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誌,你把我的行車記錄儀拿走了嗎?”
楊小龍看向一旁一名警察問道。
“沒有啊,我剛才還想問你車上是不是沒安裝行車記錄儀呢。”
被問的警察愣了一下迴道。
聽到這話,楊小龍眉頭不禁一皺。
好端端的,行車記錄儀竟然會消失,這可當真有些匪夷所思。
“小夥子,我剛才看到一個年輕人鑽你車裏了不知道拿了什麽東西然後跑了,你看看你有沒有丟什麽值錢的東西。”
就在楊小龍沉思之時,一名老頭走過來給楊小龍提供了一個重要信息。
聞言,楊小龍趕緊返迴車內檢查了一下。
經過檢查他發現,除了行車記錄儀之外,什麽都沒有丟,車裏放的近千元現金都一分不少。
這樣一來,楊小龍瞬間排除了對方是小偷的可能。
畢竟如果是小偷來順手牽羊的話,不可能隻偷走一個不值錢的行車記錄儀而不去拿那些現金。
“楊先生,我覺得這件事沒有那麽簡單,背後極有可能隱藏著一個針對你的陰謀!”
葉良生神色凝重的說道。
作為職業律師,他本身就對涉案的各種證據十分敏感,現在能夠證明楊小龍無罪的最重要證據居然被盜,足以表明有人在背後操縱著這一切!
“你說的對,我很有可能是被人算計了。”
楊小龍臉色陰沉的迴道。
他不是傻子,他也覺察到了一股濃濃的陰謀氣息。
“楊先生,請您跟我們先迴所裏吧,這個案子我們會盡快調查清楚的。”
一名警察走到楊小龍跟前說道。
他不知道楊小龍是不是被人算計,但有一點很清楚,那就是楊小龍撞死了人,按照法律法規,他們需要暫時羈押楊小龍,以防止楊小龍畏罪潛逃。
楊小龍知道自己現在百口莫辯,所以將這個案子托付給葉良生後便跟警察去了派出所。
錄完筆錄後,楊小龍被暫時拘留。
不久,梁雪薇他們趕到派出所跟楊小龍見了一麵。
得知楊小龍很有可能被人陷害後,梁雪薇他們立即行動起來,開始全力追查起那名盜走行車記錄儀男子的下落。
隻是那名年輕男子就就好像人間蒸發了一樣,始終音訊全無。
時間一晃,很快便到了第二天,死者家屬趕到了燕京,提出索賠兩百萬的要求。
兩百萬賠償金對楊小龍來說不是並不算什麽,可關鍵在於那個人是自己衝過來才被他撞死的,責任不在他,所以他直接拒絕賠償。
聽到楊小龍拒絕之後,死者家屬當場叫囂著要向法院申請重判楊小龍。
然而楊小龍卻無所畏懼,因為葉良生已經跟他說了,即便找不迴行車記錄儀,他也可以根據當時的路況以及路邊行人的證詞證明楊小龍不是故意撞死人,即便宣判,楊小龍頂多就承擔一部分民事賠償罷了。
在楊小龍撞死人的第三天,羅如霜得知了楊小龍撞死人的事情。
為了找到盜走行車記錄儀的男子,她調動了不少警方的力量追查那名男子的下落。
經過對各個路口的監控進行逐一排查,終於有了發現,並最終在市郊的一間出租屋內抓到了這名男子。
經過審訊,這名男子承認自己盜走了楊小龍車上的行車記錄儀,並已經將之銷毀,但除此之外,他一問三不知。
羅如霜看得出來,這人是故意跟自己裝傻,可是她卻沒有任何辦法。
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另外一邊,為了避免楊小龍遭受牢獄之災,寧雅芙悄悄去找了死者家屬。
本來她是準備給死者家屬兩百萬達成私下和解的,可是她卻驚訝的發現,死者家屬竟然跟丁連勝父子私下有聯係!
