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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黃傑為“變法”這事操的心一點也不比北征金國少,隻是為了不驚世駭俗隻得藏著掖著來搞。
那麽,對於“變法”這事,民間的反應又是如何呢?
首先來,這山東和陝西兩地,就眼下而言並不算是富庶、穩固之地。
先山東,雖然整個北宋時期也算承平日久,但唐末以及五代之亂使得山東人口基數大減,進入北宋後又因為遼國的崛起而居於險境,除了農業和畜牧業作為支柱不可輕慢,工商業所得到的發展並不多,哪怕一個登州和一個青州各有鹽、海之利,可產出和稅賦比起江南各路而言簡直可以忽略不計。
至於陝西,也即是以秦州為中心的整個秦鳳路地區,遼人、黨項人、吐蕃人甚至還有突厥人,可是來來迴迴如梳子一般在這片土地上梳了數百年,除了一個半吊子的畜牧業勉強維持著當地命懸一線的經濟之外,哪有什麽工農商可言。
所以,對於宋廷拿這兩個地方做變法試點而言,對於滿朝的有識之士還有各路、府的掌控官員而言都是可以接受的,畢竟這兩個地方都已經是糞土之牆一般的存在,變法再壞又能壞到什麽地方去。
然後,黃傑和王黼商議許久,以王安石的《青苗法》為藍本搞出的《新青苗法》以及夾帶在其中的“一條鞭法”,怎麽看都算是秉承了王安石、蘇軾、黃庭堅這些人遺誌,在法理上較為能夠得到士大夫階級和百姓的接受。
對了,元祐是北宋哲宗趙煦的年號,這老子神宗趙頊要變法,用了王安石搞事情,後來兒子哲宗趙煦不變了,就讓砸鍋的司馬光搞複辟。
從此以後,支持變法的人稱元豐黨人(元豐是神宗年號),反對變法的為元祐黨人。
到了趙佶這朝,變法派聲勢大振,丞相蔡京對司馬光這幫人恨得要死,但此時人都死了,也沒法再貶斥發配。於是老蔡京為了徹底清除餘毒,奉皇帝的旨意下令各州縣大刻元祐黨人碑,宣布這些人屬於奸黨,要勒之於石,讓他們千秋萬代臭下去。
此外,蘇軾和蘇澈兩兄弟其實對王安石變法中的某些內容(如免役法)還是比較認同的,對於一些較為激進的變法內容,也提出了針對性的改進意見,從主觀上來還是支持變法的。隻是這兩兄弟算是交友不慎,屁股的位置決定了腦袋,所以人家就是要把他倆歸列在複辟派裏,於是兄弟倆也就隻好做元祐黨人了。
結果,蘇軾和蘇澈哥倆也就被貶了又貶,蘇軾就一直發到海南島的儋州,相當於到涯海角了,結果幸虧如今他陰差陽錯的成了黃傑的爺丈人、外太公,而黃傑又特麽十分能幹,非要給他正個名,如今打著他們的名義來掛羊頭賣狗肉,若是黃傑這新法要真能變成功了,對於二老而言怕也應該要含笑九泉了吧!
至於黃庭堅,他更是私下稱讚王安石為“一世之偉人”,他的族侄黃次山為《臨川集》寫序,也提到黃庭堅稱王安石不朽(東京之子美,而魯直稱為不朽)。但是在元祐朝修國史時,黃庭堅卻是站在舊黨一邊的,和陸佃(陸遊的爺爺)有誣史謗書的爭論,所以這人也跟蘇家兄弟一樣,因為幫親不幫理,最後落了個勒石為記,遺臭萬年的下場。
再來,借著秉承遺誌這條線,在法理上倒是把路捋直走通了,那麽民間的反應又是如何呢?
就目前來看,山東和陝西兩地因為各自情況不同,反應各有不同。
首先是陝西由於如今還處在軍管狀態之下,加上種師中坐鎮西北擺出左拒吐蕃、右迎西夏的姿態,在民政這一塊反倒是外緊內鬆。而且西北基本上也並沒有什麽農業,畢竟一是地不好種,二是種好了未必能收獲,還不如拋荒長草拿來牧馬,所以針對黃傑搞來的遼東移民進行畜牧業的開發,反倒進度神速。
至於山東地區,對於底層百姓而言,新法不論怎麽算都能少交稅、少出勞役,當然是好事,而對於一些習慣搞偷稅漏稅的大戶而言,雖然多少還是有些不樂意,既擔心政策的反複,也害怕官府言而無信或者朝令夕改,多少有些怨言,但也明知道胳膊擰不過大腿,多處在觀望的狀態。
對此,黃傑倒也不是沒有準備,他拿出的辦法就是讓利!大大的讓利!
