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在法下——《大憲章》#】


    王在法下,僅僅是一個標題,有不少敏銳的皇帝忽然有種坐立不安感。


    【“王在法下”意思為:“即使是國王或君主,其權力也要受到法律的約束和限製,不能超越法律之上為所欲為。


    而y國《大憲章》的出現,則是確定了這一理念。】


    某朝代皇帝:……就講到這吧,好了,別往下講了。


    【1215 年,英格蘭頒發了《大憲章》,這是一個重要的起點。


    《大憲章》維護了教俗貴族的特權,規定沒有經過協商,國王無權征稅,逐漸確立了“王權有限”和“王在法下”的基本原則。】


    “征稅,這皇權最重要的一項竟然被剝奪了,那這皇帝當的還有什麽意思?”


    “被限製的王權還是王權嗎?”


    “需要經過協商之後才能做,這不就是傀儡皇帝嘛?還需要和輔政大臣商量才能做決定。”


    “光幕這次播放這個什麽意思?”


    “該不會也要來一個王在法下吧?”


    “這……今天的光幕太大膽了,太大膽了。”


    “……”


    【13 世紀末,英格蘭基本確立了議會製度。議會由上下兩院構成,上院由貴族組成,下院由騎士和平民代表組成,稅收權掌握在議會手中。


    當然,國王自然不甘心手中的權利就這樣被稀釋,在後續的曆史中,國王與議會之間仍存在權力的鬥爭。】


    “會議製度,指的是什麽?所有朝廷重臣商量事宜嗎?”


    “內閣製度?”


    “你什麽時候見過控製王權的內閣?”


    “現在沒有,不代表未來沒有。以前能有宰相控製王權,那日後有內閣控製王權又有什麽奇怪的呢?”


    “……應該不至於吧?[不確定的語氣.jpg]”


    “……”


    朱棣看著彈幕上的內容,倒是不在意,這一看就是不懂內閣製度的讀書人說的話。


    內閣隻有議事的權利,具體如何做還要皇帝決斷。又怎麽會到內閣控製皇權的地步?


    【在17 世紀初,斯圖亞特王朝統治y國,國王詹姆士一世狂熱地推崇“君權神授”理論,渴望王權專斷,不經議會批準強行征稅,使議會與王權處於對立狀態。


    詹姆士一世的繼任者查理一世繼續推行君主專斷政策,無視議會的權力。】


    “國王詹姆斯一世,這個是皇帝的意思嗎?”


    “國外人的皇帝這名字聽起來有點兒奇怪。”


    “還行吧?國外的那些國王就這樣,還有叫查理幾世的。”


    “這次光幕上的視頻那不,還有那個查理一世。”


    “叫這個很正常吧?我們陛下這會兒就叫秦二世。”


    “……”


    【1628 年,議會向國王呈遞了《權利請願書》,重申了一些限製王權的內容,但查理一世假意應允後又解散了議會,導致議會和王權的矛盾激化。


    1640 年,議會重新召開,議員們不斷抨擊國王專權,查理一世派軍隊闖入議會,挑起了內戰。經過幾年的反複鬥爭,議會軍隊打敗國王軍隊。】


    “等等……軍隊?這個議會還有軍隊。”


    “軍隊不應該是陛下的嗎?”


    “這皇帝征稅征稅的權利沒有,軍隊軍隊自己倒是有,但是人家也有,這哪是當皇帝呀,這是當孫子吧。”


    “他們把這皇帝放這兒當吉祥物呢?”


    “他們咋不幹脆點兒,直接把這國王給殺了他當上國王呢。”


    “……”


    看到這裏不少人忍不住吐槽。


    【1649 年,查理一世被推上斷頭台,隨後y國宣布為共和國。但共和國的權力落在了以克倫威爾為首的軍隊手中,議會有名無實,克倫威爾被尊為“護國主”,獨攬大權。】


    “斷頭台?如果我沒理解錯的話,他是把那個皇帝給砍頭了吧。”


    “不是,真殺啊!”


    “我剛才說把那皇帝殺了,那都是開玩笑的,怎麽突然就給殺了?”


