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他,就是他!”
當楊牧把裴三從人群中找出來時,保安立即就把他給圍住了,然後把他的衣領一翻,立即就發現了衣服的問題。
跟監控錄像中的衣服一對比,再加上之前藏匿的頭盔和工具包,裴三的疑犯身份立即就被確認。
裴三的心立即就涼了。
他知道這事的嚴重性。
作為一個現代化的混混,因為經常遊走在法律邊緣,裴三也是懂一點法律常識了的。
尤其是跟他日常行為相關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5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也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6條第1款的規定,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當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據裴三自己了解,破壞公私財物的量刑標準,好像是5000元。
心如死灰之下,他現在就在拚命想一個問題:我損壞的財物夠5000了嗎?
還有,如果我隻承認偷盜,損壞隻是驚慌失措時的意外,並不承認故意這一點,處罰會不會輕點?
在現有的情況下,他不再對脫身抱有任何幻想,而是在努力思考被抓後的對策。
這次肯定是栽了。
可是,就算是栽了,那也不能把自己往火坑裏推吧!
很快,他就打定了主意,那就是堅決隻承認自己是來偷東西的,店內的東西也隻是失手摔碎的,打死也不能承認自己是特意來打砸的!
這在判罰上有很大區別!
沈玉斌倒沒想這麽多。
他是依法辦事的,對於本次事件,最重要的是先抓到罪犯,然後再確定事主的損失,審訊那是後期的事,至於起訴和判罰,更是檢察院和法院的事。
因此,裴三被抓到後,他簡單訊問了一下,沒法獲得太多有價值的內容之後,他又把重點放到了另一件事上,那就是核實店裏的損失。
這一點也是很重要的。
罪案發生後,不管是刑事犯罪,還是附帶的民事賠償,事主的損失都會涉及到量刑和賠償標準。
除此之外,還有一點也讓沈玉斌興奮不已。
那就是老黑在剛才的表現。
簡直比訓練有素的警犬表現還優秀!
要知道,就算是訓練有素的警犬,在破案過程中,也需要訓犬員的引導。
而在剛才的過程中,老黑完全是自主的,沒有任何人的幹涉,就順利找到了案犯。
這實在是太神奇了!
沈玉斌在想,要不是有老黑在,今天這個案犯很可能就順利逃脫了。
因此他想,我一定要擁有這樣一條優秀的警犬!
這樣轄區內的破案率一定就會大幅度上升!
他的心思又活泛起來。
他一邊在跟米粒核對店內的損失,一邊在套近乎:“小米,你啥時候幫我訓一條警犬出來啊?”
米粒:“……”
我哪會訓警犬?
換做是之前,她肯定會立即拒絕。
可現在知道了老黑就是楊牧,話就沒說那麽死了。
“這事等過完年再說。”
之所以不說這麽死,一是看著沈玉斌為人的份上,二來,沈玉斌是轄區內派出所的領導,自己一個開店的,說不定什麽時候就要求他幫忙。
沈玉斌大喜。
楊牧的注意力卻不在這事上。
他在望著牆壁上的幾條刮痕發呆。
這小偷為什麽要這樣做?
如果沒這幾條刮痕,他也許會接受小偷錯手損壞電腦等物件的解釋。
可這幾條刮痕卻讓他否認了這一想法。
這絕對不是單純的盜竊!
很有可能是報複!
可是,黑米寵物之家才開這麽久,又從沒和人發生過糾紛,何來的報複?
莫非是生意太好引起同行的妒忌了?
不排除這個可能!
可他很快就想到了另一件事。
黑米寵物之家並不是沒和人發生過糾紛。
上次結算店鋪的頂手費時,就跟辛有良發生過嚴重的糾紛,並且辛有良事後還在找人報複,而那通電話卻被他無意中聽到了。
是他!
楊牧立即就意識到了這種可能性。
他又怒了。
既然敢對自己下手,那就得付出代價,別想摘身事外!
趁沈玉斌正在跟米粒核對店裏的損失,他又閃身進入了儲藏室,然後把門反鎖。
“提醒沈玉斌,這事很可能是辛有良指示的,上次他就揚言要找人報複,被我聽到了。”
因時間緊急,他來不及把過程說得太具體。
不過這已經夠了。
他一進儲藏室,就已經引起了米粒的注意,並時刻留意著手機的動靜。
他們的配合已經達到了心有靈犀的地步。
看了微信後,米粒不動聲色地說了起來。
“對了,沈所長,有一件事我不知該不該說。”
“說吧。”
“這家店原來的店主辛有良你還記得吧?就上次在這裏鬧事的那個。”
“嗯,我記得。上次也是我處理的,我已經警告過他了的。難道你懷疑這事是他指使的?”
沈玉斌立即就領會了米粒的意思。
“我很難不這麽懷疑。要知道,黑米寵物之家除了他以為,沒有和其他人發生過衝突。而我聽說,上次他還揚言要報複。”
“還有,你看,這小偷如果隻是為了偷東西的話,為啥要摔東西?為啥要劃牆壁?”
米粒指了指牆上很是有點突兀的劃痕。
這話引起了沈玉斌的深思。
他不得不承認,米粒的話很有道理。
這些也一直是他疑惑不解的問題。
現在經米粒提醒,他也開始考慮這種可能性。
這麽一解釋,那些疑點確實可以解釋得通了。
這不是單純的盜竊,而是有人指使的報複!
屆時審訊也不能單純從盜竊的角度去審,而是要轉向破壞公私財物罪!
他開始深思:審訊時,該采用什麽樣的技巧,把辛有良給牽出來呢?
