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延說道:“第一策,迅速結束戰亂,實現天下太平,避免更大的損失,對於這一點兒,我們現在精心打造的精兵定能幫助我們實現清平大治的願望。
第二策,多開醫院,多培養醫生來消除瘟疫,我請名醫張仲景和華佗來義陽新城建立醫學院,就是為了早日清除瘟疫。
至於第三策嘛,這三策裏麵最容易的,而且在座的各位都可以參與進來!”
說到這裏,魏延賣了一個關子,微笑不語地看著大家。
見大家的好奇心被他勾了起來,議論紛紛。
魏延這才笑著說道:“全民超級激勵生育!我們要超越以往地鼓勵大漢萬民多多生育,不但是口頭給與獎勵,還要給與錢財上的支持!”
全民超級激勵生育,簡稱全民超生!
全民超級激勵生育?!眾人還是第一次聽到這樣的主張,都愣在那裏。
魏延心裏暗自得意,我這個點子空前絕後,妙得很吧!
不過,他的得意隻延續了一小會兒。
學識淵博的王粲笑道:“各位不要吃驚,主公這個全民超級激勵生育的政策並非是憑空捏造,實是有前例可援。
戰國初期所有六國的總人口僅一千餘萬,到秦始皇統一六國時,全國人口翻了一倍,達兩千萬人左右。當時東周王室衰微,諸侯國爭霸,戰爭連連,死亡巨大,可人口不減反增,就是當時各諸侯國實行鼓勵多生的政策的結果。
在此期間,實行鼓勵多生的政策最為堅決的,當屬越國。
在吳越之戰中,越國被吳國打敗,越王勾踐臥薪嚐膽,實施強國戰略,其中一條重要的舉措就是鼓勵生育,增加國內人口。勾踐當時實行的獎勵政策非常優厚,女人生產時隻要通知官府,醫生很快便會趕到產婦家裏助產;如果生的是男孩子,獎品是兩壺好酒,一條狗;如果生的是女孩,獎品是兩壺好酒,一頭小豬;如果是雙胞胎,政府安排免費保姆;如果是三胞胎,政府安排免費奶娘,也就是說,由國家來撫養。
在鼓勵生育的同時,越國也強製早婚,規定令壯者無取老婦,令老者無娶壯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三十不娶,其父母有罪。
後來,越國能打敗吳國重新崛起,雖然原因很多,但與此鼓勵生育政策的實行不無關係。”
王粲說完這番話,魏延心裏的得意被打擊了一下。
這非但沒有讓他心情黯然,反倒讓他對推動激勵生育的方針大計更有信心。
他本來以為自己還要大費口舌,來說服大家來接受這個政策,現在看來,不必再大費周章了。
魯肅也引經據典來支持魏延這項政策:“《韓非子》裏有過記載,齊桓公到民間微服暗訪,在一貧民家裏看到,一年已七十歲的老人還是自己做飯,他便問是不是沒有子女,那老人說他有三個兒子,可因為家裏貧窮,都沒有娶妻。桓公迴宮後,把這件事對上卿管仲說了,管仲便提出了一項政策,規定男二十歲、女十五歲必須成婚。”
魏延把自己對激勵生育的基本國策做了一番闡述。
首先,激勵結婚,規定:
在他治下,男女都要在十八歲以前完婚。
地主豪紳家蓄養的丫鬟女仆必須在十八歲前擇人婚嫁。
漢族男子可娶異族女子為妾,女奴如有漢族男子願娶她為妻妾者可除奴籍。
漢族女子不得嫁異族男子,除非該名男子足夠出色夠格入漢籍。
妓女從良嫁人者一律有賞。
其次,激勵生育,規定:
夫妻成婚後一年內必須生育,有身體疾病者必須就醫治療。
孕婦懷孕脯乳期免役,生二個孩子以上者每多生一個可獲官府補助。
生二孩子以上的妾可轉平妻。
異族女子或女奴生育的後代即為漢民,此類孕婦同樣享受官府補助。
為了消除平民生育的後顧之憂,規定:如有家庭撫養不起多出的子女,則可將子女送往當地郡縣官府開辦的福利院,由官府雇人撫養長大。
鑒於古代孩童夭折率甚高,魏延還規定,在隨後逐步建立起的各州郡縣的公立醫院裏設置兒科,免費為孩童看病,規定每個孕婦生育時都必須要專業穩婆和婦科醫生看護。
魏延把基本政策闡述完畢,眾人都頜首讚許。
滿寵卻舉手質疑道:“主公,您說到的政策裏僅有對響應政策的民眾給予獎賞,卻沒有對那些違反政策的民眾給予懲罰的條款,屬下認為,這樣賞罰不明是不足以推動政策執行下去。”
魏延點頭讚許,滿寵提的意見很對,便笑問道:“以伯寧之意,該如何是好?”
