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墨和吳庸到了鄉舍,在官廳門外下馬,看門的鄉卒問清了他們的來意,去給周澈傳報。
此時的周澈剛和一幹佐吏、麾下幕僚開了個小會,——馬上就要正旦,也就是新年了,按照朝廷的規定,正旦是要放假的,有一些工作必須要趕在假前完成,周澈這是想把鄉裏工作做好,以免得落下閑話,所以這幾天經常召見屬員,詢問他們的工作進度,加以督促。
這第二麽,就是於渙的案子----於渙一家從栗亭帶迴來後,配合栗亭的口供,再詢問了一次案情:因為這個案件,周澈覺得高利貸這種散發著暗黑氣質的職業,不管古今中外,它自帶一股你能把我怎樣的囂張勁兒。
想還還不起,要躲躲不了,隻能默默忍受催債人的暴力升級,為什麽麵對非法拘禁、暴力威脅,借貸人不能求助官府庇護?
因為明明非法的高利貸卻是“合法”的!
高利貸非法在哪?用後世的國家法令說,就是超過同期銀行基準利率的4倍(如現下銀行利率4.95%)就屬於高利貸,銀行允許的月息一般不超過2%。
漢代朝廷也有類似的法令。
既然曆朝曆代都有法律明確規定,年利息超過xxx%的高利貸部分,不受官府保護,就算你白紙黑字,借貸人也有理由不還那超過36%的高額利息!那為什麽還有這麽多家庭被奪命催毀於一旦?
因為放貸者更懂得如何鑽法律的空子,甚至對它來說,法律不是真正的約束,而是它穿的保護色。
周澈迴想起他們那個年代的“合法”討債:在很多地方,都有一些無資質的借貸公司,通過路邊小廣告、網絡廣告、微信傳播、熟人拉客戶等相對隱蔽的方式,專門針對那些做生意失敗、賭博、吸毒、或者有虛榮欲的人,提供無需手續、不用等待即時貸款。一旦意念上有所鬆動,決定靠高利貸度過難關,就等於掉進了無底洞。
什麽校園貸、什麽赤果貸、什麽援助性借貸......
一旦還不上錢,討債人來了,他們大多數都是經過專業訓練,知道如何在不踩線的前提下,折磨借貸人。一般的手段是電話轟炸,心理威脅,家人安全威脅,搶占財產,甚至有暴力傷人。然而,麵對這些威脅,有困難找民警並沒有什麽卵用。
因為高利貸一直在民間借貸的灰色地帶遊走,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約束和保護,高利貸雖然違法,但並不構成犯罪,有關部門隻能依據民事糾紛處理案件,協商,調解,或者法院訴訟。除非構成人身傷害,才能依法拘留或相應處分。
那麽問題來了,報警沒用,法院起訴有用嗎?
不怕流氓會打架,就怕流氓有文化。和暴力威脅恐嚇相比,一些高利貸就不是“打打殺殺”的套路了,而是先把你告上法庭,再“合法”吸血。
就像本案的於渙,因為一年前做北上草原和胡人做生意,被馬匪截了,為了翻本,通過“朋友”向季家借了五萬錢的高利貸,現在是五萬滾到四十萬後。
於渙和季家簽下了用房產和田契抵押,借款七萬,一個月還清的借條。
為什麽是七萬?因為季家要通過扣除頭息(第一個月利息)來隱藏實際利率,這樣不法的利息部分就不會出現在借貸條款中。而實際利息是多少?遠遠超出法定的月息2%的5倍——10%。
隻要你賺錢的速度,低於利率上漲的速度,這種高利貸就很難還清了。於渙在一個月後果然足夠的錢還,這樣利滾利就開始了。
此時第二個月的欠款已經變為(五萬+第一個月利息)5.5萬,而利息也隨之變成0.55萬。10天一個周期,時間一到,季家就會聯係於渙重新寫借據,利息再次當成新的借款,再放到本金裏一起算,繼續往上翻滾。
所以,從借貸證據上來看,就是合法的。
但是,季家這吸血鬼吸得真是利息嗎?他們更看重的其實是於渙他高高超出借債額的抵押房產和田契!