這是他下一步的重點。
當楊牧把裴三從人群中找出來時,保安立即就把他給圍住了,然後把他的衣領一翻,立即就發現了衣服的問題。
跟監控錄像中的衣服一對比,再加上之前藏匿的頭盔和工具包,裴三的疑犯身份立即就被確認。
裴三的心立即就涼了。
他知道這事的嚴重性。
作為一個現代化的混混,因為經常遊走在法律邊緣,裴三也是懂一點法律常識了的。
尤其是跟他日常行為相關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5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也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6條第1款的規定,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當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據裴三自己了解,破壞公私財物的量刑標準,好像是5000元。
心如死灰之下,他現在就在拚命想一個問題:我損壞的財物夠5000了嗎?
還有,如果我隻承認偷盜,損壞隻是驚慌失措時的意外,並不承認故意這一點,處罰會不會輕點?
在現有的情況下,他不再對脫身抱有任何幻想,而是在努力思考被抓後的對策。
這次肯定是栽了。
可是,就算是栽了,那也不能把自己往火坑裏推吧!
很快,他就打定了主意,那就是堅決隻承認自己是來偷東西的,店內的東西也隻是失手摔碎的,打死也不能承認自己是特意來打砸的!
這在判罰上有很大區別!
沈玉斌倒沒想這麽多。
他是依法辦事的,對於本次事件,最重要的是先抓到罪犯,然後再確定事主的損失,審訊那是後期的事,至於起訴和判罰,更是檢察院和法院的事。
因此,裴三被抓到後,他簡單訊問了一下,沒法獲得太多有價值的內容之後,他又把重點放到了另一件事上,那就是核實店裏的損失。
這一點也是很重要的。
罪案發生後,不管是刑事犯罪,還是附帶的民事賠償,事主的損失都會涉及到量刑和賠償標準。
除此之外,還有一點也讓沈玉斌興奮不已。
那就是老黑在剛才的表現。
簡直比訓練有素的警犬表現還優秀!
要知道,就算是訓練有素的警犬,在破案過程中,也需要訓犬員的引導。
而在剛才的過程中,老黑完全是自主的,沒有任何人的幹涉,就順利找到了案犯。
這實在是太神奇了!
沈玉斌在想,要不是有老黑在,今天這個案犯很可能就順利逃脫了。
因此他想,我一定要擁有這樣一條優秀的警犬!
這樣轄區內的破案率一定就會大幅度上升!
他的心思又活泛起來。
他一邊在跟米粒核對店內的損失,一邊在套近乎:“小米,你啥時候幫我訓一條警犬出來啊?”
米粒:“……”
我哪會訓警犬?
換做是之前,她肯定會立即拒絕。
可現在知道了老黑就是楊牧,話就沒說那麽死了。
“這事等過完年再說。”
之所以不說這麽死,一是看著沈玉斌為人的份上,二來,沈玉斌是轄區內派出所的領導,自己一個開店的,說不定什麽時候就要求他幫忙。
沈玉斌大喜。
楊牧的注意力卻不在這事上。
他在望著牆壁上的幾條刮痕發呆。
這小偷為什麽要這樣做?
如果沒這幾條刮痕,他也許會接受小偷錯手損壞電腦等物件的解釋。
可這幾條刮痕卻讓他否認了這一想法。
這絕對不是單純的盜竊!
很有可能是報複!
可是,黑米寵物之家才開這麽久,又從沒和人發生過糾紛,何來的報複?
莫非是生意太好引起同行的妒忌了?
不排除這個可能!
可他很快就想到了另一件事。
黑米寵物之家並不是沒和人發生過糾紛。
上次結算店鋪的頂手費時,就跟辛有良發生過嚴重的糾紛,並且辛有良事後還在找人報複,而那通電話卻被他無意中聽到了。
是他!
楊牧立即就意識到了這種可能性。
他又怒了。
既然敢對自己下手,那就得付出代價,別想摘身事外!
趁沈玉斌正在跟米粒核對店裏的損失,他又閃身進入了儲藏室,然後把門反鎖。
“提醒沈玉斌,這事很可能是辛有良指示的,上次他就揚言要找人報複,被我聽到了。”
因時間緊急,他來不及把過程說得太具體。
不過這已經夠了。
他一進儲藏室,就已經引起了米粒的注意,並時刻留意著手機的動靜。
他們的配合已經達到了心有靈犀的地步。
看了微信後,米粒不動聲色地說了起來。
“對了,沈所長,有一件事我不知該不該說。”
“說吧。”
“這家店原來的店主辛有良你還記得吧?就上次在這裏鬧事的那個。”
“嗯,我記得。上次也是我處理的,我已經警告過他了的。難道你懷疑這事是他指使的?”
沈玉斌立即就領會了米粒的意思。
“我很難不這麽懷疑。要知道,黑米寵物之家除了他以為,沒有和其他人發生過衝突。而我聽說,上次他還揚言要報複。”
“還有,你看,這小偷如果隻是為了偷東西的話,為啥要摔東西?為啥要劃牆壁?”
米粒指了指牆上很是有點突兀的劃痕。
這話引起了沈玉斌的深思。
他不得不承認,米粒的話很有道理。
這些也一直是他疑惑不解的問題。
現在經米粒提醒,他也開始考慮這種可能性。
這麽一解釋,那些疑點確實可以解釋得通了。
這不是單純的盜竊,而是有人指使的報複!
屆時審訊也不能單純從盜竊的角度去審,而是要轉向破壞公私財物罪!
他開始深思:審訊時,該采用什麽樣的技巧,把辛有良給牽出來呢?
這是他下一步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