滿寵笑道:“關於如何懲罰,早已有許多先例可援。春秋越國規定令壯者無取老婦,令老者無娶壯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三十不娶,其父母有罪,齊國也規定男二十歲、女十五歲必須成婚,否則父母有罪。便是本朝,惠帝時期,也曾頒下詔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書中暗表,‘算’是漢朝計征人頭稅的一種計量單位,是開國皇帝劉邦在建國後第四年定下的稅收辦法,15歲以上、56歲以下的國民,都要繳納人頭稅,每人稅款金額是120錢,稱為‘一算’,加上五算就是720錢,也就是說,如果適齡不結婚,就要繳五倍人頭稅的罰款。在當時並不算低,以整個西漢的糧食均價每石100錢上下的標準來算,720錢可以買到七八石糧食,至少是一個成年人一年的口糧,僅僅因為沒有及時結婚,一年的口糧就沒了。
滿寵說完,其他人也都或多或少地做了一些補充,“激勵生育”的基本政策便又增加了幾點:“男女若在二十歲以上不婚嫁者,父母子女每年罰錢各五百錢。
男女若在二十五歲以上不婚嫁者,可由官府強製婚嫁。
男子貪龍陽而不娶者斬,女子貪百合而不嫁者罰為官妓。”
魏延想起後世一些畜生扒房拆屋、抄家滅門、強製拘留孕婦、強製大月份引產等滅絕人性、慘絕人寰、天理不容、喪心病狂的行徑,氣憤填膺,不可遏製。
他不能再做那種斷人子嗣生孩子沒**的事情,他積極順應國人多子多孫的道德觀、人生觀、價值觀,行人間正道。
第二策,多開醫院,多培養醫生來消除瘟疫,我請名醫張仲景和華佗來義陽新城建立醫學院,就是為了早日清除瘟疫。
至於第三策嘛,這三策裏麵最容易的,而且在座的各位都可以參與進來!”
說到這裏,魏延賣了一個關子,微笑不語地看著大家。
見大家的好奇心被他勾了起來,議論紛紛。
魏延這才笑著說道:“全民超級激勵生育!我們要超越以往地鼓勵大漢萬民多多生育,不但是口頭給與獎勵,還要給與錢財上的支持!”
全民超級激勵生育,簡稱全民超生!
全民超級激勵生育?!眾人還是第一次聽到這樣的主張,都愣在那裏。
魏延心裏暗自得意,我這個點子空前絕後,妙得很吧!