寧雅芙找到死者家屬質問對方為何會跟丁連勝父子接觸,對方當即矢口否認。
為了弄清楚真相,寧雅芙將這件事告訴了陸飛,陸飛當天晚上便帶人綁走了死者家屬。
一通死亡威脅之後,死者家屬坦誠了一切。
原來他們隻是普通的農民,根本什麽都不懂,但是在死者被撞死的當天他們就接到了丁連勝的電話,並被丁振濤親自從老家接了過來。
索賠兩百萬的要求便是丁連勝讓他們提出來的。
丁連勝說了,他們隻需要按照自己說的去做就可以,剩下的一切他會幫忙解決,而且到最後他會給死者家屬一百萬作為賠償。
對於農村人來說,一百萬已經算是一筆巨款,死者家屬自然沒有拒絕,於是就有了之後發生的一切。
得知這一情況後,陸飛立即聯係了羅如霜,隨後羅如霜對丁連勝父子實施了抓捕。
在最初審訊的時候,丁連勝父子一口咬定他們沒有陷害楊小龍。
然而隨著羅如霜對丁連勝父子的背景展開詳細調查,一個驚人的真相才逐漸浮出水麵。
原來丁連勝父子乃是專業碰瓷黨,他們組成了一個小團夥,在華夏很多地方流竄作案。
為了效果逼真,同時也為了能夠多敲詐一些錢,丁連勝故意打斷了自己的腿然後出去碰瓷。
有不少人為了避免麻煩,選擇花錢消災,但也有幾個人向警方報案說遭到他們碰瓷敲詐,隻是因為缺乏關鍵證據,丁連勝這一碰瓷團夥才一直逍遙法外。
隨後,羅如霜將丁連勝團夥另外幾個人全部抓獲。
在她的強大壓迫之下,另外幾名團夥成員交代了自己碰瓷敲詐的事實,並主動承認,那名被撞死的男子也是他們中的一員。
按照丁連勝的計劃,被撞死的男子隻需要假裝被楊小龍的車刮倒就行,到時候他們就趁機敲詐楊小龍一把。
可是那個人沒有控製好出去的時間,結果被楊小龍一下撞飛出去。
而且更為悲催額是,那個人後腦先著地,所以當場死亡。
得知對方死亡之後,丁臉上便想出這麽一招將計就計的計劃,準備趁機狠狠的敲楊小龍一筆,可惜最終還是功虧一簣。
在絕對證據麵前,丁連勝也不再狡辯,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楊小龍看向一旁一名警察問道。
“沒有啊,我剛才還想問你車上是不是沒安裝行車記錄儀呢。”
被問的警察愣了一下迴道。
聽到這話,楊小龍眉頭不禁一皺。
好端端的,行車記錄儀竟然會消失,這可當真有些匪夷所思。
“小夥子,我剛才看到一個年輕人鑽你車裏了不知道拿了什麽東西然後跑了,你看看你有沒有丟什麽值錢的東西。”
就在楊小龍沉思之時,一名老頭走過來給楊小龍提供了一個重要信息。
聞言,楊小龍趕緊返迴車內檢查了一下。
經過檢查他發現,除了行車記錄儀之外,什麽都沒有丟,車裏放的近千元現金都一分不少。
這樣一來,楊小龍瞬間排除了對方是小偷的可能。
畢竟如果是小偷來順手牽羊的話,不可能隻偷走一個不值錢的行車記錄儀而不去拿那些現金。
“楊先生,我覺得這件事沒有那麽簡單,背後極有可能隱藏著一個針對你的陰謀!”
葉良生神色凝重的說道。
作為職業律師,他本身就對涉案的各種證據十分敏感,現在能夠證明楊小龍無罪的最重要證據居然被盜,足以表明有人在背後操縱著這一切!
