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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千裏清秋,水隨天去秋無際。
……
楊士琦死後的第二天,輿情的重點已經不在“真相”上了,換而言之,真相已經與輿情無幹,他們更迫切希望了解後續與切身利益相關的事態發展,在那些暗自鬆了口氣的人群當中,既有一般性的解脫,也有像類似於袁克定、奕匡等的真解脫。
袁大少爺大病了一場,恐懼與流言幾乎將他折磨致死,短短幾天,原本肥壯的身軀居然整整瘦了一圈,差點把一條性命也送掉。在別人眼中,他這個農工商部右丞是距離侍郎最近的位置,可在他心中,他卻知道,這個位置距離他實在是太遠太遠。
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升官他是不指望了,能平平安安地渡過已經是祖宗積德――袁世凱在哪裏積過德了?
借著楊士琦之死的掩護,岑春煊負責查辦的李德順一案便愈加順當。本來直隸、山東紳商對李已恨之入骨,他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早就有人留意跟蹤,證據堆積如山,而李平日借著楊士驤的名頭驕橫不法,字典上根本就沒有“收斂”二字,現在楊士驤倒台,楊士琦斃命,靠山既倒,便是李手下的大小官僚也無意為他開脫,不等岑春煊至,早就將他所犯有的大小罪證搜羅完畢。新任總辦大臣孫寶琦雖然與慶王、那桐交情不淺,亦不齒李的為人,便連一句好話都不願意講――端的是牆倒眾人推。
岑春煊“官屠”的名頭太響,此番起複再用,直入軍機,早有人作順口溜:“前有曾剃頭,今有岑剃頭!”曾剃頭者,曾國藩也,殺長毛如亂麻。而岑春煊最擅長的是剃官之頭,是故人還未出京城,各種消息、罪證、指控源源不絕而來,依張南皮的說法,“李德順便是砍上十次頭也夠了。”
但李德順的頭砍不砍隻是小事,岑春煊的心思壓根就沒放在心上,他的注意力全在於此有關的其他眾人之上――打李德順不是本事,本來就是將死之人,痛打落水狗既不是他的作風,也不是他的派頭。他私下裏對張南皮說:“此次奉旨出京,不打他一兩個大員震懾群小,不要說皇上那裏我交代不過去,便是俺老岑‘官屠’的名頭都保不住了!”
張南皮眯著眼睛聽了半天,突然把眼睛一瞪:“這是什麽話,你要打誰?”
“香帥,你就不要擔心,反正不打你!”岑春煊嘻嘻哈哈和他半開著玩笑,半是心裏在琢磨――張南皮是支持還是反對呢?
“還是得小心,兩年前的虧還沒有吃夠?”張南皮忽地睜大雙眼,“你要打誰,我心裏有數――該打!我也絕無異議,隻是……”
“香帥,有你這句話便夠了,我已經有足夠把握,到時候鬧騰起來,不要你出言,你隻裝聾作啞即可。”
張之洞心裏一動,忽地一驚,沒有再說下去。
17天後,岑春煊風塵仆仆返迴京城複奏:“臣先查李德順口供,其曰舞弊說得三成歸己,三成歸呂海寰,四成歸楊士驤,經審查財政收支,確有此事,所不同者,李、呂二人將所得私自收授,而楊士驤卻用於填補直督任上虧空;另南關土地收買一案,係李德順私自購買,事前並未告知呂、楊二人,亦未有利潤分成之倡議,已交付銀兩亦全由李假借他人名義出資,唯李虛報地價為650兩一畝時呂、楊知情,但各自收受李2萬兩銀子後作罷;另所控李交媾不肖洋人,虛報官職、浮事授銀均係事實,其手下大小官員共17人共同指證,李亦供認不諱,每多設一洋人官職,李便從中扣取三至四成之好處,曰‘介紹費’……舉凡指控李19樣罪名,除2處道聽途說,3處略有失真,3處嫌誇大外,其餘均完全屬實,臣寫得詳細條陳在此,李德順所錄口供、他人旁證、李貪贓所得並各項證據亦另具成冊,已謄寫一份移交有司。”
“法部是何意見?”
“法部已對本案一概人證、物證、罪證進行查證,李均供認不諱,鐵證如山。依《大清律令》,李德順應判斬立決,褫奪一切財產;呂海寰包庇下屬,知情不報、收受賄賂,應判刑7年以上,褫奪一切財產;至於楊士驤……”戴鴻慈停住了,沒往下說,這潭水太深,還牽涉到楊士琦,他不便說下去。
“楊士驤先不說。”皇帝擺擺手,“李、呂二人罪有應得,唯禍不及家人,褫奪一切財產後各家留白銀1000兩用於生活,免得衣食無著。”
“皇上聖明。”
“至於楊士驤一案,前由榮慶與熊希齡聯合負責查明,情況如何?”
