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想不通,吳憲民決定不再想。他認為目前最要緊的事,是找個地方看看究竟鑽進了個什麽樣女人:美女?還是醜女?

    吳憲民環顧四周,他想判斷哪裏能找到一麵鏡子,讓他看到自己的形象。經驗告訴吳憲民,有玻璃的地方也可以照出自己的形象,那些他所能看到的玻璃不是安在窗上,就是安在門上。

    有窗和門的地方,吳憲民都不願去。他想:與我合二為一的這個女人,既然在這院裏出現,就一定和這院裏的人認識,到那些門窗跟前,被人認出和我說話,咋應對呢?

    吳憲民放開腳步,向大門走去。走起來,吳憲民才感覺和以前大的不同。雖是邁了平時喜歡的大步,可邁出的步子卻並不大,因為兩條腿不像他原來那麽長短。

    兩條腿除走路不再像平時那麽舒服外,還出現另一個異樣,就是胸上那兩個女人特有的東西,不停蕩漾。

    吳憲民好幾次忍不住想抬手扶住,緩減一下晃悠悠的感覺;想到路人可能注意到他的動作,用異樣眼神看他,強忍住沒去動。

    吳憲民走的很快。出大門,腳步更加快幾分。他想盡快遠離這個工廠,找個更偏僻的地方,把當前情況好好弄清楚。

    路旁店鋪門窗上的玻璃,反映出吳憲民的形象,那些形象看的並不真切。吳憲民不願挨近去看,因為會引起別人的注意。這時,吳憲民最怕別人看他,看出他身上的毛病和不對。

    大街上到處是人,老在在大街上找,顯然不行。

    吳憲民拐進旁邊一個小巷。小巷裏雖也有人,但比大街上人少的多,這使吳憲民比走在街上心安了些。

    停下把自己的情況弄清楚,顯然,這裏還不是理想場所。因為,小巷裏或遠或近,還有人出現。這時,吳憲民再次體會到:人多,真是件叫人頭痛的事!

    吳憲民一邊向前走,一邊考慮上哪兒好。同時,還往清楚想一件事:我能附進別人身體,一定也能出來;咋出來呢?

    弄清這件事,吳憲民才會覺得心裏有底。那樣,他就知道下一步究竟幹什麽和怎麽幹了。

    吳憲民漸漸把脫身的辦法歸結到兩種可能性上。一種可能性,是采取最初那種辦法,也就是他把那刀子對準自己脖子,結束生命,像他最初從自己原體脫身那樣。這樣,需要再次自殺。

    自殺,吳憲民就可能甩掉這個叫他鬧心的女體,重新迴到那種能自由騰飛的狀態。

    可是,這方法有一個不好,就是把這個女人殺死。這樣,就不叫自殺,而是殺人!

    吳憲民也就成了一個殺人犯。

    把別人的生命無端結束,肯定會讓一個完好家庭慘遭破壞,使一個孩子失去母親,兩位老人失去女兒,一個丈夫失去親愛的妻子。

    這對吳憲民,是不能接受的,這是作孽。

    吳憲民認為,當初殺死自己,是因為自己是自己的,自己想怎麽做就怎麽做,自己不後悔,就沒什麽不可以。但如今,隻為自己脫身,不擇手段,殘暴殺死另一個生命,絕不應該,也絕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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