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的話應了,他是他們這個戲班裏活得最久的一個了。


    戲班子不大,沒什麽好角。班主□□好的丫頭,最後都賣給媒婆,不知道淪落到哪個髒地方去了。


    他當時小,沒賣上價,班主才把他留下來的。


    戲班子好的時候就在茶館,會扮醜的幾個叔叔婆婆上去說笑話,運景好的時候,能賺不少錢。


    運景不好,就會讓人打出來。


    戲班的人被打,是沒有公道可講的,也容不下他們分辨,抱頭跑就行了,跑慢了,家夥什都會被人砸光。


    他小時候不明白,隻覺得家夥什都是竹簍子、竹板,除了一個大鑼值點錢,別的都不值錢,扔就扔唄,扔了,他每迴都趕緊跑過去撿,撿晚了就讓別人撿走了,還要往迴要,也不是每迴都能要迴來的。


    因為路上的閑人見著他們挨打的時候,不但不會罵,反而會樂!


    樂得高興的時候,還會上前跟著一起打他們,打得他們落荒而逃,大家夥會跟著一起樂,哈哈的樂。


    等到懂事後,他才明白這其實是不對的。


    小時候不懂,就以為他們就是讓人打的東西。


    戲班班主晚上喝濁酒喝醉了就哭,坐在裝家夥什的竹簍子前抱著哭。


    “我們都不算人啊,就是給老少爺們取樂的玩意!”


    “挨打挨罵算什麽?爺們肯用咱們取樂,那是瞧得上咱們!”


    一邊說,一邊扇自己巴掌。


    不能去茶館的時候,他們就在菜市口熱鬧的地方擺攤,玩雜耍,吞火、吞劍、頂盤子、踩高蹺。


    比起茶館,在菜市口擺攤隻能賺個熱鬧,這裏看熱鬧的都是窮鬼,看完樂完,一哄而散,很少有往籮裏扔錢的,還有倒搶錢的,到時又要打一架,唉。


    他小的時候扮成女孩子去要錢,專找那看起來有錢的,穿得漂亮的男人,擠過去的時候,讓人摟住摸臉擰屁股都是正常的,他那時也覺得這是正常的。


    戲班的人都沒得善終,這是班主自己說的。


    也是他親眼看到的。


    吞火的漢子是山西逃荒逃來的,沒學過,班主教了他幾天,就讓他上了場。吞火要先在嘴裏含一口水,這樣火把燎進去的時候才不會燙傷。班主說按說應該讓他含冰的,但戲班窮,沒有錢買冰,含水也可以。


    這個人演了沒幾天,嘴裏就全是燙得發白的傷口,餅都吃不下去。


    班主給他買了藥讓他喝,喝了藥,不能演吞火了,班主收他就是看他塊頭大,就讓他去演胸口碎大石。


    他演了兩場,迴來就吐了血,就這麽死了。


    班主沒老婆沒孩子,他倒是想娶,曾經買過一個好看的姑娘,班主大概是動了心,想留下來當妻子,對那個姑娘很好。


    最後五兩銀子就把她賣了。


    那姑娘被賣主拉走的時候哭得很傷心。


    班主也哭得很傷心,可也沒妨著他收錢畫押按手印。


    他就知道,班主早晚也會賣了他的。


    別看班主平時挺喜歡他的,跟他一起買來的姑娘小子都賣了,就留了他,但是,班主也不會一直養著他。


    價錢合適就賣了。


    這一天很快就到了。


    他比那姑娘貴點,七兩銀子一吊錢。


    姑娘小子哪個貴,這個沒有定的。


    他自己看下來覺得,戲班裏小子比姑娘貴。


    因為小子可以當兩種人使。


    用前麵是小子。


    用後麵是丫頭。


    姑娘隻能以後老了當奶娘,用處沒有小子多。


    賣他的時候,班主哭得特別慘,抱著他哭得像是他親爹。


    “乖兒,你是去享福的,記住了,你是要去享福的!”


    於英達就記住了班主的話。


    他是要享福的。


    ——不為享福,他為什麽要吃這些苦呢?


    他走了以後,就沒有人給班主送終了。


    他是這麽想的。


    他以為班主留著他,應該是想讓他送終的。等班主老得動不了的時候,他還在戲班裏,他就能一邊表演賺錢,一邊養著班主了。


    至少能讓他每天吃一碗麵條。


    現在他也走了,班主現在已經老得不成樣子了,沒人給他送終,他能活多久呢。


    於英達覺得自己也挺沒良心的。


    離開戲班之後,從沒想起過裏麵的人。每迴想起來,都想的是他們還能活多久?去茶館表演的時候,會不會讓人再趕出來?


