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日知接著檢查蔣大錘的脖子,脖子這裏是很脆弱的,尤其是頸椎,萬一受傷的話,那是很容易致人死命,而且不見得會馬上死,說不定會拖一拖時間,可是死者會在臨死之前受很大的苦楚,所以這是檢查的重點地方之一。
然而,蔣大錘的脖子,沒有任何的傷害,頸椎也很完好,這說明北宮太也沒有擊打蔣大錘的脖子之處。
可是再往下檢查,就發現出不同的地方了,脖子往上沒有致命傷,可是脖子往下卻有致命傷了!
解開蔣大錘的衣服,就見蔣大錘的胸口往下,凹進去一大塊,很顯然胸骨是斷掉的,傷勢已經這麽嚴重了,那麽蔣大錘肯定是因為這個傷死掉的,其他的地方,都不用看了,光是這麽一個傷口,就足以讓大錘喪命了!
但李日知做事仔細,他仍舊把蔣大錘的衣服都脫掉,仔仔細細地檢查全身的傷痕。
蔣大錘身上有好幾處傷痕,身上光是淤青的地方就有三四處,這些地方,要麽是在胳膊上,要麽是在大腿上,還有就是在後背靠近肩膀的地方,也有一處淤青。
但是這些地方的淤青,會讓人感覺到很疼,可是卻都並不致命。
比如說,胳膊上的淤青,這極有可能是兩個人在打架的時候,比如說北宮太揮拳打蔣大錘,蔣大錘抬起胳膊來格擋!
那麽這兩個人都用了很大力氣的情況下,胳膊上是會出現淤青的,這個是很平常的狀況,打過架的人都知道,並沒有什麽值得奇怪的。
還有就是腿上的淤青,這個就不一定是格擋了,而是北宮太仗著身強力壯,蔣大錘年紀又大了,那麽在北宮太伸腿踢打蔣大錘的時候,這些淤青就會產生了。
至於說到後背靠近肩膀的那塊淤青,從位置上來推斷,應該是蔣大錘打不過北宮太,想要轉身逃跑,北宮太在後麵給了蔣大錘一拳。
從蔣大錘身上這些淤青的位置來看,推斷出當時打架的情景,應該就是這樣的,就算有些偏差,也不會太大,至少對於審案子,不會產生誤導。
但是,蔣大錘胸口的這處傷痕,直接就把胸骨給打得凹進去了,這下子可真是夠狠的,應該說得上是一擊斃命了。
這麽重的傷,竟然還能堅持到家才死,這蔣大錘當真可以稱得上是體壯如牛了,實在是讓人驚歎,幾乎到了無法相信的地步!
李日知在確定完傷口之後,他直起腰來,轉過頭問柱子那邊坐著的蔣家嬸嬸。
李日知說道:“蔣妻,你丈夫身體狀況怎麽樣,平常有沒有什麽隱疾呢?”
蔣家嬸嬸連忙站起身來,搖頭說道:“民婦的丈夫平常身體好著呢,沒有什麽隱疾,他身體強壯,吃得又多,壯實的像一頭牛一樣,一個人扛著上百斤的石料,不歇氣能走半裏路,歇歇氣,一天能走上二三十裏!”
李日知皺著眉頭說道:“你丈夫畢竟是上了年歲的人,就算是身體再壯實,恐怕內髒方麵,也不會很好吧,你不要隱藏情況,他平常吃不吃藥?”
蔣家嬸嬸又再次搖頭,說道:“他是做體力活兒的,做石材生意的,要是沒有個好身板,也幹不了這行啊,平常更是不吃藥,從來沒有過什麽隱疾,能吃能喝,能拉能睡!”
李日知說道:“原來如此,他的胸口受了這麽嚴重的傷,沒有當場死掉,竟然還堅持著迴到了家,看來他的身體還真的是相當好了!”
“他昨天和別人打完架,迴家的時候,有沒有和你說他的胸口疼呢?”
蔣家嬸嬸想了想,搖了搖頭,說道:“民婦記不清楚了,因為當時天色已經不早了,小夫人昨天出門趕集,走了不少的路,累得很,迴家之後早早就上床休息了,我當家的迴來之後,隔著門跟民婦說了幾句話,好像是說和人打了架,還罵了我家大侄子蔣忠厚,再然後他就迴自己的屋裏睡覺了。
民婦和我當家的平常是分房睡的,所以昨天晚上他到底怎麽樣,民婦是不知道的,隻是今天早晨叫他起床的時候,發現我這當家的已經去世了!”
