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玩笑絕對是dc漫畫能排的上號的神作。
第二個小醜,笑疤,就是《致命玩笑》中的小醜。
他之所以不叫小醜,而改名“笑疤”,當然是因為哈莉和之前已經有過一個小醜。
哥譚超級罪犯都曉得小醜是被哈莉折磨得失去活下去的勇氣,自殺而亡,笑疤還打算偽裝成“科波特第二”,自然不會取個黴運罩頂的名字。
......
說說致命玩笑中小醜的起源。
那部漫畫之所以是神作,是因為漫畫中的小醜不再“高不可攀”,他就是個普通人,讀者讀到他的人生,感覺像在看自己。
他有點小理想,膽子也不是很大,有家庭,需要為生活忙碌。
在成為小醜之前,他和我們正常人沒任何區別。
但他經曆了“糟糕的一天”:老婆被電死,一屍兩命,他奮鬥的方向沒了。偏偏還被幫派分子欺騙、脅迫,被蝙蝠俠追捕,結果掉進生化廢水池,臉沒了,聲音沒了,皮膚被腐蝕......一天之內,靈魂和肉體遭受雙重極致打擊。
他瘋了。
小醜誕生。
雖然他有犯罪意向,但首先,是幫派分子找到的他;其次,他需要錢,老婆等著生產,娃兒需要奶粉。
可以說,在他成為小醜,犯下第一起案子之前,吉米都是值得同情的。
可能有人說,他活該,明明有實驗助理的工作,卻偏偏辭職搞藝術。
而之所以有這個設定,是為了增添他的悲情:社會容不得理想,不僅吉米被生活摧毀,夢想也一起被摧毀了。
簡單來說,摧毀美好的東西才叫悲劇,摧毀不好的東西那叫“垃圾迴收”。
一個有理想的人,顯然比一條老鹹魚要美好。
而且吉米有追求理想的資本,他並非不切實際地盲目。
誰敢說小醜講笑話的天賦?
......
說完《致命玩笑》中的小醜起源,再說說漫畫講了什麽。
漫畫劇情其實也簡單,小醜想用戈登向蝙蝠俠證明:人生是個玩笑,每個人都是小醜,隻要他遇到那個很糟糕的一天。
小醜的這套理論不浮誇,比諾蘭的《黑暗騎士》接地氣多了。
因為這本就是他的經曆,也是我們普通人的經曆。
天朝有句話,成年人的崩潰,往往就在一瞬間。
崩潰之後,絕大多數人都是爬起來繼續麻木生活。
小醜沒有選擇麻木,而是......算了......麻木的人太多了,作者才幻想有個不麻木的,做出別的選擇的人。
從吉米成為小醜後,生與死、富與貧,對他都沒了意義,他的人生已經完了,他也瘋了。
對瘋子來說,財富金錢沒任何意義。
所以,別說“小醜搶了那麽多錢,為何不好好過日子”之類的“瘋話”,小醜已經瘋了!!!!
瘋子的追求.......大概是和同伴“玩耍”。
“瘋子小醜”的追求是向蝙蝠俠證明自己的理念。
唔,在小醜眼裏,蝙蝠俠和他一樣,都是經曆過“糟糕一天”的瘋子。
小醜證明理念的方式很殘忍,至少對戈登來說很殘忍(他純屬躺槍,被牽扯進兩個瘋子的恩怨情仇)。
——小醜闖入戈登家,一槍打碎芭芭拉的脊椎,把一個鮮活少女打成癱子,不僅如此,他還扒光芭芭拉的衣服,各種姿勢拍攝她的果照。
呃,不是為了色。
接著,小醜把戈登綁架到廢棄的遊樂場,也把戈登衣服扒光,讓他陷入最羞恥的境地,之後對戈登各種折磨。
比如,強迫沒穿衣服的戈登看他女兒芭芭拉的果照......(如果有興趣的,可以看看漫畫,戈登是真的慘)
小醜的目的很簡單,讓戈登也經曆“糟糕的一天”。
如果戈登放棄曾經堅持的正義理念,一槍打死他,那他雖然死了,但也向蝙蝠俠證明:人生就是個笑話,所有人都是小醜,現在還沒變成小醜,隻因為糟糕的一天沒到來。
結果戈登向小醜證明:別看老子是配角,老子的理念比百特曼都堅定。
嗯,《致命玩笑》第一男主小醜,第二男主百特曼,戈登隻是個可憐的道具人,但在最後,他力壓兩位男主,成功封神!
就連百特曼在“糟糕的一天”(親眼見證爹媽被殺)後,都半瘋不瘋的,戈登卻在經曆“小醜特定版的糟糕一天”後,依舊信念堅定。
所以說,《致命玩笑》是戈登的受難日,也是他的封神一戰。
這也是我比較喜歡戈登的主要原因之一。
戈登早越過了蝙蝠俠為自己設定的“不殺原則”,但他沒墮落。
......
