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死男兒》講的是我迴中國後的事, 有真有假, 假的都是從平時吹水加上自己豐富的想象力編出來的。在國內過完近兩個月暑假後便迴美國了。

    在中國的這段時間遇到了幾件事讓我總是悶悶不樂。

    choose one of all。迴到廣州不夠幾天, 我便迫不及待地找那位與我亦師亦友的丘塵和同門師弟張朔出來玩幾天。可卻偏偏收到了張朔被他媽媽“軟禁”的消息, 原因竟是僅僅因為考試沒考好, 要留在家複習或到外麵上那些所謂高級資深老師所開的補習班。這讓我和丘塵覺得極為懊惱,丘塵還甚至提出和他媽媽談判一下。

    中國的家長喜歡把孩子關在家裏,認為孩子常在外麵不安全,也生怕在外麵惹是生非。這種做法雖然能使家長少操心,但孩子的身心發展肯定會受到很大影響。成天把孩子關在家裏,因其對環境非常熟悉,失去了新鮮感,便會感到生活枯燥無味,容易變得孤獨和遲鈍,還容易形成其性格內向。而美國的家庭雖然對小孩比較放縱, 我的外國朋友經常參加同齡人的戶外活動,我卻覺得這樣能夠培養孩子的集體意識、團結精神和勇敢頑強的品質。在美國我學到了很多, 像學校的舞會和party等的交際活動是他們生活的主要內容,為他們日後具備進入社會所必需的交往能力奠定了基礎。長期關在家裏的孩子,遠離群體活動,是無法具備這種基本能力的。

    2007年夏季,我進入algonquin regional high school,最喜歡的科目就是美國曆史和語文(英文),同時曆史也是我多年來一直想研究的科目,希望能夠在大學修讀。在美國,比較熱門科目是理科,法律以及市場,將來修讀這些專業的畢業生,就業容易且收入高。美國人講究實用,而興趣則排在其次。曆史在美國從未形成熱門,甚至很多人都覺得它超悶,翻開書就想睡覺。美國人不像中國人,是個喜歡研究,尋根究底的民族。

    自從大家上了高中後,我之前所認識的很多朋友因為學校的要被逼分開, 其餘的絕大部分都同校。但是由於學校太大,大家所修讀的課程不同,很少機會碰麵,多數都是課餘時間在走廊或在飯堂碰見,隨便打了聲招唿。有些之前在middle school與我較好的朋友,碰麵時,正巧有別的朋友在他們身旁,又那麽巧是對中國人或其他種族的人不大喜歡,他們就會假裝不認識我,對於這種行為,我甚為反感。

    不同國家,文化自然有所不同。記得有一次,我在圖書館翻看著一本關於中國文學的書籍,就看到詩人楊萬裏作品《小池》的英文翻譯:泉眼無聲惜細流,樹蔭照水弄輕柔。小荷才露尖尖角,早有蜻蜓落上頭。

    “a mean and silent spring exerts a brook,

    the tree''s reflection has a gentle look。

    the buds of lotus looks like tiny cone,

    on which a dragon fly descends alone。”

    雖然翻譯得一字不漏,卻不能翻譯出中國古詩獨有的意境。早在middle school學世界曆史的時候,我曾用不太熟練的英文在功課中寫道:“every country have their own culture, shall not be rece。”曾經有美國的學生說道中國文化也不過如此,於是我經常諷刺他們隻是看表麵,不肯深入探討,以致對任何事隻懂皮毛。現在美國人對我們中國的認識就隻有唐人街那些所謂的中國餐以及早已打入好萊塢市場的成龍和李連傑。

    在學校設有的esl班裏麵,我認識了一個剛移民過來沒多久的台灣人,他叫jason,比我大一個年級,是在學校裏第一個和我講中文的同學。雖不是致趣相投,但由於彼此都會講中文的關係,我們很快成了朋友。不過後來相處下來,我們對於任何事都持有不同的觀點。因為台灣與美國邦誼深厚,使得台灣也受到美國文化的影響。他覺得來到美國就要入鄉隨俗,例如多和外國人交朋友,多講話(由其是英文),甚至連穿衣服也要跟著他們的風格。所以,他的英文進步得比我快上許多,但對於他的觀點,我並不是完全同意。

    我認為應該保留一點自己的個性和風格,沒有必要去盲目跟從美國人的生活。就說穿衣服方麵,黑色粗布外套和黑色緊身牛仔褲還有converse帶圖案的布鞋正是我的風格。由於我穿衣服比較講究,所以對於美國人的那種隨隨便便的衣著風格甚是不太看好,認為這是沒有品味的衣著。在我的ipop裏麵塞滿了近兩百多首歌,中文國粵語占多數,英文歌隻有四分之一,我對英文歌不太有興趣,所懂得的歌目就隻有寥寥十數首,而lynryd skynyrd的著名代表作《freebird》就是其中之一。

    中國的校園對於學生談戀愛並不表示支持,但在美國校園,卻是司空見慣的等閑事。正值青春期的我,慢慢對異性產生好感, 心裏頭早已癢癢的,甚至比我的好友更急於試探女人到底是怎麽樣一種畜生。早在中國我就經曆過了兩段無疾而終的感情,在美國也是一樣。

