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四年二月十八,陳璿順利誕下一子,帝欣喜若狂,昌,寓“帝國永昌”之意,列為帝位繼承權第一順序人;十天後,容齡亦誕下一女,帝冊封曰嘉信公主。至此,原來圍繞帝儲而產生對立的兩派自動消弭,昌雖在繈褓之中,亦為整個帝國所矚目,而列入第二、第三順序之人因名分已定,亦各自心安。


    三月初一,皇帝發布上諭,立淑皇貴妃陳璿為後,同時晉封宸妃容齡為宸皇貴妃。帝國開國300來,破天荒有非滿蒙女子冊立為後,引起非議種種。但京師騷亂之後,帝威望如日中天,親貴望風披靡、無人可當,且陳璿誕子有功,有大功於社稷,漢臣皆力爭,以為“此舉可昭示帝國消弭民族域,實現滿漢一體之真誠,足見皇帝聖明”。


    在最後一次禦前會議上,帝親釋立後原因。


    “諸位愛卿,立後原是朕的家事,但也是國事。國朝300來,不要說無漢女為後,就是漢女為妃的亦不曾見,朕今日所為,開曆史於先河,二三重臣持不同意見,亦可理解。”皇帝掃視會場,對群臣緩緩說道,“遍觀史書,除滿人本族外,國朝曆代帝王常有蒙古後妃,為何蒙古女子為後妃者可,獨漢家女子為後妃而不可?朕以為,既然消弭民族域,天下各族一體視之,原本就不該存有定見。朕納漢女為妃,原就有宣示朝廷真誠之意,如現在猝遇事端。又持兩端。豈非讓萬方恥笑?”


    反對立後派有一個重要的武器便是淑皇貴妃原曾冒名頂替參加文官考試,“與禮相悖”,但在大殿之上,這樣的理由卻不能拿出。因為皇帝既然肯納之為妃,必然已經釋懷,何必揭人短處?再者,內閣大臣唐紹儀亦迎娶冒名頂替之妹妹。一旦提出便是惡了唐本人,間接造成滿漢大臣對立,更是危險。


    所以雖然有不少親貴仍想反對。但這反對地言語卻始終無法說出口。


    “另外。遍查帝國人口,漢民占數目九成九至多,朕以漢女為後。足見朕視天下萬民為一體,無滿漢蒙迴藏之先入為主地區分,對帝國社稷、對朝廷大業亦有安穩作用。革命黨從前屢屢攻擊朝廷標榜‘滿漢一體’,實則‘行民族壓迫之事實’,現在可大聲斥之為汙蔑。為何?滿漢各民臣民權利各自相等。爵位、官職亦有同樣法度調整,滿人逐步廢除八旗製度。無國家豢養之先天優勢,如此再言民族壓迫,豈非睜眼瞎話。”皇帝最後斷言,“今後在帝國,各大民族之區別隻有服飾、文字、禮法、習俗之不同,無政治權利與法律人格之分野,天下各族協和,俱為我帝國臣民!”


    “立一後而安百年社稷,朕如何不為?朕意已決,諸卿毋庸再議。”


    當立後從傳統的高度上升上鞏固江山社稷的高度之後,對於這件事情的反對意見已經不可能再公然表示了——否則就是對皇帝安定社稷、鞏固大局不滿,定一個“心懷怨望”亦無不可。


    諸親貴雖然心中也有不平,但以載灃、載濤、善耆、偉等主要大佬讚同為突破口,剩餘的蝦米也掀不起風浪來,當然,這當中醇親王福晉瓜爾佳氏因為頗有先見之明,早與後關係密切,倒是樂見其成。


    維新四年,在鞏固了朝廷大計與親貴事務之後,皇帝將改革的主要陣地轉向了地方。


    鹹、同以來,因為仰仗地方鎮壓太平軍之亂,中樞對地方政權之掌控已漸露失控之狀,及至庚子國變時江南諸省出台“東南互保”協定之後,朝廷之權威已落到墮無可墮的地步。新政以來,隨著李鴻章、劉坤一、袁世凱、張之洞等封疆大吏地陸續辭世,朝廷終於能騰出手來加以整頓。


    特別是在各省軍權收歸國防部、各省議局建立之後,朝廷以地方議會製衡地方政權,以中央統轄破除地方擁兵自重危險之後,中樞與地方關係開始逐步逆轉,朝廷開始掌握了改革的主導權。


