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林以,請你正麵迴答警方的問題,不要妄想做假證,要知道,蓄意綁架謀殺人命,你已滿17歲,根據我國1997年修訂的《刑法》第17條的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如果你不說出實情,你可能會被法院判定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請你想清楚再迴答?”

    警察嚴物有些頭疼的望著這個剛剛被許鄀送來的高個子男生,從他被許鄀的那一幫人抓住之後進了警局,他就沒有聽過他的任何一句話,甚至無視所有人,一句話也沒說。

    根據許鄀提供的資料顯示,這個男生叫羅林以,11歲以後就是個孤兒,一直自食其力,什麽事都做過,吃苦耐勞,從16歲之後就開始有穩定的工作,在一家名叫kf的酒吧當主唱吉他手,本來他應該和被害人許鄀的兄弟申安沒什麽過多的糾集,更明白一點的說就是他們幾乎沒有見過麵。

    所以···他絕對有理由懷疑這個叫羅林以的少年是在拚命掩飾著什麽。可····到底是什麽呢?

    “羅林以···你真的願意認罪,你是蓄意綁架駱薇從而逼死申安的?請你想清楚。”

    “你們····判我死刑吧。”他沒有牽掛,他一時被嫉妒衝昏了頭腦,害死了申安,就算他有朝一日能夠走出大牢,他的淩梔也恨他入骨了,怎麽可能還會有他想象中的那樣美好呢?

    他愛她···卻害死她心愛的人,他無顏麵對她了,她更不希望他因為他的殺人罪沾染血腥,失去那份美好與天真。這是他從今往後唯一能為她做的了。

    “好吧,既然你認罪了,那麽我也無話可說了,不過···羅林以,到底是什麽人,能讓你用生命庇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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