    “……”


    【1660 年,查理一世的兒子查理二世接受議會有條件的邀請,成為y國國王,y國恢複了君主製,但國王權力受到很大限製。其繼任者詹姆士二世試圖在y國恢複天主教和專製製度,激起了人民的反抗。】


    “他都把那個查理一世給殺了,還讓查理一世的兒子當皇帝啊。”


    “那個查理二世,還不得把那些殺了查理一世的人都給砍頭啊!”


    “你忘了,這個國外的皇帝和咱們國家的皇帝不一樣,他就是個吉祥物,沒權利砍頭的。”


    “也是,國王的軍隊都打不過人家的軍隊能有什麽權利?”


    “說白了還是不能當傀儡啊!”


    “……”


    【1688 年,y國議會作出決定,廢黜詹姆士二世,迎請他的女兒瑪麗和女婿威廉入主y國,這一事件被稱為“光榮革命”。】


    “女兒?女婿?他沒有兒子嗎?”


    “這……說廢就廢了。”


    “果然是傀儡皇帝。”


    “老是廢皇帝會不會影響民生啊?”


    “民生這個皇帝應該也不管吧?征稅的權利都給那個會議了。”


    “這麽看來這皇帝還挺慘。”


    “你還可憐上那些國外的國王了,人家國外的國王再差,也比咱們這些平民百姓過的好。”


    “……”


    【1689 年,議會通過了《權利法案》,重申y國人“自古就有的權利”,如議會定期召開、享有討論國事和言論自由的權利、征稅權屬於議會、國民可以自由請願等。


    該法案還規定,國王不經議會許可,不能隨意廢除法律,也不能停止法律的執行,不得征收捐稅;議會還規定,今後任何天主教徒都不能擔任y國國王,y國國王也不能與天主教徒結婚。威廉夫婦接受了《權利法案》和議會的要求。


    以《權利法案》為基礎,y國確立了議會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地位,逐漸形成了君主立憲製,從此分歧可以在議會中協商,避免了不必要的暴力和內戰。


    1701 年《王位繼承法》的通過,進一步限製了王權。】


    “這一段內容……”


    “我去……”


    “【國民可以自由請願】是我理解的那個【國民可以自由請願】嗎?”


    “國民,那我們也是國民嘍。”


    “那……我們也可以自由情願了。我希望把稅收調低一點,太多了,剩下的糧食都吃不飽。”


    “看清楚點兒,他們說的那是國外的,可不是咱們朝廷。”


    “要是咱們朝廷也能這樣就好了。”


    “都不用這樣,我要求不高,把我們這兒的貪官給抓走,讓我們能夠多點錢,吃飽飯就行。”


    “……”


    看著不少百姓被光幕上視頻的內容所鼓舞。


    而最重要的並不是百姓們中的想法,而是朝中大臣的想法,這個視頻之中的議會,如果非要類比的話,大臣就類似於議會,皇帝則類似於外國的國王。


    能夠臣子壓過皇權,這種好機會,世家會放棄嗎?


    事關皇權,這直接觸動了所有皇帝心中最敏感的弦。


    【至此,“王在法下”的原則在y國政治製度中得到了鞏固和明確,國王成為名義上的統治者,實權由議會掌握。


    這一製度的確立和發展,對y國的政治穩定和社會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


    這也算是國家曆程中,人類進步的一大步。】


    評論區


    [1689年,那時候才康熙32年吧。]


    [民主,原來y國這麽早之前就開始了。]


    [別說康熙那年了,1215年就確立了《大憲章》,這都是多少年前了啊!]


    [不止如此1693年。y國就確立了,公務員財產保障製度。]


    [在這方麵y國的確是牛掰。]


    [怪不得說遇事不明看y國。]


    [原來一切都有跡可循於,說y國靠工業革命掠奪其他國家發家,但這樣的製度,引申出好的結果是必然。]


    [總說日落西山,但是瘦死的駱駝比馬大,關鍵人家還沒瘦死。]


    [y國也就在咱們眼裏可以嘲笑嘲笑,在小國眼裏仍然高不可攀,遙不可及。]


    [畢竟是五常之一,再拉垮,也不能放到和小國一塊比呀,要是真的連小國都不如了,m國早把他踢出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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