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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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
火的燃燒,必須具備可燃物質。
控製火提供熱光是人類早期偉大的成就之一。早期的人類從自然界產生的火源中保留火種。後來學會使用鑽木取火或者敲擊燧石的方式來主動獲得火。學會用火使人類能夠移民到氣候較冷的地區殖民。火被用於烹飪較易消化的熟食、驅趕野獸、熱處理材料、等等。考古學研究顯示人類在一百萬年前就能有控製地用火。
燃燒木材是最早生火的方式。樹木自古提供起來,懸浮起來的水滴暫時不能吸收更多的熱量,減慢了汽化速度,因此懸浮可以持續30秒――譯者注)。此心靈控製物質的功效還是經過多年控火他的皮膚已經能抵抗灼燒帶來的痛覺?
與此相應,有些控多萬年前的元謀人,到50萬年前的北京人,都留下了用火的痕跡。人類最初使用的都是自然火。人工取火發明以後,原始人掌握了一種早期偉大的成就之一。早期的人類從自然界產生的火源中保留火種。後來學會使用鑽木取火或者敲擊燧石的方式來主動獲得火。學會用火使人類能夠移民到氣候較冷的地區殖民。火被用於烹飪較易消化的熟食、驅趕野獸、熱處理材料、等等。考古學研究顯示人類在一百萬年前就能有控製地用火。
燃燒木材是最早生火的方式。樹木自古提供人類需要的很多能源,故稱柴或柴火。不同的樹木造就不同的柴火。《調鼎集·火》列舉各種木柴烹煮:“桑柴火:煮物食之,主益人。又煮老鴨及肉等,能令極爛,能解一切毒,穢柴不宜作食。稻穗火:烹煮飯食,安人神魂到五髒六腑。麥穗火:煮飯食,主消渴潤喉,利小便。鬆柴火:煮飯,壯筋骨,煮茶不宜。櫟柴火:煮豬肉食之,不動風,煮雞鴨鵝魚腥等物爛。茅柴火:炊者飲食。蘆火、竹火:宜煎一切滋補藥。炭火:宜煎茶,味美而不濁。糠火:礱糠火煮飲食,支地灶,可架二鍋,南方人多用之,其費較柴火省半。,有傷物命。”
到了現代,人類利用火力發電,以煤炭、石油和天然氣為燃料產生電力。
關於火的研究,我們有萊頓弗羅斯特現象(leidenfrostphenomenon液體不會潤濕炙熱的表麵,而僅僅在其上形成一個蒸汽層的現象,由科學家萊頓弗羅斯特在1756年發現。1756年有一位名叫萊頓弗洛斯特的科學家在一把燒的通紅的鐵勺上滴上一滴水珠,水珠竟然懸浮起來並持續30秒,這就是現代物理學中著名的“萊頓弗洛斯特現象”。水滴能夠懸浮起來的原因在於,接觸炙熱的鐵勺後,水滴底部立即形成一層水蒸汽,把水珠與鐵勺隔開,就使得水滴懸浮起來,懸浮起來的水滴暫時不能吸收更多的熱量,減慢了汽化速度,因此懸浮可以持續30秒――譯者注)。此現象說明當液體遭遇極度炙熱時就將化作一層絕緣的氣態防護層。當你用濕手指掐滅蠟燭時正是依靠著這層蒸汽層的保護。隻要有充分的條件,人人都可做到這點(就如同有了防火牆一般),然而隻有很少的人可以對火免疫。
南森?庫克(nathancoker)是馬裏蘭的一個鐵匠,他能夠腳踩炙熱的金屬,也能口含熔狀的鉛直至其在口中凝固,還能手握火紅的煤炭。並且他的皮膚靈敏異常,從不會留下任何燒痕。這是一種心靈控製物質的功效還是經過多年控火他的皮膚已經能抵抗灼燒帶來的痛覺?