    打架的時候,會不會打不過,被人砸了頭?


    他被賣了之後,戲班裏就沒有年輕人了,全是一些沒用的老頭子老太婆,他們沒本事沒力氣,可能最近隻能去做乞丐了。


    這樣一想,他又覺得他被賣了,可能真的是來享福的。


    因為被賣了之後,他就住進了大房子裏。


    有幹淨的衣服穿,有熱唿唿的湯喝。


    雖然也會挨打——可他在戲班裏也挨打啊,還沒吃的。


    雖然需要做些姑娘的事——可他在戲班裏也沒少受罪啊。


    雖然不一樣,但都是受罪,也是一樣的。


    人嘛,就是為了一口吃的,一身穿的。


    吃得好,穿得好,就是享福了。


    總比吃不好,挨餓受凍強吧。


    他從這家,到那家,名字一次次的改,最後他都記不住自己的名字。


    他慢慢長大了,從自己管不了自己去哪家,到後麵可以自己挑主家,日子也越過越好了。


    從北京城出來的時候,他想過要重新開始。


    以前認識他的人都在北京,現在到了新地方,沒人認識他,他不就可以重新做人了嗎。


    但他不會別的營生。


    他發現,還是老本行更好。


    他現在不是小時候了,經驗多了,知道避開禍事,專往好事上奔,他的日子就自然而然的越過越好了。


    他始終記得班主的話。


    ——他是要享福的!


    他買了房子,買了下人,買了個女人。


    他曾經想認真娶個老婆,生個好孩子,好好養大的。


    但是他又覺得自己的種不好。


    他見得多了,壞種長不出好苗。


    他不是什麽好東西,生出來的孩子估計也不是好東西,要是像自己就更糟心了。


    可是,如果不生孩子,他留在這世上的東西是什麽呢?


    能叫人記住的,究竟是班主給他起的“秋蟲”。


    還是他自己為了改命,起的“於英達”這個名字呢。


    可笑的是,“於”這個姓氏也不是他自己的。


    他不記事時就被賣給班主了,怎麽可能記得住自己的姓?


    這個姓,是他曾經的一個恩主的姓。


    也是對他最好的一個恩主。


    人老了,心不老,仍然想樂嗬,就買了他,一半充子侄,服侍他起居,一半做丫頭,關起門來陪他樂。


    雖說關著門的時候這個老頭有點煩人,但打開門的時候,這個老頭還是不錯的,正經教了他寫字。


    他一個十七八的大小夥子,認認真真學習《千字文》,比什麽都認真。


    這個恩主死了之後,他怕他家裏的人找來打殺了他,再說是他害了人,他就趕緊收拾了這家裏值錢的東西跑了。


    第二個待他好的人就是廖太太了。


    廖老爺學了新鮮玩意,把他買迴去樂。廖太太嫌棄得很,可他討好幾迴,她也就不煩他了,還說他比女人省事。


    廖老爺隻想讓他在家裏待著服侍,廖太太卻願意讓他穿上衣服出門做事。


    他這身衣服,是廖太太讓他穿上的。


    他陪廖太太打牌,送她出門吃飯,接小少爺從學校迴家,慢慢的,他就算不在床上,也可以做一些事了。


    第三個,就是祝女士了。


    他跟廖老爺、廖太太的事無人不知,廖家的朋友見到他,隻有鄙視和調逗兩種人,最好的,也不過視而不見,假裝沒他這個人。


    唯獨祝女士。她的目光平平的掃過去,將他與這屋裏的人看做一體。她既不覺得這些人比他高貴,也不覺得他比這些人下賤。


    廖老爺、廖太太,在她的眼中,跟他是一樣的。


    廖太太是很討厭祝女士的,她隻喜歡祝女士的慘事。她對著祝女士很親熱,背過去卻隻願意居高臨下的俯視她,將她失親的事再三的說起,將她被丈夫拋棄的事不停的對人講。


    廖老爺喜歡祝女士的錢。他也曾經想占祝女士的便宜,但在祝女士成了廖太太的牌友後,他才打消了這個惡心的念頭。


    他常常想,他與廖老爺在祝女士眼中隻怕是一樣的,都是想占她便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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