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專家都認為,斧鉞和“王權”的關聯,萌芽於新石器時代。
作為一種進攻性的手持兵器,斧鉞的使用不僅需要技巧和力量,更需要無畏的膽識和勇氣。
在近身肉搏戰中,手持斧鉞、驍勇異常的勇士,無疑會在捍衛集團利益的過程中獲得所有成員的擁戴和推崇。
這應該是青銅鉞成為王權象征的現實基礎。
所以我們在浩如煙海的曆史典籍中看到,王者征戰沙場總也少不了斧鉞。
如《說文》引《司馬法》雲:“夏執玄戉,殷執白戚,周左仗黃戉,右秉白髦。”
《史記·殷本紀》亦曰:“湯自把鉞,以伐昆吾,遂伐桀。”
《詩·商頌·長發》:“武王(成湯)載旆,有虔秉鉞。如火烈烈,則莫我敢曷。”
從王權象征物引申開去,青銅鉞也被視為軍事指揮權的象征。
《淮南子·兵略訓》中比較詳細地描述了君王授命將軍時的具體情形:君王“親操鉞,持頭授將軍其柄曰:‘從此上至天者,將軍製之。’複執斧,持頭授將軍曰:‘從此下至淵者,將軍製之。’”
說明斧鉞作為軍事統帥權的象征,乃是將軍率軍征戰的必需之物。
而王者進行朝政與禮儀活動,斧鉞同樣不可或缺。
《逸周書·世浮》中雲:“(周武)王秉黃鉞正國伯,……王秉黃鉞正邦君。”
說明周王作為宗主國或者盟主國國君,必須秉黃鉞親理政事。
而大凡有大型國事活動,王者身後須設有繪製斧鉞圖案的屏風狀禮儀設施。
春秋戰國以來,斧鉞逐漸失去昔日的輝煌,但在天子的大駕鹵簿中,卻也一直少不了黃鉞,青銅鉞作為皇權的象征之一仍殘留在禮製的行列中。
《後漢書·輿服誌》中記載的天子出行,“乘輿法駕……後有金鉦黃鉞,黃門鼓車。”
一直延續至漢代,仍可見沂南漢畫像“車馬出行圖”中的斧車,斧應是鉞的傳承。
唐代的統治階層似乎以列戟製度取代了斧鉞,這點為皇親貴族墓葬壁畫所證實。
但據杜佑《通典》記載,唐代皇帝出行儀仗行列中仍保留著黃鉞車,甚至天子八寶(各種璽印)在出行時也需置於黃鉞車中。
到了崇尚複古的宋代,統治者又一度恢複了斧鉞製度,考古發現中斧鉞(包括壁畫)較為常見。
在《宋史》卷二七九記載:“(宋)太宗嚐幸內廝,(張)進以親校執鉞前導。”
這說明皇帝的日常活動或出行禮儀中,仍然以斧鉞來彰顯王權。
宋代以後,斧鉞非常少見了。
原因可能有二,一是兩漢出行儀仗配置專用的斧鉞車,似乎過於繁縟,尤其火器的出現可能弱化了斧鉞的威嚴感;二是斧鉞的象征意義可能逐步為另一種禮儀化形式——圭所代替。
圭一般為玉石質,可以佩戴,更適於朝政、出行等活動。
國有大小之分,王亦有高低之別。
尤其在西周的分封製體係中,諸侯王雖然擁有使用“青銅鉞”的資格,但並不意味著就可以隨心所欲地使用。
什麽樣的青銅鉞可以被使用在什麽地方、用在什麽人的身上,都大有講究;
而質地、大小、紋飾不同的青銅鉞,也對應不同等級的使用者——這些被專家們稱之為“斧鉞製度”的規範,必須被嚴格遵守,即便尊為王者,也不敢越雷池一步。
比如說,青銅鉞被視為軍事指揮權的象征,而號令三軍總要以軍法相佐,青銅鉞因此具有了執行軍法的功能,並一度擴大到軍法以外的刑法領域,成為刑具乃至刑法的代名詞。
作為刑具的青銅鉞同樣具有極高的尊嚴,不是所有人都有資格被它一砍——受刑者能否獲得斧鉞之刑,似乎也受到其身份地位的限製。
文獻記載中的斧鉞之刑,所涉及的往往都是一些身份地位很高的貴族或者官吏,諸如商紂及其嬖妾,還有蘇武和趙充國等。
再比如古籍中一再提及的為曆代天子所專用的“黃鉞”,明顯有別於各級貴族用鉞。
