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簡單地說就是不能損害別人,不能侵犯別人,不能給別人造成痛苦。你自己覺得有害的東西,你不要強加到別人頭上,用孔子的話來說,就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你看到有人在做損害他人的事情,你要反對,要站出來主持公道,要盡你的力量去製止,從社會來說則要通過法律予以懲罰。這就是正義。


    另外一種基本的道德是仁慈。如果說正義是不損人,仁慈就是不但不可損人,還要助人。看到別人有困難、有痛苦,你要去幫助他,要幫助弱者,幫助遭受苦難的人。你覺得好的東西,作為人應該享受到的東西,也要讓別人享受到,用孔子的話來說,就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


    一般來說,正義被稱為消極道德,是不做壞事並且與壞事作鬥爭,仁慈被稱為積極道德,是要做好事。對於一個社會來說,這兩種道德都很重要,而它們都是建立在同情心基礎上的,都是將心比心的結果。


    我本人認為,同情心又是建立在珍惜生命的覺悟的基礎上的。生命是最基本的價值,是人生其他一切價值的基礎。每個人都隻有一條命,都愛自己這唯一的生命,那麽,當你看別人的時候,你要看到別人也隻有一條命,也是愛自己這唯一的生命的。你要用你對自己生命的這種感覺去將心比心,推己及人,去體會別人的同樣感覺。所以,同情心的前提是對生命要有一種敏感,真正把自己當生命對待,這樣才可能也把別人當生命對待。人與人之間作為生命和生命互相對待,珍惜自己的生命也珍惜每一個他人的生命,這就是同情心。如果生命感麻痹,同情心也一定麻痹。


    我覺得現在這個問題是存在的。當我們在社會上奮鬥的時候,我們常常會忘記自己是一個生命,常常會把那些後來附加在生命上的東西,那些身份、地位、財產、權力等等當成了自己,總是為這些東西活著。那麽人和人之間勢必也是這樣,你都沒有把自己看作一個生命,怎麽可能把別人看作一個生命呢?結果,人和人之間往往是身份和身份的比較,利益和利益的較量,同情心就沒有了立足之地。這非常可悲。所以,必須迴到本原——每個人都是一個生命。你是一個生命,別人也是一個生命,要有這種強烈的生命意識,才會有同情心。


    2.做一個善良的人


    人作為生命,作為能夠意識到生命的珍貴的一種生命,同情心是人性中的一個基本成分,是道德的一個重要基礎。一個有同情心的人,也就是一個善良的人。所以我認為,善良是做人的基本品質,是最基本的道德品質。看一個人的好壞,我第一就看他對生命的態度,看他麵對生命現象是否感動。比如說,麵對幼兒或者小動物,有的人不由自主地喜歡,有的人卻無動於衷,我覺得是很能反映這個人的人性的。是不是善良,這是區分好人與壞人的最初界限,也是最後界限。一個人如果不善良,你就別跟我談道德,你是虛偽的,什麽愛國主義啊,什麽集體主義啊,與道德都不搭界。你首先要善良,你有基本的善良,才配談道德。


    作為個人,你必須善良,才算是一個人。一個人不善良,沒有同情心,就什麽壞事都會做,還真不能算是一個人。善良、同情心是道德的底線,按照孟子的說法,是人與禽獸區別的開端,人和禽獸的區別就這麽一點點東西,要把它發揚光大,如果泯滅了,人就成了“非人”,人淪為禽獸就是從同情心的麻木、死滅開始的。


    在我看來,一個人如果不善良,沒有同情心,對生命冷漠、冷酷,其實連禽獸也不如,比禽獸壞得多。那些猛獸,你站在弱小動物或者站在沒有防護的人的立場上可以說它們殘暴,但它們的殘暴僅僅是一種本能,僅僅是為了滿足生存的需要,不會超出這個生存需要的範圍。但人不一樣,人殘酷起來沒有邊兒,什麽壞事都能幹,完全不是為了生存,和生存毫無關係,那樣的壞事也會幹。人會以殘酷為樂,從殘酷中得到快樂,而且可以把人特有的精神能力,把智力、想像力都用在這上麵。人的這種殘酷的能力要遠遠超過動物,動物不會有法西斯,不會有恐怖主義,不會有形形色色的酷刑,隻有人類才會有。


