麽要把傅藝才的皮鞋等隨身物品扔在那山穀裏呢?傅藝才的屍體又在哪裏呢?
陳子明始終傾向於認為,韋德利大概會將傅藝才的屍體遠拋外地。他讓李毅然通過公安係統內部網絡尋找周圍地區近期發現的無名屍體。
根據高雲飛的調查,自從12月7號上午案發至今,從表麵上看,韋德利似乎並沒有離開過本市的跡象,因為他每天都按時上下班。但是,即使是按時上下班也並不能證明他真的不曾離開過本市。雖然他每日上午8點準時前往《清玩》玉石店上班,晚上8點玉石店打烊後他才離開店堂迴家,一切顯得非常正常;可是,在晚上和夜間,誰知道他又在幹些什麽呢?
倘若他晚上8點鍾以後駕車離開本市,清晨再迴來,他就有大約十個小時的時間。也就是說,他可以在離開本市後,向某個方向行駛至多5個小時,尋找到一個合適的拋屍地點後將傅藝才的屍體拋出,然後再沿原路返迴。這樣,第二天早晨仍然可以照常上班,而不致引起別人的懷疑。
那麽,5個小時可以行駛多遠呢?像他這樣連續十個小時駕駛,必定比較勞累,因此不大可能一直維持高速行駛。如果他以平均時速100公裏的速度行駛,5個小時充其量可行駛500公裏。因此,陳子明建議,以本市為中心,以500公裏為半徑,畫一個圓,調查在此範圍內各地警方已經發現的任何無名屍體。
李毅然在公安係統內部網絡上的調查很快就有了結果,在最近幾天內,上述範圍內共發現四具無名屍體,其中一名為女性,當然予以排除。另三處發現屍體的警方皆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將有關屍體的各種信息及照片發送了過來。
那三具屍體的具體情況如下:
一號屍體:為無頭屍,其頭顱至今不曾找到,發現時為裸體,死亡時間估計為12月4日至5日,體內查出高濃度安眠藥,估計是兇犯先以安眠藥使其入睡,然後下手將其殺死。當地警方根據法醫的計算方法推算出其身高為182厘米。
由於傅藝才的身高僅為170厘米左右,因此一號屍體理應予以排除。
二號屍體:為水泡屍,發現時僅穿一短褲。因為該屍體被發現時已在水中浸泡多日,手足部的皮膚已經脫落,麵孔也已腫脹得麵目全非,難以辨認,腹部高度膨起。據法醫判斷,死者死亡時間大約為12月5日至7日,死因為生前溺水而死。但究竟是不小心落水而亡還是自殺、或者是他殺,尚不得而知。該屍體身高為169。5厘米,與傅藝才相仿,因此不可輕易排除。
三號屍體:死因為機械性窒息,窒息征象明顯,外耳道及鼻孔可見微量血跡,死者牙頸表麵現出玫瑰紅,經酒精浸泡後更為鮮紅,即法醫所謂的玫瑰齒,是由於缺氧導致牙齦粘膜毛細血管出血而浸染牙齒所形成。在喉頭下方有一道明顯勒溝,甲狀軟骨上角已骨折,舌骨大角及氣管軟骨亦發生骨折。根據以上情況,法醫估計是被人用繩索勒死。死亡時間大約為12月6日至7日。該屍體身高為170厘米,與傅藝才的身高相仿。該屍體發現時身上並無一件衣物,而且其麵部已經被損毀得麵目全非,無法辨認。據法醫觀察,估計是兇手用濃硝酸潑灑其麵部刻意進行損毀,其意圖應當是掩蓋死者身份。屍體解剖表明,死者胃內容物內的食品幾乎尚未消化,因此斷定,死者在進食後10至20分鍾內死亡。死者血液內有低濃度的酒精成分。
總結以上情況,二號屍體與三號屍體都值得進一步調查。
陳子明與李毅然立即前往大方巷78號陸一萍的家裏,恰巧今天小玉不在,因為今天是星期六,她被外婆接走了。陳子明首先說了一些安慰的話語,然後讓李毅然打開手提電腦,二號屍體的照片赫然出現在電腦屏幕上。
看到那幅慘不忍睹的照片,況且還可能就是自己那親愛的丈夫!陸一萍此時可謂是悲痛欲絕。但她是一個堅強的女人,很快就恢複了冷靜。因為她明白,現在的首要任務是協助子明老師破案、抓住真兇、為丈夫報仇!
