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浩與李總並排坐在公司會議室的沙發上。
“李總,你們公司當時買那塊地是基於一種什麽考慮,能跟我說說嗎?”天浩聽取了情況報告後,頭腦裏有了對那塊地的基本的概念,他要了解李總購買土地的真實意圖。
“我們公司還處在發展階段,本來不想購買那塊地,胡總說工業園的地便宜,才三萬元一畝,他還說我們買了地可以地入股,讓別人來投資。”天浩心想這個李總怎麽辦事沒個人的主張,這麽大的決策怎麽人雲亦雲的任人擺布。
“原來是這樣,那後來有人來投資了嗎?”天浩問李總。
“胡總找了武漢一所中醫藥大學,開始說他們想來投資,後來也不知道怎麽沒有來了。”李總看著天浩莫然地說。
“一般說來,你們拿到了土地使用證,又按協議支付了預付金,工業園不會平白無故地又將已經屬於你的地再給別人呀,那不是一女兩嫁嗎?”天浩看著李總問。
聽天浩說一女兩嫁,李總笑了笑說:“也不能完全怪人家工業園,我們買了那塊地以後,由胡總進行招商引資,本來跟湖北中醫學院有一個項目恰談得差不多了,後來也不知道是什麽原因對方不願意來投資了。”
“談項目的事一直是胡總負責的嗎?你自己參與了沒有呢?”天浩再問李總。
“我哪有時間管那些事,公司認證剛剛結束,當時資金也周轉不過來,都是胡總在跑這事。”李總說。
“難道公司這麽大的投資項目都是由胡總一個人決策,一個負責嗎?”天浩不解地問李總。
“他是想利用這塊地搞招商,然後他到那邊去負責籌建等等事宜,如果招商引資成功了,新廠建成了,他想當那邊的總經理。”李總說到這裏,天浩再也不好問下去,他覺得李總在這麽大的事情上沒有自己的主張有點不可思議,天浩想了解李總與胡總的關係。
“能告訴我你為什麽將這麽大的事交給胡總一個負責嗎?你自己是出於一種什麽考慮?”天浩試探著問李總。
“我跟胡總是世交,我當初剛來這裏做生意的時候,胡總家裏開了一間小旅館,我在他們家開的那間小旅館裏租住了近十年時間,跟他們家很相熟。”
“就因為這個嗎?就因為你跟他們家多年的交往,你才要他來公司做事的嗎?你才讓他決策公司的這些大事的,是嗎?”天浩繼續問李總。
“是啊,我們是兄弟,他也在政府部門擔任過職務,我當然要相信他。”聽李總如是說,天浩不再問什麽了,也沒什麽可以問的了。
“李總,你再跟我說說那塊地,工業園為什麽在給你們公司發放了土地使用證的前提下還要給別的公司?再就是你們公司購買土地時跟工業園簽過什麽合同、協議嗎?”天浩大體知道李總與胡的關係和他對這塊地的購買過程後,想從加外的途徑了解工業園為什麽把地給了別的公司。
“簽過一份土地使用協議,在辦公室吳主任手上。”說完李總起身找吳主任拿那份協議去了,一會工夫李總拿來了那份協議。
天浩很認真地看了協議,協議上明確寫著:康進公司從購買土地之日起一年內,必須在那塊地上投資一千五百萬元資金,逾期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工業園甚至可以收迴土地。看完協議後,天浩問李總:
“這個協議你看過嗎?”
“我知道,胡總跟我說過。”李總看著天浩說,他不知道天浩問這話是什麽意思。
“你知道協議中說過,一年內你們公司不在那塊地上投資達一千五百萬元,工業園有權監督甚至於收迴土地嗎?”天浩說。
“胡總說過,但他說有把握通過招商投資一千五百萬元。”
“現在你們打算怎麽辦?要我為你們做什麽?”天浩問李。
“胡總說要起訴工業園,還是想保留那塊地?”
“起訴了嗎?是誰代理的?”
