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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就是大塚律師現在的情況。”老大爺助手解釋著。


    嶽靈珊發現現在的處境非常不妙,原主大塚欽三有個被控殺人罪的情婦曝光,一直以道德模範人權律師自詡的光環破滅,可能導致再也無人請他打官司,而這一切,顯然是曾經求原主為被誣陷入獄的弟弟打官司被拒絕的柳田桐子,報複陷害了情婦。


    嶽靈珊仔細研究報紙報道,抬頭對老大爺助理道:“好好查查這篇報道是誰寫的。”


    老大爺助理很欣慰,不愧是名律師,分得清輕重,情婦什麽的怎麽比得上自己的職業前途,沒了前途就沒了情婦,有了前途隨手就有大把情婦。


    老大爺哪裏知道,嶽靈珊就算想扮演情深似海都不可能,為情婦伸冤打官司?讓法盲嶽靈珊讀幾本法律書先。


    老大爺助理很快查到了記者的底細:曾與柳田桐子在夜總會多次接觸,點名叫柳田桐子陪酒,柳田桐子公開說記者非常照顧她。


    夠了,有這些資料就夠了。


    嶽靈珊起訴報社誹謗,並將起訴信傳真到了各大媒體。


    “大塚欽三起訴我們報社?”報社總編大驚。


    “是,這家夥還講起訴信發到了各大媒體,全日本的報紙都登了。”秘書擦汗。


    大塚欽三要求報社賠償名譽損失費用100億日元,並要求將賠款直接打入某兒童福利基金。


    “這是要幹什麽?”主編沉思不解。


    “一定是大塚欽三想挽迴名譽孤注一擲了,不用怕,我們有照片,官司不會輸。”寫該報道的光頭記者很有自信。


    報社的法律顧問告訴主編,打高爾夫是公開社交活動,和吃飯喝酒唱歌聊天是一個性質,要是這樣算情人關係,信不信全日本除了宅男就沒個幹淨的,這場官司十有*要輸。主編詢問,其他報社不是也報道過這種捕風捉影的照片和新聞嗎?難道也要賠錢?


    法律顧問解釋,按照法律都可以起訴,隻是有的是對方不在乎名譽不計較,有的是希望借此炒作知名度,有的是顧及身份地位形象不能錙銖必較。


    大塚欽三靠的就是名譽,名譽毀壞就是斷其生路,他勢必要拚死反擊。


    官司能打贏嗎?


    法律顧問認為這種名譽官司要打贏需要有確切的證據,比如床照,親吻照,牽手照,最少也要有共同進入酒店的照片。


    主編殷切的問光頭記者:“你還有其他照片嗎?”


    “沒有。”光頭記者道。


    “滾!”主編暴怒。


    律師安慰主編,100億日元的賠償是不可能的,即使官司輸了,也不可能達到這個金額。


    主編苦笑,外行就是外行,又不是專登花邊新聞的小報,一旦被認為報道失實,報紙的名譽就毀於一旦,廣告減少,購買者減少,整個報社陷入低迷。


    該死的,就知道隨意寫一個法律界人士的花邊不是這麽容易的,當初真是被豬油蒙了心。


    為今之計,隻有努力找尋大塚欽三確實與女子是情人關係的證據。


    “主編,快看我發給你的網址鏈接。”某個記者大喊。


    網絡上刊登了大塚欽三起訴某報社的全文,文章最後寫道,一個二十年兢兢業業為不計較得失,倒貼錢為平民伸張正義的律師,為什麽會被人惡意破壞聲譽?寫這篇文章的記者是抱著什麽目的寫的呢?是不是受到權貴指使,還是有經濟利益關係?是不是權貴們消滅眼中釘大塚欽三的陰謀?


    該篇文章得到了巨大的點擊數和轉載數,作為媒體人員,主編一眼就知道是有人炒作,讓主編頭疼的是,這種炒作常常是有後續手段的,絕不可能隻有目前的一篇網文。


    果然,很快網上貼出了第二篇文章,揭露某報社光頭記者與夜總會陪酒女關係密切,以及在夜總會與陪酒女的部分聊天內容,這樣一個整天泡夜總會的記者道德高尚嗎?顯然有待商榷。這樣一個本身道德並非無暇的記者,寫一篇高道德要求的文章毀壞一個正義律師的文章,除了維護道德外,是不是還有其他可能呢?


    主編看了後自己都有些懷疑了,問了與光頭記者相熟的人,得知網文寫的光頭記者與陪酒女的事情大致屬實,主編開始後悔了,這事情真忒麽的艸蛋。


    第三篇網文再次置頂。原來陪酒女是個苦命人,與智障弟弟相依為命,結果弟弟被判殺人罪入獄,陪酒女找大塚欽三做律師翻案,被大塚欽三拒絕。


    三篇網文受到巨大的關注,許多媒體甚至在報紙上轉載,議論的熱點集中在幾點:大塚欽三有沒有情婦,影響他作為一個人權律師嗎?陪酒女和光頭記者是不是遷怒大塚欽三?


