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的政策不能照本宣科,一定要符合實際的需求,而且要適合黃巾軍,太平道。必須要萬全的考慮,否則貿然實行,良政甚至反而會演變成苛政、惡政。


    而現在許安想到了一個戰國變法時期,就沿用下來的政策,盛於秦,延於漢,不過在後來,軍功爵製度也慢慢已經名存實亡了。


    而且正好符合現在黃巾軍的發展需求——軍功爵製。


    軍功爵製,起源戰國變法時期,各國變法都有軍功爵製。


    而秦國則是推行軍功爵製最徹底的國家。


    秦的軍功爵製主要包括兩項內容:其一,“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


    凡立有軍功者,不問出身門第、階級和階層,都可以享受爵祿。軍功是接受爵祿賞賜的最必要條件。


    其二,“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這是取消宗室貴族所享有的世襲特權,他們不能再像過去那樣僅憑血緣關係,即“屬籍“,就可以獲得高官厚祿和爵位封邑。


    不過秦國的變法,有大量的人才儲備,還有強大的國力作為支持,現在的黃巾軍比之當時的變法前的秦國孱弱的多。


    秦國能為秦王所用的能官幹吏何止千人,而現在的許安治下能讀書寫字的也不過寥寥。


    大部分的城池甚至都還要保留原來漢廷的官吏,用鷹狼衛以監察,實行軍管,這樣才能維持下來。


    變法、圖謀、施政一切都要從實際中出發,而不能空想,治大國如烹小鮮。


    雖然黃巾軍並非什麽大國,但也不能用猛藥。


    用了猛藥,黃巾軍甚至都可能會出現敗亡的風險。


    現在的黃巾軍雖然連戰連捷,一路高歌猛進,控製了五郡之地,擁兵十數萬,但是實際上隻有上黨郡、太行兩地勉強算作根據,其餘的地方尚且不穩定。


    而且許安還暫時能憑借個人的威望和太平道,來控製麾下勢力的發展,如果以後黃巾軍真能統一天下,變成了如今漢帝國這樣的龐然大物,到時候再想調轉方向,恐怕要付出不知多少倍的努力。


    所以許安現在隻是像邁出一小步,爵位這些,俸祿這些,許安並不準備實行,隻是先將軍功和土地掛鉤。


    若是真發行俸祿,隻怕是整個並州,也養不起許安麾下這近十萬軍隊。


    十數萬軍隊每日人吃馬嚼都已經是一筆天文數字,再發行俸祿,那許安真的是在自尋死路了。


    而因為不和爵位、俸祿掛鉤,因此許安也不能直接搬用秦朝的軍功爵製度,必須要在其原有的基礎上修改一些。


    說起來,被許安改過的軍功爵製,稱之為軍功授田製,反而更為貼切一些。


    許安準備沿用的,秦朝軍功爵製度,有兩點。


    其一:軍隊在攻城圍邑時如能斬殺敵人八千以上,野戰時如能斬殺敵人二千以上,就是全功,凡立全功的部隊,就對全軍進行賞賜。


    普通軍卒賞田十畝,什長二十畝,隊率三十畝,屯長五十畝曲長以上賞百畝,軍司馬級別賞三百畝。


    其二:賞罰並行,立功有賞,無功者罰,賞罰分明。


    原本許安規定的軍規:


    臨陣對敵,軍士退卻斬該軍士,如果全什退卻隻斬什長一人,若什長不退戰死而軍士退,導致什長陣亡,斬全什軍士,以此類推,上及一軍主將。


    若是主將、軍司馬等高級軍官拋下部曲私自逃跑,斬殺其本人,親衛隊及其親眷,實行連坐製。


    原本隻有懲罰,沒有什麽獎賞,當時唯一的獎賞是可以憑借殺敵升任軍職。


    當時許安規定的升任軍職製度非常的簡單。


    戰場之上斬殺兩人,確認無誤,並無虛報,可以升任什長。


    共斬殺五人升任隊率,斬殺十五人者升任屯長,斬殺三十人者即刻升任軍候,斬殺百人,升任軍司馬,割左耳以計數,而且還需要周圍軍卒的肯定,比較嚴苛。


    其中斬殺敵方軍官之類,又是另外一種計算的辦法。


    黃巾軍中有為數不少的中下級軍官就是這樣升任上來,至於憑借殺敵升任軍司馬的,暫時還沒有。


    不過現在黃巾軍中,大部分的將校還是各部的主將,任命親信,親隨。


    還有就是最先跟隨許安的三家子弟,和太行黃巾留下的班底,作為中下級軍官。


    許安也有意識的將這些憑借著戰功升任上來的軍官,全部調任到自己的麾下作為直屬,這也是為什麽許安麾下,現在直屬的部曲戰鬥力如此強悍的原因之一。


    見證了下曲陽、廣宗的許安一直以來都比較遵信精兵的政策。


    許安確實被皇甫嵩指揮的漢軍所震驚了,孫堅帶領的漢軍銳士,曹操帶領的洛陽騎兵,還有三河的騎士,都在許安的心中留下了不可磨滅的印象。


    現在許安正好憑借設立的軍功授田製度,再度完善一下這條軍規。


    秦國的軍功製,是設定軍隊以伍為基本戰鬥單位。


    據《商君書·境內》篇,一伍之中如有一人戰死,其餘四人即獲罪;如有二、三人戰死,其他人的罪名更重。


    將功折罪的唯一方法是殺敵:一人戰死,須殺敵一人。二人戰死,須殺敵二人。所以秦軍戰士要想得到“斬一首爵一級“的獎賞,必須是在斬殺敵人的數量中扣除了己方死亡人數後,方能獲得。


    但是這並不適用於黃巾軍中,當時秦軍戰鬥力強悍,所以可以使用此法。


    但許安麾下的黃巾軍雖然獲取了漢軍在並州、河東郡的武備,但依舊不及漢軍。


    葵城之戰之所以能戰而勝之,主要是欺負河內郡當時征募了一些新兵,武備貧乏,將校指揮乏力。


    當時許安整編軍隊完畢,集中了整個太行山中黃巾軍的武備,押上了整個太行山精銳部隊。


    又有閻忠這個熟悉孫堅戰法的謀士在,一開戰先大大削弱了漢軍的騎兵,然後又擊殺了韓當、祖茂,挫傷了漢軍的銳氣。


    最後憑借著巨大的傷亡,這才贏下了葵城之役。


    但是現在的漢軍收到了黃巾軍的威脅,漢帝國這個臃腫的巨人,也開始行動了起來。


    麵對著涼州、並州的動亂,漢帝國戰爭的動力也被激發了一些。


    汾水之戰的時候,許安就注意到了漢軍的披甲率明顯提升了很多。


    普通的漢軍郡兵素質是要勝過普通黃巾軍軍卒的,所以如果直接沿用秦的軍功爵規定,那麽隻怕是一戰下來,不僅全都無功,反而盡皆有過,反而不利於軍心。


    所以許安現在暫時定下的是:


    普通軍卒斬敵一人,賞地十畝,斬殺敵方什長,賞地二十畝。


    隊率級五十畝,屯長級一百畝,軍候級三百畝,軍司馬級一千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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