“我們找了司法局律師事務所,已向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法院也下達了財產保全通知書。”李說。
“已經有人代理訴訟了,那還找我來幹什麽呢?”天浩聽說有人代理訴訟,還申請了財產保全,不解地問李總。
“我們先後請了兩個律師,這個官司因為涉及到政府,他們可能覺得理虧,以政府的名義出麵幹涉我們聘請的律師。”聽李說,天浩覺得這個官司可能真的不一般,便警覺起來。
“那他們是怎麽幹涉的呢?”天浩問李。
“這也是律師自己說的,他們說有關部門的人找了他們,如果他們繼續代理我們的官司,到時不能轉正,或是不能報考相關職稱。可能那些年青的律師不想得罪政府,他們就不來了。”李總說
“你現在的想法是什麽呢?也就是說你是想要那塊地,還是不想要那塊地了呢?”天浩基本了解情況後,開始實質性問話。
“那塊地本來就是我的,我當然要了。”李很堅決地說了他的觀點。經過一天多的了解,也聽李俊采說了許多基本情況,天浩說了他對這個官司的想法和觀點。
“李總,我經過一天多的了解,基本知道這塊地的來龍去脈,我想談談我的觀點,供你參考:
第一,放棄那塊地的使用權。你們公司剛剛通過gmp認證,企業還處於上坡階段,目前無論資金還是管理都跟不上企業發展的需要,在這種情況下,你又去購買這麽大一塊地,你的資金,你個人的精力、管理很可能跟不上,這些投資、創辦企業的關健因素一旦跟不上,到時候不但那邊的地不能按合同投資興建,很可能會導致這邊的公司經營不好。
第二,這個官司不要起訴了,我們去跟他們調解。就目前的情況看,如果你們起訴區政府開發區,不管是哪個法院一定都會判決康進公司勝訴,現在的問題是政府已經出麵幹預了這個官司,你們再起訴;法院是否能受理;受理了是否能及時進行審判;審判了是否能進行裁決;裁決了,你們是否能得到滿意的執行。也就是說法院可以以種種理由不受理你們的起訴;受理了他也可以受而不審;審而不判;判而不決;決而不執行,到時候你就天天去跑法院吧。還有就是你的公司辦在這裏,公司的各項業務都得跟政府各部門打交道,現在政府為了官司的事可以壓迫律師,不讓任何一個律師代理你們的官司,你想過嗎?到時候政府會不會跟任何一個部門打聲招唿,你的公司就可能辦不下去,即使辦下去我想可能也是困難重重。我們再換一個角度說,你們起訴了,法院也判了,說地還是你的,但政府要求你們公司按購地合同執行,就你們公司現在的狀況,你們有那個能力在規定的時間內投入那麽多的資金嗎?如果沒有那個能力,那不等於是你們自己給自己的脖子上套了一根繩索嗎?
我說的這些意見你自己考慮吧,打官司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方法和途徑,如果你們現在沒有資金投入,何不就這個台階退了那塊地呢?如果談判成功,我們不但不會在麵子上有任何損失,還可以要求工業園那邊給予你們公司一定的經濟補償,這樣的結果那不是兩全其美嗎?”天浩有理有節地對事情進行了全麵的分析,慢慢地跟李總講敘著他對這個官司的想法和看法。說完後看著李總,讓他表態。
“地是我的,我為什麽不要呢?”李總還沒有被天浩說服,堅持要地。
“李總,你對工業園的地如此便宜,是否了解?你知道那是為什麽嗎?我們國家現行的土地法規定:土地國有,任何單位與個人用地都是有時效性的,也就是土地的使用是有期限的;另外,工業用地是以地方政府的名義到國家去審批,地方政府批迴來的地再分成小塊賣給開發商,也就是說你們在工業園所購買的土地有兩個土地使用證,一個是政府擁有的大證,再就是政府賣給你們的小證,這個小證政府是有附加條件的,你達不到政府規定的附加條件,政府就可以收迴你的地,這就是政府在給了你們公司土地證的同時又把那塊地給了遼寧來工業園投資的企業。你想想,難道一個政府他們連這一點法律意識都沒有嗎?”天浩跟李總解釋。