說到這裏,蔣家嬸嬸忍不住又流下眼淚,嗚嗚地哭了起來。
李日知並沒有安慰蔣家嬸嬸,但是也沒有再繼續追問下去,夫妻兩個都上了歲數,分房睡這個並不稀奇。
尤其是如果曾經有過妾室的話,那麽夫妻分房睡就更是正常了。
當然這個正常指的是,在唐朝這個時代,在有妻有妾的富戶家裏是正常的,畢竟蔣大錘是曾經娶過妾室的,雖然這個小妾跑掉了,但是他確實是曾經有過妾室的。
那麽夫妻兩個人在有小妾的時候分房睡,後來小妾離開了兩個人,也沒有再合並到一個房間裏住,這也是正常的。
所以這個案子並不複雜,幾乎可以說得上是簡單直接了,就是北宮太毆打了蔣大錘,使蔣大錘重傷而死,隻要李日知發下海捕公文,通緝北宮太,那麽這案子差不多基本也就這樣了。
李日知看向蔣家嬸嬸,然後很嚴肅地說道:“你的大侄子與本案有牽扯,雖然他也跑來遞交狀子,並且在狀子裏麵,把自己摘得很幹淨,但是本官其實是很清楚的,他和那個北宮太是一夥的,而且在采石場的時候,成縣尉也問了那裏的人,就是你大侄子跑到那裏去報的信兒,北宮太這才逃跑的。
那麽,現在本官問你,對於你的大侄子蔣忠厚,你是想要不予追究呢?還是直接把他列為被告之一?”
其實,李日知說的不予追究,並不是說隻要蔣家嬸嬸說不關蔣忠厚的事,那麽他就不給蔣忠厚判刑,並不是這個意思。
而是,蔣家嬸嬸如果不想要特別怪罪蔣忠厚,那麽他在判刑的時候,會考慮到這一點。
打個比方說,這個罪可以判蔣忠厚五年到八年的徒刑,那麽李日知根據蔣家嬸嬸的態度,可以判他五年,或者,判他八年的刑期,也就是所謂的上限,或者下限的關係。
蔣家嬸嬸拍著胸口,生氣地說道:“請縣令大人狠狠地責罰蔣忠厚,這個混賬東西就是欠揍,打他一百板子,打斷他一條腿,看他以後還敢不敢再胡鬧!”
蔣家嬸嬸的這話一說出來,李日知就明白什麽意思了,這是舍不得呀!
不管怎麽說,就算是蔣忠厚再混蛋,他也是蔣家嬸嬸當成是親兒子一樣養大的人,蔣家嬸嬸生氣歸生氣,可是如果要讓蔣忠厚死掉的話,她是舍不得的。
估計蔣家嬸嬸以為,如果判了蔣忠厚的罪,那麽可能就是死刑!
其實不是的,她想錯了,其實就算是北宮太也不是死刑,北宮太應該是誤殺,而不能說是謀殺。
但是,北宮太沒有投案自首,反而逃跑了,所以抓住他之後,量刑方麵肯定要從重處理的。
如果李日知把他移交到兗州刺史那裏判刑,兗州刺史硬說他是謀殺,畏罪潛逃,把他判了死刑,砍了腦袋,那其實也說得通的。
關鍵就是看判刑的那個官員,是怎麽認為的,這裏麵操作空間很大!
然而,蔣大錘的脖子,沒有任何的傷害,頸椎也很完好,這說明北宮太也沒有擊打蔣大錘的脖子之處。
可是再往下檢查,就發現出不同的地方了,脖子往上沒有致命傷,可是脖子往下卻有致命傷了!
解開蔣大錘的衣服,就見蔣大錘的胸口往下,凹進去一大塊,很顯然胸骨是斷掉的,傷勢已經這麽嚴重了,那麽蔣大錘肯定是因為這個傷死掉的,其他的地方,都不用看了,光是這麽一個傷口,就足以讓大錘喪命了!
但李日知做事仔細,他仍舊把蔣大錘的衣服都脫掉,仔仔細細地檢查全身的傷痕。
蔣大錘身上有好幾處傷痕,身上光是淤青的地方就有三四處,這些地方,要麽是在胳膊上,要麽是在大腿上,還有就是在後背靠近肩膀的地方,也有一處淤青。
但是這些地方的淤青,會讓人感覺到很疼,可是卻都並不致命。
比如說,胳膊上的淤青,這極有可能是兩個人在打架的時候,比如說北宮太揮拳打蔣大錘,蔣大錘抬起胳膊來格擋!
那麽這兩個人都用了很大力氣的情況下,胳膊上是會出現淤青的,這個是很平常的狀況,打過架的人都知道,並沒有什麽值得奇怪的。
還有就是腿上的淤青,這個就不一定是格擋了,而是北宮太仗著身強力壯,蔣大錘年紀又大了,那麽在北宮太伸腿踢打蔣大錘的時候,這些淤青就會產生了。
至於說到後背靠近肩膀的那塊淤青,從位置上來推斷,應該是蔣大錘打不過北宮太,想要轉身逃跑,北宮太在後麵給了蔣大錘一拳。
從蔣大錘身上這些淤青的位置來看,推斷出當時打架的情景,應該就是這樣的,就算有些偏差,也不會太大,至少對於審案子,不會產生誤導。
但是,蔣大錘胸口的這處傷痕,直接就把胸骨給打得凹進去了,這下子可真是夠狠的,應該說得上是一擊斃命了。
這麽重的傷,竟然還能堅持到家才死,這蔣大錘當真可以稱得上是體壯如牛了,實在是讓人驚歎,幾乎到了無法相信的地步!
