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灋“字其中的“廌”是傳說中遠古時代的一種獨角神獸,它生性正直,有著明辨是非、判斷曲直的神性,在人們相互間發生糾紛時,就由其裁決。廌用其獨角“觸不直者”,被觸者即為“敗訴”。“直”字的造字初義是舉目正視。凡此直字古訓有正、中等意思,乃皆由其舉目正視之本義所引伸。《說文解字》解釋說,“直,正見也。”古人把這種生性正直、專觸不直者的神明裁判者——廌納入法的範疇,顯然賦予了法的正直而無偏頗的價值內含。
“正直無偏頗,這真是教祖所創教門能夠做到的嗎?”
信手一托現出厚厚一遝滿載文字的記錄,都是法門教徒徇私偏私、偏聽偏信的證據,或主動或被動,這每一條每一句,都打在殷末簫的臉上。
看著殷末簫一邊翻看這些記錄一邊沉靜如水的麵孔,凜牧知道他已經有些動搖,這裏麵的每一樁每一件都是實實在在的事實,而且幾乎把他所有看好的不看好的門徒一網打盡,真的是結結實實打在了殷末簫的軟肋。
“或者說,這真是人能夠做到的嗎!”
不過就在此時,凜牧忽然話鋒一轉,正是深得欲揚先抑的手段:“人之所以為人,便是有著七情六欲,有遠近親疏之別,同道寇仇之分,不能生而知之,亦不能無偏無倚博愛世人。故而,隻有將法律付諸成文,方可以有所製約。”
說到興頭上,隻見凜牧傾瀉言辭同時,更是把自己一直以來的思想開始灌輸給殷末簫:
“在往昔年間,華夏所立法之本質乃是為維護君主統治天下,它隻是為王者手中的武器,和屠殺不臣叛逆的軍隊互為表裏,維護著那個王座上人的權威,這是家天下。
但君王終究會退位,就算不退位心態也會逐漸變化,無論是成為****還是耽於享樂,這人治之法終究會成為禍端,成為他人肆意奪取利益的武器。”
被撕開的血淋淋的現實,讓殷末簫也被凜牧的話所吸引,這段話裏蘊含了一個十分重要的思想,那就是要人治還是法治!
“人治終究會變質,法治卻不會嗎?”
眼看殷末簫開始咀嚼自己的話,凜牧趁熱打鐵,開始從另一個角度解析殷末簫所說的法之本質:
《說文解字》在解釋法字時所說,“平之若水,從水”,才有了法字。法字雖經千古演變,但其表明平之若水的水傍至今仍是法字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此外,古人之所以用水來喻指公平,就是因為水之一物,天性自成,無論相隔多遠隻要水係相通都會趨之公平。那麽,是善變的人和具有不變本質的水接近,還是落於紙筆的法和水更像?”
“這,,,人的確是會變的。”
喃喃自語的聲音即便很小,也進了凜牧的耳朵裏麵。雖然沒有明言講出來,但殷末簫的態度已經很明白了,凜牧已經接近說服了他,接下來需要的,則是對未來的規劃和展望——畢竟,一項事物是否被淘汰,不在於它本身的落後或者先進,而在於有沒有更合適的替代品。而這一點,則需要從法的最後一點本質說起。
“法,刑也”。從法與刑的意義相通,也不難看出法所具有的刑罰價值。“法”中包含“去”,“去”字在古文中為“矢”和“弓”所構成,根據矢、弓的意義上講,有“處罰”、“製裁”的意思,從而延伸為作為懲罰的“棄”或“逐”。對誰采用“棄”或“逐”呢?顯然是對“不直者”。這說明了法門的法,本身就包含了懲罰的意味,甚至於整個法門約定俗成的法幾乎全部都是煞氣深重的刑法,隻要在執行力度和執行方法上稍微出點問題,很容易激起江湖上相當多人的敵視和不滿。
“不知道殷教祖可曾想過,人與人為什麽要生活在一起?”
一個問題剛出口,凜牧也不給法門教祖迴答的時間,已經自顧自地解答起來:“因為人本身便是群居物種,沒有交流會陷入孤獨、焦躁、恐懼、乃至最後的絕望瘋狂,這是刻印在血脈裏的需求,沒有修行到登仙境界的人根本無法擺脫。”
“但人雖然沒有野獸一樣鋒利的爪牙,卻也有著自己的棱角,靠的近的人相處不經意就會被對方的棱角傷害,這時候就需要一種規則,來約束雙方的行為。”
“曾經,這種約束叫做道德!”
“後來,出現了家法以及國法。”
“但無論它的名字怎麽變,本質都是不會變的。”
這一篇長篇大論的確對殷末簫大有啟發,作為法門之祖的他聽到這已經明白了凜牧所想要表達的意思,順著這話就接了下去:“所以,法的本質就是公約,是人與人之間相互相處時所需要共同遵守的約定!它的本質是向往美好,保護人們不被他人的棱角傷害,所以懲罰不是目的,是手段,守護美好和諧才是法存在的意義!”