就像之前的“女大學生果貸條事件”,人家看重的是顏值和胯間的....反正錢不重要,就是為了讓其“肉償”。
就像這季家會故意在還款到期日的時候“消失”,讓你不得不違約。違約後,欠款則另有一種算法了。即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逾期罰息。
其中,逾期罰息=貸款本金*逾期利率*逾期天數。
也就是一天不還錢,於渙的利息除了驢打滾的往上漲,還要每天算上違約金,成倍的往上漲。直至漲到借貸人可抵押資產的極限,榨無可榨的時候,季家一方麵暴力收賬,另一方麵,直接將於渙告上縣衙。
因為,當欠款達到於渙房產極限時候,季家以“走賬”為名,把零散的借條交給於渙,讓他重新寫一張總額四十萬的欠條。隨後,再把於渙帶到縣衙金曹辦理手續,讓另一名同夥將四十萬,分幾次轉到於渙的賬上,再讓他取出來還給季家。
像於渙這樣和胡人做生意的商人是受到朝廷監控的,要做縣衙備案,才能經商。
這樣一來,新借條裏放貸者的名字,已經換成另一同夥到了名字,債主換了,也掩蓋了其非法利息本質的新借據,同時還有縣衙金曹轉賬記錄,這些都是庭上,高利貸輕鬆勝訴的實錘!
所以,高利貸也是有法律顧問的,他們更懂“知法犯法”!
幕後“合法人”---其實,相較於高利貸的套路,高利貸的錢都是從哪裏來的?更讓人覺得神秘。
高利貸的資金來源,可能是自有資金,貸款挪用,甚至是非法集資,但還有一種來源,讓人深以為然,那就是一部分達官貴人們的錢。
不管後世還是如今,官員私人資金進入民間高利貸的情況已經非常普遍,官員和放貸者之間形成了一種“你幫我放貸,我幫你護航”的魚水關係。一些官員無法將賄款用於正常消費,為了逃避監管,就會交給從事非法放貸的民間企業(甚至黑社會)托管,同時利用自身的權力為其保駕護航。這可能也就是為什麽高利貸會“合法”的真正原因吧。
黑格爾曾說過,存在即合理。
用後世的言論:高利貸的存在也是市場經濟的產物,但若說它完全合理似乎也有愧於成千上萬破碎的家庭和人生。也許隨著更符合民間借貸融資特征的法律法規的出台,明確規定借貸渠道,融資機製,運行程序和法律責任,高利貸能真正的合理,更能真正的合法。
此時的周澈剛和一幹佐吏、麾下幕僚開了個小會,——馬上就要正旦,也就是新年了,按照朝廷的規定,正旦是要放假的,有一些工作必須要趕在假前完成,周澈這是想把鄉裏工作做好,以免得落下閑話,所以這幾天經常召見屬員,詢問他們的工作進度,加以督促。
這第二麽,就是於渙的案子----於渙一家從栗亭帶迴來後,配合栗亭的口供,再詢問了一次案情:因為這個案件,周澈覺得高利貸這種散發著暗黑氣質的職業,不管古今中外,它自帶一股你能把我怎樣的囂張勁兒。
想還還不起,要躲躲不了,隻能默默忍受催債人的暴力升級,為什麽麵對非法拘禁、暴力威脅,借貸人不能求助官府庇護?
因為明明非法的高利貸卻是“合法”的!
高利貸非法在哪?用後世的國家法令說,就是超過同期銀行基準利率的4倍(如現下銀行利率4.95%)就屬於高利貸,銀行允許的月息一般不超過2%。
漢代朝廷也有類似的法令。
既然曆朝曆代都有法律明確規定,年利息超過xxx%的高利貸部分,不受官府保護,就算你白紙黑字,借貸人也有理由不還那超過36%的高額利息!那為什麽還有這麽多家庭被奪命催毀於一旦?
因為放貸者更懂得如何鑽法律的空子,甚至對它來說,法律不是真正的約束,而是它穿的保護色。
周澈迴想起他們那個年代的“合法”討債:在很多地方,都有一些無資質的借貸公司,通過路邊小廣告、網絡廣告、微信傳播、熟人拉客戶等相對隱蔽的方式,專門針對那些做生意失敗、賭博、吸毒、或者有虛榮欲的人,提供無需手續、不用等待即時貸款。一旦意念上有所鬆動,決定靠高利貸度過難關,就等於掉進了無底洞。
什麽校園貸、什麽赤果貸、什麽援助性借貸......