《史記·周本紀》記載,周武王率軍攻破殷都朝歌,“以黃鉞斬紂頭,懸大白之旗。已而至紂之嬖妾二女……斬以玄鉞,懸其頭小白旗”。
顯然,在周武王看來,擁有“天子”地位的商紂才有資格被黃鉞砍頭,而其嬖妾之刑隻能使用質地不同的玄鉞。
所謂“黃鉞”,漢代學者解釋為以黃金飾斧,非純金製品;“玄鉞”是純鐵所鑄的可能性不大,它更可能是以合金方式鑄造而成。
在北河槁城台西遺址和帝都平穀縣劉家河遺址都曾出土過鐵刃銅鉞,其中所使用的鐵經鑒定皆屬隕鐵製品。
在人工冶鐵技術發明之前,天然隕鐵被賦予了宗教色彩,銅鐵合成的斧鉞也象征著使用者某種程度上的尊貴身份。
青銅鉞的大小、紋飾也大有講究,對應不同身份的使用者。
商代盤龍城、蘇埠屯、大洋洲商代大墓及婦好墓所出青銅大鉞,基本都符合墓主的身份地位。
雖然西周以來,青銅斧鉞開始趨於小型化,但亦有大小之分,這一點文獻記載甚為清楚。
《史記·周本紀》記載:武王即位,太公望為師,周公旦為輔,召公、畢公之徒左右王,“周公旦把大鉞,畢公把小鉞,以夾武王”。
周公與畢公的地位非常接近,但所用斧鉞仍有大小之別,說明斧鉞的大小與使用者的身份地位密切相關。
青銅斧鉞,往往飾有神秘威嚴的紋飾,以顯示使用者的權力和地位。
姑且不論傳說中周王的鉞要“以黃金飾斧”,就是傳世或流散的青銅鉞,不僅鑄有各種不同的花紋,而且還鑲嵌以綠鬆石等。
西周時期的諸侯方國君主墓葬出土的形態與裝飾各不相同的異型鉞,如耳形鉞、人頭鉞等,可能既代表不同的國(族)別,同時也代表使用者的身份地位。
雖然古籍中多有“王者之鉞”的記載,但遺憾的是,迄今為止,文獻記載中天子級別的“王者之鉞”尚未明確發現。
但目前已經發現的夏商周等級較高且未被盜的墓葬中,時有方國或諸侯國級別的“王者之鉞”出土。
作為一種進攻性的手持兵器,斧鉞的使用不僅需要技巧和力量,更需要無畏的膽識和勇氣。
在近身肉搏戰中,手持斧鉞、驍勇異常的勇士,無疑會在捍衛集團利益的過程中獲得所有成員的擁戴和推崇。
這應該是青銅鉞成為王權象征的現實基礎。
所以我們在浩如煙海的曆史典籍中看到,王者征戰沙場總也少不了斧鉞。
如《說文》引《司馬法》雲:“夏執玄戉,殷執白戚,周左仗黃戉,右秉白髦。”
《史記·殷本紀》亦曰:“湯自把鉞,以伐昆吾,遂伐桀。”
《詩·商頌·長發》:“武王(成湯)載旆,有虔秉鉞。如火烈烈,則莫我敢曷。”
從王權象征物引申開去,青銅鉞也被視為軍事指揮權的象征。
《淮南子·兵略訓》中比較詳細地描述了君王授命將軍時的具體情形:君王“親操鉞,持頭授將軍其柄曰:‘從此上至天者,將軍製之。’複執斧,持頭授將軍曰:‘從此下至淵者,將軍製之。’”
說明斧鉞作為軍事統帥權的象征,乃是將軍率軍征戰的必需之物。
而王者進行朝政與禮儀活動,斧鉞同樣不可或缺。
《逸周書·世浮》中雲:“(周武)王秉黃鉞正國伯,……王秉黃鉞正邦君。”
說明周王作為宗主國或者盟主國國君,必須秉黃鉞親理政事。
而大凡有大型國事活動,王者身後須設有繪製斧鉞圖案的屏風狀禮儀設施。
春秋戰國以來,斧鉞逐漸失去昔日的輝煌,但在天子的大駕鹵簿中,卻也一直少不了黃鉞,青銅鉞作為皇權的象征之一仍殘留在禮製的行列中。
《後漢書·輿服誌》中記載的天子出行,“乘輿法駕……後有金鉦黃鉞,黃門鼓車。”
一直延續至漢代,仍可見沂南漢畫像“車馬出行圖”中的斧車,斧應是鉞的傳承。
唐代的統治階層似乎以列戟製度取代了斧鉞,這點為皇親貴族墓葬壁畫所證實。
