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將中的老成持重者,沫立時向叛魔之子諫言道:“主上,我軍已遭分割,勢不可為。叛魔大軍有重生之能,務需擔心損失。我們當立即撤出戰場,保存主要戰力,等待冥母大軍來到。”
鬼訣不甘惱然道:“可惡~”
卻見龍王魛烈焰在手,萬夫莫敵,讓叛魔族引以為傲的堅刃體質,無從發揮。
轉眼間,已然殺至眼前。
“叛魔之子,讓龍王魛來會你。’
“魔族的刀王,就讓我取下你的人頭。”
見到龍王魛的那一刻,鬼訣心中已有決斷。
先鋒失利,他至少要斬殺一名魔界成名高手,向冥母交代。
龍王魛也早已注意到了鬼訣這名敵軍統帥,“先贏過我手中至刀,你才有資格誇口。”
“人影流光斬·連斬式”
一出手,便是驚世之招。
龍王魛身化無數飛影,魔刀連環而出,勢若排山倒海。
鬼訣見狀,運出強招,“訣鋒十誅·無迴”
接招瞬間,頓感巨力襲身。
手中鬼鋒登時脫手,虎口崩裂,血流不止。
卻見叛天九來到,順勢將“鬼鋒懾夜”收起,“屬於金樹族之物,你,不配擁有。”
“叛天九,將我的刀還來。”
鬼訣半麵涅已自類神嫄那裏得知自己是她與叛天九的兒子,此番再見生父,卻早已立場分明。
叛天九同樣知道眼前鬼訣身世,但他既選擇站在冥河之母身邊,殺害金樹族,肆意為惡。
為了金樹族,他必須大義滅親。
叛天九決意不再留情,親手割斷這段撥弄的親情,“不光是刀,你之八一刀法與性命,我亦要收迴。”
“危險!”
察覺叛天九殺意,四將中沫、橫禍出手欲護。
“想要以多欺少,妄想!”
龍王魛有了動作,刀芒一閃,式若天裁。
“血歃裁判決·天裁式”
沫、橫禍二人不及反應,刀鋒過頸,雙赴黃泉。
烈焰魔刀之作用,此二人屍體瞬間灰化。
因二人皆屬人族,並未接受叛魔改造,如今屍體消散,自無複生的可能
在與魔魁拖戰的煙初冷、霧爪綠殺二人見戰友身亡,不由失神。
“沫!橫禍!”
“與本魔魁對戰,還敢分神。”
魔魁掌發滔天魔勁,一舉震傷二人。
隨後趕到的魔兵,將重傷的二人擒獲。
手下盡沒,鬼訣已然憤怒失去理智,狀若瘋魔,快拳攻向叛天九。
“叛天九,都是因為你,都是因為你啊。隻要殺了你,母親就能看到我有多麽恨你了。”
叛天九輕鬆應對,身形飄然,讓叛魔之子的攻擊頻頻落空。
此時,禦兵韜來到,提醒道:“九琪侯,解藥尚需此人,勞你將他擒獲。“
“嗯。”
明白解藥事關重大,叛天九棄刀用拳。
輕描淡寫間,化解鬼訣怒拳,使其中門大開。
隨即,連環重拳,狂擊鬼訣氣海。
鬼訣重傷飛出,勉力起身,滿目不可置信,“我不相信,是刀!一定是刀的關係!”
叛天九冷然道:“我說過了。不管是刀還是刀法,屬於金樹族的一切,我都要收迴。”
而就在叛魔之子萬分危急之際,是非河掀起驚天怒濤,狂浪席卷,瞬間救走叛魔之子。
叛天九認出出手之人,“是冥河之母出手。”
對此情況,禦兵韜早有預料,“依照此前推論,冥河之母掌握水元。她會出手,本就在預料之中。”
說完,禦兵韜向叛天九問道:“九琪侯,鬼訣身上的鱗片?”