最後,再來說說《致命玩笑》中的蝙蝠俠。
作為一部神作,蝙蝠俠這個主角也很立得住。
小醜想向他證明自己的理念,蝙蝠俠也想向他證明:生活總是不乏希望與美好。
他想拯救小醜。
嗯,一個非常偉大的理想。
他拯救小醜的過程就不說了,個人感覺沒啥新意,無非就是“哪怕你犯了該千刀萬剮的死罪,我也不殺你,我希望你能反省”。
有趣的是小醜在賭輸後的反應。
他給蝙蝠俠講了個笑話:大晚上,兩個精神病爬上屋頂,準備逃出精神病院。
兩人都爬上天台,精神病a鼓起勇氣,順利跳到遠處的屋頂,精神病b不敢跳。
然後a說:勇敢點,跳過來我們就自由了,美好的生活在後麵等著。
b說:我不敢,到處都是黑暗。
a說:你看這樣行不行,我用手電筒為你引路,你順著電燈的燈光走過來。
b說:走在燈光上倒是沒問題,可萬一我走到一半,伱關了燈,我不得掉下去?
其實小醜也明白蝙蝠俠想救自己的好意,但他看得更清楚,或者說更絕望。
笑話中的a就是蝙蝠俠,b是小醜,兩人都是瘋子,是相互理解的“同伴”,蝙蝠俠說我會幫你,就像精神病a說用燈光為精神病b引路一樣可笑。
兩人站在天台,周圍一片黑暗,腳下是萬丈深淵,稍微走錯,就會失足落下,哪有什麽美好未來,蝙蝠俠的確比他更勇敢,敢麵對黑暗,敢跳出去,但之後呢?
在無盡黑暗裏,蝙蝠俠必須每一步都萬分小心,才能避免“墮落”。
他連自己的未來都無法保證,可能走到一半就掉了下去,哪來的燈光指引後麵的小醜?
所以,小醜拒絕了蝙蝠俠的好意,選擇繼續留在精神病院。
......
《致命玩笑》的劇情顯然無法在這本中出現,蝙蝠俠曾經站在天台,但他遇到個“天使(惡魔?)”哈莉。
哈莉送了他一對翅膀,直接飛過黑暗,迎來新生。
戈登更是成為“地獄魔探”,能一拳捶爆大醜。
我隻是在這裏介紹下大致劇情,以補充現在“大醜”的人設。
第二個小醜,笑疤,就是《致命玩笑》中的小醜。
他之所以不叫小醜,而改名“笑疤”,當然是因為哈莉和之前已經有過一個小醜。
哥譚超級罪犯都曉得小醜是被哈莉折磨得失去活下去的勇氣,自殺而亡,笑疤還打算偽裝成“科波特第二”,自然不會取個黴運罩頂的名字。
......
說說致命玩笑中小醜的起源。
那部漫畫之所以是神作,是因為漫畫中的小醜不再“高不可攀”,他就是個普通人,讀者讀到他的人生,感覺像在看自己。
他有點小理想,膽子也不是很大,有家庭,需要為生活忙碌。
在成為小醜之前,他和我們正常人沒任何區別。
但他經曆了“糟糕的一天”:老婆被電死,一屍兩命,他奮鬥的方向沒了。偏偏還被幫派分子欺騙、脅迫,被蝙蝠俠追捕,結果掉進生化廢水池,臉沒了,聲音沒了,皮膚被腐蝕......一天之內,靈魂和肉體遭受雙重極致打擊。
他瘋了。
小醜誕生。
雖然他有犯罪意向,但首先,是幫派分子找到的他;其次,他需要錢,老婆等著生產,娃兒需要奶粉。
可以說,在他成為小醜,犯下第一起案子之前,吉米都是值得同情的。
可能有人說,他活該,明明有實驗助理的工作,卻偏偏辭職搞藝術。
而之所以有這個設定,是為了增添他的悲情:社會容不得理想,不僅吉米被生活摧毀,夢想也一起被摧毀了。
簡單來說,摧毀美好的東西才叫悲劇,摧毀不好的東西那叫“垃圾迴收”。
一個有理想的人,顯然比一條老鹹魚要美好。
而且吉米有追求理想的資本,他並非不切實際地盲目。
誰敢說小醜講笑話的天賦?
......
