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我怎麽覺得這兩年未成年人犯罪越來越多了?成年人都沒他們做事兇殘!那群半大小子要是發起了瘋,那可是真真正正的六親不認!”另一個警察有些唏噓。


    板寸便接著話道:“還能因為什麽,還不是因為仗著年紀小,不用坐牢唄。誒,我跟你說,你別以為這群孩子小,其實他們心裏跟明鏡似的,一個個都聰明得很。我身邊就有一個,才十二歲,有一次我去逗他,說要是有人欺負你怎麽辦,你知道他跟我說什麽嗎?”


    “說什麽?”


    “他跟我說,要是別人惹了他那他就十倍百倍地報復迴去。反正他這個年紀還小,就算殺了他們也不需要坐牢。”


    “啥?真的假的,才十二歲就能說這個話啊!”另一個警察一聲驚唿,“誒呦臥槽,這話讓人聽著怎麽覺得這麽瘮得慌。”


    板寸點點頭:“現在信息發達了,小孩子也都會上網了,他們一個個可早熟的很,不能再用老思想看他們了啊……哎,未成年人的教育也挺煩人的。”


    兩人說話間,那頭已經問話結束將人放了出來。


    板寸朝著問話的同事看了過去擠了擠眼睛,那頭一眼就看明白了他的意思,嘆了口氣搖了搖頭:“別問我,我還什麽都沒問出來呢。”


    “不會吧,老徐,你幹刑偵這麽多年了,現在連個孩子你都套不出話來?嘖嘖嘖,你這要是傳出去,以後還怎麽混?你也不怕別的分局的人笑話咱們嗎!”


    被叫做“老徐”的警察瞪了他們一眼,伸手拿著文件夾拍了拍他們的腦袋:“就你們嘴皮子利索,一個個在這說風涼話說得起勁,有本事你們問去!”


    “哎,不敢不敢,你都問不出來,更別提我們了。而且現在上麵查的嚴,又不準打又不準罵的,我們可沒本事跟他問話。”板寸躲了躲,隨即笑著道,“隻不過都三個小時了,就真的什麽都問不出來?”


    那頭往天上翻了個白眼,咂了咂嘴,又點了點頭:“有。”又低頭看著那兩人一臉興致勃勃,“那小子三個小時一直說是他遇見鬼了,他想殺的其實是半年前就去世的一個曾經被他們欺負到自殺的小姑娘……你們怎麽看?”


    板寸愣了愣,伸手抓了抓腦袋,似乎是沒明白那頭什麽意思:“他這是……故意撒謊,胡言亂語想要逃避責任?”


    老徐伸手點了根煙,深深地吸了一口,眉頭皺的緊緊的,好一會兒搖了搖頭:“我一開始也是這麽想的,但是怕的就是不是這樣。”


    另一個警察愣了愣,突然覺得背脊有點發冷:“你、你的意思是,他說的是真的?真的是那個女孩迴來報復了?”


    老徐定定地看著他,還沒來得及說話,旁邊的板寸突然伸手在那個警察頭上唿嚕了一把,爽朗地笑著道:“你小子腦子裏成天到晚想些什麽?你還記得你當初入黨的時候發誓自己不迷信的嗎,你現在說這話,這是犯了原則性錯誤你知道嗎,小心上麵批鬥你!”


    板寸把他的手撥弄開,皺著眉道:“是徐哥說——”


    “沒說謊也不是說有鬼啊,”板寸理所當然地,“也有可能是趙勇那小子精神出了問題,有被害妄想症呢?”迴過頭看著老徐,“對吧徐哥?”


    老徐沒作聲,隻是又深深地吸了幾口煙。


    煙的濃霧在空氣中飄散著,將他臉上的表情遮掩了起來,好一會兒,從朦朧的煙霧中,兩人才聽到那頭淡淡地“嗯”了一聲。


    “大概……是吧。”


    說著,將手上的煙在菸灰缸裏摁滅了,隨即轉身離開了。


    剩下兩個小警察看著他離開的背影,怔怔好一會兒,又互相對視了一眼,心裏莫名就有些惴惴不安:“徐哥這個表現,幾個意思啊?”


    另一個板寸也有些笑不出來了,又伸手撓了撓自己的腦袋,嘟囔一聲:“誰知道啊?”


    *


    持續發酵了幾天的青少年持刀行兇案在不久之後由x市當地的檢察院正式對犯罪人趙勇和黃秋玲提起了公訴。


    但是由於黃秋玲本人在被趙勇實施了暴力行為後,直到開庭也一直處於植物人的狀態,法庭對其做出了了取保候審的決定。


    而針對本案唯一能夠到場的犯罪人,盡管趙勇年紀不滿十六周歲,但是由於他的犯罪手段極其殘忍,造成一人昏迷,另一人重傷搶救無效後死亡的眼中後果,犯罪影響十分惡劣,所以法庭還是依法做出了其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判決。


    一審的審判判處了趙勇六年的有期徒刑,緩期一年執行,但是判決結果出來後,這個處罰卻受到了所有人的質疑。


    在趙勇接受審判的期間,關於案件中的幾個孩子,有知情人早已經將他們的信息扒得一清二楚。包括一直在學校無法無天,霸淩同學;包括曾經淩辱一名初中女生導致其退學自殺;包括之後再次霸淩曾試圖解救前一位女生卻不幸被牽連,之後長達半年都被四人打罵欺淩的同年級男孩……


    所有人的痛覺神經像是都被瞬間挑動,質疑的聲音鋪天蓋地的翻湧上來。


    未成年人保護法到底保護的是誰的權益?為什麽當一個已經擁有辨別是非能力的孩子惡意犯罪,甚至已經親手造成了一個人的死亡,但因為未成年人保護法,他們就能夠免去大部分的刑事責任?


    刑法裏頭明文規定出來的條例保護的究竟是未成年人,還是未成年的畜生?


    一個未滿十四周歲就能逼迫他人自殺,未滿十六周歲就能拿著管製刀具致人昏迷、重傷的人,在六年之後出獄也不過二十出頭,這樣的人再迴到社會,難道不會再次成為一個“定時炸彈”?


    難道非要等這群已經泯滅了人性的青少年成年之後,具有更加強大的殺傷力了,法律才會在出現了更多無辜的被害者後發揮它的效用嗎?


    迫於輿論的壓力和受害人家屬的申訴,法院無奈地在二審中重新開庭進行審理,經過長時間的研究推敲,對於這一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終審結果判處了犯罪人十一年的有期徒刑,緩刑半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雖然對於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這個判刑已經是盡可能地重了,但是民眾卻還是不滿意。


    在短短的時間內,由於媒體對於相關案件的持續關注,各地學校的霸淩事情也紛紛井噴似的出現在新聞上,周圍所有擁有孩子的家長對於孩子以後的學校學習環境不由得都陷入了深深的憂慮之中。與此同時,提議修改刑法中第十七條中對於未成年人犯罪免於刑事責任的年齡的聲音也越來越大了起來。


    雖然一開始隻是星星之火,但這火卻很快地燎了原。


    這次的事件像是一根導火索,一經點燃,聲勢浩大得叫人無法再去忽略。無數人都投身進入了這場“革命”,修改刑法關於對未成年犯罪的保護年齡似乎已經成了大勢所趨。


    葉長生雖然一開始就知道這件事會引發爭議,但是倒是沒有想到這次的事件會鬧得如此轟轟烈烈,他的視線從手機滿屏討論著該如何修改、完善法律,如何加強孩子自我保護能力的新聞中挪了開來,看一眼身旁的賀九重笑了笑:“雖然有點出乎意料,但是看樣子,結果總算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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