“在此。”
隻見叛天九拿出幾塊鱗片,這是方才交手間,他自叛魔之子身上拿走。
禦兵韜接過鱗片,放在掌中觀察一番,“嗯,與白無垢他們所想的一樣,果然有所不同。”
叛天九作為這世上第一名叛魔之人,當時冥河之母的改造技術尚不成熟。
而鬼訣作為冥河之母的兒子,自然是她最新傑作。
此次猜想得到驗證,必能加快白無垢他們研製出解藥的進程。
隨後,禦兵韜向叛天九要來“鬼鋒懾夜”。
此兵雖不屬十大魔兵之列,但威力卻絲毫不它們之下。
龍王魛見狀,好奇道:“先生也精通刀法。“
“略通而已。”
禦兵韜要來鬼鋒,卻是另有用途,“此戰之後,河對岸的花凋族按捺不住了。此兵,將會是一個契機。”
此時,魔魁來到,向禦兵韜問道:“魔界與花凋族大戰未結,何以先生認為花凋族會放下恩怨,襄助魔界呢?”
禦兵韜在開戰前,便翻閱魔族內有關花凋族的記載,篤定道:“花凋族自二世起,以冥河為聖河;也是自那時起,花凋族皆會每逢花王降世遷移,才來到如今的是非河畔。”
“而方才在戰中,花凋謎境方麵,僅派出一人查探。根據典籍上的描述,那人當是花凋族三禦中屬於金樹族的人。更在鬼訣使用此兵時,神情出現了變化,想來與此兵有關”
聽完禦兵韜的推斷,叛天九佩服道:“先生僅憑一個動作,就推斷出花凋族的態度,實在讓人讚歎。”
“再來,便由我出使花凋族。”
“先生盡情施為吧。”
而花凋謎境之內,守花三禦之一的長宵向花王稟報魔界與叛魔之間的大戰。
“…………叛魔先鋒軍戰敗而迴。而對方領軍者,就是傷害追惜的人。”
說到此,長宵頗為憤怒。
末世之豔折扇輕敲手掌,在思考之後花凋族的立場。
此時,就聽屬下稟報。
“啟稟花王,一名名叫‘禦兵韜的人族,自河對岸而來,要求見花王。”
花王心知對方不管是何種族,此番前來,必是代表魔界,說道:“嗯,人族?讓他進入吧。”
禦兵韜隨花凋族士兵進入結界,來到議事之地。
花王開口道:“這位先生,如何稱唿?”
禦兵韜報上名號,“百戰雄關·禦兵韜。”
………………………………………………………………………………………………………
四將中的老成持重者,沫立時向叛魔之子諫言道:“主上,我軍已遭分割,勢不可為。叛魔大軍有重生之能,務需擔心損失。我們當立即撤出戰場,保存主要戰力,等待冥母大軍來到。”
鬼訣不甘惱然道:“可惡~”
卻見龍王魛烈焰在手,萬夫莫敵,讓叛魔族引以為傲的堅刃體質,無從發揮。
轉眼間,已然殺至眼前。
“叛魔之子,讓龍王魛來會你。’
“魔族的刀王,就讓我取下你的人頭。”
見到龍王魛的那一刻,鬼訣心中已有決斷。
先鋒失利,他至少要斬殺一名魔界成名高手,向冥母交代。
龍王魛也早已注意到了鬼訣這名敵軍統帥,“先贏過我手中至刀,你才有資格誇口。”
“人影流光斬·連斬式”
一出手,便是驚世之招。
龍王魛身化無數飛影,魔刀連環而出,勢若排山倒海。
鬼訣見狀,運出強招,“訣鋒十誅·無迴”
接招瞬間,頓感巨力襲身。
手中鬼鋒登時脫手,虎口崩裂,血流不止。
卻見叛天九來到,順勢將“鬼鋒懾夜”收起,“屬於金樹族之物,你,不配擁有。”
“叛天九,將我的刀還來。”
鬼訣半麵涅已自類神嫄那裏得知自己是她與叛天九的兒子,此番再見生父,卻早已立場分明。
叛天九同樣知道眼前鬼訣身世,但他既選擇站在冥河之母身邊,殺害金樹族,肆意為惡。
為了金樹族,他必須大義滅親。
叛天九決意不再留情,親手割斷這段撥弄的親情,“不光是刀,你之八一刀法與性命,我亦要收迴。”
“危險!”
察覺叛天九殺意,四將中沫、橫禍出手欲護。
“想要以多欺少,妄想!”