與此相應,有些控火者可以觸發並控製火焰。a?w伍德胡德(a.w.underwood)可以對著一塊手帕吹氣而將其點燃。或許用意念控火或者用手生火會來的更快,但那些隻不過是小說中的幻想罷了。
象征意義
當火的煙霧分散到天空時,火和燃燒常用於宗教儀式和象征。一般至少有兩種意義:第一,火和水都代表潔淨、消毒,比方說在沒有消毒藥水的情況下,用來挑刺的針必須先過火以免傷口感染;《聖經·以賽亞書》6章5-7節中,撒拉弗在異象中用火剪從壇上取下紅炭來潔淨以賽亞嘴唇不潔之罪。第二,燃燒代表將東西寄往靈界,比方說造假帳的人愛通過燃燒帳本以毀屍滅跡;中國民間信仰常常為祖先燒冥錢(或稱紙錢,廣東稱之為陰司紙)、紙車子、紙房子等,希望死者在陰間不致缺乏;道教的疏文在儀式近末尾時會被焚燒,以上達天庭;佛教的密宗有火供(或稱護摩法),通過燃燒供品來供養佛菩薩、火神等。
古代人們理解大自然,嚐試為自然現象分類、總結時往往認為火是其中一個不可分割的元素。古希臘人認為世界上所有的物質是由空氣、水、泥土和火以不同的比例混合組成的。火也是中國傳統文化中五行之一。五行相生相克,其中木生火、火生土、水克火、火克金。天幹的丙、丁為火。中醫常說上火(廣東稱之為熱氣)、去火等,後來被發現跟西醫的發炎有關。另外,中國民間傳說指火是由燧人氏發現的,古稱火為“陽之精”。《後五行誌》:“火者,陽之精也,火性炎。”。清人顧炎武反對用石取火,他認為用火石取火都會影響壽命。他說:“人用火必取之木,而複有四時五行之變。《素問》黃帝言:壯火散氣,少火生氣。《周禮》:季春出火貴其新者,少火之義也。今日一切取之於石,其性猛烈而不宜人,病痰之多,年壽自減,有之來矣。”
此外,火作為一種象征物常常出現在文學及宗教領域中。《聖經·使徒行傳》2章1-4節中,聖靈被喻為舌頭如火焰顯現並降臨;上帝在《創世記》中與挪亞和所有生物立約,不再發大洪水來毀滅世界,可是這並不表示上帝會姑息犯罪,因為《聖經》中多處提到世界末日時祂將以火來施行審判(如《以賽亞書》66章15-16,24節、《約珥書》2章30-31節、《啟示錄》20章9-15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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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
火的燃燒,必須具備可燃物質。
控製火提供熱光是人類早期偉大的成就之一。早期的人類從自然界產生的火源中保留火種。後來學會使用鑽木取火或者敲擊燧石的方式來主動獲得火。學會用火使人類能夠移民到氣候較冷的地區殖民。火被用於烹飪較易消化的熟食、驅趕野獸、熱處理材料、等等。考古學研究顯示人類在一百萬年前就能有控製地用火。
燃燒木材是最早生火的方式。樹木自古提供起來,懸浮起來的水滴暫時不能吸收更多的熱量,減慢了汽化速度,因此懸浮可以持續30秒――譯者注)。此心靈控製物質的功效還是經過多年控火他的皮膚已經能抵抗灼燒帶來的痛覺?
與此相應,有些控多萬年前的元謀人,到50萬年前的北京人,都留下了用火的痕跡。人類最初使用的都是自然火。人工取火發明以後,原始人掌握了一種早期偉大的成就之一。早期的人類從自然界產生的火源中保留火種。後來學會使用鑽木取火或者敲擊燧石的方式來主動獲得火。學會用火使人類能夠移民到氣候較冷的地區殖民。火被用於烹飪較易消化的熟食、驅趕野獸、熱處理材料、等等。考古學研究顯示人類在一百萬年前就能有控製地用火。
燃燒木材是最早生火的方式。樹木自古提供人類需要的很多能源,故稱柴或柴火。不同的樹木造就不同的柴火。《調鼎集·火》列舉各種木柴烹煮:“桑柴火:煮物食之,主益人。又煮老鴨及肉等,能令極爛,能解一切毒,穢柴不宜作食。稻穗火:烹煮飯食,安人神魂到五髒六腑。麥穗火:煮飯食,主消渴潤喉,利小便。鬆柴火:煮飯,壯筋骨,煮茶不宜。櫟柴火:煮豬肉食之,不動風,煮雞鴨鵝魚腥等物爛。茅柴火:炊者飲食。蘆火、竹火:宜煎一切滋補藥。炭火:宜煎茶,味美而不濁。糠火:礱糠火煮飲食,支地灶,可架二鍋,南方人多用之,其費較柴火省半。,有傷物命。”
