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嘉蘭哭不下去了,低著頭小聲抽泣,肩膀一抖一抖的,我見猶憐。


    坐在旁聽席上的邢嫂和尤嫂都看得心疼,覺得這顧念之真是欺負人,你看把霍大小姐都氣哭了!


    顧念之看了一眼羅嘉蘭,心平氣和地繼續說:“被告羅嘉蘭的母親羅欣雪被害身亡之後,霍家因為沒有別的女主人,負責照顧宋錦寧的任務,就由被告羅嘉蘭毛遂自薦,把這件事接了過來。”


    其實當時霍家還有章家人,但是霍冠辰不可能把自己妻子送到章家人手裏照料,所以相比之下,當時十八歲的羅嘉蘭,就是最好的選擇了。


    而且宋錦寧當時的心理醫生由白瑾宜客串,她也推舉羅嘉蘭接過照顧宋錦寧的重任。


    羅嘉蘭當時剛上大學,為此從學校宿舍搬了迴來,不再住宿,而是走讀,方便她照顧宋錦寧。


    不過她的照顧,並不是要她和邢嫂、尤嫂一樣貼身照顧宋錦寧。


    她和她媽媽羅欣雪一樣,隻是負責管理貼身照顧宋錦寧的那些家政人員,比如邢嫂、尤嫂這樣的人。


    所以她可以一邊走讀大學,每課的時候,就迴來監督家政人員。


    而邢嫂和尤嫂,就是羅嘉蘭接手之後,親自給宋錦寧換的家政人員。


    之前照顧宋錦寧的家政人員,並不是邢嫂和尤嫂。


    羅嘉蘭聽到這裏,心裏咯噔一聲,抽泣都停止了。


    “……侄女照顧生病的嬸嬸是人之常情,但是霍家人怎麽也沒想到,這個口口聲聲叫著‘嬸嬸’的侄女,卻是心懷鬼胎,為了謀奪屬於霍家的財產,掩蓋自己的真實身份,對宋錦寧起了謀害之心。”


    蔡勝男這時精神一振,嘴角噙笑,眼裏閃著嘲諷的光,意味深長地看著顧念之,舉手說:“反對。控方律師用臆想代替證據,汙蔑我的當事人。我的當事人並沒有謀殺宋錦寧女士的動機和行為。我有證人可以作證。”


    她這麽說,就開啟了盤問雙方證人的時刻。


    法官點了點頭,麵無表情地說:“反對有效。控方律師,請注意你的陳詞,不要帶過多的個人感**彩。”


    顧念之抿了抿唇,緩緩坐了下來。


    法官見顧念之不反對,便敲了敲法槌,說:“下麵由控辯雙方盤問各自的證人。請證人上來驗證身份,宣誓,然後去隔壁的房間等候傳喚。”


    今天是第一次庭辯,控方隻帶了一個證人,就是霍冠辰。


    被告則帶了兩個證人,邢嫂和尤嫂。


    她們離開霍家之後,一直被特別行動司監控,但蔡勝男找到她們,說服她們給羅嘉蘭做證人,她們仔細考慮之後,還是同意了。


    說話間,幾個工作人員拿著表格和證件過來,分別驗證霍冠辰、邢嫂和尤嫂的身份。


    同樣是要驗證他們的指紋、虹膜和dna,以免有假證人的情況出現。


    而且需要控辯雙方的律師認可這些檢測結果,才能正式上庭作證。


    dna的檢測結果會滯後幾天,但是指紋和虹膜是可以馬上有接結果的。


    顧念之和蔡勝男各自看了對方證人的身份驗證材料,分別在對方的表格上簽字,表示認可證人的身份。


    證人身份核實之後,有法庭的工作人員帶領,到法庭旁邊的房間等候傳喚。


    他們在這裏有專人看著,不能互相交談,也不能看手機或者電腦,基本上隻能幹坐著,或者看看房間裏麵事先放的一些法律雜誌和法規法典。


    證人出去之後,法官再一次向控辯雙方確認她們的意圖。


    顧念之說:“我們堅持控告羅嘉蘭故意殺人罪,沒有改變。”


    蔡勝男也說:“我為我的當事人做無罪辯護,沒有改變。”


    這就是要把官司繼續打下去的意思。


    法官抬了抬手,說:“那由控方開始傳喚證人。”


    這也是法庭一貫的做法。


    先由控方,也就是原告,闡述自己的指控,然後列出證據,最後用邏輯把證據串起來行成令人信服的證據鏈,證明自己的指控。


    接著才是辯方出手,反駁控方的指控。


    不管是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確認舉證責任很重要的一條原則,就是誰主張,誰舉證。


    比如告對方謀殺,當然要拿出自己的證據證明對方謀殺,而不是讓對方證明自己沒有謀殺。


    就像你說你鄰居殺人了,不管你是大庭廣眾之下當著記者的麵說的,還是在微信群裏披著馬甲私下裏說的,你必須拿出證據證明你鄰居確實殺人了,而不是你大嘴一張,鄰居就恨不得自殺來證明自己沒有殺人。


    圍觀的看客也不能因為這人的視頻沒有打馬賽克並且全網流傳之後再被刪除,就認為她說的是實話。


    這是不行的,法律不是這麽判的。


    指控殺人這麽嚴重的罪行,拿不出切實的證據,甚至連有效的線索都沒有,隻是空口一句“我覺得……”,“我聽說……”,“我認為……”,那不是指控,那是造謠,是誹謗,需要負法律責任。


    顧念之當初一直無法讓警方和檢察院立案,就是他們認為她的證據不足,無法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當檢察院向法院起訴刑事案件的時候,他們需要承擔舉證責任。


    宋錦寧和羅嘉蘭的案子比較複雜,而顧念之作為原告律師,必須要跟檢察院合作,先向他們證明這個謀殺案確實成立。


    被檢察院認可之後,她向檢察院的舉證,就會被當做是檢察院認可的證據,上交給法庭。


    法庭進一步核實之後,才會立案,確定開庭日期。


    兜兜轉轉那麽久,直到從白瑾宜那裏拿到關於羅嘉蘭的一個關鍵證據,顧念之這個指控裏最重要的一環才扣上線,被檢察院和法院分別認可。


    顧念之剛才被法官說她的陳詞中“帶過多的個人感**彩”,坐下之後檢討了一下自己,確實有些激動了。


    因為當初是顧念之第一個意識到宋錦寧被嚴重精神虐待,那時候的震撼太大,她的個人情緒不可避免摻雜進去了。


    嗯,要注意。


    顧念之站了起來,更加冷靜地向法官頷首,“法官大人,我要傳喚我方的第一個證人,軍部上將霍冠辰先生。他是原告宋錦寧女士的前夫。”


    法官低頭看了看霍冠辰的資料,說:“請證人出庭作證。”


    法庭的工作人員就去隔壁房間把霍冠辰叫了過來。


    他沒有穿軍裝,而是穿著一身深黑色西裝,打著藍色領帶,頭發梳的整整齊齊,但是兩鬢已經斑白了。


    眼角細紋隱現,看得出來上了年紀。


    他其實已經年過五旬。


    但是宋錦寧卻依舊美豔動人,看上去最多三十歲,正是一個女子美到極致的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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