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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章格鬥戰鬥機


    相對而言,中國在第五代戰鬥機的研製工作上,走的彎路比美國少得多。


    原因隻有一個:中國研製第五代戰鬥機的起步時間比美國晚得多。在美國已經走了足夠多彎路的情況下,中國空軍與海軍足以借鑒美國的經驗教訓,在啟動第五代戰鬥機項目的時候找準了方向。


    從時間上講,中國空軍在二零二零年前後才啟動j-x項目。


    與美國空軍一樣,最初的時候,中國空軍也把j-x項目當做重型戰鬥機,沒有考慮使其輕型化。


    到了二零二二年左右,中國海軍加入了j-x項目。


    原因與美國一樣:開發新式戰鬥機的費用高得嚇人,沒有任何理由分別為空軍與海軍各自研發一種性能相似、戰術要求相當的重型戰鬥機。隻有把兩個項目統一起來,才能最大限度體現出成本優勢。


    問題是,海軍加入後,對j-x項目提出了一個空軍在當時無法接受的要求:輕型化。


    海軍提出這個要求的目的非常單純:提高航母的載機數量,增強艦載戰鬥機的出動率。


    不管怎麽說,航母的機庫容量非常有限,戰鬥機做得越小,搭載數量就越多。更重要的是,電磁彈射器可以調整能量,因此在彈射較輕的戰鬥機時,輸出功率較小,也就能提高彈射效率。


    問題是,空軍不存在這些問題。


    如此嚴重的分歧,幾乎使空軍與海軍分道揚鑣。


    比如在二零二三年,海軍就提出在盡量利用基礎技術的情況下,單獨研製一種中型艦載製空戰鬥機。


    為此,海軍在當年投入了四十億元的啟動資金。


    所幸的是,第一次印度洋戰爭,改變了空軍的觀點。


    在這場戰爭中,中型的j-25成功的擊敗了印度空軍的f-22i,證明在製空作戰中,特別是在以格鬥為主的空戰中,中型戰鬥機不但不比重型戰鬥機差,而且具有更大的戰術靈活性與戰場適應性。


    在此之後,j-x項目被定性為一種正常作戰重量不超過二十四噸、最大作戰重量不超過二十八噸的中型戰鬥機。


    雖然從重量上看,j-x的標準已經超過了初期的f-15,比f-22a差不了多少,但是橫向對比就能發現,j-x絕對是中型戰鬥機,因為美國的f-x項目在設計的時候,就把正常作戰重量定為三十二噸。


    限製作戰重量之後,j-x成為了名副其實的製空戰鬥機。


    雖然在招標階段,空軍與海軍都明確提出,必須采用模塊化設計,以便在必要的時候通過更換任務模塊,執行各類作戰任務,但是空軍與海軍也明確要求,j-x的標準作戰任務就是製空。


    到二零二九年,成飛在競爭中勝出後,獲得了工程研發合同。


    隨後,j-x項目被正式命名為j-30與j-32。


    當然,這是新的命名規範。按照總參謀部出台的戰鬥機命名原則,所有以製空任務為主的戰鬥機都采用雙數編號,以多用途為主的戰鬥機則采用單數編號,空軍與海軍交替使用對應編號。


    與f-44相比,j-30的最大特點就在重量上。


    事實上,這也是非常無奈的選擇。


    原因很簡單,雖然決定戰鬥機重量的是任務需求,但是在考慮任務需求的時候,可供選擇的動力係統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說得直接一點,即便是軍方,也要根據動力係統來確定任務需求。


    如果把j-30定性為一種正常作戰重量在三十噸左右的重型戰鬥機,至少需要配備兩台推力為兩百千牛的高性能渦扇發動機,才能在機動性上與f-44抗衡(f-44的動力是兩台最大加力推力為二百四十千牛的渦扇發動機),而在二零二七年,也就是j-30項目的初期招標工作開始的時候,中國的航空企業隻能提供加力推力為一百八十千牛,推重比為十四左右的渦扇發動機。


    可以說,動力係統存在的缺陷,一直沒有得到很好解決。


    在j-20時代,中國戰鬥機就缺乏高性能發動機,到了j-22與j-25時代,好不容易追上了美國,結果到第五代戰鬥機項目上馬的時候,美國又領先了一大步,率先製造出推力在兩百四十千牛以上、推重比超過十五的渦輪風扇發動機,而且有望在二零四五年,研製出推力在三百千牛以上、推重比達到二十的高性能發動機。在這個時候,中國能拿得出手的都是中等推力渦輪風扇發動機,而且推重比都偏低。