“你說的對,我很有可能是被人算計了。”
楊小龍臉色陰沉的迴道。
他不是傻子,他也覺察到了一股濃濃的陰謀氣息。
“楊先生,請您跟我們先迴所裏吧,這個案子我們會盡快調查清楚的。”
一名警察走到楊小龍跟前說道。
他不知道楊小龍是不是被人算計,但有一點很清楚,那就是楊小龍撞死了人,按照法律法規,他們需要暫時羈押楊小龍,以防止楊小龍畏罪潛逃。
楊小龍知道自己現在百口莫辯,所以將這個案子托付給葉良生後便跟警察去了派出所。
錄完筆錄後,楊小龍被暫時拘留。
不久,梁雪薇他們趕到派出所跟楊小龍見了一麵。
得知楊小龍很有可能被人陷害後,梁雪薇他們立即行動起來,開始全力追查起那名盜走行車記錄儀男子的下落。
隻是那名年輕男子就就好像人間蒸發了一樣,始終音訊全無。
時間一晃,很快便到了第二天,死者家屬趕到了燕京,提出索賠兩百萬的要求。
兩百萬賠償金對楊小龍來說不是並不算什麽,可關鍵在於那個人是自己衝過來才被他撞死的,責任不在他,所以他直接拒絕賠償。
聽到楊小龍拒絕之後,死者家屬當場叫囂著要向法院申請重判楊小龍。
然而楊小龍卻無所畏懼,因為葉良生已經跟他說了,即便找不迴行車記錄儀,他也可以根據當時的路況以及路邊行人的證詞證明楊小龍不是故意撞死人,即便宣判,楊小龍頂多就承擔一部分民事賠償罷了。
在楊小龍撞死人的第三天,羅如霜得知了楊小龍撞死人的事情。
為了找到盜走行車記錄儀的男子,她調動了不少警方的力量追查那名男子的下落。
經過對各個路口的監控進行逐一排查,終於有了發現,並最終在市郊的一間出租屋內抓到了這名男子。
經過審訊,這名男子承認自己盜走了楊小龍車上的行車記錄儀,並已經將之銷毀,但除此之外,他一問三不知。
羅如霜看得出來,這人是故意跟自己裝傻,可是她卻沒有任何辦法。
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另外一邊,為了避免楊小龍遭受牢獄之災,寧雅芙悄悄去找了死者家屬。
本來她是準備給死者家屬兩百萬達成私下和解的,可是她卻驚訝的發現,死者家屬竟然跟丁連勝父子私下有聯係!
寧雅芙找到死者家屬質問對方為何會跟丁連勝父子接觸,對方當即矢口否認。
為了弄清楚真相,寧雅芙將這件事告訴了陸飛,陸飛當天晚上便帶人綁走了死者家屬。
一通死亡威脅之後,死者家屬坦誠了一切。
原來他們隻是普通的農民,根本什麽都不懂,但是在死者被撞死的當天他們就接到了丁連勝的電話,並被丁振濤親自從老家接了過來。
索賠兩百萬的要求便是丁連勝讓他們提出來的。
丁連勝說了,他們隻需要按照自己說的去做就可以,剩下的一切他會幫忙解決,而且到最後他會給死者家屬一百萬作為賠償。
對於農村人來說,一百萬已經算是一筆巨款,死者家屬自然沒有拒絕,於是就有了之後發生的一切。
得知這一情況後,陸飛立即聯係了羅如霜,隨後羅如霜對丁連勝父子實施了抓捕。
在最初審訊的時候,丁連勝父子一口咬定他們沒有陷害楊小龍。
然而隨著羅如霜對丁連勝父子的背景展開詳細調查,一個驚人的真相才逐漸浮出水麵。
原來丁連勝父子乃是專業碰瓷黨,他們組成了一個小團夥,在華夏很多地方流竄作案。
為了效果逼真,同時也為了能夠多敲詐一些錢,丁連勝故意打斷了自己的腿然後出去碰瓷。
有不少人為了避免麻煩,選擇花錢消災,但也有幾個人向警方報案說遭到他們碰瓷敲詐,隻是因為缺乏關鍵證據,丁連勝這一碰瓷團夥才一直逍遙法外。
隨後,羅如霜將丁連勝團夥另外幾個人全部抓獲。
在她的強大壓迫之下,另外幾名團夥成員交代了自己碰瓷敲詐的事實,並主動承認,那名被撞死的男子也是他們中的一員。
按照丁連勝的計劃,被撞死的男子隻需要假裝被楊小龍的車刮倒就行,到時候他們就趁機敲詐楊小龍一把。
可是那個人沒有控製好出去的時間,結果被楊小龍一下撞飛出去。
而且更為悲催額是,那個人後腦先著地,所以當場死亡。
得知對方死亡之後,丁臉上便想出這麽一招將計就計的計劃,準備趁機狠狠的敲楊小龍一筆,可惜最終還是功虧一簣。
在絕對證據麵前,丁連勝也不再狡辯,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