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袋裏的東西正是在賓館案發那天消失了的地毯。


    本是大紅色的紅地毯,但透過證據袋看見裏麵地毯的顏色,帶著黑淤汙滯,是幹枯的斑斑血跡。


    “在你女兒石佳音的公寓房子垃圾桶區,有巡邏警員接到舉報,近幾日有許多野狗出現在那裏,翻亂垃圾桶,夜裏還犬吠擾民,我們派出的警員趕去處理,找到了狗窩,捕捉了野狗,卻也很碰巧找到了一件可疑物品。”


    紀蜜詫異,不過很快了然,難怪陳亮在進審訊室時看著吳君晴的目光變了。


    此番審問,陳亮是有了更有力的證據,心中已經對吳君晴跟殺人兇手劃上了等號。


    現在地毯被找到,陳亮會拿出來給吳君晴看,必定也有了確定這東西是被吳君晴丟棄的證據。


    “這塊地毯因為染了血跡,被狗叼走,藏在了狗窩裏,沒有被收集垃圾的垃圾車運往垃圾處理廠,上麵的血跡屬於石承華,而我們也調取了公寓的監控,是你將這塊地毯扔進了垃圾桶。”


    石佳音買的房子是高級公寓,對於安保監控非常嚴格,就算在垃圾區扔垃圾也是會被錄像下來。


    吳君晴可能是不了解這種公寓的物業服務,以為隻要不把地毯扔到賓館附近的垃圾桶中警察就不會查找到她。


    “我在賓館做清潔員,賓館發生命案,對賓館營業受損,我還想在賓館繼續工作,不能眼看著賓館卷入命案,所以看到這塊滿是血的地毯,為賓館著想解決掉這塊地毯,我也是好心。”地毯被找到,吳君晴卻還是沉著冷靜。


    冠冕堂皇的理由說得一點站不住腳,想用為賓館考慮把事情圓過去,根本前後不搭。


    不想賓館被警察發現死了人,處理地毯哪有處理屍體重要,如果真是為了賓館,也是應該把石承華的屍體拋屍,像律西臨那樣做,而不是隻帶走一塊地毯。


    “別急,還有這樣東西,包裹在地毯裏麵的鐵錘,上麵隻有你一個人的指紋。”陳亮明知吳君晴在狡辯,也不露惱意,又拿出來一隻證據袋。


    紀蜜默默看著不說話,如果不是吳君晴是在石佳音的房子裏找到,那邊的公寓發生任何異常的事,都會被盯梢。


    否則就捕捉野狗這種事,隻處理野狗不管其他的話,不去翻狗窩,也就不會有地毯被找到。


    而顯然染血的地毯被找到並不是陳亮要給吳君晴頂罪的鐵證,能讓陳亮神情堅定不再把吳君晴當無辜失去丈夫的受害者,而是當犯下惡行的罪犯,這鐵證一定就是兇器沒錯。


    石承華的致死原因是後腦被鈍器損傷,導致腦出血死亡,法醫鑒定出的兇器模型正是鐵錘這類工具。


    “這隻鐵錘是被地毯包裹在裏麵,鐵錘上麵有地毯纖維和石承華的血跡,除了這些就隻有你的指紋。”陳亮又提了一次指紋。


    找到兇器如果找不到指紋,指認不了吳君晴就是兇手,現在連唯一有的指紋都是吳君晴的,那殺害石承華是她如何抵賴都賴不掉的事。


    “認罪吧。”陳亮最後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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