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林之所以用這麽簡單粗暴的手段,是因為他知道自己手下這幫老兵痞的能力。論文化,這幫人就是渣渣。可論打架殺人,這幫人都是頂級的。


    雖然說,剛開始互毆的時候,這些人因為戰場上殺人的習慣,難免會下手重一點。但這不要緊,因為,馬林給的防具足夠抵擋木棍的傷害的。就算皮革戰術背心裏插的是木板,也足夠抵擋短棍的敲擊了。


    而且,馬林還在場邊預留了一批醫護兵,準備了一些跌打損傷的藥酒。若是誰受傷了,就讓醫護兵為他們內服外用,外加按摩推拿。


    其實,對於防暴警察該用多大的力氣,打到什麽程度,馬林也不太在行,隻是知道個大概的標準。


    所以,他隻能放任這幫老兵痞自行摸索。沒別的,多打幾架,這幫老兵痞就會自行摸索出標準了。到時候,再讓他們邊喝酒邊討論,具體的揍人手法就算摸索出來了。然後,可以進行推廣。


    至於第二批第三批和以後批次的警長?以後退伍了先去跟著這幫人學兩三個月再赴任就是了。都不用辦專門的警校,隻要用以老帶新的方法就成。這樣,可以省不少經費。


    ……


    當然,馬林對警察的要求絕不隻是用木棍敲人的防暴警察。遇到戰爭的時候,這幫人也要上戰場殺敵的。


    所以,在讓他們摸索互毆技巧的同時,馬林還找來了專業的刀盾兵指揮官,訓練他們使用單刀加盾牌砍殺的能力。


    而馬林給警察製定的標準就是——平時訓練木棍互毆,但使用真刀砍刺的訓練時間,必須達到總訓練時間的三分之一。這樣的話,這幫家夥上戰場的時候,隻要把短棍換成單刀,就能從防暴警察變身為刀盾兵了。


    雖然說刀盾兵的殺傷力差了點,但是,用來打輔助,還是很不錯的。特別是,可以掩護火槍手。除了騎兵需要長矛手去抵擋外,一般步兵的衝擊,刀盾兵都可以應付。


    而且,在城市巷戰中,刀盾兵比長矛手優勢大多了。畢竟,長矛太長,在巷戰中難以轉身。而單刀在巷戰中,則要靈活許多。而盾牌,也可以很好地保護刀盾兵。


    守城的時候,刀盾兵也很厲害。因為,長矛手是無法雙手持矛爬攻城梯的。想要爬城頭,必須使用刀劍。而且,最好是單手的刀劍。這樣,爬城牆的戰士就可以一手扶著梯子,一邊用單手刀劍砍殺敵人了。


    可是,麵對城牆上的刀盾兵,這些拿單手刀劍的是很吃虧的。因為,刀盾兵比他們多了個盾牌。他們砍刀盾兵,被盾牌擋住了。刀盾兵砍他們……很難躲避啊……不然要從梯子上掉下去的……


    ……


    但不是所有警察都會被培養成刀盾兵的,在馬林的規劃裏,每個警所25個警察裏,隻有那20個輔警是按照刀盾兵的模式培養的。而那5個正式警察,則要按照騎警的模式培養。也就是說,他們會配備馬匹。


    這樣一來,5名正式警察的訓練任務要比輔警重得多。除了平時要參加盾牌短棍的防爆訓練,輔警們訓練刀盾兵戰法的時候,他們要學習騎兵戰術,也就是騎馬和砍殺。戰爭爆發的時候,這些正式警察都會被編入軍中,或者隨騎兵大部隊行動,或者擔任偵察騎兵的任務。畢竟,這些騎警對於民情調查什麽的,還是比較在行的。他們平時騎馬巡邏時,觀察的能力就鍛煉出來了。到戰場上,也能給軍隊添加助力。


    不過,考慮到45歲以上的警察就沒有上戰場的體力了。所以,馬林特別規定——除了治安官和警長外,普通警察到了45周歲必須像普通軍人一樣退役。然後,警所再挑選新的年輕人補充進來。而退休的滿45周歲的老警察,則下放到各個村莊,擔任小管事,或者負責看管村莊裏的糧倉等美差。這樣,也不算虧待他們。


    之所以這麽規定,除了軍事需要外,和這個年代的實際情況是分不開的。在現代,警察對付罪犯用的是手槍。所以,50歲的老警察照樣可以對付罪犯。因為,他們可以選擇開槍,而不用上去和罪犯搏鬥。就算追擊罪犯,他們也可以開車追。


    而這個時代,超過45歲,就意味著沒有了和青壯罪犯搏鬥的能力。畢竟,現在是冷兵器時代。就算警察配槍,也隻能配打一槍就要重新裝填的滑膛槍。所以,抓罪犯什麽的,主要還是靠個人搏鬥能力。超過45歲,顯然無法勝任警察的職能了,隻能退役,換一批新的小夥子來幹。


    要是還按照60歲退休的標準,那可就坑了個爹了。你能想象一下5個快60的老大爺去追擊犯人麽?青壯年犯人撒丫子跑路,能把幾個警察大爺追得累死……這年頭,警察又沒有摩托車和汽車,怎麽追?就算正式警察騎馬追上了,可因為年老,鬧不好會像龍哥那樣被罪犯給奪刀反殺了……


    因此,在沒有連發的手槍的時代,警察的最大服役年齡,不能超過45歲……


    ……


    事實上,最適合警察的武器就是左輪手槍了。而且,左輪手槍的結構一點都不複雜。馬林小時候可是玩過很多酷似左輪手槍的砸炮槍的。對於左輪手槍的結構,他熟得很。隻要能夠解決紙火帽的技術,他就能搞出類似早期的前裝彈藥的柯爾特左輪手槍。


    這種早期的柯爾特左輪手槍,是在轉輪前邊裝彈的,先裝入紙火帽,然後倒入火藥,再壓入鉛彈(一定要壓實了,免得掉了。但也不能太用力,免得觸發紙火帽)。這樣,一支西部牛仔早期喜歡用的黑火藥版本的科爾特左輪就弄好了。一共6發子彈,可以開六槍,絕對足夠對付罪犯了。


    但馬林就算有研發這種早期柯爾特左輪的能力,也不會願意搞。為啥?因為左輪手槍太可怕了,刺殺神器啊!有兩個美國總統死於左輪手槍,裏根也差點死掉,得虧了現代醫術發達,才救迴來。


    貌似,左輪手槍出現後,很多政要都死在這種槍下。為了自己的小命,馬林可不願意研發這種刺殺神器。


    甚至,為了杜絕暗殺問題,馬林嚴格規定——北海國所有槍械,長度必須達到50厘米以上,也就是半米長。低於這個長度,都按兇器算……


    這是因為,半米長的火槍,壓根不能藏在衣服裏當刺殺的暗器,警衛人員一眼就看出來了。而且,就算藏在衣服裏了,想要拔出來,動作也相當大,足夠警衛人員作出反應了。而那些短小的槍支,才是刺殺的利器。不但隱蔽,拔出來射擊也非常便捷快速。隻要禁絕了短槍,被刺的危險就能大大降低。因為,拿著長槍的人,警衛人員絕對不會讓他們靠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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