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從我受傷的那一刻起,上天就沒收了我的“愛”與“被愛”的權利。
既然“情感”是與“利益”緊密相連的,“情感”受“利益”的製約、“利益”決定“情感”。那麽截癱人連生活都不能自理、更是沒有了工作能力、社會地位下降到了零。對於社會來講,從“物質”的角度出發,截癱人理應算作是“無利可取”者了。在這個意義上,截癱人“被愛”的權利,就被剝奪了。而“愛”的權利則是部分地被剝奪,在我與妻子的離婚協議上寫著一條最簡單,然而又最管用的理由:“由於不能履行做丈夫的責任”,所以協議離婚。就是說“性愛”部分的權利被剝奪了,其他愛的權利(因為是主觀的意識),隻要你願意則依然保留。
截癱人也是人,他和所有的有生命一樣,渴望著被愛。特別是截癱人屬於弱勢群體,他的處境決定了他更需求愛的沐浴。愛能撫慰他孤獨、受傷的心靈;愛能幫助他和健全人一樣,堅強地走完人生的路程。我不敢苟同那種動徹就是“我不需要同情”之類的“豪言壯語”,因為“同情”也是一種愛的付出。作為截癱人來說,被愛是一種幸福。哪怕僅僅是出於同情,或是有幾分虛假,甚至於是帶有職業性的,我認為那都是一種“愛”。輪椅行走在街上,相識人的一聲問候、不相識人的一個微笑,遇到台階或者是斜坡,有人道一聲“需要幫忙嗎?”,這種被愛能溫暖截癱人的心,能讓他感受到社會的溫暖。
記得那次我做膀胱造瘺手術時,盡管事前我作好了充分地思想準備,但躺在擔架推床上、蓋上白布單子、望著走廊頂迅速向後移動、電梯門的開合、來到寬敞的手術間、被抬到了手術台上。仰望著巨大的無影燈,心中還是有些緊張,免不了忐忑不安。這時來了一位護士小姐,帽子和大大的口罩把臉捂得嚴嚴實實的,隻剰下一雙美麗的大眼睛。她握住了我的手,一邊用溫軟的手撫摸著我,一邊和我娓娓交談。一時間我心中倍感溫暖,手術室的一切都變得那麽親切、那麽溫馨,我一下子就覺得很有安全感了。這就是“被愛”的力量。
但是截癱人要獲得“被愛”的權利,還是談何容易的,因為一個對社會沒有貢獻,一個“無利可取”的人,是很難得到“被愛”的。在社會還沒有充分認識到這一點,或者是雖然認識到了但采取的措施不力、或者是人們的精神境界還沒有達到那個水平時,隻能是由截癱人自己去爭取了。
首先,截癱人必須要擺正自己的心態,一不能“怨天尤人”、更不要“嫉世恨俗”,須知“殘疾—是人類在與大自然作鬥爭中所付出的代價”。既然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規律,截癱人就要接受這個殘酷的現實,就要“認”這個“命”。但是“命”光“認”還不行,既然要打算活下去,那就要“不服”這個“命”才行。精神麵貌一定要振作,不能“窩窩囊囊”。試想一個整天悲悲戚戚的人,給人們帶來的隻有煩惱。要像健全人一樣地生活,甚至於比健全人還要健全一樣地生活著,人們才不會討厭你、才會敬佩你、才會對你有好感,這是爭取“被愛”的第一步。
然而最重要的還在於截癱人要自強、要自立、要自信;要充分發揮自己的潛在價值,盡力對社會做出貢獻。要做到這一點,對截癱人來說是很困難的,其過程也是相當艱辛的。但是截癱人要想盡一切辦發,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條件,盡自己的力所能及去做。隻要能做一點就做到一點,他的社會地位也就增加了一分。那樣的話無論是從“精神”方麵,還是從“物質”方麵,人們將會對你刮目相看,人們將不再把你看作是“無利可取”者了,而是“有利可圖”的人了。“利益”決定“情感”,“被愛”就會隨之而來。這種實現自我、體現價值、爭取社會地位的過程,是截癱人生道路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是截癱人活著的理由;也是截癱人堅強意誌的體現。