不過,他的得意隻延續了一小會兒。
學識淵博的王粲笑道:“各位不要吃驚,主公這個全民超級激勵生育的政策並非是憑空捏造,實是有前例可援。
戰國初期所有六國的總人口僅一千餘萬,到秦始皇統一六國時,全國人口翻了一倍,達兩千萬人左右。當時東周王室衰微,諸侯國爭霸,戰爭連連,死亡巨大,可人口不減反增,就是當時各諸侯國實行鼓勵多生的政策的結果。
在此期間,實行鼓勵多生的政策最為堅決的,當屬越國。
在吳越之戰中,越國被吳國打敗,越王勾踐臥薪嚐膽,實施強國戰略,其中一條重要的舉措就是鼓勵生育,增加國內人口。勾踐當時實行的獎勵政策非常優厚,女人生產時隻要通知官府,醫生很快便會趕到產婦家裏助產;如果生的是男孩子,獎品是兩壺好酒,一條狗;如果生的是女孩,獎品是兩壺好酒,一頭小豬;如果是雙胞胎,政府安排免費保姆;如果是三胞胎,政府安排免費奶娘,也就是說,由國家來撫養。
在鼓勵生育的同時,越國也強製早婚,規定令壯者無取老婦,令老者無娶壯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三十不娶,其父母有罪。
後來,越國能打敗吳國重新崛起,雖然原因很多,但與此鼓勵生育政策的實行不無關係。”
王粲說完這番話,魏延心裏的得意被打擊了一下。
這非但沒有讓他心情黯然,反倒讓他對推動激勵生育的方針大計更有信心。
他本來以為自己還要大費口舌,來說服大家來接受這個政策,現在看來,不必再大費周章了。
魯肅也引經據典來支持魏延這項政策:“《韓非子》裏有過記載,齊桓公到民間微服暗訪,在一貧民家裏看到,一年已七十歲的老人還是自己做飯,他便問是不是沒有子女,那老人說他有三個兒子,可因為家裏貧窮,都沒有娶妻。桓公迴宮後,把這件事對上卿管仲說了,管仲便提出了一項政策,規定男二十歲、女十五歲必須成婚。”
魏延把自己對激勵生育的基本國策做了一番闡述。
首先,激勵結婚,規定:
在他治下,男女都要在十八歲以前完婚。
地主豪紳家蓄養的丫鬟女仆必須在十八歲前擇人婚嫁。
漢族男子可娶異族女子為妾,女奴如有漢族男子願娶她為妻妾者可除奴籍。
漢族女子不得嫁異族男子,除非該名男子足夠出色夠格入漢籍。
妓女從良嫁人者一律有賞。
其次,激勵生育,規定:
夫妻成婚後一年內必須生育,有身體疾病者必須就醫治療。
孕婦懷孕脯乳期免役,生二個孩子以上者每多生一個可獲官府補助。
生二孩子以上的妾可轉平妻。
異族女子或女奴生育的後代即為漢民,此類孕婦同樣享受官府補助。
為了消除平民生育的後顧之憂,規定:如有家庭撫養不起多出的子女,則可將子女送往當地郡縣官府開辦的福利院,由官府雇人撫養長大。
鑒於古代孩童夭折率甚高,魏延還規定,在隨後逐步建立起的各州郡縣的公立醫院裏設置兒科,免費為孩童看病,規定每個孕婦生育時都必須要專業穩婆和婦科醫生看護。
魏延把基本政策闡述完畢,眾人都頜首讚許。
滿寵卻舉手質疑道:“主公,您說到的政策裏僅有對響應政策的民眾給予獎賞,卻沒有對那些違反政策的民眾給予懲罰的條款,屬下認為,這樣賞罰不明是不足以推動政策執行下去。”
魏延點頭讚許,滿寵提的意見很對,便笑問道:“以伯寧之意,該如何是好?”
滿寵笑道:“關於如何懲罰,早已有許多先例可援。春秋越國規定令壯者無取老婦,令老者無娶壯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三十不娶,其父母有罪,齊國也規定男二十歲、女十五歲必須成婚,否則父母有罪。便是本朝,惠帝時期,也曾頒下詔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書中暗表,‘算’是漢朝計征人頭稅的一種計量單位,是開國皇帝劉邦在建國後第四年定下的稅收辦法,15歲以上、56歲以下的國民,都要繳納人頭稅,每人稅款金額是120錢,稱為‘一算’,加上五算就是720錢,也就是說,如果適齡不結婚,就要繳五倍人頭稅的罰款。在當時並不算低,以整個西漢的糧食均價每石100錢上下的標準來算,720錢可以買到七八石糧食,至少是一個成年人一年的口糧,僅僅因為沒有及時結婚,一年的口糧就沒了。
滿寵說完,其他人也都或多或少地做了一些補充,“激勵生育”的基本政策便又增加了幾點:“男女若在二十歲以上不婚嫁者,父母子女每年罰錢各五百錢。
男女若在二十五歲以上不婚嫁者,可由官府強製婚嫁。
男子貪龍陽而不娶者斬,女子貪百合而不嫁者罰為官妓。”
魏延想起後世一些畜生扒房拆屋、抄家滅門、強製拘留孕婦、強製大月份引產等滅絕人性、慘絕人寰、天理不容、喪心病狂的行徑,氣憤填膺,不可遏製。
他不能再做那種斷人子嗣生孩子沒**的事情,他積極順應國人多子多孫的道德觀、人生觀、價值觀,行人間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