    第26章 道德的根本(2)


    如果說個人沒有同情心就不是人,那麽,一個社會,如果普遍沒有同情心,善良成為稀缺品質,那就不是人待的地方。生活在這樣的社會裏,沒有安全感,沒有溫暖,沒有幸福。一個好的社會,起碼的條件是它的成員普遍有同情心,善良是占主導地位的品質。現在這個問題比較嚴重,從社會現狀看,偽劣食品、假藥泛濫,礦難、公共安全事故頻繁,野蠻執法、見死不救的事件觸目驚心,種種現象讓人感到善良缺失,對生命的冷漠、冷酷比比皆是。我認為,除了從個人的生命覺悟找原因外,更應該從社會的角度反思,根本的原因是法治秩序沒有真正建立起來,對殘害生命的行為不能有效地防止和懲罰,相反,善良的人往往處於弱勢,甚至因為善良而招禍。在這樣的環境中,同情心得不到鼓勵和保護,使得人們不敢善良。所以,從社會的角度講,唯有健全法治,揚善懲惡,才能形成良好的道德氛圍。


    二、道德的基礎之二:做人的尊嚴


    1.道德的高級基礎:做人的尊嚴


    在西方哲學史上,還有一些哲學家強調,人是有靈魂的,而作為有靈魂的存在,做人是有尊嚴的,這個做人的尊嚴是道德的基礎。主張這樣一個觀點的,古希臘從蘇格拉底開始,近代主要是康德這一派德國哲學家。我本人認為,這一派的觀點與主張同情心是基礎並非不相容的,因為人性本來就包含兩個層次,一是生命,二是精神性,二者都可以是道德的基礎,從二者談道德都是言之成理的。


    人不僅僅是一個生命的存在,而且是一個精神性的存在,這是人比動物高級的地方,是人之為人的特點。作為精神性的存在,人不但要活,而且要活得有意義,有對超出生存之上的意義的追求。所謂靈魂,就是指這樣一種超越性,要超越生存,追求比生存更高的意義。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這是人身上的神性。人的高貴在於靈魂,人不可以褻瀆自己身上的這個神性,要有做人的尊嚴。和基於生命的同情心相比,這個基於靈魂的尊嚴感確實是道德的更高基礎。


    關於人的尊嚴,康德有一個經典表述,他說:人是目的,在任何情況下不可以把人用作手段。這句話什麽意思呢?康德說,人有兩個方麵,一個是身體,身體是物質的東西,人作為身體是屬於現象世界的,受自然規律支配,是不自由的。但是人還有另一方麵,就是靈魂,靈魂是超越物質的,人作為靈魂是屬於本體世界的,因而是自由的。怎麽證明人是自由的呢?康德說,證據就是道德,道德證明了人能夠支配自己的行為,能夠為自己的行為立法,證明了人是自由的。人的身體受自然規律支配,要趨利避害,是利己的,但是,人不僅僅是受本能的支配做事情,當人按照道德做事情的時候,人其實站得比本能高,超越了本能,做應當做的事。這時候,他是在用一個高於自然規律的法則指導自己,這個法則有時候甚至是對抗自然規律的,不但不利己,而且損害自己,犧牲自己。這是一個至高無上的法則,它不是自然界規定的,必定另有崇高的來源、神聖的來源。那麽,康德說的人是目的,就是指這個作為靈魂的人,作為精神性存在的人,作為本體世界的人,這是人的真正本質之所在,人身上的這個最高貴的部分、神聖的部分是目的,永遠不可以把它用作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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