“稟皇上。臣等已經查明,楊士驤在北洋大臣任上兩年有餘,所涉及非法銀錢出入共500餘萬兩,除少數純屬手續不完備而未及時入賬外,其餘虧空約478萬1249兩6錢,其中擠占挪用306萬9884兩6錢;個人貪墨38萬兩;結交私人133萬1365兩。”熊希齡將財政審計的結果大體訴說了一遍,引得眾人交頭接耳,載澤抬眼望去,張南皮臉色大變。
“擠占挪用仍情有可原,畢竟用於公事,況財政體係不甚全備,不可苛求;然個人貪墨及結交私人斷不能容,法部對此有何意見?”這話一出,張南皮卻是鬆了口氣,原來他在湖北任上雖然大肆虧空挪用銀子,但全部用於公事,個人倒是兩袖清風、身無餘財,靡費二字當得,貪墨二字卻毫不沾邊。按皇帝的處理意思顯然安然無恙,不免心裏暗叫一聲僥幸!
“依《大清律令》,楊士驤應判斬立決,褫奪一切財產與官職、封號。”
“楊士驤前幾日已病死。”
什麽,楊士驤也死了?!
“當開棺戮屍!”
“人死為大,楊士驤多年亦有辛勞,此次褫奪財產即可,不必另行加重。”
“皇上仁厚!”
望著張南皮的臉色逐漸陰轉多雲最後逐漸放晴,皇帝也是會心一笑:各省官僚貪汙挪用實在過於普遍,如每一筆不合正規的都要追究,隻能是不死不休的死結,現在撇開擠占挪用,單就貪墨一事下手,既贏得道義製高點,亦讓人無從反駁,實是縮小打擊麵之必備利器。
“楊士琦一案臣亦已查明。”趙秉鈞出班奏對,“數年來,楊士琦、楊士驤兄弟狼狽為奸,貪墨大量錢財;聽聞皇上查賬,楊士琦唯恐罪行暴露,竟以臣收受楊家兄弟饋贈為由要挾臣想辦法掩飾;臣被逼無奈隻好假意獻勾交禁衛軍、放火焚燒西大殿的陰謀……”
趙將大體故事訴說一遍,眾人心驚肉跳地聽下去。
“楊士琦究竟貪墨多少臣仍無法查明,但經盤點:其家有現銀8萬餘兩;分布於各大銀行存款逾40萬兩;投資各項實業股份逾70萬兩;另有多處田地、房屋等地產;家中古董、珠寶、玉器、字畫等價值逾100餘萬兩……與其俸祿顯然不符。”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楊士琦一案移交法部處理,務必辦成鐵案。”皇帝把頭轉向修律大臣沈家本,“卿等既然修訂新刑律,朕以為有一條‘巨額財產來曆不明’罪似可加入,凡官員不能解釋清楚之收入且數額過大者,均可參照此條,定罪量刑比照受賄處理,以免有人存了取巧心理。”
“皇上聖明!”皇帝自鳴得意,100多年的見識換來了這聲並非廉價的“皇上聖明”,聽得舒坦極了。
“臣數年間收受楊家兄弟饋贈約9萬兩,現全部交出,請皇上治罪。”趙秉鈞趴在地上,楊士驤的案子可了,他的事情可還沒了呢。
“卿收受饋贈,不管是何名義,數字如此之大,顯已超出正常交往範疇,難怪為他人所要挾。”皇帝掃視了眾人一眼,發現眾臣都是大氣都不敢出一聲,顯然心有戚戚,同感耳。“不過你此次出首,功過相抵,再加上辦案得力,朕不願深究,將該項銀錢交付有司後此事便算作罷。”
“臣叩謝天恩!”
“不僅是你,其餘收了楊家兄弟銀子之人可同比參照辦理。”皇帝一字一頓地告誡群臣,“楊家兄弟送了多少禮、何時送的、怎麽送的,朕已拿到賬簿,曆曆在目。銀錢來往標準暫定每年1000兩,低於此數者係正常人情來往,不必追究;凡高於此數目者,均有受賄嫌疑。朕現在給你們一個機會,一個月內主動交出並坦承者,朕既往不咎;若負隅頑抗,妄圖抵賴者,朕決不姑息。”
聲音擲地有聲,掀開了維新年吏治整治風暴的篇章。
一個月後,《帝國日報》以“大快人心事,揪出貪汙幫”為題報道了以楊家兄弟為首之貪汙集團的查辦過程,一時洛陽紙貴。
所有人都不曾料到,貪汙集團幾個字將成為維新年間的常用詞!第三次機遇第二卷席卷大江南北第十七章蓋棺論定
楚天千裏清秋,水隨天去秋無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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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士琦死後的第二天,輿情的重點已經不在“真相”上了,換而言之,真相已經與輿情無幹,他們更迫切希望了解後續與切身利益相關的事態發展,在那些暗自鬆了口氣的人群當中,既有一般性的解脫,也有像類似於袁克定、奕匡等的真解脫。
袁大少爺大病了一場,恐懼與流言幾乎將他折磨致死,短短幾天,原本肥壯的身軀居然整整瘦了一圈,差點把一條性命也送掉。在別人眼中,他這個農工商部右丞是距離侍郎最近的位置,可在他心中,他卻知道,這個位置距離他實在是太遠太遠。
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升官他是不指望了,能平平安安地渡過已經是祖宗積德――袁世凱在哪裏積過德了?