    維新四年五月初五,以直隸地方政權改革為標誌,揭開了各省的相應政治架構改良過程。


    直隸總督之名依然不變,但僅為本省民政最高長官,不負軍事責任;原有布政使、按察使改為本省民政次官,輔佐


    轄民政各事,此三人稱為xx省行政主官,為一正兩官以下,廢除各道,專設各廳,包括行政廳、內政廳、司法廳、財政廳、教育廳、民政廳、農林廳、工商廳等各廳,統攬本身某一部門管理權利,與中央各部對接。當然,外交、國防大權為中央統攬,地方無外交、國防兩廳,國防事宜全由各大軍區分配指揮,民政無權幹預,反過來,民政如何著手進行,國防亦不得插手。軍民分治,相互獨立。


    在軍民分治之時,行政與立法、司法亦漸行分開,各省設高級法院,掌握本省司法審判大權;設高級檢察院,掌握本省檢察大權,司法如何行事,行政當局不得幹預,司法所需經費,由本省議局預備立憲完成後由省議會議定,亦不容更改;在人事任免上,司法各官任命權利由上級機關與本級議會共同掌握行使,行政當局亦不可幹預。


    行政與司法地截然分開,實為中國3000年政治實踐之破天荒第一次,雖然起落頻繁、風波不停,但這個權力格局大體亦堅持了下來,行政當局背後有司法、立法兩大權力監督,再也不能恣意妄為。


    各省地方政權堅持省-府-縣三級管理體係,一省轄有若幹府,一府轄有若幹縣,當為照顧現實,同時也為方便管理起見,在特別重要之地依然設立州一級,稱之為省直轄州,小省不超過2,大省不超過4個,州行政長官品秩低於府、高於縣。


    省廳以下,各府、各州、各縣地行政長官稱之為知府、知州、知縣,掌握本地區民政事宜,另設次官兩名,協助長官掌握行政,統稱地方行政主官,主官以下仿省廳樣式設立各局,上與各廳對接,基層各局銜接。至此,從上往下都理順了管理體製,不複架屋迭床之累贅感。


    按照最新的官員品秩,各省總督作為本省最高行政長官,與中央各部侍郎同銜,俱為從一品;布政使等作為本省行政次官,為從二品;各廳廳長為正三品,各廳副廳長為從三品;各府知府為正四品,省廳各處處長為從四品;各州知州為正五品,各府局局長為從五品;省廳處下各辦主任為正六品,各州局局長為從六品;各縣知縣為正七品,府局各科科長為從七品;各縣局局長為正八品,州局各科科長為從八品;縣局各科科長為正九品,副科長則為從九品……從九品以外俱為普通官吏。但官與吏之間並未有涇渭分明的界限,通過文官考試地年輕人除個別直接授予官職外,其餘均需從普通職吏開始做起,逐步升遷。


    地方機構改革的好處主要有二,其一是扁平化管理,通過分設各廳局,原先集中於行政主官的權力被分散到各廳局主官身上,雖然主官要聽命於地方行政長官之命,但行政長官不必一人扮演教育局長、警察局長、財政局長之多重角色,有利於發揮領導力,開展地方全局工作;其二是透明化管理,原先各處地方,官員極少,但官員的幕僚極多,幫助官員處理事務,按照法律,幕僚是官員的私人親隨,不能從官府獲得俸祿,隻能從官員處獲得報酬,但幕僚人數多而龐大,光為支付他們地薪酬就要耗盡官員本人的全部薪水,是故為了體麵生活,不得不在公費銀子上下功夫,改革之後,所有幕僚授予國家官吏身份,按職、按能力錄用,其俸祿亦有了官方保障,避免再伸手公帑,也大大減輕了行政主官地負擔。當然,幕僚要想擔任官職,非得能通過任職考試不可,個別擔任廳局負責人的還需要本級議會審議批準。


    是故,雖然在地方行政改革之後大大增加了官吏人員,但真正辦事的人員其實增加不多,原本隱形的、私人的人員轉換為國家公務員,理順了關係,解決了一直困惱多年的官場頑疾。


    ,按詔令,任何地方完成改製之後,其官員的俸祿分級俸與職俸兩部分,其數字為官員的原有官俸加上養廉銀之後的1.5倍以上,+至能多達3,幾乎所有的地方都急不可待地願意完成機構調整與改革……第三次機遇 第三卷 第九十七章 深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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