直接把金玉會中屬於山東的近十二家會員的股份收益各自提高了百分之三十至五十不等,然後要求他們各自在整個山東劃分轄區,然後設法吸收轄區內的地主、富戶作為下線和合作夥伴,主動提供技術和資金對他們進行傳幫帶和轉型,設法讓他們這批人脫離土地農業的束縛,先特麽富起來再。
想想看,如果一個地主,能夠用自己的經營技能和資本,運作一個能賺取更高收益的工業項目,這個時候他還會笨到死抓著收益不高的農業項目不放呢?
這北宋初,曾任工部員外郎陳堯叟著述“漢魏晉唐,於陳許鄧穎暨蔡宿亳,至於壽春,用水利墾田,陳跡具在”,建議“大開屯田”,“畝收約三斛,七州之間,可得三百萬斛”(《宋史·食貨誌》)。
到了神宗熙寧時王韶:“渭原城而下,至秦州、成紀,旁河五六百裏,良田不耕者,無慮萬頃,治千頃歲可得三十萬斛”(《宋史·食貨誌》)。
從二人所言,可以發現北宋時期的糧食畝產,大概也就是每畝三斛,也即畝產三石的水平,而且這三石收的可是未曾脫殼的穀物(米、粟、豆、麥、高粱等)而非精糧,折合後世斤兩約為三百五十斤(宋代一石約92.5宋斤,每斤640克)。
而如果是稻米的話,產量更低,如宋仁宗時範仲淹在奏議《答手詔條陳十事》中:“臣知蘇州,田出稅者三萬四千頃,中稔之利,每畝得米二石至三石。”
此外朱熹在《奏救荒事宜狀》中,淳熙時浙東路紹興府六縣“每畝出米二石”,由此可見,即便是北宋末期華夏的糧食畝產依舊很低,在這一時期如果不是為了填飽肚子,搞農業生產基本都是低效投入低效產出,根本沒有什麽價值。
不過,可別忘了黃傑的黑科技“水陸一體化養殖技術”,自他當年拿出來搞事情,如今早就在大宋各地遍地開花,隻不過由於金玉會的會員各家都把這等技術視為禁臠,各自嚴防死守不使外傳,這才沒有大規模的推廣開來,此時不拿來大用,更待何時?
如此,這“變法”的時、地利、人和與內因、外需和厚利,便也齊全了!
可以,黃傑為“變法”這事操的心一點也不比北征金國少,隻是為了不驚世駭俗隻得藏著掖著來搞。
那麽,對於“變法”這事,民間的反應又是如何呢?
首先來,這山東和陝西兩地,就眼下而言並不算是富庶、穩固之地。
先山東,雖然整個北宋時期也算承平日久,但唐末以及五代之亂使得山東人口基數大減,進入北宋後又因為遼國的崛起而居於險境,除了農業和畜牧業作為支柱不可輕慢,工商業所得到的發展並不多,哪怕一個登州和一個青州各有鹽、海之利,可產出和稅賦比起江南各路而言簡直可以忽略不計。
至於陝西,也即是以秦州為中心的整個秦鳳路地區,遼人、黨項人、吐蕃人甚至還有突厥人,可是來來迴迴如梳子一般在這片土地上梳了數百年,除了一個半吊子的畜牧業勉強維持著當地命懸一線的經濟之外,哪有什麽工農商可言。
所以,對於宋廷拿這兩個地方做變法試點而言,對於滿朝的有識之士還有各路、府的掌控官員而言都是可以接受的,畢竟這兩個地方都已經是糞土之牆一般的存在,變法再壞又能壞到什麽地方去。
然後,黃傑和王黼商議許久,以王安石的《青苗法》為藍本搞出的《新青苗法》以及夾帶在其中的“一條鞭法”,怎麽看都算是秉承了王安石、蘇軾、黃庭堅這些人遺誌,在法理上較為能夠得到士大夫階級和百姓的接受。
對了,元祐是北宋哲宗趙煦的年號,這老子神宗趙頊要變法,用了王安石搞事情,後來兒子哲宗趙煦不變了,就讓砸鍋的司馬光搞複辟。
從此以後,支持變法的人稱元豐黨人(元豐是神宗年號),反對變法的為元祐黨人。
到了趙佶這朝,變法派聲勢大振,丞相蔡京對司馬光這幫人恨得要死,但此時人都死了,也沒法再貶斥發配。於是老蔡京為了徹底清除餘毒,奉皇帝的旨意下令各州縣大刻元祐黨人碑,宣布這些人屬於奸黨,要勒之於石,讓他們千秋萬代臭下去。
此外,蘇軾和蘇澈兩兄弟其實對王安石變法中的某些內容(如免役法)還是比較認同的,對於一些較為激進的變法內容,也提出了針對性的改進意見,從主觀上來還是支持變法的。隻是這兩兄弟算是交友不慎,屁股的位置決定了腦袋,所以人家就是要把他倆歸列在複辟派裏,於是兄弟倆也就隻好做元祐黨人了。
結果,蘇軾和蘇澈哥倆也就被貶了又貶,蘇軾就一直發到海南島的儋州,相當於到涯海角了,結果幸虧如今他陰差陽錯的成了黃傑的爺丈人、外太公,而黃傑又特麽十分能幹,非要給他正個名,如今打著他們的名義來掛羊頭賣狗肉,若是黃傑這新法要真能變成功了,對於二老而言怕也應該要含笑九泉了吧!