一旦還不上錢,討債人來了,他們大多數都是經過專業訓練,知道如何在不踩線的前提下,折磨借貸人。一般的手段是電話轟炸,心理威脅,家人安全威脅,搶占財產,甚至有暴力傷人。然而,麵對這些威脅,有困難找民警並沒有什麽卵用。
因為高利貸一直在民間借貸的灰色地帶遊走,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約束和保護,高利貸雖然違法,但並不構成犯罪,有關部門隻能依據民事糾紛處理案件,協商,調解,或者法院訴訟。除非構成人身傷害,才能依法拘留或相應處分。
那麽問題來了,報警沒用,法院起訴有用嗎?
不怕流氓會打架,就怕流氓有文化。和暴力威脅恐嚇相比,一些高利貸就不是“打打殺殺”的套路了,而是先把你告上法庭,再“合法”吸血。
就像本案的於渙,因為一年前做北上草原和胡人做生意,被馬匪截了,為了翻本,通過“朋友”向季家借了五萬錢的高利貸,現在是五萬滾到四十萬後。
於渙和季家簽下了用房產和田契抵押,借款七萬,一個月還清的借條。
為什麽是七萬?因為季家要通過扣除頭息(第一個月利息)來隱藏實際利率,這樣不法的利息部分就不會出現在借貸條款中。而實際利息是多少?遠遠超出法定的月息2%的5倍——10%。
隻要你賺錢的速度,低於利率上漲的速度,這種高利貸就很難還清了。於渙在一個月後果然足夠的錢還,這樣利滾利就開始了。
此時第二個月的欠款已經變為(五萬+第一個月利息)5.5萬,而利息也隨之變成0.55萬。10天一個周期,時間一到,季家就會聯係於渙重新寫借據,利息再次當成新的借款,再放到本金裏一起算,繼續往上翻滾。
所以,從借貸證據上來看,就是合法的。
但是,季家這吸血鬼吸得真是利息嗎?他們更看重的其實是於渙他高高超出借債額的抵押房產和田契!
就像之前的“女大學生果貸條事件”,人家看重的是顏值和胯間的....反正錢不重要,就是為了讓其“肉償”。
就像這季家會故意在還款到期日的時候“消失”,讓你不得不違約。違約後,欠款則另有一種算法了。即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逾期罰息。
其中,逾期罰息=貸款本金*逾期利率*逾期天數。
也就是一天不還錢,於渙的利息除了驢打滾的往上漲,還要每天算上違約金,成倍的往上漲。直至漲到借貸人可抵押資產的極限,榨無可榨的時候,季家一方麵暴力收賬,另一方麵,直接將於渙告上縣衙。
因為,當欠款達到於渙房產極限時候,季家以“走賬”為名,把零散的借條交給於渙,讓他重新寫一張總額四十萬的欠條。隨後,再把於渙帶到縣衙金曹辦理手續,讓另一名同夥將四十萬,分幾次轉到於渙的賬上,再讓他取出來還給季家。
像於渙這樣和胡人做生意的商人是受到朝廷監控的,要做縣衙備案,才能經商。
這樣一來,新借條裏放貸者的名字,已經換成另一同夥到了名字,債主換了,也掩蓋了其非法利息本質的新借據,同時還有縣衙金曹轉賬記錄,這些都是庭上,高利貸輕鬆勝訴的實錘!
所以,高利貸也是有法律顧問的,他們更懂“知法犯法”!
幕後“合法人”---其實,相較於高利貸的套路,高利貸的錢都是從哪裏來的?更讓人覺得神秘。
高利貸的資金來源,可能是自有資金,貸款挪用,甚至是非法集資,但還有一種來源,讓人深以為然,那就是一部分達官貴人們的錢。
不管後世還是如今,官員私人資金進入民間高利貸的情況已經非常普遍,官員和放貸者之間形成了一種“你幫我放貸,我幫你護航”的魚水關係。一些官員無法將賄款用於正常消費,為了逃避監管,就會交給從事非法放貸的民間企業(甚至黑社會)托管,同時利用自身的權力為其保駕護航。這可能也就是為什麽高利貸會“合法”的真正原因吧。
黑格爾曾說過,存在即合理。
用後世的言論:高利貸的存在也是市場經濟的產物,但若說它完全合理似乎也有愧於成千上萬破碎的家庭和人生。也許隨著更符合民間借貸融資特征的法律法規的出台,明確規定借貸渠道,融資機製,運行程序和法律責任,高利貸能真正的合理,更能真正的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