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9告上法庭
穿越到大秦的武器大亨 作者:大鍋菜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秦國的報紙很快就報道了此事,報紙的輿論導向作用非常的不利於政府的形象。
“政府此舉明顯違反了我國的《五月稅案》中的不得重複征稅的規定。我們的納稅人繳納了稅款。而這些稅款用於建設我們的公共基礎設施,馬路,路燈以及各種其他設施,我們已經繳納了這樣的稅款,為什麽,我們停車還要征收這樣一筆款子?這筆款子相當於我們的納稅人繳納了個人所得稅之後再在此基礎上進行第二次征稅。”《快報》記者在報紙的頭條刊登了一篇《二次征稅》的文章。文章的內容將直接把政府的此項舉動視為違反稅案。
這篇文章出現之後。隨後各大報紙開始紛紛撰稿批評政府此舉不按照相關條文進行。但政府立即做出了迴應。並且認為此舉隻是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並沒有涉及《五月稅案》的相關條款。
“我們認為,修建公共設施的確是使用了納稅的稅款。但是,我們需要指出的是,這些公共設施是為了我們納稅人提供便利而修建的。政府在花錢修建這些公共設施的時候。便是納稅人的委托人來管理這些設施。現在這些設施被一些人用於私用。特別是寬敞的馬路兩旁成為私人的停車場。這些私人車輛的存在嚴重的幹擾了交通道路出行。政府有權利,也有義務盡自己的責任管理,維護道路。收費是自然的。必須的。這是政府對納稅人克盡職責的一種表現。”新聞發言人把事先準備好的話用平緩有理的語氣說出。記者們則不停的拍照,速記發言人說的話,並且揣摩當局的態度意圖。
“況且,收費和征稅是兩個概念。我們並沒有提交這樣的稅案交由征稅委員會來商討議案。這一點就說明了。我們隻是收費。收取的費用是用來維護管理道路的。而且,那些占用公共設施為自己提供一己之私的行為難道不應該受到批評和付出應該的代價嗎?要知道,他們正在侵犯所有納稅人的稅款。”發言人轉守為攻。將其視為一種占用公共財產的盜竊行為。
很快媒體就原封不動的刊登了政府這種觀點。政府的這種樹立為民管理公共設施的形象自然在一些民眾心中高大起來。人們認為這種做法應該被理解。畢竟納稅意味著認可了政府的這種行為,並且認可的同時,相當於委托政府為自己的委托人用來管理這些公共設施,這種說法很有理。而且公共設施主要提供給廣大所有的納稅人。而不是單獨的個體。這也意味著這是一種變相的占用他人財物的事實。雖然報紙沒有說什麽。但一部分民眾已經認可了這種說法。他們成為政府這種想法的支持者。並且人為應該。必須征收費用。
尚文認為民間此舉正好符合自己最初設立的想法。那就是民間自己來管理自己的事情。政府隻是一個委托人的身份。民眾應該對政府這個委托人所做的任何事情都應該知曉。並且形成輿論對政府施壓。
政府自然知道。為了在接下來的輿論中博得主動權。政府發言人又采取了一些積極主動的措施博取人們的好感。那就是主動承認錯誤,並且解決錯誤。
“政府承認在城市規劃當中沒有顧忌未來發展的巨大空間。導致今天事情的發生。特別是汽車出現突然增長。然後我們的公共設施無法承載這樣大的汽車擁有量。政府對此采取了必要的解決辦法。”
“請看這個。”新聞發言人老練的指了指身後的紙板模型。
“這個是政府和幾家建築公司征求的新意見。隨著鹹陽市的發展。市內已經沒有空餘的地方用來放這麽大的停車位置,那麽既然一個麵上無法承載,那麽我們就隻能寄希望於其他空間上了。這就是立體空間停車場。”
“政府將采取合資的辦法在鹹陽市內修建幾座這樣的停車場。以解決目前停車問題。同時在新城區規劃當中,將優先考慮各種公共設施的完善性,道路係統,走水係統,供水係統。以及整個區域內汽車停車場等問題。”新聞發言人很自然的介紹道。
這招果然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政府很快就挽迴了局麵。政府的服務性質重新讓秦國政府的形象變得光輝起來。但就這這時,征稅委員會卻將秦國政府告上法庭。
秦國在秦王出走之後進行了一次大規模的現代法律靠近調整。首先,秦國承認了律師的存在。這一點要晚於韓國。韓國出現律師是為了司法公正的存在,將法律費用交予第三方律師可以大大解決司法公正的問題。這一點在《國富論》一書中有明確的提出。司法不在是單一的官府行為,也不是政府職能之一,而是政府單獨分離出的一個係統。
韓國司法係統的創舉讓韓國一時間法律成為取代道德標準後另外一個新標準。法律開始普及。民和貴族之間不再有任何不平等。轉而兩者之間有了很大的平等性。司法義務交給了第三方後,這種司法公平開始體現出來。
正是介於此,秦國開始承認律師這種職業的真正存在,之前秦國的律師,也就是訟師隻是處於一種半合法狀態。律師和司法發生人之間必須簽訂共同承擔責任書,也就是說,訟師必須和司法發生人承擔相同的責任。這一點就是要把律師綁到一塊。這種做法還有一些欠缺。而且很容易形成司法對立局麵。這種情況還需要一定的改進。
但事實已經發生。征稅委員會以民間組織監督賦稅情況的名義緊急通過了一個決議。他們認為應該向政府提起訴訟。要求保持之前停車計價器之前的狀態,好要求對車主進行一定的賠償。理由很簡單。那就是發生了重複征稅的現象。盡管政府在輿論中搬迴一局。但你必須接受司法調查。