    俗話說,有多大的力量辦多大的事。


    在發動機推力上不去的情況下,降低戰鬥機重量,成為唯一選擇。


    如果說發動機的最大推力直接決定了戰鬥機的作戰重量,那麽發動機的推重比就決定了戰鬥機的作戰用途。


    美國在擁有推重比高達十五、推力高達二百四十千牛的渦輪風扇發動機的情況下,也把f-44定性為重型製空戰鬥機,中國隻能用推重比十四、推力一百八十千牛的發動機,自然也隻能把重點放在製空上。


    單純從設計指標來看,j-30與f-44的製空作戰能力相差不大。


    相對而言,f-44的最大優勢在於能在不降低機動性能的情況下,攜帶更多彈藥,具有更強的持續作戰能力。


    隻是在現代化空戰中,特別是在格鬥空戰中,彈藥多寡並非決定勝負的關鍵因素。


    在製約戰鬥機格鬥性能的因素中,最大的短板不是戰鬥機的機動性能,而是飛行員的承受能力。


    理論上講,如果沒有飛行員,無人戰鬥機的機動過載可以做到跟格鬥導彈一樣高。


    通過抗荷服,中國空軍率先把戰鬥機的機動過載提高到了十二g,到二零三零年左右又進一步提高到了十五g。受材料等技術限製,十五g基本上是抗荷服的極限了,如果要繼續提高過載,隻能在飛行員身上下功夫。


    當時,成飛率先提出“抗荷座艙”概念。


    說得簡單一點,就是通過全密封增壓式座艙,取代抗荷服,更大限度的提高飛行員短時抵抗高過載的能力。


    問題是,這麽做的代價太大了。


    以二零三零年左右的技術,“抗荷座艙”至少會使戰鬥機增重二百五十公斤,而且成本高得嚇人,比如必須用整體彈射逃生係統取代彈射座椅,因此不管是戰鬥機性能、還是製造成本都無法承受。


    最終,中國與美國都在飛行員身上做文章。


    當時,中國采用的辦法是通過藥物刺激,在短時內提高飛行員的抗荷能力,並且使其整合到抗荷服中。在二零三一年的測試中,這套係統曾經使飛行員在二十g的過載下堅持了十五秒。


    美國的做法更加直接:為飛行員提供用於抵抗高過載的生命維持係統。


    核心是一套心髒助力器,即通過增強飛行員的心髒功能,在高過載的情況下仍然能讓血液進入大腦。


    與抗荷服結合使用,也能使飛行員在短時內的抗過載能力達到二十g。


    可以說,二十g是第五代戰鬥機格鬥機動性能的基本標準,也是衡量第五代戰鬥機的主要性能指標。


    這樣一來,空戰武器成了新的問題。


    從理論上講,空對空導彈、特別是格鬥導彈的最大機動過載必須達到戰鬥機的…五倍才有可能擊落戰鬥機,而在實戰中,往往需要達到戰鬥機的五倍,才有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把握擊落戰鬥機。比如在第四代戰鬥機的機動過載普遍為九g的情況下,幾乎所有第四代格鬥導彈的機動過載都在四十五g以上。


    如此一來,在第五代戰鬥機的機動過載能夠達到二十g的情況下,第五代格鬥導彈的機動過載就得達到一百g。


    從理論上講,任何依靠氣動麵控製的飛行體都不可能達到一百g的過載。


    也就是說,格鬥導彈必須采用矢量推力控製技術。


    雖然矢量推力控製技術不是什麽難題,早被第四代戰鬥機普遍采用,在第四代格鬥導彈上也得到了廣泛應用,但是隨著機動性能提高,導彈的彈體強度也得提高,而一百g的過載要求已經超過了現有材料的極限。


    說得直接一點,在保證其他性能不降低的情況下,很難用現有的材料製造出過載高達一百g的格鬥導彈。


    美國最先研製第五代格鬥導彈,而得出的結論是,除非把最大射程減少到五公裏,不然就得投入巨資研製新材料,而且誰也不能保證能在什麽時候拿出成果,也就無法保證第五代格鬥導彈與第五代戰鬥機同時服役。


    中國的理論研究也得出了類似的結論。


    事實上,在格鬥導彈的最大射程僅有五公裏,而實際射程肯定不足兩公裏的情況下,已經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要知道,第四代格鬥導彈的最大射程普遍在二十公裏以上。


    隻有達到這個級別,才能保證對五公裏內的敵機進行尾追攻擊。


    結果就是,在第五代戰鬥機上,中國與美國都高度重視早已被人認為是雞肋的航炮,而且均把重點放在了電磁速射炮上。隻是戰鬥機不是戰艦,能源係統不可能做得很大,也就極大的限製了電磁速射炮的作戰應用。


    隻有一點非常明確,即中美的第五代戰鬥機都以格鬥性能為主。


    受此影響,第五代戰鬥機又被稱為“格鬥戰鬥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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