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6章薑蘭要告曹蘭英


    管理處的萬處長被吵得煩躁,隻好出來見她:“你吵什麽吵?人家親生父母已經做了親子鑒定,已經證明那張學軍是薑蘭女士的親生兒子。你以為你吵一下,就能改變學軍是別人兒子的事實?”


    “親子鑒定?鑒定了又怎麽樣?鑒定了學軍就不是我三寸腳板養大的了?鑒定了他們就能來搶我的兒子?”萬處長對曹蘭英的胡攪蠻纏很是有些無奈。


    “兒子是人家生的,是被你偷走了,現在隻是要迴去而已,怎麽能算搶呢?最多是物歸原主,啊,不對,是人父子母子相認。”


    曹蘭英哼了一聲:“就算學軍不是我生的又怎麽樣?生恩不及養恩大,他得給我養老。”


    “那個,要看張學軍同誌願不願意。如果你對他好,說不定他會看在你養大他的份上給你養老錢。否則——哼,他又不是你生的,你還是他離開父母幾十年的罪魁禍首,他憑什麽給你養老?”


    “薑蘭那個賤女人,我好心幫她接生,怕被人發現才早早離開了,就算我抱走了她兒子又怎麽樣?難道還不興我抱錯?”


    “抱錯?你自己生的是女兒,卻抱錯人家的兒子?你以為你這話誰會相信?誰不知道你是故意的?”萬處長不屑。


    “你說什麽?我生的是女兒卻抱了人家兒子是故意的?我就是故意又怎麽樣?我要是抱個女兒迴去,還不讓我家婆給溺死了嗎?你們的心咋就那麽狠毒,居然想讓我抱個女兒迴去讓家婆給活生生溺死!”


    萬處長很是無奈:“你的婆母重男輕女,你可以尋求法律的幫助,或者去找婦女聯合會,保住你的女兒。你婆婆重男輕女,並不代表你就可以偷別人的兒子。”


    曹蘭英有些說不下去。


    “可是——就算學軍是薑蘭生的,我也養了他二十幾年,不能白白給了她薑蘭。一年陪一萬,我養了二十六年,你讓她賠我二十六萬!”


    “你這個要求沒道理,你養了張學軍二十幾年,可人家薑蘭也養了你女兒二十幾年。更何況,薑蘭兩口子都是大學教授,除了工資沒別的收入,你讓他們從哪拿二十六萬給你?”


    “沒錢?沒錢就別想要兒子!”曹蘭英耍賴了。


    無論別人怎麽勸,曹蘭英就抱住一點,她養大的兒子,要麽繼續就這麽著,為她養老,要麽薑蘭就必須賠給她二十六萬,否則免談。


    “你說什麽?曹蘭英要二十六萬賠償?”丁榮不敢相信地問。


    “不可能吧?”薑蘭也是不敢相信。明明是對方偷走了她的兒子,她還打算看著她為她接生的份上,不追究曹蘭英算了。可沒有想到,自己不打算追究,人家倒不放過她了。


    家屬管理處的萬處長很是無奈:“她堅持這樣認為,覺得她養大了學軍,生恩不及養恩大,她要求你們過去跟她對話。”


    薑蘭氣憤得說不出話來。


    丁榮卻冷笑一聲:“就算要對話,也是去法庭對話。”


    萬處長心中格登一下:“你要告狀?”


    薑蘭也是詫異地看著丈夫:真要告她?


    丁榮安慰地看了薑蘭一眼:“不錯,我要告曹蘭英拐帶人口。”


    薑蘭想了一下,她想起了曹蘭英虐待兒媳婦阿春和孫子阿正的事,說:“原本還想看在她養大學軍的份上放過她呢,既然她不識好歹,那就告吧。”


    於是,丁榮夫婦告發了曹蘭英。


    曹蘭英接到傳票,不敢相信:“他們居然告了我?我好象幫她接生,就算抱錯了孩子,也不存在拐賣人口的行為。”


    萬處長歎口氣:“拐賣人口,表現為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或者偷盜嬰幼兒的行為。


    你當年趁著薑蘭昏睡的時候偷走了薑蘭的兒子,屬於偷盜嬰幼兒。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本罪是選擇性罪名,行為人隻要實施上述七種行為之一的,就構成本罪。”


    曹蘭英還是想不通:“可是,拐賣婦女、兒童一般是以營利為目的啊。我又沒把他們的兒子給賣了。”


    “拐賣人口罪也不能絕對排除不以營利為目的而實施拐賣婦女、兒童的行為。”萬處長斬釘截鐵地說:“你雖然不以營利為目的,但主觀上實施了偷盜薑蘭剛剛生下的兒子的行為,屬於‘采用偷盜的方式使嬰兒脫離其監護人的監護’的範疇,因此適用於此罪。”


    曹蘭英傻眼了,她隻以為,必須要把人賣掉得到利益才算得上拐賣人口罪,可沒想到,自己偷了人家兒子,也算拐賣人口罪。


    她呆呆地:“你騙俺吧?”


    萬處長卻冷冷地說:“拐賣婦女兒童罪的量型標準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不要,我不要坐牢。”曹蘭英害怕了:“你們快跟薑蘭說,我把兒子還給他們,我不要他們的補償了。讓他們快點撤訴,要不然,俺就不把兒子還給他們了。”


    萬處長見曹蘭英到了這個時候,居然還想威脅丁榮和薑蘭,都不知道她到底是從哪裏借來的膽子。


    他淡淡地說:“本罪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情節嚴重的情形有八種,其中第八種就是采用偷盜的方式使嬰兒脫離其監護人的監護,沒有辦法找到嬰兒親生父母,給被拐賣者造成終生遺憾的。


    你偷走薑蘭女士的兒子,致使她的兒子脫離監護人的監護。如果給被拐人造成了終生遺憾。別說張學軍同誌會不會任由你想怎麽樣就怎麽樣,就算能怎麽樣,如果因為你的原因讓張學軍認不成父母,造成了終生遺憾,你就算是情節嚴重的類型了。得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型或無期徒刑。你確定,你還要用不把兒子還給丁榮和薑蘭來威脅他們嗎?”


    曹蘭英終於感到恐懼了,難道,薑蘭真能告倒她?


    她慘白著臉,說:“俺要見俺兒子。”


    “張學軍同誌沒空見你。”萬處長說。


    “他不見俺?他為什麽不見俺?俺三寸腳板把他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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