一邊說著,殷末簫的雙眼也越來越亮,那一雙瞳孔幾乎要放出光來,有如實質的銳利目光激烈得像是火焰,從深不見底的黑色瞳孔裏噴湧出來幾乎要點燃這處幽秘盛景。
“正直無偏頗,這真是教祖所創教門能夠做到的嗎?”
信手一托現出厚厚一遝滿載文字的記錄,都是法門教徒徇私偏私、偏聽偏信的證據,或主動或被動,這每一條每一句,都打在殷末簫的臉上。
看著殷末簫一邊翻看這些記錄一邊沉靜如水的麵孔,凜牧知道他已經有些動搖,這裏麵的每一樁每一件都是實實在在的事實,而且幾乎把他所有看好的不看好的門徒一網打盡,真的是結結實實打在了殷末簫的軟肋。
“或者說,這真是人能夠做到的嗎!”
不過就在此時,凜牧忽然話鋒一轉,正是深得欲揚先抑的手段:“人之所以為人,便是有著七情六欲,有遠近親疏之別,同道寇仇之分,不能生而知之,亦不能無偏無倚博愛世人。故而,隻有將法律付諸成文,方可以有所製約。”
說到興頭上,隻見凜牧傾瀉言辭同時,更是把自己一直以來的思想開始灌輸給殷末簫:
“在往昔年間,華夏所立法之本質乃是為維護君主統治天下,它隻是為王者手中的武器,和屠殺不臣叛逆的軍隊互為表裏,維護著那個王座上人的權威,這是家天下。
但君王終究會退位,就算不退位心態也會逐漸變化,無論是成為****還是耽於享樂,這人治之法終究會成為禍端,成為他人肆意奪取利益的武器。”
被撕開的血淋淋的現實,讓殷末簫也被凜牧的話所吸引,這段話裏蘊含了一個十分重要的思想,那就是要人治還是法治!
“人治終究會變質,法治卻不會嗎?”
眼看殷末簫開始咀嚼自己的話,凜牧趁熱打鐵,開始從另一個角度解析殷末簫所說的法之本質:
《說文解字》在解釋法字時所說,“平之若水,從水”,才有了法字。法字雖經千古演變,但其表明平之若水的水傍至今仍是法字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此外,古人之所以用水來喻指公平,就是因為水之一物,天性自成,無論相隔多遠隻要水係相通都會趨之公平。那麽,是善變的人和具有不變本質的水接近,還是落於紙筆的法和水更像?”
“這,,,人的確是會變的。”
喃喃自語的聲音即便很小,也進了凜牧的耳朵裏麵。雖然沒有明言講出來,但殷末簫的態度已經很明白了,凜牧已經接近說服了他,接下來需要的,則是對未來的規劃和展望——畢竟,一項事物是否被淘汰,不在於它本身的落後或者先進,而在於有沒有更合適的替代品。而這一點,則需要從法的最後一點本質說起。
“法,刑也”。從法與刑的意義相通,也不難看出法所具有的刑罰價值。“法”中包含“去”,“去”字在古文中為“矢”和“弓”所構成,根據矢、弓的意義上講,有“處罰”、“製裁”的意思,從而延伸為作為懲罰的“棄”或“逐”。對誰采用“棄”或“逐”呢?顯然是對“不直者”。這說明了法門的法,本身就包含了懲罰的意味,甚至於整個法門約定俗成的法幾乎全部都是煞氣深重的刑法,隻要在執行力度和執行方法上稍微出點問題,很容易激起江湖上相當多人的敵視和不滿。
“不知道殷教祖可曾想過,人與人為什麽要生活在一起?”
一個問題剛出口,凜牧也不給法門教祖迴答的時間,已經自顧自地解答起來:“因為人本身便是群居物種,沒有交流會陷入孤獨、焦躁、恐懼、乃至最後的絕望瘋狂,這是刻印在血脈裏的需求,沒有修行到登仙境界的人根本無法擺脫。”
“但人雖然沒有野獸一樣鋒利的爪牙,卻也有著自己的棱角,靠的近的人相處不經意就會被對方的棱角傷害,這時候就需要一種規則,來約束雙方的行為。”
“曾經,這種約束叫做道德!”
“後來,出現了家法以及國法。”
“但無論它的名字怎麽變,本質都是不會變的。”
這一篇長篇大論的確對殷末簫大有啟發,作為法門之祖的他聽到這已經明白了凜牧所想要表達的意思,順著這話就接了下去:“所以,法的本質就是公約,是人與人之間相互相處時所需要共同遵守的約定!它的本質是向往美好,保護人們不被他人的棱角傷害,所以懲罰不是目的,是手段,守護美好和諧才是法存在的意義!”
一邊說著,殷末簫的雙眼也越來越亮,那一雙瞳孔幾乎要放出光來,有如實質的銳利目光激烈得像是火焰,從深不見底的黑色瞳孔裏噴湧出來幾乎要點燃這處幽秘盛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