    眾議紛紛。


    報社主編很快感受到了壓力,報紙發行量逐步走低,廣告商紛紛撤銷廣告,派出落實大塚欽三有情人的員工被人拒絕提供信息,民眾的同情心顯然在大塚欽三這邊。


    嶽靈珊不懂如何打官司,但她懂得人性,懂得如何煽動民意,她對報社發動了致命一擊。


    街頭出現了一群請願者,要求停止購買某報社的報紙,因為這家報社顯然為權貴撐腰,惡意打擊正義律師。不少曾經受到大塚欽三幫助的平民加入了請願。


    報社幾乎要陷入絕境,董事會議做出了緊急決議。主編降級,光頭記者解雇,與嶽靈珊尋求庭外和解。


    嶽靈珊大獲全勝,報社刊登道歉聲明,將責任全部推給了光頭記者,賠償嶽靈珊1億日元即日打入兒童福利基金。


    嶽靈珊轉身找了個打刑事案很有名的律師甲為情婦辯護。


    律師甲覺得欠嶽靈珊人情,這件案子對情婦不利的證據隻有一頂帽子,兇器上沒有情婦的指紋,死者的手指甲裏沒有情婦的衣服纖維和皮膚組織,根本就是證據不足嘛,打贏官司簡直就是板上釘釘,想必嶽靈珊為了避嫌才沒有接下這件案子。


    嶽靈珊表示希望能全程參與律師甲的辯護過程,保證不發一聲不出一言。


    律師甲很理解嶽靈珊對情婦的關心,不介意嶽靈珊旁觀。他絕對沒有想到名律師嶽靈珊打著偷師的心思。


    情婦的庭審果然被判無罪。


    檢察官的水準太低,警察破案根本就是敷衍了事,毛有力證據都沒有。


    嶽靈珊沒想就這麽了結,她告訴真兇酒吧男,柳田桐子手上有一隻足以證明他才是兇手的打火機。


    酒吧男輕易從柳田桐子的手中得到了打火機,柳田桐子根本對起訴真兇毫無興趣,她隻是想借此報複不替她弟弟翻案的律師而已。


    酒吧男沒有傷害柳田桐子,先不說有其他人知道他是真兇,殺了柳田桐子不能起到滅口的作用,就說有人故意通知他打火機的事,他就覺得他不能被人當刀使,誰知道幕後黑手左手借他的手殺了柳田桐子,右手會不會將他殺柳田桐子的證據交給警方。


    嶽靈珊放下手中的攝像機,非常的失望,小混混都學精了,那就得多費一些力氣了。


    酒吧男被人殺死在柳田桐子的住處,在口袋裏找到了一個染血的打火機。


    警方檢查了兇器折凳,折凳上有柳田桐子的指紋,警方判斷,柳田桐子藏了打火機勒索酒吧男,酒吧男不甘,柳田桐子在爭執中誤殺了酒吧男。


    柳田桐子被捕入獄,她非常懷疑這是嶽靈珊的報複。


    光頭記者同樣這樣懷疑,他找到了嶽靈珊,問道:“是你殺了人誣陷柳田桐子吧?”


    嶽靈珊拎起電話報警:“這個男子說我是殺人犯,我懷疑他精神錯亂並有傷人企圖。”


    警察從光頭記者身上找到了開啟著的錄音機,非常鄙視光頭記者,你丫以為這就能使一個律師說出不該說的話?果然有病。


    光頭記者到處求名律師替柳田桐子辯護,律師們拒絕了,案件證據太強大,理由太充分,案子不好打,關鍵的是,你付得起律師費嗎?


    光頭記者責問,生命和正義難道就比不上金錢嗎?可憐的柳田桐子說過,窮人的命就這麽不值錢嗎?


    某律師苦笑,生命都是平等且無價的,但是律師也是要賺錢養家糊口的,挑選酬勞高的案子,本質上和普通人挑酬勞高的工作,跳槽到酬勞高的公司沒有區別,假如要用有錢是原罪或者為了正義等進行道德綁架,要求律師們無償消耗生命和金錢,那麽最後的結果將是律師絕跡,更多的正義無法伸張。


    柳田桐子對此淡漠的說,弟弟死後,她早就不在乎生死了,就這麽去陪弟弟也好。


    光頭記者決定找嶽靈珊辯護,嶽靈珊很驚訝光頭律師的臉皮比城牆還厚,智商比紙還薄。


    光頭記者認為嶽靈珊既然是人權律師,標榜正義,就該低價甚至免費接下這樁案子,否則就是虛偽,光頭記者將會揭發嶽靈珊的醜惡嘴臉。


    嶽靈珊再次報警,出示錄音,這是脅迫罪吧?


    警方逮捕光頭記者,根據《日本刑法典》第二篇第32章第222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相通告脅迫他人的,處以2年以下懲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光頭記者運氣好,被判罰金30萬日元。


    有警察真誠提醒光頭記者,去醫院看看吧,法盲脅迫律師?你的病已經很嚴重了。


    光頭記者被原報社解雇後,根本沒有其他媒體願意聘請他,光頭記者在傳媒界可是大名鼎鼎,一篇報道讓報社賠償5億日元的光榮事跡已經是傳媒界的傳說,光頭記者的經濟狀況已經是捉襟見肘,30萬日元的罰金更是雪上加霜,口袋裏再也沒有了餘錢。


    但光頭記者由此得到了心理的平衡,為了一個算不上多熟悉的女子花了30萬日元,已經是仁至義盡了,再賣房賣腎借高利貸付律師費就是聖人了。


    柳田桐子最終沒有請到名律師,法庭指派了一個律師給她,庭審毫無意外的一敗塗地,最終被判了20年徒刑。


    嶽靈珊絲毫沒有同情柳田桐子。


    柳田桐子不敢報複嫁禍弟弟的真兇,不敢報複抓錯人的警察,不敢報複起訴無辜的檢察官,不敢報複錯斷冤案的法官,卻報複不接辯護請求的律師,扯下悲情的麵紗,不過是毫無廉恥的欺善怕惡而已。與兇殘的兇手,蠻橫的警察,高高在上的檢察官法官相比,最好欺負的就是有那麽一點點的良心的大塚欽三律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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