“胡總可沒有跟我說這些啊,隻說是工業地便宜,現在買地絕對不會吃虧。”李總聽天浩說完,吃驚地看著天浩。
“過去了的事咱們就不要再說什麽了,現在你要明確告訴我,那塊地你們是什麽態度,必須給我一個明確的說法便於我下一步運作這個官司。”天浩要李總表態,這是必要程序,李總如果沒有一個明析的態度,天浩不好進行下一步的運作。
“我們再商量一下吧,商量好了以後再答複你好嗎?”李總也許是看到胡總也在場不好說,就說要商量以後再告訴天浩,天浩也看出了李總的意思。
“那好吧,你們認真商量後再說。”天浩也覺得現在要李總表態不合適。
“李總,你們公司當時買那塊地是基於一種什麽考慮,能跟我說說嗎?”天浩聽取了情況報告後,頭腦裏有了對那塊地的基本的概念,他要了解李總購買土地的真實意圖。
“我們公司還處在發展階段,本來不想購買那塊地,胡總說工業園的地便宜,才三萬元一畝,他還說我們買了地可以地入股,讓別人來投資。”天浩心想這個李總怎麽辦事沒個人的主張,這麽大的決策怎麽人雲亦雲的任人擺布。
“原來是這樣,那後來有人來投資了嗎?”天浩問李總。
“胡總找了武漢一所中醫藥大學,開始說他們想來投資,後來也不知道怎麽沒有來了。”李總看著天浩莫然地說。
“一般說來,你們拿到了土地使用證,又按協議支付了預付金,工業園不會平白無故地又將已經屬於你的地再給別人呀,那不是一女兩嫁嗎?”天浩看著李總問。
聽天浩說一女兩嫁,李總笑了笑說:“也不能完全怪人家工業園,我們買了那塊地以後,由胡總進行招商引資,本來跟湖北中醫學院有一個項目恰談得差不多了,後來也不知道是什麽原因對方不願意來投資了。”
“談項目的事一直是胡總負責的嗎?你自己參與了沒有呢?”天浩再問李總。
“我哪有時間管那些事,公司認證剛剛結束,當時資金也周轉不過來,都是胡總在跑這事。”李總說。
“難道公司這麽大的投資項目都是由胡總一個人決策,一個負責嗎?”天浩不解地問李總。
“他是想利用這塊地搞招商,然後他到那邊去負責籌建等等事宜,如果招商引資成功了,新廠建成了,他想當那邊的總經理。”李總說到這裏,天浩再也不好問下去,他覺得李總在這麽大的事情上沒有自己的主張有點不可思議,天浩想了解李總與胡總的關係。
“能告訴我你為什麽將這麽大的事交給胡總一個負責嗎?你自己是出於一種什麽考慮?”天浩試探著問李總。
“我跟胡總是世交,我當初剛來這裏做生意的時候,胡總家裏開了一間小旅館,我在他們家開的那間小旅館裏租住了近十年時間,跟他們家很相熟。”
“就因為這個嗎?就因為你跟他們家多年的交往,你才要他來公司做事的嗎?你才讓他決策公司的這些大事的,是嗎?”天浩繼續問李總。
“是啊,我們是兄弟,他也在政府部門擔任過職務,我當然要相信他。”聽李總如是說,天浩不再問什麽了,也沒什麽可以問的了。
“李總,你再跟我說說那塊地,工業園為什麽在給你們公司發放了土地使用證的前提下還要給別的公司?再就是你們公司購買土地時跟工業園簽過什麽合同、協議嗎?”天浩大體知道李總與胡的關係和他對這塊地的購買過程後,想從加外的途徑了解工業園為什麽把地給了別的公司。
“簽過一份土地使用協議,在辦公室吳主任手上。”說完李總起身找吳主任拿那份協議去了,一會工夫李總拿來了那份協議。
天浩很認真地看了協議,協議上明確寫著:康進公司從購買土地之日起一年內,必須在那塊地上投資一千五百萬元資金,逾期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工業園甚至可以收迴土地。看完協議後,天浩問李總:
“這個協議你看過嗎?”
“我知道,胡總跟我說過。”李總看著天浩說,他不知道天浩問這話是什麽意思。
“你知道協議中說過,一年內你們公司不在那塊地上投資達一千五百萬元,工業園有權監督甚至於收迴土地嗎?”天浩說。
“胡總說過,但他說有把握通過招商投資一千五百萬元。”
“現在你們打算怎麽辦?要我為你們做什麽?”天浩問李。
“胡總說要起訴工業園,還是想保留那塊地?”
“起訴了嗎?是誰代理的?”