她擦幹了淚水,開始仔細端詳那二號屍體的照片。那照片非常清晰,連一根根的毛發都能看清。可是由於當地警方發現屍體時,已經是屍體被拋幾天之後了,因此整個屍體已經開始腐爛、浮腫,麵部也已腫脹得無法辨認了,顏色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大約經過5分鍾的仔細觀察之後,陸一萍斷然說道,這屍體不是傅藝才,因為那屍體的頭發全都是黑發,並無一根白發,而傅藝才的頭發已經出現了少量白發。況且,傅藝才的頭發理應比那屍體略短一些。
李毅然繼而調出三號屍體的照片。陸一萍猛地看到那頭部被損毀的可怕照片,不禁大驚失色,難道丈夫死後,遺體還要遭受如此糟蹋?可是,那究竟是不是丈夫呢?她盡量壓抑住自己的悲痛,繼續進行辨認。
那屍體的麵部已經被濃硝酸徹底損毀,隻好根據身體特征來加以辨認。她清楚地記得,丈夫的背後有兩顆淺灰色的小痣,那豈不是辨認丈夫的最好特征?可是,當李毅然調出那屍體的背部照片時,陸一萍才明白,她根本無法辨認那幾棵痣,因為整個背部充滿著暗紫紅色的彌漫性屍斑!
陸一萍雖然無法肯定三號屍體就是傅藝才,但她也未能輕易否定。因此,三號屍體究竟是不是傅藝才的屍體,仍然不能輕易下結論。由於法醫認為,死者在進食後10至20分鍾內死亡。那麽,倘若三號屍體就是傅藝才,難道韋德利那天夜裏進入玉石店後,帶去了一些食物,在傅藝才吃東西時,乘其不備,從背後猛然將其勒死?
三號屍體的發現地是祁原縣,距離本市大約三百五十公裏。陳子明決定,請高雲飛立即派法醫前往祁原縣,從三號屍體的顱腦中取出腦組織樣本,帶迴本市,與傅藝才女兒小玉的血樣進行dna檢測對比,從而最終確定該屍體究竟是不是傅藝才的屍體。此外,還必須對祁原縣附近公路收費站以及其他交通監控設施進行調查,特別是12月8日與9日淩晨的監控錄像尤其要進行仔細調查,重點尋找有沒有本市牌照的車輛曾經前往該地區。
為什麽傅藝才的皮鞋和隨身物品會在那裏?由此可見,陳子明的推理並沒有錯,當晚傅藝才的屍體就在方大貴的那輛出租車上!但是,韋德利又為什麽要把傅藝才的皮鞋等隨身物品扔在那山穀裏呢?傅藝才的屍體又在哪裏呢?
陳子明始終傾向於認為,韋德利大概會將傅藝才的屍體遠拋外地。他讓李毅然通過公安係統內部網絡尋找周圍地區近期發現的無名屍體。
根據高雲飛的調查,自從12月7號上午案發至今,從表麵上看,韋德利似乎並沒有離開過本市的跡象,因為他每天都按時上下班。但是,即使是按時上下班也並不能證明他真的不曾離開過本市。雖然他每日上午8點準時前往《清玩》玉石店上班,晚上8點玉石店打烊後他才離開店堂迴家,一切顯得非常正常;可是,在晚上和夜間,誰知道他又在幹些什麽呢?