龍王魛有了動作,刀芒一閃,式若天裁。
“血歃裁判決·天裁式”
沫、橫禍二人不及反應,刀鋒過頸,雙赴黃泉。
烈焰魔刀之作用,此二人屍體瞬間灰化。
因二人皆屬人族,並未接受叛魔改造,如今屍體消散,自無複生的可能
在與魔魁拖戰的煙初冷、霧爪綠殺二人見戰友身亡,不由失神。
“沫!橫禍!”
“與本魔魁對戰,還敢分神。”
魔魁掌發滔天魔勁,一舉震傷二人。
隨後趕到的魔兵,將重傷的二人擒獲。
手下盡沒,鬼訣已然憤怒失去理智,狀若瘋魔,快拳攻向叛天九。
“叛天九,都是因為你,都是因為你啊。隻要殺了你,母親就能看到我有多麽恨你了。”
叛天九輕鬆應對,身形飄然,讓叛魔之子的攻擊頻頻落空。
此時,禦兵韜來到,提醒道:“九琪侯,解藥尚需此人,勞你將他擒獲。“
“嗯。”
明白解藥事關重大,叛天九棄刀用拳。
輕描淡寫間,化解鬼訣怒拳,使其中門大開。
隨即,連環重拳,狂擊鬼訣氣海。
鬼訣重傷飛出,勉力起身,滿目不可置信,“我不相信,是刀!一定是刀的關係!”
叛天九冷然道:“我說過了。不管是刀還是刀法,屬於金樹族的一切,我都要收迴。”
而就在叛魔之子萬分危急之際,是非河掀起驚天怒濤,狂浪席卷,瞬間救走叛魔之子。
叛天九認出出手之人,“是冥河之母出手。”
對此情況,禦兵韜早有預料,“依照此前推論,冥河之母掌握水元。她會出手,本就在預料之中。”
說完,禦兵韜向叛天九問道:“九琪侯,鬼訣身上的鱗片?”
“在此。”
隻見叛天九拿出幾塊鱗片,這是方才交手間,他自叛魔之子身上拿走。
禦兵韜接過鱗片,放在掌中觀察一番,“嗯,與白無垢他們所想的一樣,果然有所不同。”
叛天九作為這世上第一名叛魔之人,當時冥河之母的改造技術尚不成熟。
而鬼訣作為冥河之母的兒子,自然是她最新傑作。
此次猜想得到驗證,必能加快白無垢他們研製出解藥的進程。
隨後,禦兵韜向叛天九要來“鬼鋒懾夜”。
此兵雖不屬十大魔兵之列,但威力卻絲毫不它們之下。
龍王魛見狀,好奇道:“先生也精通刀法。“
“略通而已。”
禦兵韜要來鬼鋒,卻是另有用途,“此戰之後,河對岸的花凋族按捺不住了。此兵,將會是一個契機。”
此時,魔魁來到,向禦兵韜問道:“魔界與花凋族大戰未結,何以先生認為花凋族會放下恩怨,襄助魔界呢?”
禦兵韜在開戰前,便翻閱魔族內有關花凋族的記載,篤定道:“花凋族自二世起,以冥河為聖河;也是自那時起,花凋族皆會每逢花王降世遷移,才來到如今的是非河畔。”
“而方才在戰中,花凋謎境方麵,僅派出一人查探。根據典籍上的描述,那人當是花凋族三禦中屬於金樹族的人。更在鬼訣使用此兵時,神情出現了變化,想來與此兵有關”
聽完禦兵韜的推斷,叛天九佩服道:“先生僅憑一個動作,就推斷出花凋族的態度,實在讓人讚歎。”
“再來,便由我出使花凋族。”
“先生盡情施為吧。”
而花凋謎境之內,守花三禦之一的長宵向花王稟報魔界與叛魔之間的大戰。
“…………叛魔先鋒軍戰敗而迴。而對方領軍者,就是傷害追惜的人。”
說到此,長宵頗為憤怒。
末世之豔折扇輕敲手掌,在思考之後花凋族的立場。
此時,就聽屬下稟報。
“啟稟花王,一名名叫‘禦兵韜的人族,自河對岸而來,要求見花王。”
花王心知對方不管是何種族,此番前來,必是代表魔界,說道:“嗯,人族?讓他進入吧。”
禦兵韜隨花凋族士兵進入結界,來到議事之地。
花王開口道:“這位先生,如何稱唿?”
禦兵韜報上名號,“百戰雄關·禦兵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