但據杜佑《通典》記載,唐代皇帝出行儀仗行列中仍保留著黃鉞車,甚至天子八寶(各種璽印)在出行時也需置於黃鉞車中。
到了崇尚複古的宋代,統治者又一度恢複了斧鉞製度,考古發現中斧鉞(包括壁畫)較為常見。
在《宋史》卷二七九記載:“(宋)太宗嚐幸內廝,(張)進以親校執鉞前導。”
這說明皇帝的日常活動或出行禮儀中,仍然以斧鉞來彰顯王權。
宋代以後,斧鉞非常少見了。
原因可能有二,一是兩漢出行儀仗配置專用的斧鉞車,似乎過於繁縟,尤其火器的出現可能弱化了斧鉞的威嚴感;二是斧鉞的象征意義可能逐步為另一種禮儀化形式——圭所代替。
圭一般為玉石質,可以佩戴,更適於朝政、出行等活動。
國有大小之分,王亦有高低之別。
尤其在西周的分封製體係中,諸侯王雖然擁有使用“青銅鉞”的資格,但並不意味著就可以隨心所欲地使用。
什麽樣的青銅鉞可以被使用在什麽地方、用在什麽人的身上,都大有講究;
而質地、大小、紋飾不同的青銅鉞,也對應不同等級的使用者——這些被專家們稱之為“斧鉞製度”的規範,必須被嚴格遵守,即便尊為王者,也不敢越雷池一步。
比如說,青銅鉞被視為軍事指揮權的象征,而號令三軍總要以軍法相佐,青銅鉞因此具有了執行軍法的功能,並一度擴大到軍法以外的刑法領域,成為刑具乃至刑法的代名詞。
作為刑具的青銅鉞同樣具有極高的尊嚴,不是所有人都有資格被它一砍——受刑者能否獲得斧鉞之刑,似乎也受到其身份地位的限製。
文獻記載中的斧鉞之刑,所涉及的往往都是一些身份地位很高的貴族或者官吏,諸如商紂及其嬖妾,還有蘇武和趙充國等。
再比如古籍中一再提及的為曆代天子所專用的“黃鉞”,明顯有別於各級貴族用鉞。
《史記·周本紀》記載,周武王率軍攻破殷都朝歌,“以黃鉞斬紂頭,懸大白之旗。已而至紂之嬖妾二女……斬以玄鉞,懸其頭小白旗”。
顯然,在周武王看來,擁有“天子”地位的商紂才有資格被黃鉞砍頭,而其嬖妾之刑隻能使用質地不同的玄鉞。
所謂“黃鉞”,漢代學者解釋為以黃金飾斧,非純金製品;“玄鉞”是純鐵所鑄的可能性不大,它更可能是以合金方式鑄造而成。
在北河槁城台西遺址和帝都平穀縣劉家河遺址都曾出土過鐵刃銅鉞,其中所使用的鐵經鑒定皆屬隕鐵製品。
在人工冶鐵技術發明之前,天然隕鐵被賦予了宗教色彩,銅鐵合成的斧鉞也象征著使用者某種程度上的尊貴身份。
青銅鉞的大小、紋飾也大有講究,對應不同身份的使用者。
商代盤龍城、蘇埠屯、大洋洲商代大墓及婦好墓所出青銅大鉞,基本都符合墓主的身份地位。
雖然西周以來,青銅斧鉞開始趨於小型化,但亦有大小之分,這一點文獻記載甚為清楚。
《史記·周本紀》記載:武王即位,太公望為師,周公旦為輔,召公、畢公之徒左右王,“周公旦把大鉞,畢公把小鉞,以夾武王”。
周公與畢公的地位非常接近,但所用斧鉞仍有大小之別,說明斧鉞的大小與使用者的身份地位密切相關。
青銅斧鉞,往往飾有神秘威嚴的紋飾,以顯示使用者的權力和地位。
姑且不論傳說中周王的鉞要“以黃金飾斧”,就是傳世或流散的青銅鉞,不僅鑄有各種不同的花紋,而且還鑲嵌以綠鬆石等。
西周時期的諸侯方國君主墓葬出土的形態與裝飾各不相同的異型鉞,如耳形鉞、人頭鉞等,可能既代表不同的國(族)別,同時也代表使用者的身份地位。
雖然古籍中多有“王者之鉞”的記載,但遺憾的是,迄今為止,文獻記載中天子級別的“王者之鉞”尚未明確發現。
但目前已經發現的夏商周等級較高且未被盜的墓葬中,時有方國或諸侯國級別的“王者之鉞”出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