倘若他晚上8點鍾以後駕車離開本市,清晨再迴來,他就有大約十個小時的時間。也就是說,他可以在離開本市後,向某個方向行駛至多5個小時,尋找到一個合適的拋屍地點後將傅藝才的屍體拋出,然後再沿原路返迴。這樣,第二天早晨仍然可以照常上班,而不致引起別人的懷疑。
那麽,5個小時可以行駛多遠呢?像他這樣連續十個小時駕駛,必定比較勞累,因此不大可能一直維持高速行駛。如果他以平均時速100公裏的速度行駛,5個小時充其量可行駛500公裏。因此,陳子明建議,以本市為中心,以500公裏為半徑,畫一個圓,調查在此範圍內各地警方已經發現的任何無名屍體。
李毅然在公安係統內部網絡上的調查很快就有了結果,在最近幾天內,上述範圍內共發現四具無名屍體,其中一名為女性,當然予以排除。另三處發現屍體的警方皆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將有關屍體的各種信息及照片發送了過來。
那三具屍體的具體情況如下:
一號屍體:為無頭屍,其頭顱至今不曾找到,發現時為裸體,死亡時間估計為12月4日至5日,體內查出高濃度安眠藥,估計是兇犯先以安眠藥使其入睡,然後下手將其殺死。當地警方根據法醫的計算方法推算出其身高為182厘米。
由於傅藝才的身高僅為170厘米左右,因此一號屍體理應予以排除。
二號屍體:為水泡屍,發現時僅穿一短褲。因為該屍體被發現時已在水中浸泡多日,手足部的皮膚已經脫落,麵孔也已腫脹得麵目全非,難以辨認,腹部高度膨起。據法醫判斷,死者死亡時間大約為12月5日至7日,死因為生前溺水而死。但究竟是不小心落水而亡還是自殺、或者是他殺,尚不得而知。該屍體身高為169。5厘米,與傅藝才相仿,因此不可輕易排除。
三號屍體:死因為機械性窒息,窒息征象明顯,外耳道及鼻孔可見微量血跡,死者牙頸表麵現出玫瑰紅,經酒精浸泡後更為鮮紅,即法醫所謂的玫瑰齒,是由於缺氧導致牙齦粘膜毛細血管出血而浸染牙齒所形成。在喉頭下方有一道明顯勒溝,甲狀軟骨上角已骨折,舌骨大角及氣管軟骨亦發生骨折。根據以上情況,法醫估計是被人用繩索勒死。死亡時間大約為12月6日至7日。該屍體身高為170厘米,與傅藝才的身高相仿。該屍體發現時身上並無一件衣物,而且其麵部已經被損毀得麵目全非,無法辨認。據法醫觀察,估計是兇手用濃硝酸潑灑其麵部刻意進行損毀,其意圖應當是掩蓋死者身份。屍體解剖表明,死者胃內容物內的食品幾乎尚未消化,因此斷定,死者在進食後10至20分鍾內死亡。死者血液內有低濃度的酒精成分。
總結以上情況,二號屍體與三號屍體都值得進一步調查。
陳子明與李毅然立即前往大方巷78號陸一萍的家裏,恰巧今天小玉不在,因為今天是星期六,她被外婆接走了。陳子明首先說了一些安慰的話語,然後讓李毅然打開手提電腦,二號屍體的照片赫然出現在電腦屏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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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擦幹了淚水,開始仔細端詳那二號屍體的照片。那照片非常清晰,連一根根的毛發都能看清。可是由於當地警方發現屍體時,已經是屍體被拋幾天之後了,因此整個屍體已經開始腐爛、浮腫,麵部也已腫脹得無法辨認了,顏色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大約經過5分鍾的仔細觀察之後,陸一萍斷然說道,這屍體不是傅藝才,因為那屍體的頭發全都是黑發,並無一根白發,而傅藝才的頭發已經出現了少量白發。況且,傅藝才的頭發理應比那屍體略短一些。
李毅然繼而調出三號屍體的照片。陸一萍猛地看到那頭部被損毀的可怕照片,不禁大驚失色,難道丈夫死後,遺體還要遭受如此糟蹋?可是,那究竟是不是丈夫呢?她盡量壓抑住自己的悲痛,繼續進行辨認。
那屍體的麵部已經被濃硝酸徹底損毀,隻好根據身體特征來加以辨認。她清楚地記得,丈夫的背後有兩顆淺灰色的小痣,那豈不是辨認丈夫的最好特征?可是,當李毅然調出那屍體的背部照片時,陸一萍才明白,她根本無法辨認那幾棵痣,因為整個背部充滿著暗紫紅色的彌漫性屍斑!
陸一萍雖然無法肯定三號屍體就是傅藝才,但她也未能輕易否定。因此,三號屍體究竟是不是傅藝才的屍體,仍然不能輕易下結論。由於法醫認為,死者在進食後10至20分鍾內死亡。那麽,倘若三號屍體就是傅藝才,難道韋德利那天夜裏進入玉石店後,帶去了一些食物,在傅藝才吃東西時,乘其不備,從背後猛然將其勒死?
三號屍體的發現地是祁原縣,距離本市大約三百五十公裏。陳子明決定,請高雲飛立即派法醫前往祁原縣,從三號屍體的顱腦中取出腦組織樣本,帶迴本市,與傅藝才女兒小玉的血樣進行dna檢測對比,從而最終確定該屍體究竟是不是傅藝才的屍體。此外,還必須對祁原縣附近公路收費站以及其他交通監控設施進行調查,特別是12月8日與9日淩晨的監控錄像尤其要進行仔細調查,重點尋找有沒有本市牌照的車輛曾經前往該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