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一早,梁侓就拿著收集到的關於趙天寶的黑料,迴到了布甲人衙門。


    這樣的辦事效率,還說梁侓身後沒有梁仲達的影子?


    除非林商是白癡。


    “看來,這位上陽城府令的壓力很大啊!這是想要將我這個布甲人衙門頂在前麵,然後硬骨頭都讓給我?”林商一瞬間,就洞悉了那老狐狸的一重目的。


    不過,他沒打算戳穿梁侓和他老父親的雙簧。


    究其原因,還是因為布甲人衙門基本上一無所有,想要在上陽城內打開一定的局麵,有很多方麵,還真得依仗上陽城府令。


    林商與那老狐狸,也算是各取所需。


    拿起梁侓送上的一疊文檔,林商一頁頁的翻看起來。


    “十三年前滅城東金氏滿門。七年前操縱盜匪,劫掠威遠鏢局,自導自演讓威遠鏢局賠償巨額保金,退出上陽城押鏢市場。五年前縱容手下,在荊北、雲州、雷州、山南等地拐騙幼女,開設私寮,培養雛ji。三年前派人暗殺謫貶雷州的禦史王時雨···。”一樁樁、一件件,多數駭人聽聞,這趙天寶別看官做的不大,倒是血債累累。


    雖然早知道趙天寶不幹淨,林商卻也沒有想到,他為了走到今天這一步,竟然殺了那麽多的人,幹出過那麽多傷天害理之事。


    果真是不是殺人者,不做掌權人?


    “疑似!疑似!都是疑似···我要的是證據,鐵證如山的那種···你這些都是什麽?讓我遠赴荊北、雲州、雷州、山南去查案嗎?”


    “時間、地點、人力物力,咱們都不合適。布甲人衙門的權利,也僅限於上陽城,出了上陽城,咱們的名義就無效了。”林商將厚厚的一遝文書,全都拍在桌上,對梁侓說道。


    梁侓為難道:“趙天寶有多有錢,多有權,他就得罪了多少人。要是他的把柄這麽好抓住,也不會由他逍遙到現在了。”


    林商相信梁侓是盡力了,不過要說那老狐狸隻給了這點東西,讓自己兒子來交差,林商是不信的。


    “你能來迴複我,說明還是有點真東西的。別藏了,拿出來吧!”林商對梁侓說道。


    梁侓嘿嘿笑著,遞上一張借據。


    林商拿在手裏看了看,借據上寫明了,趙天寶欠許潤之一千三百二十五兩銀子,每年本金十分之三的利息,人死賬不爛,逾期十年不還,趙天寶需以自家女兒抵賬。


    “許潤之呢?”林商問道。


    “失蹤了!三年前就全家突然消失。”


    “我···也是費了很大功夫,才得到的這張借據。”梁侓說道。


    “失蹤?是被滅門了吧!”


    “不過···這筆錢,就是翻三十年的利息,趙天寶也還得起,九牛一毛罷了!何至於此?”林商追問道。


    梁侓道:“許潤之本是一名富商,做的是投機倒把的生意。早年間趙天寶落魄,他就借了趙天寶一筆銀子。後來趙天寶發達了,許潤之也沒有提及,趙天寶或許以為對方是故意不來討要這筆欠款,也沒有主動償還。十年之後,約定到期,許潤之剛好有個兒子,而趙天寶也碰巧有個女兒,同時成年,可論婚嫁。”


    林商懂了。


    許潤之是商人,自然追求利益最大化。


    一千多兩銀子的欠款,再怎麽翻利息,也遠比不上趙天寶的千金值錢。


    他這是打著人財兩得的主意。


    卻因此惹惱了趙天寶,從而被滿門滅殺。


    “單憑這張借據,去問趙天寶的殺人行兇的罪名···實在太過牽強了些。所以這張借據,也隻能算是半個把柄。”梁侓將老子教給自己的話複述了一遍。


    林商卻一把拿起借據道:“有它就足夠了!”


    “咱們依照大濋律法!去找趙天寶···還錢!”


    說罷之後,便喚來黑虎馬,騎著戰馬,便直往趙天寶的官邸而去。


    趙天寶隻是六品官,在上陽城裏,論品級排不上號。


    所以文官紮堆的平樂坊、樂賢坊這樣的地方,他是住不進去的。


    而勳貴聚集的幾個區、坊,他就更排不上號了。


    所以,反而居住在兌區的長河坊。


    這裏多為富商豪賈的庭院、府邸所在。


    各處宅院雖然內裏修的富麗闊氣,外麵卻都不敢刷紅配綠,更不敢在門口放兩尊石獅子充門麵。


    唯一一家門口擺著石獅子的,正是趙天寶的府邸。


    林商縱馬上前,堵在正門口大聲吼道:“趙天寶!我乃布甲人衙門甲帥林商,你的事犯了。現在速速出來,隨我去衙門接受審訊。”


    這一嗓子喊出去。


    不僅趙府的人都聽見了。


    就連隔壁數家庭院裏的人,也都聽的清楚。


    兩個下人打開側門,站在側門口望著林商,脫口大罵道:“哪裏來的混賬玩意,也不打聽這是什麽地方,便上門來打秋風?你要審我們家老爺,可有三司衙門的公函?可有聖皇親下的旨令?若是沒有,便速速離開,否則莫怪我等棍棒伺候。”


    林商縱馬上前,任由粗重的馬蹄踹開大門,將幾個圍攏上來的家丁撞倒。


    隨後大聲喊道:“布甲人衙門辦差,自元祐聖皇起,至今三百三十一載,可緝查上陽城內,一切大小諸多不法事。你們家老爺犯了事,我便依照國法來管。若是誰敢阻撓公務,我便執行國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以任何方式,予以迴擊。”


    林商這話沒毛病。


    布甲人衙門一直沒開衙,卻也一直沒被取締。


    元祐皇帝的時候,可能是這位赫赫有名的‘聖皇’,幹了一出卸磨殺驢的好戲,刻意給自個還留了一張遮羞布。所以沒有撤了布甲人衙門。


    到了後來的皇帝時,那些皇帝也不好隨意更改‘祖製’,再加上布甲人衙門名存實亡,也沒有什麽影響,也就擱置了。


    事到如今,林商這個‘異類’,重新入主布甲人衙門,雖然手下沒兵、沒錢、沒實權。


    但是旁的人,對於他擁有的‘名義上的權利’,反而變得難以反駁了。


    這就好像,某個早已消亡的‘老祖宗’,佩戴過一把劍。


    這把劍自從老祖宗走後,就沒出過鞘,甚至已經生鏽了。


    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厚古薄今,對先人的追憶、吹捧,這把本來不算什麽的劍,也就被供了起來,擁有了某些象征性的意義和價值。


    而林商,就成為了新的‘執劍人’,他同時也繼承了這些象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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