    一向身高一般,長相平凡且成績中等的我在中國並不大受女孩子歡迎,倒是周星馳和李小龍的電影造就了我外向的性格和談吐的舉止。因此,我總是會在談話方麵不時引用星爺的對白,惹得轟堂大笑之餘又能吸引女生的注意。來了美國後的我,對形象方麵做了點研究。我開始學習怎樣去打扮自己,例如用發泥弄了個較有帥氣的發形或挑一件比較流行而又適自己的衣服。若在中國的學校打扮成這樣,早被處分了,可是在美國的學校卻獲得了多數人的好評。

    在校園舞會上,當我第一次進入那裏,裏麵全是白人學生。一位跟我比較要好的同學邀請了我一道來。我和在場的男女同學狂歌狂舞,雖是第一次,但同學們也誇獎我跳得可以。隻是到了播慢歌的時候,眾人各自尋找舞伴,卻沒人理睬我。我的一些好友為我四處物色舞伴,感覺上還蠻尷尬的。剛好找到了一位女同學,卻隻看見她在我朋友耳朵旁邊不知講了些什麽,我猜大概都是拒絕之類的,如此情景,倒不如自動離開算了。

    此時我心裏麵纏繞著一股被倍受歧視的感覺,我變得自卑,我想應該有女孩來邀請我,然而沒有。所以,在舞會上每到慢歌環節我必會找藉口離開一陣子,在廁所呆上四五分鍾。

    kelsey是第一個和我跳慢歌舞的女同學。當日我也不知發生什麽事,我雙腿跳得直發軟蹄,接著來了一首慢歌,正當我又準備溜出去的時候, 一隻柔軟的右手緊捏著我的左臂,是kelsey。“let''s dance!”話音未落,她順勢把我往她那裏一拉,弄得我差點站不穩,然後我們應著奏起的慢歌翩翩起舞。

    後來,我和她很快就發生了通常在電視劇須要拍拖後一兩天時間才發生的接吻。吻下去的一刹那,我就感覺好像為中華民族完成了一項神聖的使命--泡洋妞,為國增光!

    但是,我和她的關係僅僅維持了一個星期。我猶如看怪物般打量著kelsey,她與那晚舞會上的她簡直就是兩個人,初認識時舍得奉陪,不久便興趣大減決乏耐心。所以, 我最終認為洋妞隻適合做情人,而不能做妻子,她們性感而熱烈,做妻子,隻會對丈夫的不貞。

    在高中的圈子裏, 我漸漸感到周邊的人像是臥虎藏龍。至目前為止, 朋友們仍是繼續不斷地替我宣傳著以前空手劈蘋果和打敗sam的事跡。因此, 有不少空手道隊和拳擊隊的隊員曾私下向我發出過挑戰, 但他們碩大的身軀和一條條象征著高手的黑帶令我望之卻步。時間一長, 我從他們心目中的武林高手地位漸漸下降, 以前對我的身手讚不絕口的外國人, 現在在走廊碰見時, 隻是用淡淡的目光從我身上掃過。

    曾經有一位朋友這樣對我說過:“一刹那的光輝不代表永恆, 且一山還有一山高, 不是每個外國人都是笨頭笨腦的。”

    我仔細想了想, 既然上帝安排了我來到美國這裏, 我為何不好好努力學習, 反而去搞那些華而不實的東西呢? 打那時起, 我開始變得虛心聆聽別人的觀點, 由其是jason的, 他僅僅比我來美國多四個月, 他的英文卻比我好得多。所以雖然他不完全是對或不是每一樣都能夠和我一拍即合, 但其中亦有很多可取之處。

    在功課上, 我不會再是為了應付老師而做, 相反我會更加用心。例如曆史的作業, 除了在問題前寫下正確的答案, 我也會加上一至兩句自己的看法。美國的作業不是像中國一樣完全跟著課本, 學生可以寫下自己的看法, 這大大鼓動了學生的自我創作能力。

    季度的成績單發了下來, 我各科的成績都有了飛躍的進步, 同時英文水平亦得到了老師的肯定。雖然這次沒有讓我成名, 但我的心卻比那時更加舒服, 畢竟成名的意義隻是想不讓白人看小有色人種。

    既成功又要快樂, 一般對我們來說像是夢境般難以達成的彼岸。但此時的我, 像是達到了這個彼岸一樣。

    善為士者, 不武;

    善戰者, 不怒;

    善用人者, 為之下。

    是為不爭之德, 是謂用人之力, 是謂配天之極。

    “成功不是用自己的力量去打敗別人, 贏來的不是成功不是真正的成功。”--溫世仁

    正如本書的結局, 趙不凡大舉進攻信廉社, 後雖兵敗如山倒,但信廉社的moses為救雲樂天而死, 正義加盟的king和丘塵等人亦傷痕累累。king用九節鞭快要掐死趙不凡時,曾經對他說:“你這樣做,即使被你成功,你又會得到什麽?”

    趙不凡頓時感到空虛,感到了悔恨。成功並不是去打敗別人,超越是短暫的勝利,並不是成功。

    king tan

    southboro, ma, u。s。

    28/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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