借著楊士琦之死的掩護,岑春煊負責查辦的李德順一案便愈加順當。本來直隸、山東紳商對李已恨之入骨,他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早就有人留意跟蹤,證據堆積如山,而李平日借著楊士驤的名頭驕橫不法,字典上根本就沒有“收斂”二字,現在楊士驤倒台,楊士琦斃命,靠山既倒,便是李手下的大小官僚也無意為他開脫,不等岑春煊至,早就將他所犯有的大小罪證搜羅完畢。新任總辦大臣孫寶琦雖然與慶王、那桐交情不淺,亦不齒李的為人,便連一句好話都不願意講――端的是牆倒眾人推。
岑春煊“官屠”的名頭太響,此番起複再用,直入軍機,早有人作順口溜:“前有曾剃頭,今有岑剃頭!”曾剃頭者,曾國藩也,殺長毛如亂麻。而岑春煊最擅長的是剃官之頭,是故人還未出京城,各種消息、罪證、指控源源不絕而來,依張南皮的說法,“李德順便是砍上十次頭也夠了。”
但李德順的頭砍不砍隻是小事,岑春煊的心思壓根就沒放在心上,他的注意力全在於此有關的其他眾人之上――打李德順不是本事,本來就是將死之人,痛打落水狗既不是他的作風,也不是他的派頭。他私下裏對張南皮說:“此次奉旨出京,不打他一兩個大員震懾群小,不要說皇上那裏我交代不過去,便是俺老岑‘官屠’的名頭都保不住了!”
張南皮眯著眼睛聽了半天,突然把眼睛一瞪:“這是什麽話,你要打誰?”
“香帥,你就不要擔心,反正不打你!”岑春煊嘻嘻哈哈和他半開著玩笑,半是心裏在琢磨――張南皮是支持還是反對呢?
“還是得小心,兩年前的虧還沒有吃夠?”張南皮忽地睜大雙眼,“你要打誰,我心裏有數――該打!我也絕無異議,隻是……”
“香帥,有你這句話便夠了,我已經有足夠把握,到時候鬧騰起來,不要你出言,你隻裝聾作啞即可。”
張之洞心裏一動,忽地一驚,沒有再說下去。
17天後,岑春煊風塵仆仆返迴京城複奏:“臣先查李德順口供,其曰舞弊說得三成歸己,三成歸呂海寰,四成歸楊士驤,經審查財政收支,確有此事,所不同者,李、呂二人將所得私自收授,而楊士驤卻用於填補直督任上虧空;另南關土地收買一案,係李德順私自購買,事前並未告知呂、楊二人,亦未有利潤分成之倡議,已交付銀兩亦全由李假借他人名義出資,唯李虛報地價為650兩一畝時呂、楊知情,但各自收受李2萬兩銀子後作罷;另所控李交媾不肖洋人,虛報官職、浮事授銀均係事實,其手下大小官員共17人共同指證,李亦供認不諱,每多設一洋人官職,李便從中扣取三至四成之好處,曰‘介紹費’……舉凡指控李19樣罪名,除2處道聽途說,3處略有失真,3處嫌誇大外,其餘均完全屬實,臣寫得詳細條陳在此,李德順所錄口供、他人旁證、李貪贓所得並各項證據亦另具成冊,已謄寫一份移交有司。”
“法部是何意見?”
“法部已對本案一概人證、物證、罪證進行查證,李均供認不諱,鐵證如山。依《大清律令》,李德順應判斬立決,褫奪一切財產;呂海寰包庇下屬,知情不報、收受賄賂,應判刑7年以上,褫奪一切財產;至於楊士驤……”戴鴻慈停住了,沒往下說,這潭水太深,還牽涉到楊士琦,他不便說下去。
“楊士驤先不說。”皇帝擺擺手,“李、呂二人罪有應得,唯禍不及家人,褫奪一切財產後各家留白銀1000兩用於生活,免得衣食無著。”
“皇上聖明。”
“至於楊士驤一案,前由榮慶與熊希齡聯合負責查明,情況如何?”