李日知在確定完傷口之後,他直起腰來,轉過頭問柱子那邊坐著的蔣家嬸嬸。
李日知說道:“蔣妻,你丈夫身體狀況怎麽樣,平常有沒有什麽隱疾呢?”
蔣家嬸嬸連忙站起身來,搖頭說道:“民婦的丈夫平常身體好著呢,沒有什麽隱疾,他身體強壯,吃得又多,壯實的像一頭牛一樣,一個人扛著上百斤的石料,不歇氣能走半裏路,歇歇氣,一天能走上二三十裏!”
李日知皺著眉頭說道:“你丈夫畢竟是上了年歲的人,就算是身體再壯實,恐怕內髒方麵,也不會很好吧,你不要隱藏情況,他平常吃不吃藥?”
蔣家嬸嬸又再次搖頭,說道:“他是做體力活兒的,做石材生意的,要是沒有個好身板,也幹不了這行啊,平常更是不吃藥,從來沒有過什麽隱疾,能吃能喝,能拉能睡!”
李日知說道:“原來如此,他的胸口受了這麽嚴重的傷,沒有當場死掉,竟然還堅持著迴到了家,看來他的身體還真的是相當好了!”
“他昨天和別人打完架,迴家的時候,有沒有和你說他的胸口疼呢?”
蔣家嬸嬸想了想,搖了搖頭,說道:“民婦記不清楚了,因為當時天色已經不早了,小夫人昨天出門趕集,走了不少的路,累得很,迴家之後早早就上床休息了,我當家的迴來之後,隔著門跟民婦說了幾句話,好像是說和人打了架,還罵了我家大侄子蔣忠厚,再然後他就迴自己的屋裏睡覺了。
民婦和我當家的平常是分房睡的,所以昨天晚上他到底怎麽樣,民婦是不知道的,隻是今天早晨叫他起床的時候,發現我這當家的已經去世了!”
說到這裏,蔣家嬸嬸忍不住又流下眼淚,嗚嗚地哭了起來。
李日知並沒有安慰蔣家嬸嬸,但是也沒有再繼續追問下去,夫妻兩個都上了歲數,分房睡這個並不稀奇。
尤其是如果曾經有過妾室的話,那麽夫妻分房睡就更是正常了。
當然這個正常指的是,在唐朝這個時代,在有妻有妾的富戶家裏是正常的,畢竟蔣大錘是曾經娶過妾室的,雖然這個小妾跑掉了,但是他確實是曾經有過妾室的。
那麽夫妻兩個人在有小妾的時候分房睡,後來小妾離開了兩個人,也沒有再合並到一個房間裏住,這也是正常的。
所以這個案子並不複雜,幾乎可以說得上是簡單直接了,就是北宮太毆打了蔣大錘,使蔣大錘重傷而死,隻要李日知發下海捕公文,通緝北宮太,那麽這案子差不多基本也就這樣了。
李日知看向蔣家嬸嬸,然後很嚴肅地說道:“你的大侄子與本案有牽扯,雖然他也跑來遞交狀子,並且在狀子裏麵,把自己摘得很幹淨,但是本官其實是很清楚的,他和那個北宮太是一夥的,而且在采石場的時候,成縣尉也問了那裏的人,就是你大侄子跑到那裏去報的信兒,北宮太這才逃跑的。
那麽,現在本官問你,對於你的大侄子蔣忠厚,你是想要不予追究呢?還是直接把他列為被告之一?”
其實,李日知說的不予追究,並不是說隻要蔣家嬸嬸說不關蔣忠厚的事,那麽他就不給蔣忠厚判刑,並不是這個意思。
而是,蔣家嬸嬸如果不想要特別怪罪蔣忠厚,那麽他在判刑的時候,會考慮到這一點。
打個比方說,這個罪可以判蔣忠厚五年到八年的徒刑,那麽李日知根據蔣家嬸嬸的態度,可以判他五年,或者,判他八年的刑期,也就是所謂的上限,或者下限的關係。
蔣家嬸嬸拍著胸口,生氣地說道:“請縣令大人狠狠地責罰蔣忠厚,這個混賬東西就是欠揍,打他一百板子,打斷他一條腿,看他以後還敢不敢再胡鬧!”
蔣家嬸嬸的這話一說出來,李日知就明白什麽意思了,這是舍不得呀!
不管怎麽說,就算是蔣忠厚再混蛋,他也是蔣家嬸嬸當成是親兒子一樣養大的人,蔣家嬸嬸生氣歸生氣,可是如果要讓蔣忠厚死掉的話,她是舍不得的。
估計蔣家嬸嬸以為,如果判了蔣忠厚的罪,那麽可能就是死刑!
其實不是的,她想錯了,其實就算是北宮太也不是死刑,北宮太應該是誤殺,而不能說是謀殺。
但是,北宮太沒有投案自首,反而逃跑了,所以抓住他之後,量刑方麵肯定要從重處理的。
如果李日知把他移交到兗州刺史那裏判刑,兗州刺史硬說他是謀殺,畏罪潛逃,把他判了死刑,砍了腦袋,那其實也說得通的。
關鍵就是看判刑的那個官員,是怎麽認為的,這裏麵操作空間很大!