說完《致命玩笑》中的小醜起源,再說說漫畫講了什麽。
漫畫劇情其實也簡單,小醜想用戈登向蝙蝠俠證明:人生是個玩笑,每個人都是小醜,隻要他遇到那個很糟糕的一天。
小醜的這套理論不浮誇,比諾蘭的《黑暗騎士》接地氣多了。
因為這本就是他的經曆,也是我們普通人的經曆。
天朝有句話,成年人的崩潰,往往就在一瞬間。
崩潰之後,絕大多數人都是爬起來繼續麻木生活。
小醜沒有選擇麻木,而是......算了......麻木的人太多了,作者才幻想有個不麻木的,做出別的選擇的人。
從吉米成為小醜後,生與死、富與貧,對他都沒了意義,他的人生已經完了,他也瘋了。
對瘋子來說,財富金錢沒任何意義。
所以,別說“小醜搶了那麽多錢,為何不好好過日子”之類的“瘋話”,小醜已經瘋了!!!!
瘋子的追求.......大概是和同伴“玩耍”。
“瘋子小醜”的追求是向蝙蝠俠證明自己的理念。
唔,在小醜眼裏,蝙蝠俠和他一樣,都是經曆過“糟糕一天”的瘋子。
小醜證明理念的方式很殘忍,至少對戈登來說很殘忍(他純屬躺槍,被牽扯進兩個瘋子的恩怨情仇)。
——小醜闖入戈登家,一槍打碎芭芭拉的脊椎,把一個鮮活少女打成癱子,不僅如此,他還扒光芭芭拉的衣服,各種姿勢拍攝她的果照。
呃,不是為了色。
接著,小醜把戈登綁架到廢棄的遊樂場,也把戈登衣服扒光,讓他陷入最羞恥的境地,之後對戈登各種折磨。
比如,強迫沒穿衣服的戈登看他女兒芭芭拉的果照......(如果有興趣的,可以看看漫畫,戈登是真的慘)
小醜的目的很簡單,讓戈登也經曆“糟糕的一天”。
如果戈登放棄曾經堅持的正義理念,一槍打死他,那他雖然死了,但也向蝙蝠俠證明:人生就是個笑話,所有人都是小醜,現在還沒變成小醜,隻因為糟糕的一天沒到來。
結果戈登向小醜證明:別看老子是配角,老子的理念比百特曼都堅定。
嗯,《致命玩笑》第一男主小醜,第二男主百特曼,戈登隻是個可憐的道具人,但在最後,他力壓兩位男主,成功封神!
就連百特曼在“糟糕的一天”(親眼見證爹媽被殺)後,都半瘋不瘋的,戈登卻在經曆“小醜特定版的糟糕一天”後,依舊信念堅定。
所以說,《致命玩笑》是戈登的受難日,也是他的封神一戰。
這也是我比較喜歡戈登的主要原因之一。
戈登早越過了蝙蝠俠為自己設定的“不殺原則”,但他沒墮落。
......
最後,再來說說《致命玩笑》中的蝙蝠俠。
作為一部神作,蝙蝠俠這個主角也很立得住。
小醜想向他證明自己的理念,蝙蝠俠也想向他證明:生活總是不乏希望與美好。
他想拯救小醜。
嗯,一個非常偉大的理想。
他拯救小醜的過程就不說了,個人感覺沒啥新意,無非就是“哪怕你犯了該千刀萬剮的死罪,我也不殺你,我希望你能反省”。
有趣的是小醜在賭輸後的反應。
他給蝙蝠俠講了個笑話:大晚上,兩個精神病爬上屋頂,準備逃出精神病院。
兩人都爬上天台,精神病a鼓起勇氣,順利跳到遠處的屋頂,精神病b不敢跳。
然後a說:勇敢點,跳過來我們就自由了,美好的生活在後麵等著。
b說:我不敢,到處都是黑暗。
a說:你看這樣行不行,我用手電筒為你引路,你順著電燈的燈光走過來。
b說:走在燈光上倒是沒問題,可萬一我走到一半,伱關了燈,我不得掉下去?
其實小醜也明白蝙蝠俠想救自己的好意,但他看得更清楚,或者說更絕望。
笑話中的a就是蝙蝠俠,b是小醜,兩人都是瘋子,是相互理解的“同伴”,蝙蝠俠說我會幫你,就像精神病a說用燈光為精神病b引路一樣可笑。
兩人站在天台,周圍一片黑暗,腳下是萬丈深淵,稍微走錯,就會失足落下,哪有什麽美好未來,蝙蝠俠的確比他更勇敢,敢麵對黑暗,敢跳出去,但之後呢?
在無盡黑暗裏,蝙蝠俠必須每一步都萬分小心,才能避免“墮落”。
他連自己的未來都無法保證,可能走到一半就掉了下去,哪來的燈光指引後麵的小醜?
所以,小醜拒絕了蝙蝠俠的好意,選擇繼續留在精神病院。
......
《致命玩笑》的劇情顯然無法在這本中出現,蝙蝠俠曾經站在天台,但他遇到個“天使(惡魔?)”哈莉。
哈莉送了他一對翅膀,直接飛過黑暗,迎來新生。
戈登更是成為“地獄魔探”,能一拳捶爆大醜。
我隻是在這裏介紹下大致劇情,以補充現在“大醜”的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