“稟皇上。臣等已經查明,楊士驤在北洋大臣任上兩年有餘,所涉及非法銀錢出入共500餘萬兩,除少數純屬手續不完備而未及時入賬外,其餘虧空約478萬1249兩6錢,其中擠占挪用306萬9884兩6錢;個人貪墨38萬兩;結交私人133萬1365兩。”熊希齡將財政審計的結果大體訴說了一遍,引得眾人交頭接耳,載澤抬眼望去,張南皮臉色大變。
“擠占挪用仍情有可原,畢竟用於公事,況財政體係不甚全備,不可苛求;然個人貪墨及結交私人斷不能容,法部對此有何意見?”這話一出,張南皮卻是鬆了口氣,原來他在湖北任上雖然大肆虧空挪用銀子,但全部用於公事,個人倒是兩袖清風、身無餘財,靡費二字當得,貪墨二字卻毫不沾邊。按皇帝的處理意思顯然安然無恙,不免心裏暗叫一聲僥幸!
“依《大清律令》,楊士驤應判斬立決,褫奪一切財產與官職、封號。”
“楊士驤前幾日已病死。”
什麽,楊士驤也死了?!
“當開棺戮屍!”
“人死為大,楊士驤多年亦有辛勞,此次褫奪財產即可,不必另行加重。”
“皇上仁厚!”
望著張南皮的臉色逐漸陰轉多雲最後逐漸放晴,皇帝也是會心一笑:各省官僚貪汙挪用實在過於普遍,如每一筆不合正規的都要追究,隻能是不死不休的死結,現在撇開擠占挪用,單就貪墨一事下手,既贏得道義製高點,亦讓人無從反駁,實是縮小打擊麵之必備利器。
“楊士琦一案臣亦已查明。”趙秉鈞出班奏對,“數年來,楊士琦、楊士驤兄弟狼狽為奸,貪墨大量錢財;聽聞皇上查賬,楊士琦唯恐罪行暴露,竟以臣收受楊家兄弟饋贈為由要挾臣想辦法掩飾;臣被逼無奈隻好假意獻勾交禁衛軍、放火焚燒西大殿的陰謀……”
趙將大體故事訴說一遍,眾人心驚肉跳地聽下去。
“楊士琦究竟貪墨多少臣仍無法查明,但經盤點:其家有現銀8萬餘兩;分布於各大銀行存款逾40萬兩;投資各項實業股份逾70萬兩;另有多處田地、房屋等地產;家中古董、珠寶、玉器、字畫等價值逾100餘萬兩……與其俸祿顯然不符。”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楊士琦一案移交法部處理,務必辦成鐵案。”皇帝把頭轉向修律大臣沈家本,“卿等既然修訂新刑律,朕以為有一條‘巨額財產來曆不明’罪似可加入,凡官員不能解釋清楚之收入且數額過大者,均可參照此條,定罪量刑比照受賄處理,以免有人存了取巧心理。”
“皇上聖明!”皇帝自鳴得意,100多年的見識換來了這聲並非廉價的“皇上聖明”,聽得舒坦極了。
“臣數年間收受楊家兄弟饋贈約9萬兩,現全部交出,請皇上治罪。”趙秉鈞趴在地上,楊士驤的案子可了,他的事情可還沒了呢。
“卿收受饋贈,不管是何名義,數字如此之大,顯已超出正常交往範疇,難怪為他人所要挾。”皇帝掃視了眾人一眼,發現眾臣都是大氣都不敢出一聲,顯然心有戚戚,同感耳。“不過你此次出首,功過相抵,再加上辦案得力,朕不願深究,將該項銀錢交付有司後此事便算作罷。”
“臣叩謝天恩!”
“不僅是你,其餘收了楊家兄弟銀子之人可同比參照辦理。”皇帝一字一頓地告誡群臣,“楊家兄弟送了多少禮、何時送的、怎麽送的,朕已拿到賬簿,曆曆在目。銀錢來往標準暫定每年1000兩,低於此數者係正常人情來往,不必追究;凡高於此數目者,均有受賄嫌疑。朕現在給你們一個機會,一個月內主動交出並坦承者,朕既往不咎;若負隅頑抗,妄圖抵賴者,朕決不姑息。”
聲音擲地有聲,掀開了維新年吏治整治風暴的篇章。
一個月後,《帝國日報》以“大快人心事,揪出貪汙幫”為題報道了以楊家兄弟為首之貪汙集團的查辦過程,一時洛陽紙貴。
所有人都不曾料到,貪汙集團幾個字將成為維新年間的常用詞!第三次機遇第二卷席卷大江南北第十七章蓋棺論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