要爭取被愛的權利,還有一條路徑,那就是截癱人用自己的“愛”,去換來“被愛”,要充分發揮主觀意識上的“愛”的“權利”。截癱人既然擺正了心態,那他就要加倍珍惜生命、熱愛生活、愛人們。截癱人不能因為享受不到“被愛”而“以非製非”,要有博大的胸懷,去愛別人。其實愛別人就等於愛了自己,幫助別人就等於幫助了自己。有這樣的精神境界,將能幫助截癱人在他的人生道路上,走得更好、走得更遠。
截癱人同樣應該而且也能夠去愛健全人,去關心別人、去幫助別人。當然截癱人的“愛”,更多的隻能給予精神上的“利益”,而缺乏物質方麵的“利益”。我曾經說過,在物質方麵我是一個“貧困戶”,而在精神上我可以爭取成為一個“富有者”。截癱人與人相處時,應當以寬容為懷,盡管截癱人要承受更多的是冷漠、另眼和岐視,但那隻是社會的負麵。在沒有了利益衝突的情況下,人們對於弱者同情、憐憫之心的本性還是存在的。
時時事事都要以“和為貴”,尤其是對在身邊幫助自己的人則更。要允許別人犯錯誤,對於一般性的的錯誤,可以先從自己找原因,勇於承擔責任,將心比心、以心換心,建立起相互信任、相互關愛的良好關係。以“愛”去換來“被愛”。要積極地走向社會、融入社會、廣交朋友。那樣的話,截癱人將更有機會、更能體會和感受到“愛”與“被愛”權利。我一直堅守孔子的那句名言:“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更不要說是去苛求別人了。讓人們覺得至少在“精神”上、在“情感”上,你是在關心他們、是在愛他們的。以“愛”去換來“被愛”。當然這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主觀意願,成功與否完全取決於截癱人的精誠所至與否。我認為如果不能把對我有幫助的人團結在我的身邊,那我將是一個失敗者。
不過我始終還是要說:“人們啊,我愛你們!”
既然“情感”是與“利益”緊密相連的,“情感”受“利益”的製約、“利益”決定“情感”。那麽截癱人連生活都不能自理、更是沒有了工作能力、社會地位下降到了零。對於社會來講,從“物質”的角度出發,截癱人理應算作是“無利可取”者了。在這個意義上,截癱人“被愛”的權利,就被剝奪了。而“愛”的權利則是部分地被剝奪,在我與妻子的離婚協議上寫著一條最簡單,然而又最管用的理由:“由於不能履行做丈夫的責任”,所以協議離婚。就是說“性愛”部分的權利被剝奪了,其他愛的權利(因為是主觀的意識),隻要你願意則依然保留。
截癱人也是人,他和所有的有生命一樣,渴望著被愛。特別是截癱人屬於弱勢群體,他的處境決定了他更需求愛的沐浴。愛能撫慰他孤獨、受傷的心靈;愛能幫助他和健全人一樣,堅強地走完人生的路程。我不敢苟同那種動徹就是“我不需要同情”之類的“豪言壯語”,因為“同情”也是一種愛的付出。作為截癱人來說,被愛是一種幸福。哪怕僅僅是出於同情,或是有幾分虛假,甚至於是帶有職業性的,我認為那都是一種“愛”。輪椅行走在街上,相識人的一聲問候、不相識人的一個微笑,遇到台階或者是斜坡,有人道一聲“需要幫忙嗎?”,這種被愛能溫暖截癱人的心,能讓他感受到社會的溫暖。
記得那次我做膀胱造瘺手術時,盡管事前我作好了充分地思想準備,但躺在擔架推床上、蓋上白布單子、望著走廊頂迅速向後移動、電梯門的開合、來到寬敞的手術間、被抬到了手術台上。仰望著巨大的無影燈,心中還是有些緊張,免不了忐忑不安。這時來了一位護士小姐,帽子和大大的口罩把臉捂得嚴嚴實實的,隻剰下一雙美麗的大眼睛。她握住了我的手,一邊用溫軟的手撫摸著我,一邊和我娓娓交談。一時間我心中倍感溫暖,手術室的一切都變得那麽親切、那麽溫馨,我一下子就覺得很有安全感了。這就是“被愛”的力量。