至於黃庭堅,他更是私下稱讚王安石為“一世之偉人”,他的族侄黃次山為《臨川集》寫序,也提到黃庭堅稱王安石不朽(東京之子美,而魯直稱為不朽)。但是在元祐朝修國史時,黃庭堅卻是站在舊黨一邊的,和陸佃(陸遊的爺爺)有誣史謗書的爭論,所以這人也跟蘇家兄弟一樣,因為幫親不幫理,最後落了個勒石為記,遺臭萬年的下場。
再來,借著秉承遺誌這條線,在法理上倒是把路捋直走通了,那麽民間的反應又是如何呢?
就目前來看,山東和陝西兩地因為各自情況不同,反應各有不同。
首先是陝西由於如今還處在軍管狀態之下,加上種師中坐鎮西北擺出左拒吐蕃、右迎西夏的姿態,在民政這一塊反倒是外緊內鬆。而且西北基本上也並沒有什麽農業,畢竟一是地不好種,二是種好了未必能收獲,還不如拋荒長草拿來牧馬,所以針對黃傑搞來的遼東移民進行畜牧業的開發,反倒進度神速。
至於山東地區,對於底層百姓而言,新法不論怎麽算都能少交稅、少出勞役,當然是好事,而對於一些習慣搞偷稅漏稅的大戶而言,雖然多少還是有些不樂意,既擔心政策的反複,也害怕官府言而無信或者朝令夕改,多少有些怨言,但也明知道胳膊擰不過大腿,多處在觀望的狀態。
對此,黃傑倒也不是沒有準備,他拿出的辦法就是讓利!大大的讓利!
直接把金玉會中屬於山東的近十二家會員的股份收益各自提高了百分之三十至五十不等,然後要求他們各自在整個山東劃分轄區,然後設法吸收轄區內的地主、富戶作為下線和合作夥伴,主動提供技術和資金對他們進行傳幫帶和轉型,設法讓他們這批人脫離土地農業的束縛,先特麽富起來再。
想想看,如果一個地主,能夠用自己的經營技能和資本,運作一個能賺取更高收益的工業項目,這個時候他還會笨到死抓著收益不高的農業項目不放呢?
這北宋初,曾任工部員外郎陳堯叟著述“漢魏晉唐,於陳許鄧穎暨蔡宿亳,至於壽春,用水利墾田,陳跡具在”,建議“大開屯田”,“畝收約三斛,七州之間,可得三百萬斛”(《宋史·食貨誌》)。
到了神宗熙寧時王韶:“渭原城而下,至秦州、成紀,旁河五六百裏,良田不耕者,無慮萬頃,治千頃歲可得三十萬斛”(《宋史·食貨誌》)。
從二人所言,可以發現北宋時期的糧食畝產,大概也就是每畝三斛,也即畝產三石的水平,而且這三石收的可是未曾脫殼的穀物(米、粟、豆、麥、高粱等)而非精糧,折合後世斤兩約為三百五十斤(宋代一石約92.5宋斤,每斤640克)。
而如果是稻米的話,產量更低,如宋仁宗時範仲淹在奏議《答手詔條陳十事》中:“臣知蘇州,田出稅者三萬四千頃,中稔之利,每畝得米二石至三石。”
此外朱熹在《奏救荒事宜狀》中,淳熙時浙東路紹興府六縣“每畝出米二石”,由此可見,即便是北宋末期華夏的糧食畝產依舊很低,在這一時期如果不是為了填飽肚子,搞農業生產基本都是低效投入低效產出,根本沒有什麽價值。
不過,可別忘了黃傑的黑科技“水陸一體化養殖技術”,自他當年拿出來搞事情,如今早就在大宋各地遍地開花,隻不過由於金玉會的會員各家都把這等技術視為禁臠,各自嚴防死守不使外傳,這才沒有大規模的推廣開來,此時不拿來大用,更待何時?
如此,這“變法”的時、地利、人和與內因、外需和厚利,便也齊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