“我們找了司法局律師事務所,已向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法院也下達了財產保全通知書。”李說。
“已經有人代理訴訟了,那還找我來幹什麽呢?”天浩聽說有人代理訴訟,還申請了財產保全,不解地問李總。
“我們先後請了兩個律師,這個官司因為涉及到政府,他們可能覺得理虧,以政府的名義出麵幹涉我們聘請的律師。”聽李說,天浩覺得這個官司可能真的不一般,便警覺起來。
“那他們是怎麽幹涉的呢?”天浩問李。
“這也是律師自己說的,他們說有關部門的人找了他們,如果他們繼續代理我們的官司,到時不能轉正,或是不能報考相關職稱。可能那些年青的律師不想得罪政府,他們就不來了。”李總說
“你現在的想法是什麽呢?也就是說你是想要那塊地,還是不想要那塊地了呢?”天浩基本了解情況後,開始實質性問話。
“那塊地本來就是我的,我當然要了。”李很堅決地說了他的觀點。經過一天多的了解,也聽李俊采說了許多基本情況,天浩說了他對這個官司的想法和觀點。
“李總,我經過一天多的了解,基本知道這塊地的來龍去脈,我想談談我的觀點,供你參考:
第一,放棄那塊地的使用權。你們公司剛剛通過gmp認證,企業還處於上坡階段,目前無論資金還是管理都跟不上企業發展的需要,在這種情況下,你又去購買這麽大一塊地,你的資金,你個人的精力、管理很可能跟不上,這些投資、創辦企業的關健因素一旦跟不上,到時候不但那邊的地不能按合同投資興建,很可能會導致這邊的公司經營不好。
第二,這個官司不要起訴了,我們去跟他們調解。就目前的情況看,如果你們起訴區政府開發區,不管是哪個法院一定都會判決康進公司勝訴,現在的問題是政府已經出麵幹預了這個官司,你們再起訴;法院是否能受理;受理了是否能及時進行審判;審判了是否能進行裁決;裁決了,你們是否能得到滿意的執行。也就是說法院可以以種種理由不受理你們的起訴;受理了他也可以受而不審;審而不判;判而不決;決而不執行,到時候你就天天去跑法院吧。還有就是你的公司辦在這裏,公司的各項業務都得跟政府各部門打交道,現在政府為了官司的事可以壓迫律師,不讓任何一個律師代理你們的官司,你想過嗎?到時候政府會不會跟任何一個部門打聲招唿,你的公司就可能辦不下去,即使辦下去我想可能也是困難重重。我們再換一個角度說,你們起訴了,法院也判了,說地還是你的,但政府要求你們公司按購地合同執行,就你們公司現在的狀況,你們有那個能力在規定的時間內投入那麽多的資金嗎?如果沒有那個能力,那不等於是你們自己給自己的脖子上套了一根繩索嗎?
我說的這些意見你自己考慮吧,打官司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方法和途徑,如果你們現在沒有資金投入,何不就這個台階退了那塊地呢?如果談判成功,我們不但不會在麵子上有任何損失,還可以要求工業園那邊給予你們公司一定的經濟補償,這樣的結果那不是兩全其美嗎?”天浩有理有節地對事情進行了全麵的分析,慢慢地跟李總講敘著他對這個官司的想法和看法。說完後看著李總,讓他表態。
“地是我的,我為什麽不要呢?”李總還沒有被天浩說服,堅持要地。
“李總,你對工業園的地如此便宜,是否了解?你知道那是為什麽嗎?我們國家現行的土地法規定:土地國有,任何單位與個人用地都是有時效性的,也就是土地的使用是有期限的;另外,工業用地是以地方政府的名義到國家去審批,地方政府批迴來的地再分成小塊賣給開發商,也就是說你們在工業園所購買的土地有兩個土地使用證,一個是政府擁有的大證,再就是政府賣給你們的小證,這個小證政府是有附加條件的,你達不到政府規定的附加條件,政府就可以收迴你的地,這就是政府在給了你們公司土地證的同時又把那塊地給了遼寧來工業園投資的企業。你想想,難道一個政府他們連這一點法律意識都沒有嗎?”天浩跟李總解釋。
“胡總可沒有跟我說這些啊,隻說是工業地便宜,現在買地絕對不會吃虧。”李總聽天浩說完,吃驚地看著天浩。
“過去了的事咱們就不要再說什麽了,現在你要明確告訴我,那塊地你們是什麽態度,必須給我一個明確的說法便於我下一步運作這個官司。”天浩要李總表態,這是必要程序,李總如果沒有一個明析的態度,天浩不好進行下一步的運作。
“我們再商量一下吧,商量好了以後再答複你好嗎?”李總也許是看到胡總也在場不好說,就說要商量以後再告訴天浩,天浩也看出了李總的意思。
“那好吧,你們認真商量後再說。”天浩也覺得現在要李總表態不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