但是截癱人要獲得“被愛”的權利,還是談何容易的,因為一個對社會沒有貢獻,一個“無利可取”的人,是很難得到“被愛”的。在社會還沒有充分認識到這一點,或者是雖然認識到了但采取的措施不力、或者是人們的精神境界還沒有達到那個水平時,隻能是由截癱人自己去爭取了。
首先,截癱人必須要擺正自己的心態,一不能“怨天尤人”、更不要“嫉世恨俗”,須知“殘疾—是人類在與大自然作鬥爭中所付出的代價”。既然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規律,截癱人就要接受這個殘酷的現實,就要“認”這個“命”。但是“命”光“認”還不行,既然要打算活下去,那就要“不服”這個“命”才行。精神麵貌一定要振作,不能“窩窩囊囊”。試想一個整天悲悲戚戚的人,給人們帶來的隻有煩惱。要像健全人一樣地生活,甚至於比健全人還要健全一樣地生活著,人們才不會討厭你、才會敬佩你、才會對你有好感,這是爭取“被愛”的第一步。
然而最重要的還在於截癱人要自強、要自立、要自信;要充分發揮自己的潛在價值,盡力對社會做出貢獻。要做到這一點,對截癱人來說是很困難的,其過程也是相當艱辛的。但是截癱人要想盡一切辦發,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條件,盡自己的力所能及去做。隻要能做一點就做到一點,他的社會地位也就增加了一分。那樣的話無論是從“精神”方麵,還是從“物質”方麵,人們將會對你刮目相看,人們將不再把你看作是“無利可取”者了,而是“有利可圖”的人了。“利益”決定“情感”,“被愛”就會隨之而來。這種實現自我、體現價值、爭取社會地位的過程,是截癱人生道路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是截癱人活著的理由;也是截癱人堅強意誌的體現。
要爭取被愛的權利,還有一條路徑,那就是截癱人用自己的“愛”,去換來“被愛”,要充分發揮主觀意識上的“愛”的“權利”。截癱人既然擺正了心態,那他就要加倍珍惜生命、熱愛生活、愛人們。截癱人不能因為享受不到“被愛”而“以非製非”,要有博大的胸懷,去愛別人。其實愛別人就等於愛了自己,幫助別人就等於幫助了自己。有這樣的精神境界,將能幫助截癱人在他的人生道路上,走得更好、走得更遠。
截癱人同樣應該而且也能夠去愛健全人,去關心別人、去幫助別人。當然截癱人的“愛”,更多的隻能給予精神上的“利益”,而缺乏物質方麵的“利益”。我曾經說過,在物質方麵我是一個“貧困戶”,而在精神上我可以爭取成為一個“富有者”。截癱人與人相處時,應當以寬容為懷,盡管截癱人要承受更多的是冷漠、另眼和岐視,但那隻是社會的負麵。在沒有了利益衝突的情況下,人們對於弱者同情、憐憫之心的本性還是存在的。
時時事事都要以“和為貴”,尤其是對在身邊幫助自己的人則更。要允許別人犯錯誤,對於一般性的的錯誤,可以先從自己找原因,勇於承擔責任,將心比心、以心換心,建立起相互信任、相互關愛的良好關係。以“愛”去換來“被愛”。要積極地走向社會、融入社會、廣交朋友。那樣的話,截癱人將更有機會、更能體會和感受到“愛”與“被愛”權利。我一直堅守孔子的那句名言:“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更不要說是去苛求別人了。讓人們覺得至少在“精神”上、在“情感”上,你是在關心他們、是在愛他們的。以“愛”去換來“被愛”。當然這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主觀意願,成功與否完全取決於截癱人的精誠所至與否。我認為如果不能把對我有幫助的人團結在我的身邊,那我將是一個失敗者。
不過我始終還是要說:“人們啊,我愛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