到了現代,人類利用火力發電,以煤炭、石油和天然氣為燃料產生電力。
關於火的研究,我們有萊頓弗羅斯特現象(leidenfrostphenomenon液體不會潤濕炙熱的表麵,而僅僅在其上形成一個蒸汽層的現象,由科學家萊頓弗羅斯特在1756年發現。1756年有一位名叫萊頓弗洛斯特的科學家在一把燒的通紅的鐵勺上滴上一滴水珠,水珠竟然懸浮起來並持續30秒,這就是現代物理學中著名的“萊頓弗洛斯特現象”。水滴能夠懸浮起來的原因在於,接觸炙熱的鐵勺後,水滴底部立即形成一層水蒸汽,把水珠與鐵勺隔開,就使得水滴懸浮起來,懸浮起來的水滴暫時不能吸收更多的熱量,減慢了汽化速度,因此懸浮可以持續30秒――譯者注)。此現象說明當液體遭遇極度炙熱時就將化作一層絕緣的氣態防護層。當你用濕手指掐滅蠟燭時正是依靠著這層蒸汽層的保護。隻要有充分的條件,人人都可做到這點(就如同有了防火牆一般),然而隻有很少的人可以對火免疫。
南森?庫克(nathancoker)是馬裏蘭的一個鐵匠,他能夠腳踩炙熱的金屬,也能口含熔狀的鉛直至其在口中凝固,還能手握火紅的煤炭。並且他的皮膚靈敏異常,從不會留下任何燒痕。這是一種心靈控製物質的功效還是經過多年控火他的皮膚已經能抵抗灼燒帶來的痛覺?
與此相應,有些控火者可以觸發並控製火焰。a?w伍德胡德(a.w.underwood)可以對著一塊手帕吹氣而將其點燃。或許用意念控火或者用手生火會來的更快,但那些隻不過是小說中的幻想罷了。
象征意義
當火的煙霧分散到天空時,火和燃燒常用於宗教儀式和象征。一般至少有兩種意義:第一,火和水都代表潔淨、消毒,比方說在沒有消毒藥水的情況下,用來挑刺的針必須先過火以免傷口感染;《聖經·以賽亞書》6章5-7節中,撒拉弗在異象中用火剪從壇上取下紅炭來潔淨以賽亞嘴唇不潔之罪。第二,燃燒代表將東西寄往靈界,比方說造假帳的人愛通過燃燒帳本以毀屍滅跡;中國民間信仰常常為祖先燒冥錢(或稱紙錢,廣東稱之為陰司紙)、紙車子、紙房子等,希望死者在陰間不致缺乏;道教的疏文在儀式近末尾時會被焚燒,以上達天庭;佛教的密宗有火供(或稱護摩法),通過燃燒供品來供養佛菩薩、火神等。
古代人們理解大自然,嚐試為自然現象分類、總結時往往認為火是其中一個不可分割的元素。古希臘人認為世界上所有的物質是由空氣、水、泥土和火以不同的比例混合組成的。火也是中國傳統文化中五行之一。五行相生相克,其中木生火、火生土、水克火、火克金。天幹的丙、丁為火。中醫常說上火(廣東稱之為熱氣)、去火等,後來被發現跟西醫的發炎有關。另外,中國民間傳說指火是由燧人氏發現的,古稱火為“陽之精”。《後五行誌》:“火者,陽之精也,火性炎。”。清人顧炎武反對用石取火,他認為用火石取火都會影響壽命。他說:“人用火必取之木,而複有四時五行之變。《素問》黃帝言:壯火散氣,少火生氣。《周禮》:季春出火貴其新者,少火之義也。今日一切取之於石,其性猛烈而不宜人,病痰之多,年壽自減,有之來矣。”
此外,火作為一種象征物常常出現在文學及宗教領域中。《聖經·使徒行傳》2章1-4節中,聖靈被喻為舌頭如火焰顯現並降臨;上帝在《創世記》中與挪亞和所有生物立約,不再發大洪水來毀滅世界,可是這並不表示上帝會姑息犯罪,因為《聖經》中多處提到世界末日時祂將以火來施行審判(如《以賽亞書》66章15-16,24節、《約珥書》2章30-31節、《啟示錄》20章9-15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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