“政府此舉明顯違反了我國的《五月稅案》中的不得重複征稅的規定。我們的納稅人繳納了稅款。而這些稅款用於建設我們的公共基礎設施,馬路,路燈以及各種其他設施,我們已經繳納了這樣的稅款,為什麽,我們停車還要征收這樣一筆款子?這筆款子相當於我們的納稅人繳納了個人所得稅之後再在此基礎上進行第二次征稅。”《快報》記者在報紙的頭條刊登了一篇《二次征稅》的文章。文章的內容將直接把政府的此項舉動視為違反稅案。
這篇文章出現之後。隨後各大報紙開始紛紛撰稿批評政府此舉不按照相關條文進行。但政府立即做出了迴應。並且認為此舉隻是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並沒有涉及《五月稅案》的相關條款。
“我們認為,修建公共設施的確是使用了納稅的稅款。但是,我們需要指出的是,這些公共設施是為了我們納稅人提供便利而修建的。政府在花錢修建這些公共設施的時候。便是納稅人的委托人來管理這些設施。現在這些設施被一些人用於私用。特別是寬敞的馬路兩旁成為私人的停車場。這些私人車輛的存在嚴重的幹擾了交通道路出行。政府有權利,也有義務盡自己的責任管理,維護道路。收費是自然的。必須的。這是政府對納稅人克盡職責的一種表現。”新聞發言人把事先準備好的話用平緩有理的語氣說出。記者們則不停的拍照,速記發言人說的話,並且揣摩當局的態度意圖。
“況且,收費和征稅是兩個概念。我們並沒有提交這樣的稅案交由征稅委員會來商討議案。這一點就說明了。我們隻是收費。收取的費用是用來維護管理道路的。而且,那些占用公共設施為自己提供一己之私的行為難道不應該受到批評和付出應該的代價嗎?要知道,他們正在侵犯所有納稅人的稅款。”發言人轉守為攻。將其視為一種占用公共財產的盜竊行為。
很快媒體就原封不動的刊登了政府這種觀點。政府的這種樹立為民管理公共設施的形象自然在一些民眾心中高大起來。人們認為這種做法應該被理解。畢竟納稅意味著認可了政府的這種行為,並且認可的同時,相當於委托政府為自己的委托人用來管理這些公共設施,這種說法很有理。而且公共設施主要提供給廣大所有的納稅人。而不是單獨的個體。這也意味著這是一種變相的占用他人財物的事實。雖然報紙沒有說什麽。但一部分民眾已經認可了這種說法。他們成為政府這種想法的支持者。並且人為應該。必須征收費用。
尚文認為民間此舉正好符合自己最初設立的想法。那就是民間自己來管理自己的事情。政府隻是一個委托人的身份。民眾應該對政府這個委托人所做的任何事情都應該知曉。並且形成輿論對政府施壓。
政府自然知道。為了在接下來的輿論中博得主動權。政府發言人又采取了一些積極主動的措施博取人們的好感。那就是主動承認錯誤,並且解決錯誤。
“政府承認在城市規劃當中沒有顧忌未來發展的巨大空間。導致今天事情的發生。特別是汽車出現突然增長。然後我們的公共設施無法承載這樣大的汽車擁有量。政府對此采取了必要的解決辦法。”
“請看這個。”新聞發言人老練的指了指身後的紙板模型。
“這個是政府和幾家建築公司征求的新意見。隨著鹹陽市的發展。市內已經沒有空餘的地方用來放這麽大的停車位置,那麽既然一個麵上無法承載,那麽我們就隻能寄希望於其他空間上了。這就是立體空間停車場。”
“政府將采取合資的辦法在鹹陽市內修建幾座這樣的停車場。以解決目前停車問題。同時在新城區規劃當中,將優先考慮各種公共設施的完善性,道路係統,走水係統,供水係統。以及整個區域內汽車停車場等問題。”新聞發言人很自然的介紹道。
這招果然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政府很快就挽迴了局麵。政府的服務性質重新讓秦國政府的形象變得光輝起來。但就這這時,征稅委員會卻將秦國政府告上法庭。
秦國在秦王出走之後進行了一次大規模的現代法律靠近調整。首先,秦國承認了律師的存在。這一點要晚於韓國。韓國出現律師是為了司法公正的存在,將法律費用交予第三方律師可以大大解決司法公正的問題。這一點在《國富論》一書中有明確的提出。司法不在是單一的官府行為,也不是政府職能之一,而是政府單獨分離出的一個係統。
韓國司法係統的創舉讓韓國一時間法律成為取代道德標準後另外一個新標準。法律開始普及。民和貴族之間不再有任何不平等。轉而兩者之間有了很大的平等性。司法義務交給了第三方後,這種司法公平開始體現出來。
正是介於此,秦國開始承認律師這種職業的真正存在,之前秦國的律師,也就是訟師隻是處於一種半合法狀態。律師和司法發生人之間必須簽訂共同承擔責任書,也就是說,訟師必須和司法發生人承擔相同的責任。這一點就是要把律師綁到一塊。這種做法還有一些欠缺。而且很容易形成司法對立局麵。這種情況還需要一定的改進。
但事實已經發生。征稅委員會以民間組織監督賦稅情況的名義緊急通過了一個決議。他們認為應該向政府提起訴訟。要求保持之前停車計價器之前的狀態,好要求對車主進行一定的賠償。理由很簡單。那就是發生了重複征稅的現象。盡管政府在輿論中搬迴一局。但你必須接受司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